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改善生態、保護環境是確保經濟穩步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內容。“十二五”時期,是石嘴山市建設和諧富裕美麗新型工業化城市和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時期,是全面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型及能源結構優化的關鍵時期,也是進一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有利時期。因此,制定石嘴山市環境保護 “十二五”規劃對指導石嘴山市的環境保護工作、確定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的綜合決策、調整產業結構、控制主要污染指標總量、對遏制和扭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趨勢、促進石嘴山市環境與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為適應新的規劃編制體系和要求,遵循經濟、社會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規律,石嘴山市環境保護系統通過回顧“十一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分析總結了當前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所面臨的6大問題:一是粗放型資源能源利用模式仍將持續;二是工業污染的趨勢仍將加劇;三是城鎮生活污染日益突出;四是生態環境面臨的壓力日益增大;五是環境管理能力建設任務繁重;六是污染物持續減排的壓力增大。
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環保“十二五”規劃的基本思路,規劃制定了“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環境保護工作40字方針:“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控制污染指標總量,提高環境管理能力,確保生態環境安全”。圍繞40字方針,規劃提出了以“9個3工程”為核心的“十二五”生態環境保護主要任務:一是污染源頭防治三大工程;二是水污染治理三大工程;三是大氣污染治理三大工程;四是固體廢棄物治理三大工程;五是生態城鎮建設三大工程;六是生態農村建設三大工程;七是生態保護建設三大工程;八是環境風險防范三大工程;九是環境管理能力建設三大工程。同時,針對“9個3工程”在“十二五”期間的實施,規劃制定了82個重點項目作為支撐。
1 總論
1.1 規劃編制的目的
《石嘴山市環境保護 “十二五”規劃》編制的目的旨在進一步統一思想,立足現實基礎,著眼未來發展,分析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提出“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的理念和發展思路,明確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十二五”環保規劃的重點建設項目和保障措施,使“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有組織、有領導、有重點、有秩序地深入開展。
1.2 規劃編制的理念
石嘴山環境保護 “十二五”規劃將結合國家“十二五”環保規劃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環保“十二五”規劃的基本思路,以污染源頭治理為主線,以優化環境保護投資和提高環境管理效率為落腳點,通過構建石嘴山市社會、經濟以及環境三大系統之間的動態鏈接,實現區域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3 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與原則
1.3.1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探索石嘴山市環境保護新道路為統領,以改善人民群眾生活環境質量、優化經濟發展和保障環境安全為基本出發點,遵循自然規律和經濟發展規律,準確把握市情和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特征,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堅持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建立健全防控的防范體系、高效的環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環境管理體系,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明確“十二五”時期石嘴山市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方針、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使其成為指導未來五年環境保護的行動綱領。
1.3.2規劃編制的原則
(1)科學發展原則
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堅持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2)以人為本原則
進一步提高空氣環境、地表水環境和聲環境質量,加強飲用水源保護,保證農產品安全,努力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質量。
(3)安全防控原則
