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中期考核年。為確保完成我市2013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根據《自治區環保廳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2013年度廣西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通知》(桂環發〔2013〕1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考核、強化重點減排工程監管,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確保年度減排任務目標的完成,推動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
二、編制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
(二)國家環境保護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
(三)國家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的通知》(環辦〔2010〕97號);
(四)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關于開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桂環發〔2010〕81號);
(五)《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2013年度廣西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通知》(桂環發〔2013〕11號);
(六)《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北政辦〔2012〕167號);
(七)《北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三、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
按照《2013年度廣西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2013年我市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9671.30噸以內,比2012年下降8%;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084.316噸以內,比2012年下降7%;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182.19噸以內,比2012年增加2.2%;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1425.25噸以內,比2012年增加3.30%。
(二)重點減排項目。
為確保完成自治區下達我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按照《2013年度廣西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和《北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我市2013年要完成一批減排項目的建設(項目見附表)。
1.化學需氧量減排重點項目。
全市需完成化學需氧量減排項目35個,實現減排量3608噸。其中淀粉廠深度治理工程項目4個,糖廠提標改造項目4個,需實現減排量1043噸;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1 個,需實現減排量454噸;規;笄蒺B殖減排項目23個,需實現減排量401噸;結構減排項目3個,實現減排量1709噸。
2.氨氮減排重點項目。
全市需完成氨氮減排項目33 個,實現減排氨氮129.07噸。其中淀粉廠深度治理工程項目4個,糖廠提標改造項目4個,實現減排氨氮16.1噸;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減排項目1個,實現減排氨氮87.9噸;規;笄蒺B殖減排項目23項,實現減排氨氮23噸;結構減排項目1個,實現減排量2.07噸。
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重點項目。
全市需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項目各1個,分別是國投北海電廠1#、2#發電機組取消煙氣旁路及脫硝工程,根據《北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責任書》,北海電廠1#、2#發電機組減排工程必須在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2013年尚未形成減排量。
四、工作要求
(一) 自治區下達我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是確保全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實現的基礎,是市政府考核各縣、區政府、各部門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完成與否的重要內容。各縣、區政府、各部門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切實組織好減排項目的實施,確保減排項目按要求建成投運,實現項目計劃減排量。
(二)2013年重點推進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是確保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實現的重要保證,也是市政府考核各縣、區政府、各部門年度減排任務完成與否的參考依據。各縣、區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要求組織推進項目的建設,確保項目建設進度,為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打好基礎。
(三)全市重點減排項目的主要污染物減排量的核算核定根據環保部及自治區環保廳的核算結果評定,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四)減排項目形成減排能力至少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結構減排項目必須徹底拆除主要生產設備、生產線,斷水、斷電,原地址不能建設未經環保審批的項目;工程減排項目主要污染物必須穩定達標排放,必須安裝在線自動監測設施并聯網正常運行,活性污泥法生化處理系統必須配套污泥脫水裝置,要有完整的環保設施運行記錄,減排項目及在線自動監測設施經環保部門驗收;規;笄蒺B殖工程減排項目必須到達所報減排模式要求。
2.建立減排項目檔案。工程減排項目檔案必須包括項目設計說明書、項目工程照片、排污監測報告、環保驗收材料;規;笄蒺B殖工程減排項目檔案包括環評報告、設計書、驗收材料、土地利用材料、廢棄物去向材料、銷售記錄、項目工程照片;結構減排項目檔案必須包括當地政府關于關閉生產線的文件、關,F場照片、斷水斷電通知或證明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目標和責任。將污染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區(附2),明確各縣、區的工作目標。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和本部門減排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本轄區、本部門的污染減排工作負總責。
(二)完善工作機制。各縣、區政府進一步健全污染減排工作機制,將污染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單位,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模式;制定減排計劃的實施方案,落實計劃重點減排項目責任人、進度要求,確保項目按期完成。市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推進減排工作。
(三)實行問責制。將污染減排計劃完成情況納入各縣、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進行考核。對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造成減排任務不能完成的縣區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對完不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堅決采取停產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在減排考核中瞞報、謊報情況的縣、區,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四)落實減排經濟政策。各級政府要加大對污染減排治理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快減排工程重點項目實施。深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支持機制,落實好火電減排工程建設補助資金,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嚴格落實脫硫脫硝電價政策、城鎮污水處理費政策等減排經濟政策,研究制定規模化畜禽養殖業減排激勵約束機制,對環境違法企業實行信貸限制。
(五)強化環境監管。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嚴格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以全區“環境安全年”為主題,集中開展酒精、淀粉、制糖等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突擊檢查和督查監管,震懾違法排污企業,督促企業規范污染治理工作。加強對排污企業治污設施特別是污水處理廠和火電、石化、冶煉等企業脫硫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確保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加快推進電廠取消煙氣旁路及脫硝工程建設進度,實行燃煤電廠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月報制度,加強重點企業治污設施運行監管,推進重點行業精細化管理。
(六)加強計劃項目實施情況跟蹤檢查及完成情況報送制度。實施減排計劃項目進度月報制度,及時掌握項目推進情況,動態跟蹤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進度。組織開展計劃減排項目實施情況現場檢查,對進度嚴重滯后的重點項目實行督辦。
每月5日前,各縣、區政府要將上月本轄區減排計劃項目實施情況報送市環保局、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匯總后報自治區環保廳;12月25日前要將減排完成情況工作總結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市環保局、發展改革委,以便迎接國家環保部和自治區環保廳對我市開展的減排核查。
六、職責分工
(一)市政府:全市污染減排工作的主體,組織成立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部署節能減排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市發展改革委: 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市環保局:牽頭負責全市減排方面的工作,負責制定減排計劃,督促、落實全市工業企業工程減排項目的實施,推進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完成減排核算,考核各縣、區和重點排污企業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建立和完善污染減排統計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
(四)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全市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減排防治工程減排項目的實施,按國家核查核算要求建立減排清單和檔案。
(五)市工信委: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全市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的實施。
(六)市住建局:負責檢查、督促、推進全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升現有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及配套管網建設。
(七)市交警支隊:負責對報廢的機動車實行注銷登記,檢查、督促報廢機動車的解體。提供核查核算所需的機動車相關數據,協助市環保局推進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
(八)市統計局:負責按要求提供核查核算所需的相關資料和數據。
(九)各縣、區政府:貫徹落實市政府有關減排的工作部署,負責本縣、區的減排組織領導工作,制定并實施本縣、區減排實施方案,認真完成本轄區減排的工作任務和責任目標。
其他相關部門結合各自職能,積極配合推進減排工作。(北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