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環境綜合整治(2013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藏環發[2013]54號)文件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兩會”、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和全區第二次環保大會精神,確保實現生態環境良好的目標,立足于構建西藏生態安全屏障、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和生態拉薩,切實解決事關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進一步改善城鄉環境質量,現就全面加強我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牧區、建設美麗拉薩,確保生態環境良好為目標,緊緊圍繞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整治重點區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放在拉薩發展的突出位置,為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保障。
二、領導小組
為切實加強我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拉薩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成單位及人員如下:
組 長: 陳 文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張長祥 市政府副秘書長
李維生 市環保局局長
成 員: 劉 亮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侯成君 市發改委副主任
任玉萍 市財政局副局長、調研員
蔣 偉 市住建局副局長
楊 培 市交通運輸管理分局副局長
白瑪德吉 市農牧局副局長
普布次仁 市政市容管委會副調研員
扎西頓珠 市旅游局副局長
吳安義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代利剛 市公安局副局長
何 鏞 市科技局書記
翟喜玲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室主任
旦增扎巴 市工商局副主任科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李維生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環境綜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標
為確保生態良好,不斷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拓寬整治領域,提高整治質量,努力實現以下目標:
(一)進一步改善交通道路沿線環境。鐵路、主要干線公路、旅游公路沿線做到“四無”,即無垃圾污染、無殘墻斷壁、無廢品雜物、無雜亂標志標牌。
(二)進一步解決主要城鎮環境臟、亂、差問題。亂扔亂堆垃圾、油煙污染、噪聲擾民、肆意排放污水等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城鎮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形象不斷提升。
(三)重點旅游景區(點)環境狀況顯著改觀。旅游景區(點)內垃圾收集、定期清運,景區(點)公廁等設施規范運行;景區(點)及周邊餐飲、住宿和銷售管理規范。
(四)逐步完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加大城鎮生活垃圾填埋場和污水處理廠建設力度,逐步建成縣城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場,并規范化運營。
(五)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管理進一步規范,設施進一步完善,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得到保障。
(六)深入開展農牧區環境綜合整治,農牧區環境設施不斷完善,環境進一步靚化。
四、工作重點及具體分工
(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鞏固“禁白”成果。
在全市范圍內嚴格執行《拉薩市禁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管理辦法》(拉薩市人民政府令第35號),禁止生產、運輸、倉儲、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
市和縣(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禁止生產、運輸、倉儲、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的執法工作。
城關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其他各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禁止運輸、倉儲、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的執法工作。
工商、發展改革、衛生、市政市容、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禁止生產、運輸、倉儲、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購物袋的相關工作。
(二)加強主要交通道路沿線環境綜合整治。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堅持抓點、串線、連片,繼續開展國道、省道等交通干線以及主要旅游公路沿線可視范圍內(包括城鎮、村莊、學校、居民點)生產、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和雜亂標志標牌的清理。清除沿途影響路容和景觀的破爛房屋、殘留圍墻等建筑物。主要交通沿線環境保護重點地段設置環境保護標示牌。對沿途可視范圍內取土坑進行整治修復,條件適合的裸露表土和山體要開展植皮恢復,逐步恢復沿線生態環境和景觀。
重點要做好拉日鐵路、青藏鐵路、青藏公路、國道318線拉薩段等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三)強化旅游景區(點)環境整治。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開展主要旅游景區(點)及周邊專項治理,清除景區(點)垃圾,對已造成景觀影響和生態破壞的區域進行恢復。加強旅游景區(點)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污水處理、垃圾收集清運、景區(點)廁所等設施的建設。風景名勝區標志、標牌做到形象統一、標識清晰、設置規范。在旅游景區內及其周邊設置環境保護標示牌,提高游客的環保意識。在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相關環境宣傳日要做好環境保護宣傳工作。開展景區(點)及周邊餐飲、住宿和旅游商品銷售商店專項整治,規范停車、餐飲、銷售秩序。
重點要做好納木措旅游景區、拉魯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集中整治,營造更加美麗和諧的旅游環境,
(四)加強三渠一河環境治理,深入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
“三渠一河” 是拉魯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補水系統,是季節性河流,市環保局要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清理生活垃圾,保障溝渠的暢通,確保河渠汛期及日常的環境安全。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徹底清理城鎮街巷、集貿市場、居民區衛生死角、流動人口聚居區、溝渠、河道等重點區域的生活垃圾和廢棄雜物,禁止隨意焚燒生活垃圾。對污染嚴重、歷史遺留、無人管理的垃圾堆放場地要進行清理整治。完善相應設施,建立日常保潔、清運機制。
市政市容管委會、城關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要加強商業、娛樂、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治理,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污染、建筑廢棄土污染治理。要及時整治清理不規范的戶外廣告、店鋪招牌,拆除街區亂搭亂建棚亭,取締馬路市場。
市環保局要加大力度整治城鎮飲食油煙,逐步開展汽車尾氣治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嚴格控制城鎮周邊山體及河道內的砂石開采行為。進一步規范整頓城關區轄區內的采石行業,取締禁采區內的非法采石場。
市公安局要加強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治理,嚴格控制大型車輛進出城時段,實行城市主要路段禁鳴措施。
