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任務
2013年化學需氧量比2010年減少6.72%(其中:工業加生活5.16%、農業7.8%),氨氮減少8.22%(其中:工業加生活7.26%、農業9%),二氧化硫減少6%,氮氧化物減少4.5%。2013年各項減排比例達到2015年減排目標比例的6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結構調整力度
一是認真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11年第9號令)、《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業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工信部公告產業〔2010〕第122號)等規定,結合《龍巖中心城市建成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實施辦法》(龍政辦〔2010〕239號)和《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下達2013年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的通知》(龍政綜〔2012〕586號)和《龍巖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新羅區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等要求,堅決淘汰造紙、印染、鐵合金、水泥、煉鋼、煉鐵、化纖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二是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內的企業應實施集中供熱(汽)。對龍雁新區以龍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為中心8公里半徑范圍內所有燃煤鍋爐繼續實施集中供熱。其他工業區(工業集中區)也應積極實施集中供熱工程,對確實無法通過集中供熱淘汰的鍋爐,改用LNC或改電。三是龍巖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集中供熱8公里范圍內新擴建項目不予批準新上燃煤自備電站和燃煤鍋爐,集中供熱范圍外的應優先采用清潔能源,確需新上的燃煤自備電站和燃煤鍋爐必須同步除塵、脫硫、脫硝。四是淘汰落后產能所削減的排污總量指標,優先調劑給區重點新上項目。實行造紙、化工、火電、建材等行業排污總量控制,鼓勵行業內重組提升,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的排污指標可直接調劑給本行業新上項目。五是逐步建立重金屬污染防控體系、事故應急體系、污染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扎實做好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以鉛酸蓄電池、電鍍、鐵合金冶煉等為防治重點行業,以鐵山工業集中區(電鍍)為重點區域,重點防控涉鉛、鎘、汞、鉻和砷等重金屬污染物,力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不超過2007年的水平。
(二)加快實施減排工程
全面推進減排工程項目,嚴格按國家與省政府簽訂的“十二五”全省減排目標責任書、省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減排責任書、龍巖市減排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下達2013年度全市重點減排項目的函》(巖減排〔2013〕10號)和區政府《關于下達2013年度全區重點減排項目的通知》(龍新政綜〔2013〕100號)等文件要求落實到位。
1.工業廢水深度治理。一是龍州工業園區、龍雁工業集中區工業廢水必須分別接入市污水處理廠、市第二污水處理廠集中治理。二是造紙行業要嚴格執行我省地方標準,全面實施廢水三級處理。三是化工、農副產品、食品、飲料、有色、制藥等重點行業要實行全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四是龍巖市港昌化工有限公司全面實施清污分流,開展清潔生產,加快工藝用水循環利用技術改造,完善氨回收設施。
2.非電鍋爐(爐窯)脫硫、脫硝。一是水泥企業要落實省環保廳《關于下達新型干法水泥窯和玻璃爐窯碚硫脫硝任務的通知》(閩環保總量〔2011〕49號)和區政府龍新政綜〔2013〕100號文件的要求,按時限要求完成脫硝治理任務。二是未列入集中供熱計劃的燃煤鍋爐,要在2013年底前建成脫硫設施,已建的要加強管理,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無法脫硫或者脫硫不經濟的改用清潔燃料;規模60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低氮燃燒改造或者其他氮氧化物減排工程。
3.生活污水處理。一是認真落實“十二五”污水處理和再生利用規劃,按期完成新(擴)建污水處理廠任務。二是省級綜合改革試點、九龍江沿岸1公里范圍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其它鎮區人口在3萬人以上的建制鎮,要因地制宜加快實施鎮區污水集中處理。加快污水處理廠標準化改造和再生水回用,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加快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全面、及時、妥善處置污泥。強化垃圾滲濾液治理,實現達標排放。三是市第二污水處理廠于2013年正常投運,運行負荷達到60%以上。2013年白沙污水處理廠建成并投入運行。
