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達2012年度泉州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計劃的通知》(泉政文〔2012〕99號)精神,結合我區2011年環境統計結果和我區實際,制定2012年度鯉城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計劃。
一、目標任務
根據市政府下達給我區的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2012年我區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與2011年相比需分別減少1.7%、1.1%、0.1%、0.1%。
二、重點減排項目
(一)污水管網及配套設施建設工程減排項目(見附件1);
(二)工業園區廢水、廢氣治理工程減排項目(見附件2);
(三)排放廢水污染物的重點減排項目(見附件3);
(四)排放廢氣污染物的重點減排項目(見附件4);
(五)畜禽養殖業治理工程減排項目(見附件5);
(六)機動車排氣NOx治理工程減排項目(見附件6);
(七)清潔生產項目(見附件7)。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減排監測體系
嚴格落實省、市下達的年度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計劃,不斷完善減排監測體系,提高減排監管能力。2012年要認真抓好區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加強環保監測隊伍建設,增加編制和專業技術人才,配備先進完備的監測裝備,強化業務知識培訓教育,爭取于2013年底前完成標準化建設工作。
(二)加強監督管理
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和重點排污企業的自查自律工作,嚴格排污許可管理。要堅持“勤查重罰”的高壓態勢,定期在《泉州晚報》等主流媒體公布停產整頓和關閉取締的環境違法企業名單,進一步鞏固落實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查自律行動年活動成果,推動減排計劃項目建設進度,保證減排治理設施穩定規范運行、達標排放,督促落實關停淘汰措施。
(三)落實減排政策
1.嚴格落實和不斷完善減排經濟政策。發改、經貿、環保、科技等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淘汰落后產能、清潔生產、清潔能源替代、節水回用的鼓勵扶持和經濟約束政策措施,采取有力的經濟政策促進主要排污領域減排工作;要建立健全落后產能退出機制,鼓勵重點排污行業“上大壓小”;嚴格執行新(擴)建項目總量指標調劑,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
2.對不能按要求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實行必要的環保限批和評先創優減排“一票否決”。
(四)履行減排責任
1.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減排工作負總責,辦事處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減排計劃,健全減排工作機制,加大減排資金投入,落實減排項目,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按期實現減排目標。
2.企業減排主體責任。所有排污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目標責任,強化管理措施,積極籌措資金,自覺進行污染減排,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減排項目。要定期向區環保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減排項目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監督。對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的排污企業,區環保局要予以公開通報、限期整改、項目限批,并向金融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列入企業征信系統。
3.部門“一崗雙責”責任。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泉州市人民政府轉發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76號)和《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十二五”重點領域減排工作部門分工責任的通知》(泉鯉政文〔2011〕148號)要求,按照各自分工,認真履行減排工作責任,齊抓共管,加強溝通配合,協調聯動,充分發揮減排工作聯席會議作用,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
(五)健全工作機制
1.細化減排計劃,落實減排項目。各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減排項目推進力度,按照本《計劃》要求,認真組織落實減排項目,將減排工作納入本部門重要工作內容,全力推進減排工作。
2.加強項目調度,健全減排臺帳。各減排項目單位每半月要向區環保局報告減排項目進展情況。各減排項目單位要建立并完善減排工作檔案臺帳。
3.實行預警通報和約談告誡。區環保局要加強跟蹤檢查,及時匯報、通報全區減排項目進展情況。區環保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減排工作預警、通報制度,加大減排工作督辦力度,必要時由區效能辦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誡,或者報請區政府組織約談、告誡。
4.嚴格減排考核,實行責任追究。區減排辦、管網辦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執行《福建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辦法》、《泉州市推進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工作制度》等規定,對各重點減排行業減排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報經區政府審定后,有關部門依照相關程序和規定落實獎勵或問責制。
5.廣泛宣傳發動。各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繼續組織新聞媒體加強減排宣傳報道,加大輿論監督力度,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減排重要性的認識,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監督減排工作,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促進排污企業增強減排的責任感和主動性。(鯉城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