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2014年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市委四屆二次、三次、四次全委會以及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以改善民生為宗旨,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服務經濟發展為主線,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集中力量抓好“深化改革、守住底線、治理污染、完善考核、強化基礎和確保安全”六件大事,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環境保護的滿意度,努力建設碧水青山、綠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諧宜居的生態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標
1.環境質量目標。主城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216天,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比上年降低4%。主城各區及北部新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分別比上年增加10天,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比上年降低4%,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濃度保持達標。其他區縣城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320天或比上年增加10天,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濃度達標(按照GB3095—1996標準)。長江、嘉陵江、烏江干流重慶段在入境斷面滿足Ⅱ類水質標準時,總體達到Ⅱ類水質(總磷濃度穩定),長江出境斷面達到Ⅱ類水質標準(總磷濃度穩定)。重點次級河流監測斷面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達到93%。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建制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82%。全市區域環境噪聲和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分別控制在54分貝和67分貝以內。全市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
2.污染控制目標。完成國家下達的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全市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9%,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7%;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4%,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3%;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合格率達89%;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75%;輻射安全許可證持證率保持100%;重點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依法安全處置。
3.環境安全目標。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避免重大、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確保不發生重大、特大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和因環境污染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妥善應對環境輿情。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改革,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4.研究制定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意見。堅持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結合重慶實際研究制定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明確我市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奮斗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更好地指導各功能區域生態文明建設。
5.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深入研究生態文明涉及環保領域的改革事項,按照國家要求并結合重慶實際穩步推進各項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向區縣最大限度下放行政審批權限。深化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等環境經濟政策試點,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環保設施第三方運行維護,推進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探索建立環保基金。大力發展環保市場,推動排污權交易日常化、制度化,加快發展環保產業,促進環保產業科技化、集聚化發展。
6.深化環境保護體制改革。積極構建市、區縣、鄉鎮、村(社區)四級環保管理體系,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監管全覆蓋的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加強環境保護基層執法力量,推進獨立的鄉鎮(街道)環保機構全覆蓋,明確環境管理職責,落實專職管理人員,健全制度,加強培訓,規范管理。發展壯大環保義務監督員隊伍,延伸至村(社區)組。
7.積極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建設。制定和完善重慶市生態區縣、生態鄉鎮(街道)、生態村、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標準。鼓勵支持各地開展各類生態文明單元建設。推動符合條件的區縣和鄉鎮(街道)申報國家生態區縣、鄉鎮。推動已建成國家生態區縣的地區同步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工作。
(二)守住底線,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8.劃定生態紅線。以禁止開發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生態環境脆弱區等需要保護的區域為重點,劃定生態保護紅線。開展生態功能區調查,制定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暫行辦法,推進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保護全過程管理試點。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提高自然保護區管理能力。
9.制定與五大功能區相適應的環保政策。堅持“面上保護、點上開發”原則,根據重慶五大功能區劃不同區域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能力,進一步完善環保配套政策,分區域、分行業明確資源環境績效水平限值,實施相應的環境準入政策,引導產業合理布局,凸顯五大功能區的不同環境管理定位,努力實現全市資源配置最優化和整體功能最大化。
10.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推動建立規劃環評部門聯動機制,推進規劃環評早期介入,發揮規劃環評參與綜合決策的作用,努力從源頭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環評信息公告、環評機構信用評價、重大項目社會風險評估等環評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區域限批制度。
