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實現“十二五”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立足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總量控制指標和目標
“十二五”期間,國家確定對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種主要污染物實行排放總量控制。根據省政府和德州市政府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要求,到2015年,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14.9萬噸、1.2萬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減少12.9%(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5.0%)、13.9%(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4.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8.7萬噸、6.9萬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減少17.0%、18.0%。
二、總量控制計劃目標分配
綜合考慮各地環境狀況、經濟結構和削減潛力等各種因素,按照有利于促進環境質量改善、有利于促進轉方式調結構、有利于促進環境監管和有利于促進目標實現的原則,將總量控制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十二五”期間各縣(市、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分配方案見附件)
三、總量控制計劃的實施
(一)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污染減排責任制。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系統和本企業的總量減排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部門應根據《德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目標要求,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本地區、本部門的“十二五”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和實施方案,將減排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完善政策,強化措施,切實抓好落實。
(二)把結構調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放在更為突出的位置,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進一步強化總量減排對經濟發展的倒逼機制,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采取綜合措施,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要制定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實施方案,對國家命令淘汰的造紙、化工、印染、酒精、鋼鐵、建材等重污染行業企業堅決實施淘汰關停。同時將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等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重點減排項目建設滯后的區域和企業,堅決實行“環評限批”。
(三)全力推動重點減排項目建設,確保完成計劃。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新(改、擴)建及配套管網建設,改造提升現有設施,大力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及相關企業的再生水回用工程。拓展農村減排空間,積極推進鄉鎮、社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現役燃煤機組全部完成脫硫設施安裝,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更新改造,煙氣脫硫設施要全部取消煙氣旁路,逐步推進燃煤機組脫硝工程建設。積極推進農業面源及機動車減排,以規;B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加快推進養殖場沼氣工程和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建設,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加大在用黃標車的淘汰力度,提高新車準入門檻,全面提高機動車排放水平。
(四)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環保局承擔全市減排工作綜合組織協調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控制煤炭新增量和新上火電裝機容量、淘汰小火電機組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工作,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綜合治理工作,市統計局負責加強煤耗、分行業工業增加值等有關減排指標統計工作,市交警支隊配合環保部門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定期溝通研究、解決減排工作中的問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總量減排工作。
四、總量控制計劃的考核
市政府每年組織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2013年對“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2015年實行總體考核。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德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