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我省“十二五”各項減排項目建設,有效整合和提升減排綜合實力和監管水平,完成年度減排指標任務,根據省政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瓊府辦〔2011〕232號)要求,制訂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第六次黨代會的部署,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綠色崛起為主線,以建設國際旅游島為總抓手,以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生態安全為目標,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全面推進污染減排項目建設,為建設國際旅游島和全國生態文明示范區打下堅實基礎。
二、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一)2013年度全省減排指標控制目標。
1.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20.05萬噸以內,同比上升1.6%。其中,農業源為10.45萬噸,同比上升1.4%;生活源和工業源為9.45萬噸,同比上升1.8%。
2.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2.3萬噸以內,同比上升2.2%。其中,農業源為0.9萬噸,同比上升2.3%;生活源和工業源為1.39萬噸,同比上升2.5%。
3.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3.78萬噸以內,同比上升10.9%。
4.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10.95萬噸以內,同比上升6%。其中,生活源和工業源7.7萬噸,同比上升6.9%;交通源為3.25萬噸,同比上升3.9%。
(二)2013年度減排項目及任務。
1.生活源。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推進污水管網建設,重點完成7個污水廠減排項目(含2013年國家責任書項目1個)。年度削減化學需氧量1590.6噸、氨氮154.7噸。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5%以上。同時,計劃完成投資11.2億元,推進19個污水配套管網項目建設,新增污水管網長度373公里,日新增污水處理能力6萬噸。
2.工業源。加強廢水深度治理和脫硫脫硝項目建設,重點完成工業源削減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項目17個(含2013年國家責任書項目5個)。其中,工業廢水治理項目11個,工業大氣脫硫脫硝項目6個,年度削減化學需氧量1642.6噸、氨氮99.57噸、氮氧化物492噸。
3.農業源。重點完成農業源削減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項目185個(含2013年國家責任書項目10個),其中豬場175家、雞場8家、牛場2家,化學需氧量、氨氮年度排放控制量分別為104525噸、9008噸。
4.交通源。繼續加強機動車淘汰力度,2013年計劃淘汰、轉出機動車46783輛,其中摩托車42020輛。年度可削減氮氧化物500.3噸。
三、責任分工
(一)生活源污染減排工作。
1.推進全省污水配套管網項目建設,提高現有污水廠運行負荷率。(責任單位:省水務廳)
2.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新建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水務廳)
3.提高標準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高脫氮除磷能力,降低污染物出水濃度。(責任單位:省水務廳)
4.強化污水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和資源化綜合利用。推進污泥處理處置中心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水務廳)
5.完善運營管理機制,加強全省現有36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和自動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形成持續減排能力。(責任單位:省水務廳)
6.加強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責任單位:省水務廳)
7.強化垃圾處理場及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安全運營管理,確保滲濾液穩定處理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8.開展重點建制鎮分散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專門運營管理機制,加強對現有52座人工濕地的運營維護和管理,確保鄉鎮污水處理設施持續穩定發揮減排效益。(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二)工業源污染減排工作。
1.開展工業源廢水污染治理。推進制糖、淀粉、食品、橡膠加工等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和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實施。(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墾總局)
2.開展工業源廢氣脫硫、脫硝設施工程建設和現有設施管理。推進電力、煉化石化、水泥、玻璃等行業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廢氣脫硫、脫硝設施工程建設,確保項目順利進行,盡快形成減排能力。(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加強對燃煤鍋爐等特種設備安裝、能效測試管理。進一步推進燃煤鍋爐等設備節能減排工程改造。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查處私自安裝使用“土鍋爐”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省質監局)
4.繼續推進落后產能淘汰工作。制定2013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并抓好落實。(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5.做好取締、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工商登記、注銷、轉產等相關工作。(責任單位:省工商局)
6.發布清潔生產審核方案,公布清潔生產強制審核企業名單。實施清潔生產示范工程。(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7.加強部門聯動,強化源頭管理,嚴把項目準入關,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發展,協同做好超總量計劃指標的市縣新擴改建項目立項、(能評、環評)審批、用地、施工、信貸、工商登記、供水、供電等監管工作。(責任單位: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農業源污染減排工作。
1.大力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污染治理。完成年度185個農業源污染治理項目建設及管理工作。(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2.大力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繼續開展養殖廢棄物沼氣工程建設。推廣“畜禽—沼氣—發電”、“畜禽—沼渣—農作物”等生態循環農業,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減少農業面源污染。(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3.加強沼氣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確保全省沼氣設施正常運轉(責任單位:省農業廳)
4.加大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力度。完成年度167萬畝低產老舊養殖池塘改造任務,扶持建設養殖廢水處理配套設施,推進養殖廢水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廳)
(四)交通源污染減排工作。