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執法程序,嚴格環境執法;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4)不欠新帳,多還舊帳原則
嚴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加大老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5)分類指導,分區控制原則
因地制宜,實施經濟與環境協調的發展戰略,根據生態環境功能分區,城市市區堅持環境優先,工業園區堅持發展與保護并重,農村地區堅持在保護中發展的戰略。
(6)創新機制,加大投入原則
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環保制度,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1.4 規劃的期限及范圍
1.4.1規劃期限
基準年為2009年,規劃期限為2011-2015年。
1.4.2規劃范圍
本規劃范圍為整個石嘴山市行政區域,包括二區、一縣,即:大武口區、惠農區、平羅縣,總面積5310km2。
2 石嘴山市“十一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回顧
2.1 “十一五”環保工作實施情況
“十一五”期間,在石嘴山市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市政協的監督支持下,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有力指導和大力支持下,我市的環境保護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創建園林城市建設為平臺,以節能減排為抓手,采取一系列重大舉措,在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同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得到遏制,環境質量得到進一步改善。用循環經濟理念、生態工業發展模式,大力推進節能減排,提升工礦企業污染防治水平,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發展生態特色農業,加強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工作,著力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在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中取得了較大進展,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計劃確定的環境保護目標任務。
2.1.1環境管理能力和效率提高
石嘴山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加大了對環保事業的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投資占同期GDP的比例由“十五”期間的1.2%增加到1.8%。一方面,通過進一步完善環保監測設備的配備、組織高水平的專業培訓以及專業人才引進,大幅提高了全市水環境、大氣環境的監測能力,為市域環境管理提供了決策依據。另一方面,根據石嘴山市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特點,環保局進行了內部改革和調整,2009年,石嘴山市環境保護局改組后設立了辦公室、政策法規與宣傳教育科、環境影響評價與環境監測科、污染防治與總量控制科(規劃項目科)、自然生態保護科五個科室,并通過優化人員配置,進一步細化各科室的任務職能,提高了環境管理的能力以及環境保護工作的效率。
2.1.2經濟增長集約化程度提高
“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按照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和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的要求,逐步以新型工業化引領資源產業轉型;并通過加大科技教育投入,進一步增強了企業的自主創新力、原始創新力以及集成創新力,加速了科技成果轉化,提升了產業整體的科技水平;同時依靠高新技術,延伸產業鏈,拓展產業面,調整和優化全市產業結構,從而以構建城市循環產業體系為主線,推進城市生產——消費——資源——環境的良性循環和城鄉協調發展,逐步提高市域經濟增長的集約化程度。在“十一五”末實現四大傳統產業和四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工業的比重達到80%以上,高科技產品增加值占GDP總量的比重上升5個百分點以上,全市重點企業工業廢水、煙塵、粉塵基本實現達標排放,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0%;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綜合能耗降低15%,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年均下降6%。
2.1.3工業污染源得到一定控制
(1)工業廢氣治理
至2010年底,全市SO2減排一號工程——國電石嘴山發電有限公司1#、2#機組脫硫項目、寧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熱電分公司1#、2#機組脫硫工程提前建成并投入運行,為全市SO2減排起到了關鍵作用;除國電大武口發電有限公司2臺10千瓦發電機組將于2010年關停外,全市所有火電機組均建有脫硫設施,火電機組脫硫設施建設走在全區乃至西北地區前列。同時,冶金行業、建材行業以及化工行業基本實現了工業粉塵穩定達標排放;煤焦化企業實現荒煤氣綜合利用,焦化廢水回用;碳素制品業淘汰了明火加熱混捏、倒焰式焙燒爐等一批能耗高、污染嚴重的落后工藝技術設備,碳素制品爐窯實現了煙塵、瀝青煙氣等污染物達標排放。到“十一五”末,全市萬元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強度從2006年的0.121536噸/萬元(GDP)下降到0.085578噸/萬元(GDP);全市工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由2005年的12.2萬噸/a下降到11.3萬噸/a;工業煙塵由2005年的4.3萬噸/a下降到3.1萬噸/a;工業粉塵由2005年的3.2萬噸/a下降到1.8萬噸/a,均達到“十一五”規劃目標。
