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市對“十二五”污染減排的總體要求和《三明市減排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2013 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明減排辦〔2013〕18號),結合2012年我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情況,特制定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計劃。
一、目標任務
(一)削減化學需氧量(cod)。排放總量在2012年3203.45噸基礎上減排1.5%,消減48.05噸。(其中工業加生活減排30.48噸,農業減排16.08噸);
(二)削減氨氮(nh3-n)。排放總量在2012年305.14噸基礎上減排0.6%,消減1.83噸。(其中工業加生活減排1.03噸,農業減排0.81噸);
(三)削減二氧化硫(so2)。排放總量在2012年1805.17噸基礎上減排1%,消減18.05噸;
(四)削減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在2012年6571.42噸基礎上減排29%,消減1905.71噸。
二、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預測
(一)化學需氧量新增量預測。全縣2013年化學需氧量新增量預計為57.55噸。其中:工業化學需氧量新增量預計為38.07噸,生活化學需氧量新增量預計為12.35噸,農業化學需氧量新增量預計為7.13噸。
(二)氨氮新增量預測。全縣2013年氨氮新增量預計為3.29噸。其中:工業氨氮新增量預計為0.96噸,生活氨氮新增量預計為1.61噸,農業氨氮新增量預計為0.72噸。
(三)二氧化硫新增量預測。全縣2013年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54.1噸。
(四)氮氧化物新增量預測。全縣2013年氮氧化物新增量預計為24.48噸。其中:水泥行業氮氧化物預計無新增量,其他行業及生活氮氧化物新增量預計為3.88噸,機動車氮氧化物新增量預計為20.6噸。
三、減排量預測
為完成市政府下達我縣2013年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我縣四項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應分別削減105.6噸、5.12噸、72.15噸、1930.19噸。 初步確定減排項目16個(詳見附件),其中化學需氧量減排項目7個、氨氮6個、二氧化硫5個、氮氧化物8個,預計消減化學需氧量108.77噸,氨氮9.44噸、二氧化硫98.41噸、氮氧化物2436.35噸。
四、主要減排措施
(一)強力推進結構減排
1.化學需氧量方面:關停淘汰落后產能項目1個,預計減排化學需氧量34.21噸。
2.二氧化硫方面:關停淘汰落后產能項目5個,預計減排二氧化硫98.41噸。
3.氮氧化物方面:關停淘汰落后產能項目5個,預計減排氮氧化物66.35噸。
(二)著力推進工程減排
1.化學需氧量方面:實施工程減排項目6個,預計減排化學需氧量為74.56噸。
(1)城區污水廠配套管網工程,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達到80%以上;
(2)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善萬安鎮、安仁鄉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
(3)完成三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保治理工程。
2.氨氮方面:實施工程減排項目6個,預計減排氨氮量為9.44噸。
(1)城區污水廠配套管網工程,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達到80%以上;
(2)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善萬安鎮、安仁鄉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
(3)完成三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保治理工程。
3.氮氧化物方面:實施工程減排項目2個,預計減排氮氧化物量為2447.15噸。
(1)實施福建金牛水泥1#、2#旋窯低氮燃燒改造及脫硝工程建設;
(2)確保將樂金牛水泥有限公司脫硝工程正常運營。
(三)嚴格推進管理減排
推進清潔生產,對煤炭、涉電鍍等行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同時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加強在線監控體系的建設,強化對排污企業的日常監督,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和在線監測數據的連續性、有效性;加大老舊機動車、黃標車淘汰力度,提高機動車尾氣監測覆蓋率,全面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和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是總量減排任務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落實總量減排相應機構和人員,明確工作責任;下達的各單位總量減排目標任務是年度剛性指標,各單位必須按要求完成。加強統籌調度,嚴把減排任務時序進度,確保年度總量減排計劃的落實。
(二)強化目標考核,嚴肅責任追究
嚴格落實總量減排各項工作要求,確保減排工作落實到位。同時,將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三)加強資金籌措,落實減排工程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積極籌措建設資金,保障各項減排工程建設。大力抓好縣生活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在提高污水收集率和進水濃度等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推進污水處理廠減排能力的穩步提升。切實開展鄉(鎮)污水治理,完善萬安鎮、安仁鄉污水治理工程。全面推進規模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實施全過程污染治理技術,切實降低農業污染排放總量。加大力度推進水泥企業脫硝工程建設,切實提高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能力。同時,系統實施“十二五”規劃的減排工程,為“十二五”總量減排儲備項目和空間。
(四)加強環境監管,嚴格環境準入
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定期組織開展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減排設施未按要求運行等行為,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將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水量、水質達標情況作為污水處理運行經費撥付的依據之一。圍繞總量減排這項中心工作,把好環保準入關,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嚴格按照“增產不增污”、“增產減污”的原則,提高建設項目行業的綜合審批門檻,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和控制,嚴格控制雙高企業的準入。
(五)強化部門減排責任,實施減排聯動機制
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閩政〔2010〕1 號)、《將樂縣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十二五”重點領域減排工作責任的通知》(將政文〔2012〕26號)等精神,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齊抓共管,充分發揮減排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溝通配合,扎實推進污染減排。
1.縣監察局、縣政府督查室:負責組織開展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行政監察,對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未能落實減排措施,未完成減排目標任務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實施責任追究。
2.縣環保局:負責全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計劃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負責全縣工業污染防治,確保完成工業減排任務;配合公安部門落實機動車報廢制度,確保完成全縣機動車年度污染減排任務。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推動重大產業合理布局,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一律不予備案、審批、核準;將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納入我縣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將污染減排重點工程優先列入縣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積極爭取國家、省、市對我縣重點減排項目的資金支持。
4.縣經貿局:負責研究制定全縣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推動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工業循環經濟,指導督促工業園區落實污染集中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及運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淘汰老舊機動車政策、推廣國四油品。
5.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負責全縣機動車污染治理總量減排目標任務,依法依規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老舊機動車淘汰的監督管理;負責提供機動車減排核算相關數據。
6.縣財政局:負責安排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專項資金,會同相關部門積極爭取上級有關專項資金。
7.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加快推進城區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完善現有污水管網,督促城區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并逐步提高運行負荷;完善污泥處理設施,污泥做到無害化集中處理處置;負責督促和指導各鄉(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協調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提供污水處理廠及管網相關減排資料。
8.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交、出租等營運老舊車輛淘汰工作。
9.縣水利局:負責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加強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
10.縣農業局:負責畜禽養殖業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減排工作,制定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計劃,督促檢查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工程建設,做好畜禽養殖業污染減排統計工作;負責農村面源環境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化肥、農藥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
11.縣工商局:負責對依法實施取締關閉的企業吊銷其企業營業執照,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2.縣統計局:負責提供全縣總量減排核算有關統計數據;配合做好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的統計工作。
13.縣供電公司:負責對依法取締關閉的企業停止供電;提供減排核查所需的用電能耗數據和資料。
(六)加強宣傳教育。
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載體,加大輿論監督力度,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減排重要性的認識,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監督減排工作,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促進排污企業增強減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落實環境質量公報、污染減排結果發布和企業環境行為公告等制度,強化環境信息公開和環境公眾參與,切實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大污染減排宣傳力度,樹立全民環保意識,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宣傳和推廣好的范例,營造全社會共同推動污染減排工作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