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我市“十二五”各項減排項目建設,有效整合和提升減排綜合實力和監管水平,完成年度減排指標任務,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計劃的通知》(瓊府辦〔2014〕90號)要求,制訂本年度工作計劃。
一、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
(一)2014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1.化學需氧量(COD):到2014年底,全市COD排放總量控制在21208噸以內,同比上升0.9%。
其中,農業源為14888噸,同比下降0.8%;生活源和工業源為6320噸,同比上升5.0%。
2.氨氮(NH3-N):到2014年底,全市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1710噸以內,同比下降2.7%。
其中,農業源為935噸,同比上升0.1%;生活源和工業源為775噸,同比上升6.0%。
3.二氧化硫(SO2):到2014年底,全市SO2排放總量控制在200噸以內,同比上升25.8%。
4.氮氧化物(NOx):到2014年底,全市NOx排放總量控制在1900噸以內,同比下降1.9%。
(二)2014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見附件1)。
(三)2014年度減排項目完成目標。
1.生活源。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推進污水管網建設。重點做好3個污水廠減排項目,包括文城污水處理廠管網延伸工程建設、清瀾污水處理廠廠區及配套管網建設、龍樓污水處理廠廠區及配套管網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6%以上。
2.工業源。加強廢水深度治理建設。重點完成工業源削減COD、氨氮減排項目1個,為文昌市食品總公司翁田食品公司。
3.農業源。重點完成農業源削減COD、氨氮減排項目6個(2家豬場,4家雞場)。
4.交通源。繼續加強機動車淘汰力度,鞏固機動車管理和國Ⅵ汽柴油使用成果。
2014年度重點減排項目清單詳見附件2。
二、責任分工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2014年度重點減排項目的竣工驗收、運營維護和監督管理,確保重點減排項目發揮持續、穩定減排效益,實現年度4項減排指標達標控制。
(一)生活源污染減排工作。
1.推進全市污水配套管網項目建設,提高現有污水廠運行負荷率。(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2.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新建項目建設,特別是清瀾污水處理廠項目和龍樓污水處理廠項目。(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3.提標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加快脫氮除磷設施升級工程建設,提高氨氮減排效能。(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4.強化污水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和資源化綜合利用。(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5.完善運營管理機制,加強文城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確保污水處理設備和自動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形成持續減排能力。(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6.落實污水收費政策,加強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物價局)
7.強化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及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安全運營管理,完成配套填埋場及滲濾液升級改造項目建設,確保滲濾液穩定達標處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8.開展重點建制鎮分散型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專業運營管理機制,加強對現有4座人工濕地的運營維護和管理,確保鄉鎮人工濕地污水處理設施持續穩定發揮減排效益。(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二)工業源污染減排工作。
1.開展工業源廢水污染治理。推進食品加工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和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實施。(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工科信局)
2.開展工業源廢氣脫硫脫硝設施工程建設和現有設施運行管理。(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工科信局)
3.加大燃煤鍋爐等特種設備監管力度,嚴厲查處私自安裝使用“土鍋爐”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文昌質監局)
4.做好取締、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工商登記、注銷、轉產等相關工作。(責任單位:文昌工商局)
5.加強部門聯動,強化源頭管理,嚴把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進入,為節能輕污染高技術項目建設開綠燈。(責任單位: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三)農業源污染減排工作。
1.大力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污染治理。完成年度6項農業源污染治理項目建設及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市畜牧獸醫局)
2.大力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繼續開展養殖廢棄物沼氣工程建設。推廣“畜禽—沼氣—發電”、“畜禽—沼渣—農作物”等生態循環農業,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減少農業面源污染。(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3.加強沼氣運行管理和維護服務,確保全市沼氣設施正常運轉。(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4.加大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力度。扶持建設養殖廢水處理配套設施,推進養殖廢水達標排放。(責任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
(四)交通源污染減排工作。
1.倡導購買小排量汽車,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科信局)
2.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學合理配置各種交通資源。(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
3.嚴格執行國家強制報廢標準,制定機動車年度報廢計劃目錄并按期淘汰注銷。加速淘汰老舊機動車,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研究制定我市黃色環保標志的機動車、無環保標志的機動車限行措施。(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4.加大路面執法查處力度,嚴厲查處報廢機動車和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機動車違法上路行為。(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5.落實年度機動車報廢計劃,抓好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再利用工作,做好回收拆解統計工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6.全面供應國IV油,做好供應統計工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7.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五)其他減排基礎性工作。
1.做好年度減排專項資金安排,保障年度減排各項工作順利開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垃圾焚燒發電廠滲濾液處理、農村沼氣工程等項目建設中央資金和省級專項資金爭取工作,減輕市籌資壓力。(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3.嚴格執行脫硫、脫硝電價政策,加強脫硫、脫硝電價監管。(責任單位:市物價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文昌供電局)
4.加強對電力企業節能減排調度工作的監管,規范有序用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科信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文昌供電局)
5.加強污染減排統計體系建設。加強工業、農業、人口、交通運輸、能源生產消費、國民經濟核算等指標統計工作,強化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健全減排統計數據月報、季報、年報及公報制度建設,推進減排統計信息交流與共享。(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6.健全減排監測監控體系建設。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監測。推進農業源污染檢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能力建設。健全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公報上報工作(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畜牧獸醫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7.加強減排行政管理能力建設。加強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提高管理能力(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三、時間安排
(一)2014年7-8月,召開2014年度第一次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年度減排工作。完成各部門、各排污企業減排指標及工作計劃任務下達工作。對減排項目進展緩慢的部門或企業進行督辦,確保減排工作順利推進。
(二)2014年8-9月,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全市工業源、生活源和農業源減排項目建設推進及運行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進行半年減排考核,召開重點污染源單位總量減排工作座談會。
(三)2014年10-12月,加大對各重點減排項目巡查,確保減排任務完成。各成員單位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報送市減排辦。
(四)2015年一季度,開展全市2014年度減排工作履職情況考核,考核結果由市政府向社會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1.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協調。適時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減排工作,解決減排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減排辦)要負責做好年度計劃制定及下達、日常監督指導、督促檢查、組織實施年度減排考核、減排總結工作。
2.各成員部門要設立工作落實機制,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減排項目所屬監管部門要把年度減排計劃納入本部門年度目標管理體系。要根據減排項目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層層分解任務和責任,落實到人,確保項目建設任務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得到全面落實。
(二)健全管理機制,加強督導檢查。
1.建立報告制度。每季度末,各成員部門要對減排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小結并報送市減排辦,市減排辦根據減排進展情況適時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建立聯合督導機制。市減排辦要組織各成員單位組成聯合督導工作組,開展專項督導檢查,不定期深入排污企業等減排工作第一線,督導檢查減排責任落實情況、減排工程建設進度情況、減排資金使用和項目建設質量等情況。
3.落實獎懲機制。對工作落實較好的要通報表揚并推廣其經驗。對減排工作進展緩慢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保證全市年度減排任務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三)實施年度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1.落實年度考核制度,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市政府將對各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污染減排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并向社會公布。
2.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績效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啟動約談、限期整改、限批等問責制。
(四)實行總量減排執法責任制,強化總量減排責任追究。
對各職能部門在總量減排工作推動過程中,存在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追究政府主要領導、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文昌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