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順利完成2014年度羅源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根據福州市政府與我縣簽訂的《“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責任書》及《福州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工作任務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羅源縣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
一、總體目標
(一)COD減排目標(詳見附件1)
2014年,全縣生活COD排放量在扣除新增排放量后,比2013年凈減排0.1%。
2014年,全縣畜禽COD排放量在扣除新增排放量后,比2013年凈減排0.1%。
(二)NH3N減排目標(詳見附件1)
2014年,全縣生活NH3N排放量在扣除新增排放量后,比2013年凈減排0.1%。
2014年,全縣畜禽NH3N排放量在扣除新增排放量后,比2013年凈減排3%。
(三)SO2減排目標(詳見附件1)
2014年,全縣SO2排放量在扣除新增排放量后,比2013年凈減排6%。
(四)NOX減排目標(詳見附件1)
2014年,全縣NOX排放量在扣除新增排放量后,相對2013年增幅不超過3%。
二、重點項目
2014年,生活污水重點項目安排為羅源灣濱海新城污水處理廠生活水污染物重點減排項目,預計新增化學需氧量削減量90噸,新增氨氮削減量14噸(詳見附件2)。
2014年,大氣污染物重點項目安排為寶鋼德盛不銹鋼有限公司、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及福建三金鋼鐵有限公司3家鋼鐵行業工業大氣污染物重點減排項目,預計新增二氧化硫削減量7900噸(詳見附件6)。
根據《福州市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畜禽養殖重點項目新增福建省羅源縣南洋民族畜業養殖有限公司的全過程治理項目,并拆除禁養區內的華順養豬場項目(詳見附件7)。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生活污水處理和污泥規范處置
1.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提升污水處理能力。2014年,新建羅源灣濱海新城污水處理廠按照每新增1萬城鎮人口對應新增0.6萬噸/日生活污水處理量要求,提前規劃城鎮污水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確保年內全面完成項目建設并投入正常運行,保證年終考核任務順利完成。
2.提高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水平。新建羅源灣濱海新城污水處理廠須同步配套建設中控系統和在線監測設施,完善生產運行檔案臺帳,記錄污水處理關鍵設施、實驗室化驗、自動在線監控等運行和維護情況,制定污水處理廠減排應急預案,完善異常情況報備制度。縣建設、環保等部門應加強指導,對污水處理廠管理不規范、出水水質超標的,應扣減運營費。
3.完善配套管網,提高新投運、現有已投運污水處理廠處理率和收集率,進一步提升現有城區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一要加快羅源城區污水處理廠服務區范圍內配套鄉鎮污水干管、支管的建設,完善雨污分流系統,提高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二要加強運行管理,確保出水水質穩定達標,全年污水處理量、進水濃度均不得低于2013年水平。三要切實加強污水收集系統(管網、提升泵站)管理,健全養護機制,加大養護力度,提高養護水平。管網建設(維護)部門要建立污水管網應急機制,對污水管網發生破裂或被其它施工破壞的必須及時修復,并在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通報有關污水處理廠和建設、環保等部門。全面梳理排水管網系統,盡快糾正雨污水錯接亂排現象,著力提高污水管網運行效率,落實長效管理。
4.規范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實現污泥的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杜絕污泥未經處理二次污染環境。縣建設部門要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要求,全面開展污泥處置試點工程,促進污泥處置的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杜絕污泥未經處理直接進入環境。要建立健全污泥處理、處置管理制度,對外運污泥要按照規范要求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見附表7)
(二)加大工業廢水深度治理力度
做好造紙、農副食品等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和強制清潔生產審核。造紙行業在嚴格執行福建省《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5/1310-2013)規定的噸產品廢水排放量基礎上,進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其中廢紙制漿造紙企業噸產品廢水排放量必須低于10噸,力爭低于5噸。農副食品加工業須整合關閉小型屠宰場,原則保留日屠宰量100頭以上重點屠宰場,實施深度治理。
(三)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
嚴格控制畜禽養殖總量。嚴格控制各區域畜禽總量,堅決關閉、拆除禁養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強制拆除現有分布在敖江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養殖場(點),大幅度削減畜禽養殖排放量,科學控制畜禽養殖總量。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須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97-2009)要求實施全過程治理,包括建設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統、采用干清糞的方法收集糞便、尿液進入沼氣池發酵處理、沼液灌溉還田或經生化處理后達標排放、糞渣和沼渣通過堆肥發酵制取顆粒有機肥或有機無機復混肥。并提高固體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廢水達標排放或農田回用零排放或者通過改進養殖方式減排。采用生產有機肥的方式提高固體廢棄物的利用率,減少氨氮的排放量,以全面完成畜禽養殖的全過程治理。在轄區內養殖規模削減任務完成前,新、擴建生豬養殖項目養殖總量在轄區范圍內實行1.5倍削減量替代。
