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黨委、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市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為著力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確保我市水環境整治工作目標順利實現,特制定東陽市水環境整治“十大措施”:
一、全面關停重污染企業。開展地毯式排查,對“兩江”流域內超標準排放的印染、印花、電鍍、化工、冶煉等重點污染企業全面實行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達標后,經企業主簽訂承諾書、環保局長簽署意見后方可恢復生產,恢復生產后又出現超標排污的,依法徹底關停,并對企業負責人依法嚴肅處理,對責任公務人員進行組織處理。綜合運用公安、安監、環保、電力等手段,加大執法力度,不給污染超標企業留下任何生存空間。
二、倒逼低效企業轉型升級。對限期治理或關停的企業,鼓勵產業轉型,或根據城鎮和產業規劃調整業態,實施“退二進三”。對租用各鎮街、機關部門公房的低效企業,包括國有林場、漁場、農場等,要逐一登記造冊,開展清理整治,符合條件的允許實施“退二進三”。
三、大力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提升擴容。11月底前完成市污水處理廠中控系統改造和各項設備儀器、工藝流程、內部管理等的改造提升,提高污水處理廠處理的質量和效果。環保局派員常駐污水處理廠全天候監督檢查。2014年底前完成市污水處理廠三期擴容,2015年底前完成市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2015年底前完成南馬、巍山、歌山、畫水等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四、加快推進城區截污納管。建設局年內完成64個點177處截污納管,2014年底前完成剩余88個點211處截污納管;吳寧街道年內完成4個小區的截污納管;白云街道2014年6月底前完成截污納管;江北街道年底前完成150個點雨污分流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截污納管。
五、完善鎮村治污配套設施。完善10個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做好266個已建污水處理池行政村的接管入戶;啟動124個無污水處理設施行政村污水處理池和小型生態濕地建設;“兩江”沿岸1公里范圍內的生活污水做到雨污分流,污水實行統一處理,2014年底前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六、扎實開展河道綜合整治。限制除城市防洪基礎設施建設之外的河道開發建設活動,建好“兩江”護岸工程。深入實施萬里清水河道工程,做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環境治理和生態河道改造。全面落實“河段長”制,做好河道保潔清淤,達到“河面無漂浮廢棄物、河中無障礙、河岸無垃圾”的“三無”目標。
七、狠抓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年底前依法關停123家養豬場,2014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117家養豬場改造提升,實現“干濕分離、雨污分流、綜合利用、零排放”的治污目標。按照“戶集、村收、鎮中轉、市處理”模式,實現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對廢棄化肥、農藥及其廢棄包裝物實行集中回收和無害化處置。設立水產養殖禁養區,有效解決種植、養殖業污染問題。
八、加快人工濕地改造建設。2014年底前完成江濱文化景觀帶濕地公園項目建設并試運行。2014年6月底前完成歌山鎮人工濕地改造提升,提高生化處理功能和效果。吳寧、白云、江北三個街道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23個東陽江排污口懸浮式臨時人工濕地建設。
九、鞏固深化廢塑、砂場整治成果。在關停1275家廢塑企業基礎上,實施5個卡點24小時路查,強化源頭控制。在取締69家、關停25家洗砂制砂企業基礎上,加強“禁砂”區巡查,嚴厲打擊偷取、洗、制砂行為。取締所有無污水處理設施的石材加工點。建立每周巡查、群眾監督舉報機制。鎮鄉街道牽頭,公安、環保、工商、安監等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打擊違法恢復廢塑生產、制砂生產的企業。
十、加大環保監管執法力度。每個市級領導聯系一個鎮鄉街道,聯系一個重點污染單位,做好督查指導。每個鎮鄉街道確定一名班子成員分管環保工作,確定2-3名專職環保工作人員,配強環保工作力量。在全市深入組織開展“源頭清水”行動、“零點清污”行動、“陽光拆違”行動和志愿者行動,加大水環境治理的監管執法力度。市和各鎮鄉街道“兩江”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水環境治理的工作協調,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市督查考評辦要加強對各部門和鎮鄉街道水環境整治工作的督查和考評,實行一票否決。(東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