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32號)、《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和市第六次黨代會精神,加快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切實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中原經濟區又好又快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2012年河南省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豫政〔2012〕13號)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環境綜合整治,推動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進一步提高行業、企業達標排放能力與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有效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續改善環境質量,保障我市環境安全。
二、工作任務與工作責任
(一)禹州市彭花公路沿線無梁鎮、淺井鄉大氣污染區域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禹州市政府在去年整治的基礎上,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任務、整治措施,明確完成時限。重點任務是:加強對對完成整治地石料開采加工、水泥粉磨站等企業的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同時要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開展公路超限治理和運輸揚塵控制,完善道路設施。
通過開展環境綜合整治,使禹州市無梁鎮區域環境空氣質量三級標準天數達到219天以上,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
2.工作責任和完成時限。
2012年4月10日前,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和整治企業名單報許昌市環保局審核備案。此項工作由禹州市政府負責落實。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
禹州市政府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二)清潩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長葛市、魏都區、許昌縣政府要根據2012年市政府確定的清潩河五年變清階段性任務,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加強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與運行管理,加大企業環境監管力度。通過開展環境綜合整治,使清潩河祿馬橋斷面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達標率達到60%以上, 清潩河八一路斷面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達標率達到60%以上,清泥河大石橋斷面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達標率達到50%以上。
2、工作責任和完成時限
2012年3月底前長葛市長葛污水處理廠擴建及提標改造工程建成投運;2012年6月底前魏都區完成宏源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穩定運行,7月底前通過驗收;魏都區枯水期對淤積嚴重的清潩河及其支流的河道進行清淤,2012年6月底前完成;2012年11月底前許昌縣二高要完成污水治理工程,實現達標排放;2012年9月底前許昌縣祿馬社區向清潩河排污的養殖場要完成污染治理和排污口截流。
長葛市、魏都區、許昌縣政府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重點行業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涉重金屬行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含鉛蓄電池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業、電子元器件制造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環境綜合整治。各縣(市、區) 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東城區管委會組織對本地涉重金屬行業進行排查,根據企業生產規模、重金屬排放和污染基本情況,確定整治企業名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對無環保手續、不能達標排放、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依法實施關閉;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依法實施限期治理,并按照《河南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開展綜合整治。
酒精(發酵酒精和白酒)行業。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東城區管委會組織對本地酒精(發酵酒精和白酒)進行調查,確定整治企業名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對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影響責任目標斷面達標的企業依法實施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促使酒精生產企業廢水排放達到《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1—2011)和環境管理要求;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依法實施關閉。
發制品行業進行綜合整治。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東城區管委會組織對本地發制品行業進行調查,根據企業生產規模、污染排放基本情況,確定整治企業名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進一步優化發制品布局,對在許昌經濟開發區、許昌縣尚集發制品園區、魏都民營科技園區和禹州市產業集聚區發制品園區之外不能進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網的發制品企業關閉取締,關閉取締的發制品企業不得在原址開展發制品的生產經營行為;對不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實施限期治理。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2012年4月10日前,完成相關行業污染源調查工作,確定整治企業名單。此項工作由各級環保部門負責落實。
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令第6號)要求,分別對轄區內企業實施限期治理。2012年4月底前,應關閉的企業要關閉到位。此項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落實。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東城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四)長葛市老城鎮廢舊塑料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長葛市政府要按照2010年許昌市政府印發的《許昌市廢舊塑料收購加工行業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制定2012年工作方案,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治理、集約發展、合法經營”的原則,建設環境優美、污染治理規范的廢舊塑料循環經濟園區,所有廢舊塑料加工企業(戶)一律進入園區。同時強化監管,確保關閉取締的廢舊塑料加工企業(戶)不能反彈。
2.完成時限和工作責任
2011年10月30日前,廢舊塑料循環經濟園區建成投運。
長葛市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環境綜合整治是全市環保工作的重點,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全市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各縣(市、區)政府要提高認識,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認真抓好此項工作,主要領導要認真組織,親自抓、負總責。要加強領導和督促檢查,切實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管理體系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對列入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范圍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監控力度,建立監管檔案,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要加強日常監管,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死灰復燃。
(三)建立協調機制。環境綜合整治的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各負其責,齊抓共管。
環保部門: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監管力度,實行嚴格的環保目標考核,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企業。
發展改革部門: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工作力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加大對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督導力度。對被依法關閉(拆除)的企業(生產線)、停產治理企業、未按時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督促供電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
監察部門:對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力,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對環境違法違紀案件隱瞞不報、壓案不查、處理不力,甚至充當違法排污企業保護傘的有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用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的專項資金。
國土資源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因環境問題被政府依法關閉礦山的采礦許可證的吊銷與注銷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促加快環境綜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脫氮和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進度,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和指導,提高已投運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水平。
水利部門:對被依法關閉的違法企業,吊銷其自備取水設施的取水許可證,停止生產用水供應。
工商部門: 對被依法關閉的企業,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由工商部門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企業所在地政府依法對企業作出的關閉決定要抄送當地工商部門。
(四)加強工作調度。各縣(市、區)要將列入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的依法被關閉企業及生產線名單、停產和限期治理企業名單據實上報市環保局備案,并于每月20日向市環保局報送本月工作進度。市環保局每月匯總一次各地工作進展情況,上報省環保廳、市政府并通報各縣(市、區)政府。
(五)實行社會監督。各縣(市、區)政府要于2011年4月10日前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布本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12月5日前將各項任務的具體完成結果報許昌市政府并向社會公告。許昌市環保局要于年中、年底兩次向社會公布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工作進展及任務完成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六)落實責任追究。各縣(市、區)政府要于2011年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確定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對不能如期完成任務的縣(市、區),視為該縣(市、區)的環保目標任務沒有完成,并追究相應縣(市、區)政府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許昌市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