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 “ 十二五 ” 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 2011 〕 26 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 “ 十二五 ”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豫政〔 2011 〕 74 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 十二五 ” 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 〔 2011 〕 92 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 2013 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 〔 2013 〕 59 號) ,更好地完成今年全市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 “ 三個代表 ” 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控制增量、削減存量、完成減排量為目的,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確保實現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編制依據
1 .《環境保護法》;
2 .《水污染防治法》;
3 .《大氣污染防治法》;
4 .《國務院關于印發 “ 十二五 ” 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 2011 〕 26 號);
5 .《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 “ 十二五 ”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豫政〔 2011 〕 74 號);
6 .《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 十二五 ” 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 〔 2011 〕 92 號);
7 .《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 “ 十二五 ” 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濮政〔 2012 〕 21 號);
8 .《 濮陽市 “ 十二五 ” 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9 .《 濮陽市 2013 年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10 .《 2013 年濮陽市政府工作報告》;
11 .《 濮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 》 ;
12 . 各縣(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三)口徑和范圍
2013 年減排總量絕對值以 2010 年濮陽市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以下簡稱污普更新)排放量數據為基準,減排率以 2010 年污普更新排放量為基數。其中未納入污普更新口徑和 2012 年環境統計的污染物總量不作為減排計劃重點,不產生 COD 、 NH 3 -N 、 SO 2 、 NO X 或減排量大于污普更新量的工程措施不考慮。 2012 年未計入工程減排項目的減排量仍計入(附件中所列 2013 年以前建成的減排工程項目形成的減排量,上級環保部門應在建成當年認可而未認可,故繼續列入 2013 年減排量)。
濮陽市轄區內的所有企業,不論隸屬關系,均在計劃范圍。
二、減排目標
河南省人民政府與濮陽市人民政府簽訂的《 濮陽市 “ 十二五 ” 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中規定,到 2013 年,我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 5.6172 萬噸、 0.4529 萬噸以內,比 2010 年的 6.04 萬噸、 0.50 萬噸分別減少 7% (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 8.5% )、 10% (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 12%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 2.1223 萬噸、 5.3116 萬噸以內,比 2010 年的 2.17 萬噸、 5.42 萬噸分別減少 2.2% 、 2% (見表一)。
表一 濮陽市 2011—2015 年 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任務年度分解
2011 年削減比例( % ) |
2012 年削減比例( % ) |
2013 年削減比例( % ) |
2014 年削減比例( % ) |
2015 年削減比例( % ) |
“ 十二五 ” 削減比例合計( % ) | |
化學需氧量 |
1.00 |
2.00 |
7.00 |
10.72 |
10.72 |
10.72 |
氨 氮 |
1.00 |
5.00 |
10.00 |
14.00 |
14.00 |
14.00 |
二氧化硫 |
1.00 |
1.50 |
2.2 |
2.7 |
2.70 |
2.70 |
氮氧化物 |
-2.00 |
-1.00 |
2.00 |
6.00 |
6.00 |
6.00 |
預計 2013 年我市 GDP 增長速度 11% 、參照 2012 年城鎮常住人口增加數;全社會燃煤量在不突破 2012 年的基礎上保持穩定趨勢。 2013 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總任務量分別為:化學需氧量( COD ) 7530 噸、氨氮( NH 3 -N ) 762 噸、二氧化硫( SO 2 ) 1690 噸、氮氧化物( NO X ) 2980 噸。
三、全市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
(一) COD 、 NH 3 -N 減排
1 .污水處理廠減排
城市污水處理:今年預計能夠發揮減排效益的污水處理廠項目共 9 個,分別為濮陽市污水處理廠、濮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濮陽市第三污水處理廠、濮陽縣污水處理廠、清豐縣污水處理廠、清豐縣姚莊污水處理廠、南樂縣污水處理廠、范縣濮王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和范縣污水處理廠。
經核算,上述項目今年可削減 COD 共 3211.62 噸、 NH 3 -N 254.81 噸(見附件一)。
2 .工業企業污水深度治理: 2013 年,我市將繼續加大工業企業污水深度治理力度以及畜禽養殖業的治理。今年有 28 家工業企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預計可減排 COD 1326.48 噸、 NH 3 -N159.53 噸(見附件二)。 84 家規;笄蒺B殖廠通過限期治理可在 2013 年形成減排能力,預計可減排 COD 1711.08 噸、 NH 3 -N 216.45 噸(見附件三)。
3 .結構調整減排
2013 年以來,我市淘汰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化工、造紙等企業,有 38 家可計入 2013 年減排量中,預計實現減排 COD 1771.65 噸、 NH 3 -N 165.36 噸(見附件四)。
(二) SO 2 、 NO X 總量減排
1 .非電工程治理減排
2013 年,我市共有 5 家工業企業通過上減排設施形成減排能力,預計實現減排 SO 2 1078 噸、 NO X 24 噸(見附件五)。
2 .結構調整減排
今年我市 2013 年計劃淘汰企業 6 家,預計 2013 年共可減排 SO 2 1447.724 噸、 NO X 361.107 噸(見附件六)。
四、減排目標可達性分析
(一) COD 、 NH 3 -N 減排目標分析
2013 年,我市通過污水處理廠建設、工業企業廢水深度治理及結構減排等措施,預計可形成 COD 、 NH 3 -N 減排量分別是 7596.32 噸、 762.36 噸,以上項目如能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到位,均可以完成 2013 年減排任務。
(二) SO 2 、 NO X 減排目標分析
2013 年,我市氣方面減排項目較少,預計可形成 SO 2 、 NO X 減排量分別為 2525.724 噸、 385.107 噸(不含機動車), NO X 與 2013 年減排任務有 2594.893 ( 2980-385.107 )噸的差距。