(2)工業廢水治理
“十一五”期間,通過貫徹落實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實施水污染源全面達標工程,嚴格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以及對重點水污染源實行自動在線監控的同時,針對石嘴山市重點企業大力推進節水節能新工藝、新技術,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建立高耗水行業用水限額制度,并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藝和設備,進一步控制了工業廢水的污染。隨著投資1.2億元的寧夏沙湖紙業堿回收及深度治理項目、平羅綠源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第二中水廠建設項目等重點項目的實施,工業廢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十一五”末,全市工業廢水達標排放率由2006年的84%增長到86.34%;到“十一五”末,全市工業廢水COD排放量較2005年的8294.7噸/a略有上升達到9312.07萬噸/a,工業廢水氨氮排放量則從2005年的959.3萬噸/a下降至563.16萬噸/a,基本上達到了“十一五”規劃的目標。
(3)工業固體廢棄物治理
“十一五”期間,通過在全市重點企業推廣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有利于產品廢棄后回收利用的技術和工藝,逐步實現了主要行業的工業固體廢棄物的資源化和綜合利用。在全市建成投產了3家綜合利用水泥粉磨站,有效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尾礦等固體廢物的回收和循環利用。同時,利用煤炭行業工業固體廢棄物——煤矸石對塌陷區礦坑進行回填和土地復墾、復用,不但有效控制煤矸石自燃,而且把礦區沉陷區改造成為自然地質公園,改變了沉陷區的景觀。到“十一五”末,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由2006年的41.83%上升到50%,達到“十一五”規劃目標。
2.1.4市域環境質量進一步提高
(1)大氣環境質量
“十一五”期間,通過加強建筑施工及道路運輸環境管理,有效控制了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揚塵;同時,通過采取在城市市區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分年度、分區域推進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使用,限定建成區及周圍的現有企業不得擴大生產規模, 以及強制污染嚴重的企業搬遷出城區等措施,有效減輕了二氧化硫的污染,從而使全市空氣環境質量有較大的改善。整個“十一五”期間,PM10指標處于明顯的下降趨勢。到“十一五”末,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大于80%,實現“十一五”環保規劃目標。
(2)水環境質量
“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系統建設得到加強,建成并投入使用了一批城市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設施,通過進一步完善已有污水處理設施并全面規范污水處理廠的排污監管,到“十一五”末石嘴山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0%,工業廢水達標排放率達到86.34%。同時通過加強對黃河石嘴山段、第三、第五排水溝進行污染治理,有效改善了城市水環境質量。到 “十一五”末黃河出境斷面Ⅲ類水質達標率超過80%,而第三排水溝和第五排水溝匯入黃河斷面水質COD、BOD指標的超標率也較2006年分別下降25.4%和50.7%。從“十一五”中期到末期,沙湖水體保持達到地表水Ⅲ類水體標準,整個“十一五”期間市域范圍內5個地下水飲用水源地達標率達到100%。
(3)城市生活垃圾處置
“十一五”期間,隨著惠農區和大武口區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建成并投入使用,石嘴山市城市垃圾回收網絡體系逐步建設完善,并通過推行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改革,基本實現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處置的運營模式,到“十一五”末石嘴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0%以上,較“十五”期間有明顯提高。而通過完善工業園區內工業固體廢棄物的處置機制及其處置設施,到“十一五”末,全市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6.53%,較“十五”期間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4)城市聲環境質量
“十一五”期間,通過擴大城區面積,新建、擴建城區道路,加強城區綠化力度,增大綠化面積,加強機動車管理和嚴格限制建筑施工噪聲等一系列措施,明顯改善了城區聲環境質量。到“十一五”末,石嘴山市市區處于環境噪聲為較好等級以下的區域覆蓋面積占76.1%;處于輕度污染以上的區域覆蓋面積占23.9%,基本實現了區域環境噪聲晝間小于60dB,夜間小于50dB的規劃目標。到“十一五”末,市域內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值為66.2 dB(A),道路交通噪聲質量等級為好,基本實現了城市交通噪聲晝間小于70dB,夜間小于55dB的規劃目標。
