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門市2013年度加快“兩個率先”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為達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基本實現現代化建設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保護和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為目標,采取分工負責、整體聯動的工作機制,開展水環境綜合整治活動,控制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實現基本現代化做好保障。
二、整治對象
根據上級環保部門確定的海門市河流水質監測斷面,將通呂運河、通啟運河、海門河、新江海河、滸通河、圩角河、青龍河、靈甸河等8條主要河流的18個重點斷面(見附頁)作為重點整治對象,并逐步覆蓋至全市所有三級以上河道(監測段面另行明確),集中整治每個監測斷面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河道兩側各100米范圍內的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養殖污染源、船舶污染源、砂石堆場和廢舊物資回收點等影響河流水質的污染源。
三、整治目標
通過綜合整治,全市各重點監測斷面水質逐年好轉,地表水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達到小康社會和基本現代化建設目標。
(一)2013年目標
建立主要河流重點斷面屬地管理的“河長責任制”和職能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分工合作制”,將監測斷面綜合整治工作任務分解至各區鎮部門,做到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有人負責、有序開展、有力推進,有章可循、有效可見、有責可究。集中整治滸通河、通呂運河、城區16條河流,確保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80%以上,確保地表水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達到55%以上。
(二)2014年目標
集中整治通啟運河、海門河、新江海河、圩角河、青龍河、靈甸河等河流,確保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90%以上,確保地表水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達到60%以上。
(三)2015年目標
到2015年底,三級以上河道地表水水體環境質量基本達到功能目標要求;省控斷面水質達標率達100%,跨市河流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率達100%;沿河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100%;全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95%以上;地表水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達70%以上。
四、職責分工
為切實做好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市政府與各成員單位簽訂責任書,明確任務和要求,確保整治任務落到實處。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形成分工協作、緊密配合、齊抓共管的水環境整治局面。
宣傳部要負責水環境綜合整治宣傳工作。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優勢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采取廣播、電視、報紙、政府網絡等各種形式廣泛宣傳開展水環境綜合整治的意義、進展和成效,推動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農辦負責落實農村河道保潔隊伍建設,每月進行河道保潔,加強生活垃圾中轉站的運行管理。
監察局負責水環境整治的監督檢查,對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不力或未按序時進度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發改委負責企業管理,優化產業結構,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工藝和產品,推進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促進企業實行清潔生產。
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水環境綜合整治資金,加強對企業環保資金投入的政策指導,扶持企業加大治理資金投入。
住建局負責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做好企業污水接管工作,加快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管網,提高雨污分流能力。
水利局負責河道疏浚和調水工作,實行定期換水,改善水質;強化水資源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從源頭控制水環境污染。
交通局要加強船舶管理,對停靠船舶要強化日常監督,杜絕船舶對河道的直接污染。
農業局要加快生態農業建設,減少化肥、農藥對水源的污染,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加強畜禽養殖業管理,加大沼氣設施等綜合利用措施的扶持力度,減少畜禽養殖污染。
城管局負責城區河道的保潔工作,確保河道水面整潔。
環保局負責水質監測和企業排污達標,做到每月監測一次斷面水質情況,并及時公布監測結果。進一步提高環保執法能力,加大監管力度,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各區鎮負責轄區河道的整治工作,加強小型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工作,強化鎮區污水管網建設和垃圾收集中轉設施的改造,督促轄區內的排污單位達標排放。
五、整治要求
水環境綜合整治是一項復雜、艱巨、長期的系統性工程,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需要各園區、各鎮鄉、各部門齊心協力、通力合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海門市水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市長儲明星任組長,環保局局長張健任副組長,宣傳部、農辦、監察局、發改委、財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農業局、城管局、環保局、區鎮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水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水環境整治工作,督促區鎮部門按照序時進度完成整治工作,每半月通報水環境整治工作情況。各部門涉及的水環境整治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全方位協調,以加強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領導。各區鎮要成立水環境綜合整治機構,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區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任“河段長”,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落實,切實抓好轄區內的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二)多措并舉推進。各園區、各鎮鄉、各部門要主動采取有效措施推進水環境綜合整治取得成效。水環境整治工作應做到“三個要”:一是要擴大群眾知情監督權。讓群眾知道水質污染的來源,由廣大人民群眾監督污染排放單位。二是要明確水質監測管理職能。市環保局按照職責分工對排污單位加強監督管理,負責水質的監測并及時公布監測結果。三是要落實污染治理責任。明確排污單位和區鎮部門為污染治理責任人,切實將“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貫徹落實到位。在水環境整治工作中,要堅持“五公開、五結合、五職責”的原則。“五公開”:即向全市人民公開水污染源、水質狀況、治理目標、治理進度、責任單位。“五結合”:即在實施水環境整治中要做到保潔、疏浚、調水、治污、接管等五項措施相結合。“五職責”:即要求環保部門切實履行協調、監測、通報、監管、處罰等五項職責。
(三)切實落實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成立水環境綜合整治組織機構,制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于2013年8月10日前報市水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82106412;郵箱:hmshjzzb@163.com)。各責任單位要按規定時限完成整治任務,每月25日前將整治中遇到的問題、工作進度和完成任務情況報送市水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海門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