(四)有效實施結構減排
1.堅持污染減排與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有機結合。嚴格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加強重污染行業經濟指標與污染物排放的調度分析;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經貿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要求,制定工作推進方案,重點落實造紙、制革、食品、紡織印染、化工、冶金、建材等行業落后產能的淘汰,力爭2014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一是整合關閉日屠宰量10噸以下的小型屠宰場;二是淘汰落后造紙產能,全面以廢紙為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單條紙機生產線),石灰法制漿工藝,窄幅寬、低車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紙機,年內要新增落后造紙產能淘汰5萬噸;三是淘汰土燒結、30平方米及以下燒結機、化鐵煉鋼、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鑄鐵高爐除外)、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和電爐(機械鑄造和生產高合金鋼電爐除外)等落后工藝技術裝備。
2.鞏固落后產能淘汰。對已關閉淘汰的造紙等落后生產線,主要設備要拆除到位,嚴禁恢復生產;鼓勵企業轉產、整合;鼓勵關閉生產線新增的污染物削減量用于新上項目總量指標的調劑。
(五)深化大氣污染物工程減排
1.強化鋼鐵行業脫硫。落實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鋼鐵行業燒結機脫硫設施運行管理的通知》(閩環總量〔2013〕28號)要求,寶鋼德盛不銹鋼有限公司、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及福建三金鋼鐵有限公司3家鋼鐵企業須進一步加強燒結(球團)機脫硫日常管理,規范脫硫設施、在線監測設備、中控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原則上應逐步拆除脫硫煙氣旁路,確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旁路的,應根據生產工況科學調整脫硫運行參數,避免頻繁、長時間開旁路運行。嚴格旁路鉛封管理,嚴禁隨意拆除旁路擋板葉片,在脫硫設施正常投運時不得無故開啟旁路,確需開啟旁路應按規定向環保部門報備。新建鋼鐵燒結(球團)機應同步建設脫硫設施,在脫硫設施建成投運前,主體設備嚴禁投入運行。
2.規范已建設施的日常管理。已建成脫硫設施的企業要加強對脫硫設施、煙氣在線監測設備以及中控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健全設施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設施運行檔案臺賬資料,探索脫硫副產物綜合利用;鋼鐵燒結(球團)機脫硫設施綜合脫硫效率須不低于80%。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減排主體責任
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減排計劃,健全減排工作責任制,定期召開減排工作會議,健全減排工作責任追究制,推動工作順利開展。各相關企業要按照要求,主動開展減排工作,積極籌措資金,開展污染治理,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減排項目。對按要求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優先申請環保資金補助;對不按規定落實減排工作的企業將依法予以經濟處罰,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核,并向金融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列入企業征信系統。
(二)建全減排部門聯動制度
縣直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通知》要求,落實職責分工,建立污染減排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減排情況分析會,通報進展,分析問題,共同研究推進措施。環保部門負責對國、省控企業等重點減排單位的監察、監管,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對已安裝并聯網的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實時監督、定期比對,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責成企業整改。建設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督促污水處理廠正常穩定運行。規范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實現污泥的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污染減排工作,科學、合理控制畜禽養殖業發展規模,指導督促畜禽養殖場(小區)整合、提升、優化;監督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指導督促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采取改進養殖方式或者實施養殖廢物、廢水綜合治理,配合做好農業減排項目核查核算工作。經貿部門負責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指導督促企業開發技術改造和污染減排,推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提請政府予以關閉、淘汰落后工藝、裝備和產品。財政部門負責籌措并設立減排專項資金,加大減排監督管理體系資金投入和重點減排項目的扶持力度。統計部門定期向環保部門通報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行業發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長情況,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污染減排核算和統計工作。監察部門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減排效能監察工作,督促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減排責任。