(5)農村環境質量
“十一五”期間,通過編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為農村環境污染的治理制定了科學的路線。在此基礎上,隨著農村社區環境基礎設施的完善、清潔能源示范工程的推廣、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基地建設以及集約化畜禽養殖園區的建設,農村面源污染和點源污染均得到一定的控制,農村生態環境質量較“十五”期間有一定提高。
2.1.5市域生態保護成果顯著
“十一五”期間,一是加強了對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沙湖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有針對性地對保護區內各類自然生態系統進行了保護,并有效控制了自然保護區周邊的點源污染源,大大降低了工業廢氣、廢水對自然保護區的污染。二是建設完善了市域內的地方級濕地自然保護區、示范區及濕地公園,初步形成較為完善的濕地保護建設和管理體系。三是加強了礦山的環境保護,并嚴格控制破壞地表植被的開發建設活動,針對市域范圍內的礦產資源開發、地質災害毀棄地和塌陷地、大型項目建設區的裸露工作面實施了一系列生態恢復工程,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四是通過植樹造林工程的實施,到“十一五”末,全市經濟林面積達到80公頃,防護林面積達到6340公頃,封山育林面積達到17330公頃,有效改善了市域的生態環境。
2.1.6“十一五”規劃目標基本完成
“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主要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指標基本達到預期目標值,如表2-2所示。由此可見,“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指標中,黃河寧夏出境斷面水質、第三、第五排水溝水質、城市交通噪聲以及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二級)沒有達到相應的規劃目標,其余均達到規劃目標。
表2-2 石嘴山市“十一五”環保規劃指標達標情況
規劃指標 |
2010 |
規劃目標 |
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
100% |
>100% |
市域內湖泊水質 |
達標 |
Ⅲ類水質標準 |
黃河寧夏出境斷面水質 |
達標率 90% |
Ⅳ類水質標準 |
第三、第五排水溝水質 |
未達標 |
Ⅴ類水質標準 |
城市市區環境空氣質量 |
87.9% |
好于國家二級標準的天數大于 80 % |
工業區空氣質量 |
達標 |
基本達到國家三級標準 |
城市市區區域環境噪聲 |
達標 |
晝間 55dB 以內,夜間 50dB 以內 |
城市交通噪聲 |
達標率 94.3% |
晝間 70dB 以內,夜間 55dB 以內 |
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石嘴山市轄區和沙湖省級自然保護區 |
達標 |
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 |
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
19 |
10 平方米 / 人 |
放射性廢物收貯率 |
100% |
100% |
COD 排放總量 |
達標 |
控制在 2005 年水平 |
氨氮排放總量 |
達標 |
控制在 2005 年水平 |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 |
達標 |
控制在 2005 年水平 |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 |
達標 |
控制在 2005 年水平 |
煙塵排放總量 |
達標 |
控制在 2005 年水平 |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二級) |
70% |
90% |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65% |
65% |
2.2石嘴山市環境現狀
2.2.1 水環境質量現狀
(1)地表水
石嘴山市境內主要的河流包括:黃河石嘴山段(全長約140km)、第三排水溝(全長約88 km)、第五排水溝(全長87.2 km);湖泊主要有沙湖(湖面8.2 km2)、星海湖以及若干未開發的天然湖泊等。“十一五”期間黃河石嘴山段水質較好,除2006年外黃河入境和處境斷面水質均達到Ⅲ類水體標準。但此期間“三排”和“五排”匯入黃河入口斷面的水質均低于Ⅴ類標準,水體污染較為嚴重并主要表現為有機污染,其超標率較高的污染因子包括:揮發酚、COD、BOD、氨氮、總磷、石油類,其主要原因為上游來水污染、城市生活污染以及工業污染。“十一五”期間市域范圍內湖泊總體水質良好,但也存在富營養化問題。其中2006年沙湖水體WPI值為65屬于中度污染,超標因子為總氮、總磷,水體營養化狀態達到中營養;到“十一五”末,沙湖水體WPI值減小到55,水質良好且有明顯改善,但總磷仍然超標,且富營養化指數較2006年有明顯增長,湖水營養化狀態達到輕度富營養化。
(2)地下水
石嘴山市兩城區(大武口城區和惠農城區)共有5個集中式地下飲用水水源地,即:石嘴山市第一水源地(大武口歸德溝水源地)、石嘴山市第二水源地,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惠農區紅果子鎮水源地)、石嘴山市第五水源地(惠農區柳條溝水源地)以及平羅縣大水溝飲用水水源地。根據石嘴山市環境監測數據,“十一五”期間全市5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23個項目逐月監測結果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Ⅲ類標準,水源地水質類別均達到良好,其中2009年石嘴山市第二水源地水質類別達到優良。
