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為推動我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順利開展,確保全面完成2013年度減排任務,根據國家和省、市減排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13年,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堅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改善環境質量,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進一步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積極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與2012年相比,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別削減2.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削減3.5%;按期實現轄區內河流斷面水質和環境空氣質量年度改善目標。
(二)確保山東商河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及8個鄉鎮污水處理工程污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水 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三)確保山東科源制藥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再提高工程建成運行,實現污水穩定達標排放。
(四)確保商河縣熱源廠新建脫硫設施及低氮燃燒設施建成運行,綜合脫硫效率不低于70%,綜合脫硝效率不低于30%。
(五)關停10家實心粘土磚(瓦)生產企業以及濟南宏光農副食品有限公司和商河縣白橋宇洋蒜片廠等13家蒜片廠,確保不出現反彈。
(六)確保春風養殖專業合作社等24家畜禽養殖企業(名單附后)產生的廢物全部進行處理,并進行資源化利用。
(七)加強對已完成減排項目的監管,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污染物去除效率保持在減排核定水平之上,嚴防超標排放等情況發生。
(八)對轄區內國控、省控和市控重點排污單位增加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頻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凡是適于安裝自動監控裝置的,一律安裝自動監控裝置,實行實時監控、動態管理。
(九)加強河道維護管理工作,消除河道內垃圾堆放現象;切實加強監管,嚴禁污水直排河道,及時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水環境問題,消除污染隱患。
(十)做好城區清潔燃料的普及使用及集中供熱工作;鞏固小燃煤鍋爐低空排煙設施和小煙囪拆除取締專項整治行動成果,積極開展小燃煤鍋爐低空排煙設施和小煙囪拆除取締復查工作,嚴防回潮、反彈。
(十一)落實秸稈禁燒責任制和秸稈綜合利用措施,確保無秸稈焚燒現象,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十二)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按要求完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等各項工作。
(十三)落實環境安全領導責任制,建立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確保轄區環境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十四)按期完成環境統計年報、季報工作,確保數據質量。
(十五)確保縣環境監控分中心正常運行,由專人負責值班,對超標情況及時辦理。
三、主要工作措施
各鄉鎮(街道)、園區要健全工作責任制,成立污染物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污染物減排工作負總責,并于2013年3月31日前制定出臺具體的實施方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確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
(一)完善新建項目管理制度,從源頭控制污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避免引進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引進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建設規劃,符合污染減排規定和要求,同時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杜絕土小企業產生。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本轄區內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堅決關閉各類土小違法企業。
(三)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現有企業要建設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并保證其正常運轉,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加強技術改造,不斷降低污染物排放數量和濃度。縣環保部門要加大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重點企業適時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增加污染減排透明度,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減排目標。
(四)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杜絕秸稈焚燒現象發生。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宣傳和引導工作,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無秸稈焚燒現象發生。縣農機局、畜牧獸醫局要配合各鄉鎮(街道)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工作。
(五)加強農村污染防治工作,建設宜居生態環境。縣畜牧、農業、環保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要抓好規模以上養殖場的污染治理,產生的廢物要全部實行雨污分流、干清糞、資源化綜合利用,加快推進農村沼氣利用工作,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六)加強水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并確保正常運行。完善污水收集管網、泵站等配套設施建設,確保山東商河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及8個鄉鎮污水處理工程正常運轉,生產生活廢水進入污水管網,污水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七)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積極推進城市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集中開展施工工地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強化灑水等日常道路保潔措施;禁止露天焚燒垃圾、樹葉,突出抓好燃煤為主的污染防治,特別是商河縣熱源廠脫硫及低氮燃燒設施的建設工作,加快營運黃標車淘汰,加強機動車冒黑煙專項整治,穩步推進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商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