11.強化環保“三同時”管理。修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備案名錄》,實施建設項目分類規范管理。優化建設項目管理系統建設,強化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的時效性、協調性。健全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協調機制,完善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制度,推行建設項目后督查制度。
12.強化總量減排倒逼作用。全面實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嚴格實施《重慶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全面落實工業企業環保主體責任,強制淘汰一批重污染企業和落后產能。大力支持頁巖氣等新興能源項目發展,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逐步優化能源結構。全面推進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大力實施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協同減排,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限制污染增量,削減污染存量,實現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總量減排任務。
(三)治理污染,持續改善城鄉環境質量。
13.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全面落實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和《重慶市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以防治PM2.5為重點,積極防范和應對重污染天氣。大力控制燃煤及工業廢氣污染,完成中電投重慶九龍電力公司環保搬遷,關閉1×20萬千瓦機組;推進神華集團重慶發電廠環保搬遷及2×22萬千瓦機組關閉前期工作。深度治理工業廢氣,完成15家環境污染隱患重點企業環保搬遷,關閉天府礦業有限公司磨心坡發電廠和主城一類控制區16家燒結磚瓦窯企業。加快火電行業及水泥等非電行業脫硫脫硝進程,深入實施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推進主城一類控制區及六個區域性中心城市城區建成無煤區,不斷擴大其他區縣無煤區范圍。大力控制城市揚塵污染,嚴格執行各行業控塵規范,制定消納場作業規范,完成30個混凝土攪拌站控塵項目,提高道路機掃率,創建或鞏固揚塵控制示范工地200個、示范道路200條。大力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內環快速道及渝都大道人和至雙鳳橋段全天限制黃標車行駛,加大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營運黃標車的力度。加強油品質量檢測與執法,全市車用柴油年底執行國IV標準。開展冒黑煙行駛車輛專項整治,繼續推進機動車油改氣,全面實施在用機動車排氣簡易工況法檢測。大力控制餐飲油煙及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完成350家餐飲企業油煙治理,完成全市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油氣污染治理,開展現有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工程治理,完成10家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
14.加強水污染防治。深入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實施,加大三峽庫區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進主城建成區56個湖庫整治民生事項,基本完成五一水庫、彩云湖等20個湖庫整治工程。強化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完善飲用水源標識標志設置,推動實施玉灘湖、長壽湖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和巴南區南湖水庫、開縣鯉魚塘水庫、榮昌縣高升橋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工程,整治上石橋水庫等22個水質不達標的集中式飲用水源。推進主城兩江互濟備用水源工程和15個區縣城市備用飲用水源工程建設。深度治理工業廢水,搬遷、關閉29家廢水污染企業,實施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快推進綦河等9條次級河流綜合整治。加大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力度,統籌推進31個工業園區(組團)污水處理廠建設,協調推進24座城市污水處理廠新(擴)建和132個鄉鎮、126個撤鄉場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建立污水垃圾設施運營管理長效機制。深化重金屬污染整治,完成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標,嚴防重金屬污染事件發生。實施河流水域生態保護,新建2個濕地公園。
15.加強固體廢物管理及處置。深化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危險廢物轉移審批、經營許可審批及進口廢物管理工作。強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設施的環境監管。嚴格執行國家《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辦法》,開展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工作,推進實施國家及我市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加強尾礦庫環境管理。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劃定土壤優先保護區。規范污染場地環境風險評估技術,開展工業企業搬遷原址場地環境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推進重金屬污染土壤處置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
16.加強環境綜合治理。加快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民生事項,完成2013年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新啟動實施500個村的整治項目。制定貫徹國務院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意見,積極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清潔養殖試點。強化噪聲污染專項整治,嚴格夜間施工許可,商品住宅類建設項目銷售期間執行聲環境質量狀況告知制度,推進道路聲屏障、綠化帶建設和老舊公交車淘汰更新,完善機動車禁鳴標志并加大執法力度,治理和搬遷噪聲擾民企業,創建安靜居住小區,不斷提高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保持城市聲環境質量達標。
(四)完善考核,推動環境保護責任落實。
17.完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環保考核評價體系。根據五大功能區不同環境管理定位,完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的環保考核細則,設置各有側重、各有特色的生態環境保護考核指標和目標任務,實施分類考核評價,促進區縣黨委政府全面落實環境保護責任。
18.完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積極推進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嚴格落實環保部、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印發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圍繞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管理、社會監督等內容,進一步完善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加快建立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機制,督促企業持續改進環境行為,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