2.2.2 大氣環境質量現狀
“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設置了三個空氣環境質量趨勢監測點和一個清潔對照監測點(如表2-1所示),主要的監測指標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降塵以及硫酸鹽化速率。
表2-1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
行政區域 |
測點 性質 |
測點編號 |
測點位置 |
監測項目 |
測點 高度(米) |
大武口區 |
趨勢點 |
1 # |
神華寧煤集團環境 監測站辦公樓頂 |
SO 2 、 NO 2 、 PM 10 |
10 |
降塵、硫酸鹽化速率、沙塵 |
7 | ||||
惠農區 |
趨勢點 |
2 # |
神華寧煤集團石嘴山金能煤業公司辦公樓樓頂(惠農區) |
SO 2 、 NO 2 、 PM 10 、降塵、 硫酸鹽化速率 |
12 |
趨勢點 |
3 # |
惠農區中心敬老院 (惠農區紅果子鎮) |
SO 2 、 NO 2 、 PM 10 、降塵、 硫酸鹽化速率 |
10 | |
沙湖 |
清潔 對照點 |
4 # |
沙湖旅游區 |
SO 2 、 NO 2 、 PM 10 、降塵、 硫酸鹽化速率 |
1.5 |
(1)二氧化硫
“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二氧化硫濃度年均值波動較小整體較為穩定,但各年份全市年均值都在0.07 mg/m3以上,均未達到二級標準;除監測點3#年均值在各年份達到二級標準外,其余監測點均出現超標現象,其中監測點2#在2008年年均值達到0.11 mg/m3,超標率達到83.3%,為 “十一五”期間二氧化硫年均值最大超標率。“十一五”期間全市二氧化硫濃度日均值超標率范圍為7.67%-8.8%,最大超標率出現在2006年其后逐年下降趨勢;而大武口區監測點(神華寧煤集團環境監測站辦公樓頂)二氧化硫濃度日均值超標率范圍為6.28%-16.99%,在2009年達到最大超標率,較2008年(0.053 mg/m3)升高54.7%;惠農區兩個監測點的超標率范圍則在5.75%-25.14%之間,整體呈下降趨勢,到2009年超標率達到最小值。由此可見,“十一五”期間大武口區二氧化硫污染較為嚴重,該區域的工業燃煤污染是造成二氧化硫污染嚴重的主要原因。
(2)二氧化氮
“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二氧化氮的濃度年均值整體較為穩定略有上升,各年份全市年均值和各監測點年均值都達到一級標準。“十一五”期間,全市二氧化氮日均濃度值范圍為0.003-0.070 mg/m3,均達到一級標準;大武口區監測點(1#)二氧化氮日均濃度值范圍為0.001-0.072 mg/m3,惠農區監測點(2#、3#)二氧化氮日均濃度值范圍為0.002-0.071 mg/m3,均達到一級標準。由此可見,“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二氧化氮指標未對市域大氣環境造成污染。
(3)可吸入顆粒物
“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呈整體下降趨勢,全市年均值除2006年超標外,其余年份均達到二級標準。其中除監測點1#在2006、2007、2008年可吸入顆粒物濃度年均值出現超標,其余監測點均未出現超標現象。“十一五”期間全市可吸入顆粒物日均濃度值范圍為0.017-0.503 mg/m3,在2006年達到最大日均值超標率15.3%,但隨后逐年下降,到2009年全市日均值超標率下降為6.58%;其中大武口區監測點(1#)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日均值超標率范圍為16.44%-24.4%,而惠農區監測點(2#、3#)的超標率范圍則在4.11%-12.3%。由此可見,“十一五”期間大武口區可吸入顆粒物污染較為嚴重。
(4)降塵
“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全市降塵濃度年均值變化較小且處于下降趨勢,其中除監測點1#、2#在2006年降塵濃度年均值超標外,其余監測點年均值在“十一五”期間均達到二級標準。“十一五”期間全市降塵濃度月均值范圍為3.72-26.85噸/平方公里,月超標率呈逐年下降趨勢并在2009年月超標率降低至8.3%。其中大武口區監測點(1#)超標率在8.3%-66.7%之間污染相對嚴重,惠農區監測點(2#、3#)超標率在16.7%-42%之間污染相對較輕,各個監測點降塵月超標率均呈逐年下降趨勢,在2009年超標率降至最小。由此可見,“十一五”期間,隨著城市環境的綜合整治降塵污染逐年減輕,但月均值超標現象仍然存在。
(5)硫酸鹽化速率
“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全市硫酸鹽化速率年均值變化較小整體較為穩定,但全市年均值以及各監測點年均值均處于超標狀態,其峰值出現在2008年監測點2#,其硫酸鹽化速率年均值達到1.19 SO3mg/100cm2.堿片·日,超標率達到79%。“十一五”期間全市硫酸鹽化速率月均值范圍為0.166-2.616SO3mg/100cm2堿片·日,月均值超標率一直維持在較高的50%-58.3%之間,年均值超標倍數在0.94-1.28之間。由此可見,“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硫酸鹽化速率指標污染較為嚴重。
2.2.3 聲環境質量現狀
根據石嘴山市環境監測站對石嘴山市城區區域環境噪聲、道路交通噪聲以及功能區噪聲的監測結果,“十一五”期間,城區聲環境質量總體上較“十五”期間有所提高。
(1)區域環境噪聲