針對我市 SO 2 、 NO X 完成任務比較困難的現狀,為完成減排任務,一是壓縮產能,降低國電濮陽熱電有限公司發電機組運轉負荷;二是降低發電燃煤硫份即企業用煤的硫份必須控制在 0.52% 以內;三是真正提高脫硫效率,將脫硫效率提高至 95% ;四是嚴格控制小鍋爐的上馬, 10 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沒有脫硫設施的必須安裝脫硫設施;五是對未通過環評驗收的鍋爐,限期進行環評驗收,對環保手續齊全,排放不達標的鍋爐,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縣(區)政府下達限期治理任務;六是市建成區取締 4 噸以下燃煤鍋爐,在集中供熱區域內全面拆除燃煤茶爐和大灶,改用集中供熱或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七是縣城區內取締 2 噸以下燃煤鍋爐;八是強制國電濮陽熱電有限公司建設脫硝裝置,從根本上解決氮氧化物排放問題,今年、明年分別開工建設一組脫硝裝置。
五、工作措施
(一)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 一是充分發揮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職能,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會議,聽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匯報,研究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主動的開展工作。二是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組成督導組,每季度對各縣(區)有關企業進行一次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督導,督導結果向市政府常務會議進行專題匯報,對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進度緩慢或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縣(區)、開發區予以通報批評。三是實行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制,簽訂目標責任書,把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縣(區)、開發區、工業園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目標體系和各單位年終目標考核體系,作為主要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 “ 一票否決制 ” 的規定》(濮發〔 2008 〕 4 號)要求,實行 “ 一票否決 ” 。四是推行臺賬管理模式,各縣(區)、各單位都要根據目標任務和職責設立總量減排目標任務臺賬,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完成方法步驟、完成和上報的時間節點等。五是加大污染物總量減排的宣傳和培訓力度,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臺、電臺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增強公眾特別是領導層的污染物總量減排意識。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的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過快增長,切實保證節能減排工作所需資金投入。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堅持 “ 誰污染、誰治理 ” 的原則,各有關企業必須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落實目標責任,強化管理措施,自覺完成減排目標。對未按規定建設和運行污染減排設施的企業和單位,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對沒有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實行 “ 黑名單 ” 制,金融部門不予貸款,已經貸款的予以追回,電力部門限制供電負荷直至停電,對惡意排污的行為實行重罰,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市環保局要加大執法和處罰力度,會同市監察局公開查處一批嚴重違法排污的典型案件。
(三)加強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督管理。 逐步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建立重點排污企業總量臺賬制度 , 首先對國控、省控和市控重點排污企業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污許可證制度和排污總量臺賬制度、實行以量定產制度。定期在新聞媒體上公布企業排污情況,加大新聞和公眾監督力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做到穩定達標排放。排放總量達到主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規定總量的企業,報經政府批準后實施停產治理。
加強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督監測,凡我市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排污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測裝置,經市環保部門驗收后投入使用,并保證污染源在線監測裝置正常運行,監測數據直接傳遞到市環境監控中心的數據平臺。污染源在線監測裝置出現故障,排污企業要在 2 小時之內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于 24 小時內維修恢復正常運行,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能修復,則應及時向環境監察部門報告、并委托環境監測部門進行現場取樣監測,排污總量以環境監測部門出具的監測數據與企業正常生產時廢水(廢氣)排放量計算。市環境保護局要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廢水(氣)在線監測裝置的巡檢和對比校驗,確保其在線監測裝置正常運行。
(四)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 “ 三同時 ” 制度,嚴格總量控制,把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確保列入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所需污染物總量指標調配,凡沒有環境容量的區域或沒有經過污染物總量置換的一般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減指標的區域,一律實行區域限批。
(五)進一步強化環境監管。 充實減排機構人員力量,增加資金投入,完善減排三大體系,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六)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和監督。 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和季報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逐步實行按污水處理量、污水排放濃度撥付經費。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對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無故不運行的縣,暫緩項目審批。
(七)強力推進重點污染治理項目建設。 一是加大水污染減排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力度,保證如期建成投運,發揮減排主力軍作用,使各類污水全部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二是超前謀劃、從大處著手,每個產業集聚區、每個縣城區都建設集中供熱、供暖設施,以上大壓小方式來實現碳排放減少,改善空氣質量,保證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濮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