4.畜禽養殖業污染全過程綜合治理。一是嚴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庫水產養殖總量。二是富溪橋以上龍津河流域范圍內生豬養殖實施拆除退養。三是龍津河流域外未經審批禁止新、擴建畜禽養殖場。四是經批準建設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應實施全過程綜合治理,或采用生物發酵床、墊草墊料等養殖方式和生態種養等,其中規模化生豬、肉牛、奶牛養殖場要全部完成。
5.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達到國家規定強制報廢年限和行駛里程上限的機動車,一律強制報廢,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鼓勵老舊機動車輛提前報廢。達不到國IV排放標準或尾氣檢測不合格的輕型車、重型柴油車不得轉入我區;機動車使用年限距強制報廢年限不足一年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加強機動車環保檢查,轄區內機動車環檢率須達80%以上,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率須達90%以上。
6.重金屬企業改造、搬遷。一是福建冠能蓄電池有限公司異地改造項目:2013年進行異地技改、搬遷的前期工作,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關停,并啟動異地改造,通過實施清潔生產,達到節能、降耗、減污、增效,2015年完成異地技改、搬遷任務,總投資1億元。二是鐵山工業集中區電鍍整合改造項目: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龍巖市鑫大工貿有限公司、龍巖市海欣電鍍有限公司、新羅區鼎鑫電鍍有限公司原有生產線停產、關閉,通過聯合改造,提升產能、規模,選擇先進生產工藝、處理技術,達到節能、降耗、減污,2014年完成改造任務,總投資1000萬元。三是龍巖市南鑫鉍業有限公司異地搬遷項目:2013年12月31日之前,原廠址停止生產,并啟動異地搬遷,2014年完成異地搬遷任務,總投資1.7億元。四是東寶山煉冶廠關閉、燦達富錳渣廠異地搬遷項目: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東寶山煉冶廠及燦達富錳渣廠停產、關閉,并啟動燦達富錳渣廠異地搬遷,2014年完成異地搬遷任務,總投資9000萬元。
(三)完善減排檢測體系
加強污染防治和減排設施檢查及監管,堅決依法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完善自動監控系統管理機制,抓好自動監控設備安裝、檢定、驗收、聯網工作,規范運營維護,并將監測數據更新到12369網站上。非電行業企業脫硫及脫硝工程應完成中控系統及在線監測系統。市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及設計處理規模1萬噸/日以上的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及廢水排放量1萬噸/日(流域沿岸0.5萬噸/日)以上的化工、食品、造紙、制藥企業應完善污水處理(預處理)自動監控系統。定期開展鉛蓄電池行業現場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性監測,在主要媒體公布轄區鉛蓄電池企業(含加工、組裝和回收企業)名單、地址、產能、生產工藝、清潔生產和污染物排放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三、工作機制
(一)強化領導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規定和重點領域減排工作部門分工責任,齊抓共管,協調聯動。排污單位、治污企業要按期完成減排項目,對未按期完成的,將依法查處。
(二)嚴格執行政策
1.新(擴)建工業項目所需排污總量指標,應從區域內工業、生活減排新增削減量中調劑,優先使用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的排污總量指標。對實行全行業排污總量控制的造紙、印染、建材、火電等行業,原則上應在企業或行業內調劑。
2.嚴格執行脫硫電價政策,對不符合規定的燃煤電廠扣減脫硫電價;執行鋼鐵、玻璃行業脫硫差別電價政策,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加價。
3.完善城鎮污水處理運營費用與處理效果掛鉤政策,將污水處理廠出水化學需氧量、氨氮、污泥合格率等統籌納入運營管理考核內容。
4.嚴格執行省政府新型干法水泥脫硝差別電價政策。
(三)健全完善制度
健全減排推進機制,完善調度、通報預警、督查督辦、約談告誡等制度。嚴格落實減排考核制度,對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落實、減排檢測體系建設運行情況未達到要求的地方、企業,實行必要的環保階段性限批,并按有關規定,實行同步批評、約談、誡勉談話等。(新羅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