“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等效聲級為分布在40.7-71.0 dB (A)之間,等效聲級年均值為53dB(A),區域聲環境質量屬較好水平。影響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的主要噪聲源:從影響范圍來看,社會生活噪聲影響范圍最廣,其次是交通噪聲;從聲源強弱來看,交通噪聲強度最大,其次是施工噪聲。
(2)道路交通噪聲
“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全市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值在66.2 -66.8dB(A)之間,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等級為好,且從2008年開始道路交通噪聲值呈下降趨勢,每年平均道路交通噪聲值下降0.1-0.5dB(A)。“十一五”期間,市交警支隊進一步加強對機動車輛的管理,采取了在城市主要街道設置禁鳴、限速路段;主要路口已安裝城市道路監控系統前端攝像機和電子警察;在城區內主要路口設置禁止大貨車駛入標志,禁止拖拉機、大型貨車駛入等措施,有效改善了城區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
(3)功能區噪聲
“十一五”期間,全市功能區晝間等效聲級監測值除了2008年和2009年各有一次2類功能區超標外,其余均達到國家標準;功能區夜間等效聲級監測值除了1類功能區均達到國家標準,其余功能區均出現不同程度的超標現象,其中4類功能區超標頻率較高且超標值較大。由此可見,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功能區夜間噪聲污染的治理。
2.2.4 固體廢棄物處置現狀
(1)工業固體廢物
2009年全市共產生601.1萬噸工業固體廢物,比2008年增加44萬噸,增幅7.9%;綜合利用量為399.89萬噸,貯存量為41.68萬噸,處置量為159.45萬噸,排放0.08萬噸。其中2009年全市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最大的行業是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共產生349.7萬噸,其次是煤炭開采和洗選業產生121.7萬噸、化學原料與化學制品制造業產生81.7萬噸,以上3個行業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占總量的92.0%。“十一五”期間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呈上升的趨勢,且主要集中在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和煤炭開采和洗選業上。
(2)醫療廢物
2008年統計全市縣級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共計14家,共產生160.74噸醫療廢物,處置133.26噸,其中送往集中處置場處置75.14噸。2009年統計全市縣級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共計15家,共產生229.47噸醫療廢物,處置228.90噸,其中送往集中處置場處置123.31噸。
2.3 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2.3.1 面臨的挑戰
“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將快速推進,環境污染形勢更趨復雜,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將進一步加大。
(1)工業化進程對環境的壓力
“十二五”期間,因資源依賴型產業結構特點及結構調整需要較長過程,石嘴山市冶金、電力、化工以及造紙等高排放行業仍將保持一定的發展規模;同時,石嘴山市工業不斷向城市周邊農村地區轉移,環境污染有向農村轉移的趨勢,將可能對空氣、水環境特別是飲用水源地環境造成影響,威脅石嘴山市環境安全。
(2)城鎮化進程對環境的壓力
“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城鎮化進程將不斷加快,預計到 2015 年城市化水平將達到70%。在城鎮化過程中,資源、能源供需矛盾將更加突出,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環境壓力增大,一旦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環境問題將更加嚴重。
(3)社會消費轉型對環境的壓力
“十二五”期間,社會轉型將會導致機動車尾氣、廢舊電子電器、有害建筑裝飾材料等各類污染物呈上升趨勢。隨著機電產品、電子電器的消費增加,在回收處理體系尚未完善之時,潛在的環境隱患巨大。轉基因產品、新化學物質等新產品也將給環境和群眾健康帶來潛在風險。
總之,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石嘴山市面臨的環境形勢十分嚴峻,長期積累的環境問題尚未解決,新的環境問題又不斷涌現,尤其是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環境質量的要求更高,如不采取堅決措施,從根本上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與居民生活的矛盾將更加突出,這將嚴重影響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危害群眾健康,影響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的實現。
2.3.2 面臨的機遇
(1)環境保護地位進一步提高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把環境保護提高到與經濟發展并重和同步的地位,環境保護的政治屬性和政治地位都得到了提升。國家有關部門先后三次頒布了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產品目錄,出臺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充分顯示出國家促使經濟增長方式向環境友好方向轉變的決心。同時,國家鼓勵和支持環境保護的社會行動,重視和強化環境保護立法和司法的作用,環境法制不斷改善。在重大綜合決策中,注重環境因素,使得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有了新的內涵。