(三)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嚴格環境準入制度。對實行全行業排污總量控制的造紙、化工、皮革、合成革、火電、建材行業,新(擴)建項目所需總量指標,必須在本企業或本行業內通過淘汰落后產能或者實施深度治理新增的削減量中調劑;其他行業的新(擴)建項目所需總量指標原則通過區域內淘汰落后產能或者實施工業、生活污染治理新增的削減量中調劑。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逐步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逐步實現排污指標由行政劃撥向市場化采購轉變,降低新建項目的污染物新增量。
(四)完善減排經濟政策
縣住建局、國土局和環保局應加強城區污水處理廠日常運行管理,對不正常運行造成水質超標和污泥不正常處理的,嚴格按《城市污水處理廠COD處理合格率與運營費掛鉤的管理辦法(試行)》(閩政〔2007〕23號),對出水COD合格率不符合《福建省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標準》要求的,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減當月污水處理運營費2%,連續3個月出水COD處理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責成污水處理廠整改。
開發區管委會和縣環保局要加強對寶鋼德盛不銹鋼有限公司、福建億鑫鋼鐵有限公司和福建三金鋼鐵有限公司3家鋼鐵企業脫硫設施運行的監管,對脫硫設施不按規定運行的應提請上級部門實施生產電價加價:對已建成脫硫設施的燒結(球團)機,生產用電電價和脫硫設施投運率、脫硫效率掛鉤,脫硫效率達不到70%的,生產用電每度加價0.15元,脫硫效率低于80%高于70%,燒結機生產用電每度加價0.08元。
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鼓勵多種經濟成分投入環保治理工程,拓寬減排工作的投融資渠道。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政策研究,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啟動排污權交易工作試點,逐步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提高企業減排積極性。財政部門負責籌措減排專項資金,加大重點減排項目的資金補助并積極爭取省市財政部門對我縣減排工作的資金支持。農業部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商品有機肥生產和推廣使用的若干意見》,盡快研究制定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綜合治理設施建設運營等優惠政策,積極推廣使用商品有機肥。企業要主動安排污染防治資金,確保減排項目資金到位。
(五)健全減排日常調度機制
切實抓好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貫徹實施《福建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閩政〔2013〕41號),加快推進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強監督性監測,確保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達75%、自行監測完成率達70%、監督性監測完成率達85%、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達80%、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達95%。縣環境監察機構和環境監測機構應加強能力建設,通過標準化驗收。
做好減排統計工作,客觀把握經濟增長帶來的污染物排放量變化趨勢,防止因高污染、高排放行業增長過快導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過大,造成無法全面完成年度減排任務。加強日常調度數據的統計,建立健全污染物總量控制項目檔案臺賬,跟蹤重點減排項目動態進展,掌握重點減排項目運行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好減排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企業要做好設施的檢查和維護,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送設施運行情況,對異常情況應向相關部門報備并及時排除故障。環保部門要配備專門力量加強污染監控中心管理,做到日監控、周分析、月匯總、季通報,責成企業整改存在問題。每月7日前匯總上報本轄區污水處理廠和年度減排項目進展情況。
加大環境執法監察力度。開展污染治理設施核查督查,提高現場執法深度,逐步從對末端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檢查和監測,提升到對設施運行參數歷史記錄檢查和對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核對,杜絕企業偷漏排。開展已安裝的在線監測設施第三方委托運營,定期開展比對監測。環保、農業部門要聯合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專項檢查,定期調度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廢棄物綜合處理利用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染物排放情況。(羅源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