重點對堆龍德慶縣羊達鄉、達孜縣德慶鎮、墨竹工卡甲瑪鄉和當雄縣羊八井鎮等污染嚴重、歷史遺留已無人看管的垃圾堆放場地進行環境整治,徹底解決區域城鎮周邊遺留的垃圾污染問題,使城鎮周邊環境質量得到極大改善。
(五)加強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營管理。
各縣(區)政府要做好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建設規劃,加快城鎮垃圾填埋場工程的建設,有計劃關閉過渡性的生活垃圾簡易或非正規填埋設施,并完成治理工作。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垃圾填埋場,要制定運營監管辦法,加強人員培訓,完善各項規程和制度,提高運營效率。要按照相關規范進行碾壓、覆土作業,分區定期填埋,并根據場地和氣象情況進行防蠅、滅鼠和除臭工作,開展滲濾液導排系統有效性監測,加強滲濾液收集和處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試點,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垃圾收集處理運行模式。
市政市容管委會要加強對拉薩市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監管,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完善城鎮供排水設施,實施雨污分流,搞好供水、排水、排污網絡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
市環保局要全面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監管力度,加快建設自治區危險廢物處置中心暨拉薩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項目,確保該項目如期完工并投入運行。
(六)加大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力度。
市政市容管委會要根據《西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要求,規范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全面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源,依法關閉、拆除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企業和設施,拆除或搬遷已設置的排污口;依法關閉、拆除二級保護區的違法建設項目,對不能穩定達到排放、影響水源水質安全的排污企業實施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重點完成我市4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整改內容。市環保局要加快國家環保投資項目建設進度,按期完成我市6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
(七)積極開展重點區域污染防治。
市環保局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摸清轄區內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底數、排放種類和數量,建立臺帳。嚴格監管全市選礦企業,全面排查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加強選礦廢水禁排措施。加強規;笄蒺B殖廢水、廢渣和惡臭污染治理。
(八)扎實推進農牧區環境綜合整治。
市環保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縣(區)環保局要組織實施好中央農村環保專項資金安排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實施好行政村農牧區人居環境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強農牧區面源污染防治,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開展畜禽養殖廢棄物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還田等工作。制定農用地膜使用、回收、處理等管理制度,積極推廣可降解農田地膜。重視農牧區水源地保護,加快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實行生活垃圾定點收集、定時清運機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白色污染,大力推廣旱廁改造、沼氣利用。開展村莊綠化美化工程,使村莊綠化覆蓋率逐步上升。逐步打造整潔、衛生、文明的新農牧區人居環境,構建生態良好、環境宜人、村容整潔,具有西藏特色的生態型村莊。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政府是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主體,要把環保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領導,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確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真正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各縣(區)要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2013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把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位、責任到人,保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二)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市屬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加強管理,形成合力,對重點難點問題,既要堅持以人為本,做深入細致的宣傳工作,又要嚴格依法辦事,高標準、嚴要求,努力完成2013年全市環境綜合整治各項任務。
(三)深入宣傳,全民參與,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市屬相關部門要把環境綜合整治與“創!惫ぷ飨嘟Y合,制定宣傳方案,創新宣傳方式,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和標語、廣告牌、公共汽車和出租車宣傳載體,多形式、全方位宣傳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提高全社會對“創模”工作的知曉度、滿意度和參與度。宣傳、教育和新聞媒體等部門要配合環保部門大力宣傳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大意義,讓群眾理解環保、關心環保、支持環保、參與環保。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創!钡姆e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推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開展,避免出現“先整治后污染,污染后再整治”、“邊整治邊破壞”的情況,不斷鞏固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果。
(四)創新機制,健全長效機制。
堅持一手抓綜合整治、一手抓長效管理機制的建立,確保環境綜合整治深入推進并取得明顯成效。著力建立經費保障和穩定投入機制,加大對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建立行政監督機制,緊密結合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加強督促指導,強化目標督查。建立群眾監督機制,完善服務熱線,設立公開電話或投訴信箱,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環境綜合整治。建立輿論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
以上各項工作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市屬相關部門牽頭開展,完成時限為2013年5月至2013年8月。由拉薩市環境保護局監察支隊負責現場監督和督促,并匯總上報信息和總結。請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市屬相關部門于2013年 10月10日前將2013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總結上報拉薩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拉薩市環境保護局監察支隊)。(拉薩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