(2)環保投入逐步加大
近幾年來,石嘴山市環保投資逐年保持較快增長。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人們對環境質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保障環境安全,國家和地方將加大對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3)環境監管能力進一步增強
近年來,石嘴山市加大了環保監察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的力度,增強了各級環保監管能力及環境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能力,常規監測和應急監測儀器設備配置大幅提升,為完成環境監測和監察執法任務提供了保障。
(4)公眾環保意識逐漸提高
近年來,石嘴山市積極開展環境信息公開,同時,運用各種宣傳教育平臺,對各級領導干部、企業業主和公眾開展生態文明和環境意識宣傳教育,增強了社會成員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引導各方力量參與環境保護,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總體有很大提高,為做好今后環境保護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2.3 當前石嘴山市環境保護所面臨的問題
石嘴山市環境形勢總體呈現“局部有所改善,總體尚未遏制,形勢依然嚴峻,壓力繼續加大”的特點。“十二五”期間,隨著石嘴山市GDP持續穩定、快速增長,人口持續增加,人口、資源、環境與發展之間的矛盾已成為關系到石嘴山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不僅要解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遺留的歷史欠賬,避免爆發大的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維持基本的生態環境穩定,還要面對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所帶來的環境壓力和資源壓力。如果繼續走傳統工業化道路,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將出現新的惡化趨勢。“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3.1粗放型資源利用模式有待改善
實現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的根本轉變,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石嘴山市簡單粗放的生產模式將導致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延續下去。“十一五”末,全市的用水重復率和工業用水重復率僅分別為40%和52%,而單位增加值新鮮耗水量為31.5噸/萬元,高于國家生態市建設所要求的20噸/萬元;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綜合能源總消耗量達到843.3萬噸標煤,全市單位GDP能耗為7.2噸標煤/萬元,其中第二產業的單位GDP能耗達到了9.99噸標煤/萬元,均遠高于國家生態市建設所要求的0.9噸標煤/萬元。在“十二五”規劃期間或更遠的時期內,以石油化工和金屬冶煉加工為代表的制造行業和電力、熱力生產供應行業仍將保持持續的增長態勢,資源與環境壓力還將繼續增大。而礦產資源的逐步減少以及水資源的短缺,將成為“十二五”期間制約石嘴山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
2.3.2工業污染趨勢需進一步控制
“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工業廢氣排放總量及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以及工業粉塵)均有下降的趨勢,但工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仍然較大。石嘴山市及其各類型功能區的二氧化硫已經沒有剩余環境容量,工業二氧化硫排放對市域大氣環境的污染將進一步加劇;氮氧化物雖然還有一定剩余環境容量,但隨著市域范圍內機動車輛數量的迅速增加,氮氧化物對市域大氣環境的污染已不容忽視;TSP環境容量相對較大,但石嘴山市屬于缺水城市且氣候干燥,隨著現有主導工業的發展工業粉塵及煙塵將進一步對市域大氣環境造成威脅。工業廢水排放量及其主要污染指標(COD和氨氮)排放總量較大且下降幅度較小,水環境有機污染仍然有加劇的趨勢。由此說明,石嘴山市工業污染源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市域內造紙行業、化工行業、黑色金屬冶煉行業以及電力、熱力的生產供應行業等污染較為嚴重的傳統工業在較長時期內仍然會占主導地位,結構性污染難以根本改變,工業化水平在短時期內難有較大提高。“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仍將處于經濟高速發展期,但如果不對市域內現有的耗能高、耗水量大、污染嚴重的工業企業進行限制和產業升級,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將很難通過相應的處理設施來加以控制,而所帶來的生態環境影響也將進一步加劇。
2.3.3城鎮生活污染問題日益突出
