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總體要求,為確保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順利完成,特制訂本計劃。
一、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根據省政府年度考核結果,2012年全市化學需氧量排放量49978噸,比2011年下降4.19%;氨氮排放量5355噸,比2011年下降4.72%;二氧化硫排放量42154噸,比2011年下降13.18%;氮氧化物排放量74519噸,比2011年下降3.09%,均超額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減排任務。
二、2013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預測
(一)預測COD 年度新增量4515.8噸,其中工業源新增排放量810噸,城鎮生活源新增排放量2671噸,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新增排放量1034.8噸。
(二)預測氨氮年度新增量463.9噸,其中工業源新增排放量113噸,城鎮生活源新增排放量310.9噸,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新增排放量40噸。
(三)預測二氧化硫年度新增量為2871噸,其中寶二電公司5、6號機組脫硫后新增二氧化硫871噸,重點耗能產品增產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2000噸(包括非電全社會二氧化硫增量)。
(四)預測氮氧化物年度新增量3177噸,其中電力行業寶二電5、6號機組脫硝后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417噸,水泥行業增加氮氧化物排放量1510噸,新注冊機動車增加氮氧化物排放量250噸。
三、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一)減排目標。依據省上下達的年度減排任務,2013年我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比2012年下降2%、2.5%、3%和5%,年度存量削減任務分別是999.6噸、133.87噸、1264.62噸和3725.95噸。結合污染物新增量預測,2013年全市應減排化學需氧量5515.4噸、氨氮597.77噸、二氧化硫4135.62噸和氮氧化物6902.95噸。
(二)任務分解。按照市政府辦《關于下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通知》要求,結合各縣區上報年度減排計劃和市級相關部門職責,市政府對2013年度各縣區政府減排任務和市級相關部門職責進行了分解(詳見附表1與附表2),并編制了全市2013年減排計劃項目表(詳見附表3-12,未包括“黃標車”淘汰計劃和集中供熱替代小鍋爐拆除項目)。
四、減排措施
(一)堅決淘汰落后產能。認真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和省市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動方案(2012-2014年)》,堅決完成半化學制漿、化肥生產及其它落后產能淘汰任務,拆除主要設施,達到減排核查要求。
(二)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鳳翔縣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必須在3月底前通過驗收,岐山縣城污水處理廠和扶風縣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分別在8月底和10月底前建成投運。市住建局要在4月底前將渭河北岸、行政中心以東至千河西岸城鎮生活污水接入陳倉區污水處理廠。10月底前各縣區必須完成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任務。加強污泥處置設施建設及運行管理,確保污泥處置達到國家規范。加強截污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金臺、渭濱、陳倉和高新區污水處理率要達到85%以上,各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5%以上。市發改委要會同市住建局、環保局制定全市“十二五”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全力推進火電、水泥行業和燃煤鍋爐脫硫、脫硝工程。3月底前完成阜豐生物公司脫硫項目。5月底前,所有日產2000噸以上的水泥熟料生產線必須完成低氮燃燒改造并建成SNCR設施。寶二電公司要在6月底前建成投運2、3號機組SCR脫硝設施。火電及水泥企業必須加強脫硫和脫硝設施運行管理,電力企業綜合脫硫和脫硝效率要分別達到92%和65%以上,水泥企業氮氧化物去除率要達到50%以上,市集中供熱公司新建路供熱站、中鐵寶橋公司等單位要盡快完成鍋爐脫硫項目,單臺噸位大于或等于65蒸噸的鍋爐必須在10月底前建成脫硝設施。
(四)繼續抓好涉水企業治理工作。圣龍箱板紙業公司等企業要盡快穩定達到《黃河流域(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 61/ 224-2011)。繼續加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量。今年10月底前,全市40%以上的規模化養雞場必須落實“干清糞、糞便生產有機肥、無廢水排放”的減排措施,40%以上的規模化奶牛、肉牛和肉豬養殖場(小區)必須落實“干清糞、雨污分流、無廢水排放口、建設廢棄物儲存設施并全部農業利用”的減排措施,使COD和氨氮去除率分別達到90%和70%以上。
(五)大力推進機動車減排。全面加強機動車尾氣檢測和監管,機動車定期尾氣檢測率必須達到80%以上,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發放率達到90%以上。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全面完成省上下達的淘汰計劃。制定和執行機動車轉入尾氣排放要求,限制老舊車輛轉入我市。
(六)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認真執行《陜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排污單位需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的,均應執行排污權交易措施,積極發揮市場調節作用,提高環境資源配置效率。
(七)加強各類污染源監管。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堅持達標排放,處理水量要逐年增加,防止因處理水量下降或超標排放再次計算污染物新增量。所有減排項目、工業企業和配備了污染防治設施的養殖場所,要確保各類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防止因設施停運、超標排放等行為,在減排考核中不認定減排量或增加污染物超標排放量。
(八)全力推進減排監測體系建設。依照2013年國家重點監控污染源名單,督促所有企業完成在線監測設施安裝工作,安裝率達到100%。加強國控源在線監測設施運行監管,確保在線設施與國家環境監控平臺聯網率達到95%以上,在線設施有效性審核率達到90%以上。依法督促國控污染源開展污染物排放情況自行監測并公開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82%以上。繼續加強國控源監督性監測和地表水、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監測結果公布率達到95%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區政府要加強領導,制定落實轄區減排計劃,要分解任務、明確時限,確保減排任務的完成。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切實做好減排工作。市減排辦要綜合協調、加強監督,及時掌握各縣區減排工作進度,定期通報減排工作進展情況。
(二)加強減排執法監督。各縣區政府要組織開展減排執法專項檢查,督促落實減排措施,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加大重點污染源執法檢查力度,對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擅自停運治理設施等行為,要公開通報、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三)加強減排目標責任考核。依據國家和省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考核辦法》,嚴格考核各縣區減排工作,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對成績突出的縣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四項減排指標之一的、未完成環保部與省政府“十二五”減排責任書年度減排項目、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小于75%和企業自行監測公布率小于80%的,視為未完成年度減排任務,對未完成減排任務的政府、部門和企業,實行問責和“一票否決”,并不予評優評先。(寶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