1.倡導購買小排量汽車,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學合理配置各種交通資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3.嚴格執行國家強制報廢標準,制定機動車年度報廢計劃目錄并按期淘汰注銷。加速淘汰老舊機動車,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4.加大路面執法查處力度,嚴厲查處報廢機動車和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違法上路行為。(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5.加強交通源污染新增量和削減量動態監控管理。實行機動車動態變化數據信息季報制度。每季度將機動車新車注冊入戶、舊車轉入(出)及報廢車注銷登記等動態信息報送省減排辦。(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6.落實年度機動車報廢計劃,抓好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再利用工作,做好回收拆解統計工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7.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開展國IV油推廣前期準備工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8.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五)其他減排基礎性工作。
1.做好年度減排指標計劃分解下達工作。省政府將國家下達的年度總量控制指標細化分解到各市縣。(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2.各市縣結合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總量控制目標要求,將本市縣2013年度總量控制指標及任務層層分解下達到所有排污企業。(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洋浦管委會)
3.做好年度減排專項資金安排,保障年度減排各項工作順利開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4.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農村沼氣工程等項目建設資金安排。(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5.嚴格執行脫硫、脫硝電價政策,加強脫硫、脫硝電價監管。根據年度投運率扣減脫硫電價,對脫硫設施投運率低于90%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加強我省脫硝電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物價局、海南電網公司)
6.加強對電力企業節能減排調度工作的監管,規范有序用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海南電監辦)
7.加強污染減排統計體系建設。加強工業、農業、人口、交通運輸、能源生產消費、國民經濟核算等指標統計工作,強化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健全減排統計數據月報、季報、年報及公報制度建設,推進減排統計信息交流與共享。(責任單位:省統計局)
8.健全減排監測監控體系建設。修訂完善減排監測方法。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監測,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監測指標體系。推進農業源污染檢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能力建設。健全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省、市縣、排污企業三級減排在線監控平臺標準化建設。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公報工作。(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農業廳、省公安廳)。
9.加強減排“三大”體系建設。印發減排統計、監測、考核辦法。(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10.加強減排行政管理能力建設。加強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提高管理能力。(責任單位: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四、時間安排
(一)2013年5月,完成各市縣、各部門、各排污企業減排指標及工作計劃任務下達工作。
(二)2013年6月,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全省工業源、生活源減排項目建設推進及運行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召開重點污染源單位總量減排工作座談會。
(三)2013年7-8月,組織相關單位對全省農業源、交通源減排項目建設推進及運行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2013年12月,各市縣、各成員單位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報送省減排辦。
(五)2014年一季度,開展全省2013年度減排工作履職情況考核,考核結果由省政府向社會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1.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加強對全省減排工作的領導。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減排工作,解決減排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負責做好年度計劃制定、實施指導、督促檢查以及年度減排考核的組織實施及總結報送工作。
2.各市縣、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健全工作落實機制,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減排項目所在市縣及其監管部門要把年度減排計劃納入本市縣、本部門年度目標管理體系。要根據減排項目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層層分解任務和責任,落實到人,確保項目建設任務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得到全面、高效落實。
(二)健全管理機制,加強督導檢查。
1.建立季報制度。每季度末,各市縣、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對減排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小結并報送省國土環境資源廳,以便匯總上報省政府和環境保護部。
2.建立聯合督導機制。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要組織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督導工作組,開展專項督導檢查,不定期深入市縣、排污企業等減排工作第一線,督導檢查減排責任落實情況、減排工程建設進度情況、減排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質量等情況。
3.落實獎勵機制。對工作落實較好的要通報表揚并推廣其經驗,確保各項減排項目均衡推進,發揮減排效益,保證全省年度減排任務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4.落實懲罰機制。對進度緩慢及排污企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限期整改,嚴肅查處。
(三)實施年度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1.落實年度考核制度,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省政府將對各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污染減排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并向社會公布。
2.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四)實行總量減排執法責任制,強化總量減排責任追究。
對各市縣、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減排執法工作中,存在不作為、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嚴肅追究政府主要領導、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海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