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福民強縣”總體戰略和“6+1”攻堅戰,加快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切實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2012年洛陽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環境綜合整治, 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進一步提高行業、企業達標排放能力與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有效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續改善環境質量,保障我縣環境安全。
二、工作任務與工作責任
(一)瀍河孟津段水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1)城關鎮、朝陽鎮要全面清理河床內淤泥和兩側垃圾,清理要全面徹底,不留死角。
(2)城關鎮、朝陽鎮要立即封堵瀍河兩側所有養殖廢水排污口;城關鎮、朝陽鎮和縣環保局、畜牧局負責對瀍河兩側500米以內區域所有已建的畜禽養殖場實施關閉或搬遷。
(3)縣住建局負責縣城區所有污水進入污水處理廠。同時要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
(4)縣水利局要建立健全污水處理廠內部管理及考核制度,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達標排放。盡快啟動中水回用工程,使廢水循環利用,減少污水處理廠的外排廢水;縣環保局負責所有工業廢水必須穩定達標排放,同時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水質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污水處理廠出口水水質穩定達標排放。
2.工作責任和完成時限。
2012年4月31日前完成河道清淤工作。
2012年5月15日前禁養區內養殖場關閉或搬遷完畢。
2012年10月31日前中水回用工程開工建設。
城關鎮、朝陽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水利局、環保局、畜牧局主要領導為以上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二)重點行業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1)涉重金屬行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含鉛蓄電池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業、電子元器件制造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環境綜合整治?h環保局組織對全縣重金屬企業拉網式排查,確保無漏監管企業,督促企業做好特征污染因子的自測,建立減排檔案,完善減排資料,做好企業排污及周邊監督性監測工作。對已經關閉的洛陽明林鎢鉬有限公司、洛陽銘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洛陽鵬興鎢鉬金屬有限公司、洛陽森發金屬開發有限公司、洛陽市松陽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洛陽鑫爾江金屬材料有限公司、洛陽星火陶瓷有限公司氧化鉛生產線、洛陽宇申鎢鉬合金有限公司、孟津縣盛隆鎢鉬合金有限公司和孟津縣唐陶藝術廠等10家重金屬企業,縣環保局、各相關鎮要加強監管,嚴防死灰復燃;對不符合現行環保要求的洛陽市朝陽鉬業有限公司、蒙斯通(洛陽)鎢鉬材料有限公司、洛陽崢潔科工貿有限公司和洛陽津青工貿有限公司等四家重金屬排放企業,依據省環保廳制定的重金屬環境綜合整治技術規范,予以限期治理。
(2)鋼鐵行業綜合整治。洛陽洛鋼集團鋼鐵有限公司要加快整治進度,按照《河南省鋼鐵行業綜合治理技術規范》和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環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書》(豫環限〔2011〕8號)要求,完成整治任務。重點是:燒結機機頭煙氣脫硫、所有生產性粉塵除塵改造。
(3)化肥行業綜合整治。縣環保局和華陽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要加強孟津縣化肥廠環境監管力度,確保外排廢水能夠全面穩定達到《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38—2008)表2的要求,并逐步減少新鮮用水量和外排水量。
(4)污水處理廠綜合整治。孟津縣匯興供排水有限公司按照洛陽市環境保護局《限期治理決定書》(洛環限〔2011〕16號)要求,加快治理進度,治理后的外排廢水19項因子全面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標準的要求。
2.工作責任和完成時限。
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鋼鐵行業綜合整治任務和污水處理廠達標整治任務。
2012年8月31日前,污水處理廠完成綜合整治任務,做到穩定達標排放。
2012年9月30日前,以上四家重金屬企業完成限期治理任務。
縣環保局、水利局、各相關鎮政府、華陽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此項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四)縣域內鍋(窯)爐環境綜合整治。
1.工作任務。
縣工信局、環保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2010〕第122號)和《洛陽市2012年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暨碧水藍天工程實施方案》要求,組織對縣域內不符合產業要求的手燒爐進行拆除;縣環保局對符合產業政策的鍋爐按環保要求督促其完成脫硫除塵設施改造工作。
2.工作責任和完成時限。
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手燒爐拆除工作。
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鍋爐脫硫除塵設施改造工作任務。
縣工信局和環保局主要領導為以上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工作標準
瀍河環境綜合整治標準:達到市政府確定的年度環保責任目標斷面目標值。
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標準:達到各行業環境標準及環境綜合整治技術規范要求。
關閉、拆除違法企業或生產線標準:依法吊銷或變更企業營業執照,斷水斷電,拆除生產設備,清除原料,妥善處理危廢。
停產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標準:治理工藝符合國家環保技術政策和省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技術規范要求,治理期間不得超標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鎮政府、華陽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要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實施方案,推動措施落實。切實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環保目標管理體系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調整充實整治工作領導和工作機構,科學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確保全面完成任務。
(二)加強調度,強化監督。要建立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定期報告制度和環境質量定期分析制度。各鎮政府、華陽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要將列入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的項目清單據實上報縣環保局備案,并于每月20日將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度、階段性效果、環境質量情況、污染物削減情況等報送縣環保局?h環保局定期匯總工作進展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并通報給各鎮政府、華陽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通報情況作為年底縣政府對各鎮人民政府、華陽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環境保護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的依據之一;各鎮政府、華陽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工作督辦機制,逐項建立監管檔案,加大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開展督查,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要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嚴防已關閉的污染企業死灰復燃。
(三)落實責任,分工協作。環境綜合整治的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分析環境形勢,解決存在問題。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協調配合,合力推進工作。
環保部門: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監管力度,實行嚴格的環保目標考核,依法查處違法排污企業。
發展改革部門:加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工作力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大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督導力度。
監察部門:對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要求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引發嚴重環境污染事故的行為,或對環境違法案件隱瞞不報、處理不力,充當違法排污企業保護傘的行為進行查處。
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環保部門年度預算中安排用于全縣重點污染源治理的資金。
國土資源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對取締關閉“十五小”企業和違法建設項目的土地占用情況進行清理整頓。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和指導,對污水進行截流,確保污水進入污水處理廠,完成縣域內相應配套污水管網。
水利部門:督促加快污水處理廠整治進度,提高已投運污水處理廠設施運行率。
工商部門:對關閉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電業部門:對被依法關閉(拆除)的企業(生產線)、停產治理企業、未按時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督促供電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
(四)加強宣傳,社會監督。本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要在2012年4月31日前在我縣主要新聞媒體公布,在12月10日前將各項任務的具體完成情況報縣政府并向社會公示。縣環保局要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示工作進展及任務完成情況,接受社會監督;要切實加大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鼓勵先進,督促落后,營造推進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五)嚴格考核,追究責任。各鎮政府、華陽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要于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方案確定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對不能按期完成綜合整治任務的,視為年度環保責任目標未完成,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孟津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