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縣順利完成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削減任務,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意見》(閩政辦〔2013〕50 號)、《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寧政辦〔2013〕118 號)以及2013年度全省減排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計劃。
一、目標任務
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分別比2012年減排0.5%(其中工業和生活污染源減排0.5%,農業污染源減排10%以上)、1.5%(其中工業和生活污染源減排1%,農業污染源減排5%以上)、1%、33%。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結構調整力度
嚴格落實國家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要求和我縣2013年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堅決淘汰各類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對已淘汰的生產企業要嚴格監管。造紙行業要依法關閉豐豐竹漿粕、恒順紙業,并確保關停到位。新、擴建項目,優先采用清潔能源,確需新上燃煤鍋爐的須同步除塵、脫硫、脫硝。
(二)深入推進減排工程
全面推進減排工程項目,突出抓好列入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重點減排項目。縣環境保護局要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轄區落實年度重點減排項目的指導和督促。2013年度重點減排項目見附表。
1.工業廢水深度治理。造紙行業要嚴格執行我省地方排放標準,全面實施廢水三級處理。制藥、食品等其他排放廢水的重點行業,要分批實行廢水深度治理,減少廢水污染物排放量。
2.非電鍋爐(爐窯)脫硫脫硝。
規模20蒸噸/小時及以上的,要全部建成投運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達80%以上;規模小于20蒸噸/小時的,脫硫完成期限應不遲于2014年。已建成脫硫設施的,要完善中控系統,加強運行管理,綜合脫硫效率達80%以上。無法脫硫或脫硫不經濟的,應改用天然氣等清潔燃料。
3.生活污水處理。
(1)加快鄉鎮污水集中處理。除雙城、城郊之外的所有鄉鎮要因地制宜加快實施鎮區污水集中處理。
(2)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網絡。要持續推進排水管網和污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和進水量。柘榮縣污水處理廠日均處理水量達到6000噸以上。
(3)加快污水處理廠標準化改造。柘榮縣污水處理廠要加快提升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4)規范處置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嚴格按照固體廢物管理和處置城鎮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抓緊建設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設施,全面、及時、妥善處置污泥,切實防止二次污染;強化垃圾滲濾液處理,確保達標排放。
4.畜禽養殖業污染全過程綜合治理。嚴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庫水產養殖總量。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須立即關閉、拆除到位,禁建區內禁止新、擴建畜禽養殖場。經批準建設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應實施全過程綜合治理,或采用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等養殖方式和生態種養模式等,其中規模化生豬養殖場要全部完成。
5.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達到國家規定強制報廢年限和行駛里程上限的機動車,一律強制報廢,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鼓勵老舊機動車輛提前報廢。達不到國Ⅳ排放標準或在用車尾氣檢測不合格的輕型車、重型柴油車不得轉入我縣;機動車使用年限距強制報廢年限不足一年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加強機動車環保檢測,確保機動車環檢率達80%以上,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率達90%以上。
(三)完善減排監測體系。加強污染防治和減排設施檢查及監管,堅決依法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完善自動監控系統管理機制,抓好自動監控設備安裝、檢定、驗收、聯網工作,規范運營維護。
三、工作機制
(一)強化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環保部門抓好轄區減排工作,確保實現減排目標。有關部門要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規定和重點領域減排工作部門分工責任,齊抓共管,協調聯動。排污單位、治污企業要按期完成減排項目,對未按期完成的,將依法查處。
(二)完善政策。
1.新(擴)建工業項目所需排污總量指標,應從區域內工業、生活減排新增削減量中調劑,優先使用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的排污總量指標。對實行全行業排污總量控制的造紙、建材等行業,原則上應在企業或行業內調劑。
2.嚴格執行脫硫電價政策,執行鋼鐵行業脫硫差別電價政策,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加價。
3.完善城鎮污水處理運營費同處理效果掛鉤政策,將污水處理廠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污泥處理合格率等統籌納入運營管理考核內容。
(三)健全制度。健全減排推進機制,完善調度、通報預警、督查督辦等制度。嚴格落實減排考核制度,對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落實的按有關規定,實行通報批評、約談、誡勉談話等。(柘榮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