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水環境質量狀況,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近期我縣持續干旱及水環境質量現狀,按照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綜合治理水環境工作作為加快息烽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百姓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和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重要基礎工程、保障工程和民心工程。以深入開展“找問題、找差距、找目標”主題活動為載體,多措并舉,努力解決我縣目前突出的水環境問題,確保全縣水環境安全。
二、工作目標
以改善全縣水環境質量為目標,采取堅決有力措施,切實解決好突出的水環境污染問題,確保全縣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穩定達100%,全縣地表水達到劃定的水環境功能區類別。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飲用水源地治理工程。清拆一級保護區內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關閉排污口;完善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設施,包括隔離防護圍欄、圍網、生態防護林和水源地標志;對農業、生活、畜禽(水產)養殖等非點源污染,采取控制農藥化肥用量、垃圾集中收集轉運、取締等工程和管理措施;開展飲用水源地入庫支流流域綜合整治,在入庫河口綜合應用多種水質改善技術,建設生態浮床和前置庫等,控制和減少氮、磷輸入庫區。
(二)實施工業污染源治理工程。治理問題突出的工業企業渣場、尾礦庫;綜合采取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關閉、淘汰工藝落后、污染嚴重和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建立重點工業企業“一源一檔”、做到“一企一策”;對流域內的化工、醫藥、食品釀造、采礦等行業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加強污染處理設施改造,提升處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廢水循環利用率。對外排污染物達不到排放標準或超過排污總量指標的單位實施限期治理。積極推進清潔生產,促進企業由末端治理向生產全過程控制轉變,全面提升工業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加大工業園區所上項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的力度,落實工業園區環保“三同時”制度。
(三)大力推進水環境基礎設施工程。結合舊城改造和道路建設,同步建設雨污分流管網系統,加快縣城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的建設和小寨壩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全力推進九莊污水處理廠建設。以建設“美麗鄉村”為切入點,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重要集鎮、重點村寨要因地制宜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修建生活垃圾收集池并集中清運垃圾。
(四)開展水環境綜合執法工程。強化執法監督,積極組織開展全縣水環境違法行為專項執法行動,采取明查、暗訪等多種形式,嚴厲打擊各類水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違反刑法的水污染刑事案件和瀆職案件進行重點立案。
(五)實施備用水源地建設工程。完成縣城供水管網建設,確保縣城備用水源魚簡河能夠滿足向城區供水的要求。
(六)實施城鎮節水工程。全縣范圍內建筑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實施中水回用,對新建小區嚴格實施節水“三同時”制度。在縣域范圍內進一步推動實施計劃用水。
四、責任分解
(一)實行縣政府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二)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和主要工作任務,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的牽頭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
(三)堅持長短結合、標本兼治原則,逐步推進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為確保我縣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得到落實,圓滿完成目標任務,成立分管副縣長為組長,各相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息烽縣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該項工作,制定行動方案,落實分解任務,召開專題會議,提出工作要求,解決有關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環境保護局,方案中各項工作任務納入“創模”督查范疇。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主要工作任務和責任分解表,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確定工作時間,明確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限,于2013年8月28日前以書面形式報送到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工作例會,總結階段性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重點問題。
(三)加強部門聯動,整合執法資源,既各司其職,又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保證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四)責任單位負責相關工作方案的制定、責任分解、組織實施、匯總上報。
(五)財政部門要制定好資金計劃,落實資金來源,向水環境綜合治理傾斜。
(六)建立督查問責制,對不能按時限、按要求完成任務的,將嚴肅按照相關規定實行問責。(息烽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