(五)強化基礎,不斷提高環境監管水平。
19.加強環保能力建設。積極推進環境監察能力建設,完成第二批15個區縣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環境監察能力。加快推進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開展郊區縣40個環境空氣自動站新增項目監測能力建設,建設化工園區空氣自動站,加強區縣飲用水、土壤和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強化轄區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特征項目監測能力。推動全市環境應急機構及能力標準化三級達標建設,推進7個區域性應急指揮中心和璧山等8個區縣污染源自動監控分中心建設,完善環境應急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突發環境事件風險源基礎數據庫,不斷提升全市環境應急能力水平。積極推進宣教能力建設,完成第三批14個區縣(經開區)宣教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環境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水平。加強信息能力建設,啟動全市一體化的環保物聯網建設,建立面向市、區縣、鄉鎮及企業的信息化應用平臺,支持環保業務數據的融合和共享,實現更加精細、準確、及時、有效的環境管理。加強核與輻射監測監管能力建設,推進6大中心城市建立輻射監測分中心,推動其他區縣成立輻射環境監管機構。
20.加強環境法制建設。開展《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重慶市污染場地環境管理辦法》等立法項目起草論證工作,啟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辦法》等立法項目前期調研工作。加大對區縣環保部門執法指導和監督,依法開展環境行政復議。
21.提高環境監測和科研水平。組織開展全市水、氣、聲、輻射等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加強重點污染源監督、在線監測比對和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加強監測數據綜合分析和主城區大氣環境質量預測、預報,及時發布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信息。綜合利用國家和地方兩級科技力量,組織開展水、大氣污染防治等重點領域相關科學研究、技術示范,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切實推進相關研究成果的應用。
22.加強環境宣傳教育與國際交流合作。加大中央及市內各大媒體以及重慶環保官方微博、重慶環保手機報等新媒體的環境宣傳力度,強化環境輿情監測、研判、引導工作,集聚、宏揚環境保護正能量,營造社會各界共同關心支持生態文明建設的良好氛圍。加強黨政領導干部和中小學環境教育,抓好環保從業人員培訓,扎實開展環保“十進”(進社區、家庭、學校、工地、商場、公交、企業、農村、賓館、機關)宣傳。積極引進外資和外智,推進實施全球環境基金中國污染場地治理修復重慶示范項目和地方臭氧層物質淘汰履約能力建設二期重慶子項目等一批國際合作項目。
23.提升環保隊伍整體素質。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切實加強思想、作風、組織、業務和制度五大建設,不斷提升環保隊伍服務意識和行政水平。引進和培養環保重點領域尖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深入開展環保干部培訓教育,不斷增強環保隊伍業務能力。
(六)確保安全,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24.全面開展“四清四治”專項行動。在全市全面開展“清理‘三同時’,治理違法建設;清理排污權,治理違法排污;清理風險源,治理安全隱患;清理監管點,治理監管缺位”專項行動,徹底清查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存在的問題,建立“四清四治”工作臺帳,夯實環保工作基礎,深入推進整治工作。全面總結“四清四治”工作經驗,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和環保基礎數據信息動態更新機制。
25.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深入開展群眾、媒體和監督機構參與的“陽光執法”,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充分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定期開展區域聯合執法、跨地區交叉執法,增強執法效能。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建立完善環境犯罪移送受理、重大案件會商和督辦等制度機制,形成嚴厲打擊環境犯罪行為的強大合力。
26.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全過程管理。進一步完善事前風險防范、事中應急響應、事后損害賠償與污染修復等各環節管理,進一步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定期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督促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整治臺賬并及時整治消除隱患。積極組織開展各層次環境應急演練,不斷提高環境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嚴格落實值班值守工作,強化應急處置和物資調度,按照“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到場、第一時間監測、第一時間調查、第一時間公布”五個“第一”要求搞好應急處置工作,避免全市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最大限度降低環境風險和不利影響。
27.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加強輻射建設項目環評、“三同時”及輻射安全許可和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與轉移備案管理,確保輻射安全許可證持證率達到100%。強化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收貯管理,確保依法安全處置。加強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管理,確保放射性廢物庫安全運行。
28.及時高效辦理提案、建議和環境信訪投訴。及時高效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認真辦理局長接待日、群眾來信來訪、12369環保投訴熱線、市長公開信箱、局長公開信箱、網絡輿情、媒體曝光等各種渠道的環境投訴和信訪。深入開展干部下訪化積案解難題辦實事行動,切實解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環境保護的滿意度。
四、保障措施
29.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與經濟社會發展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各區縣要落實領導責任,細化工作任務,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定期調研、定期報告、定期協調等機制,推進解決重大問題。
30.加大資金投入。各地各部門加快建立多元投入、市場推進的環境保護資金保障體系。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安排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大氣污染防治、水環境保護以及群眾最關心的污染問題解決。
31.強化督查考核。各區縣要加強督查督辦,定期督查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嚴格考核,傳導壓力、激發動力、釋放活力。各級政府環委會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綜合指導作用,及時溝通、協調解決工作有關問題,推進目標任務完成。(重慶市環境保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