“十一五”期間隨著石嘴山市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進一步加快,城鎮生活污水、城鎮生活垃圾以及生活燃煤污染等城鎮生活污染進一步加劇,而相應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則較為滯后。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放對市域內第三排水溝和第五排水溝的污染較為嚴重,是導致其均為劣Ⅴ類水體的主要原因,目前第三排水溝和第五排水溝COD已經沒有剩余環境容量,氨氮剩余環境容量較小;隨著城鎮生活燃煤量的增加以及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加,生活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將有明顯的上升趨勢,對城市大氣環境的污染將進一步加劇;隨著城鎮人口的快速增長,城鎮生活垃圾產生量進一步增大,而垃圾填埋場建設的滯后導致了市域內垃圾無害化處置率較低;醫療垃圾的處理尚不規范,處理工藝仍未落實,目前醫療垃圾集中處置場所尚未建成,醫療垃圾尚不能集中處置;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進一步增加,道路交通噪聲污染以及夜間功能區噪聲污染有進一步加劇的趨勢。由此可見,治理城市化進程中所日益凸現的城鎮環境問題將成為“十二五”期間生態環境環保重點之一。
2.3.4生態環境面臨壓力日益增大
“十一五”末,石嘴山市人均耕地面積為1.58畝/人,雖然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39畝/人,但較“十一五”初的1.62畝/人已經有明顯下降,而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加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該項指標還將進一步下降,最終可能造成對土地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打破了土地生態系統長期存在的良性循環的格式,土地承載能力呈下降趨勢,制約著石嘴山市的可持續發展。根據計算市域范圍內的水環境容量和大氣環境容量的剩余空間均不是非常充足,而且存在時空分布不均的特點。尤其是水環境容量分布不均,市域內河流中只有黃河石嘴山段還有一定水環境容量,而第三排水溝和第五排水溝水環境容量均為負值。由此可見,“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生態環境面臨的壓力將進一步增大。同時,農村面源污染、湖泊水體富營養化、礦山開采生態破壞等生態環境問題日趨突出。
(1)農村面源污染
石嘴山市農業生產中過量施用化肥、農藥現象較為普遍,2008年,石嘴山市農用化肥和農藥的使用量分別達到了142349噸和352050千克,其中化肥使用強度達到了543.7千克/公頃,遠高于國家生態市、生態縣所要求的250千克/公頃。化肥、農藥的過量使用導致了農作物品質降低,土壤肥力下降及農作物自身污染,并成為加重石嘴山市農村面源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時,石嘴山市畜牧養殖業發展迅速且在整個農業的發展中占有相當的比重,2008年,畜牧養殖業總產值占整個農業總產值的19%,但規模化的養殖場較少且相應的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畜禽糞便及畜禽廢水的排放對市域范圍內農村面源污染的貢獻將進一步增大,畜禽糞便的綜合利用和畜禽廢水的處置將成為石嘴山市“十二五”環境治理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2)湖泊水體富營養化
石嘴山市農村面源污染的加劇將對市域范圍內的水庫及多個天然湖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威脅,惡化了水體富營養化程度。同時,石嘴山市水產養殖業發展迅速,到2008年內陸水域養殖面積已達到9422公頃,網箱養魚對湖泊水體富營養化的貢獻將逐漸增大。而隨著市域范圍內星海湖、沙湖等湖泊的旅游開發,旅游活動的增多也將促使湖泊富營養化進一步嚴重。
(3)礦山開采生態破壞
石嘴山市礦產資源較為豐富,而粗放式的礦山開采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其中主要包括地表植被的破壞所導致的土地沙化、水土流失以及區域的生物多樣性降低等生態破壞,同時尾礦和煤矸石的產生對當地土壤環境也造成了嚴重的污染。因此,針對礦產資源開采所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的治理將成為“十二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環節。
2.3.5環境管理能力建設任務繁重
石嘴山市環保投入相對較少,2008年環保投資占GDP的比重為1.6%,與國家生態市建設所要求的3.5%以上還有一定差距,投資的不足也導致了環境管理能力與環保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在環境監測、調查取證、污染事故預警和應急反應等方面還遠不能達到依法行政的要求;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機制尚未健全,公眾參與渠道不暢、能力不強,嚴重影響環境保護管理水平的提高。“十二五”期間要實現所有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所需要的治理投資缺口還很大,再加上歷史欠賬較多,很難改變環境建設和污染治理滯后于經濟發展的狀況。
環境監測是環境管理的基礎,而石嘴山市環境監測網絡尚未完全形成,環境監測站儀器設備水平雖然基本能達到要求,但監測站的人員配備較少不能達到國家二級監測站所要求的70人。“十二五”期間,環境監測的任務將涉及傳統的工業污染源監測、城市環境質量監測、農村面源污染監測以及生態變化監測等多個領域,故需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引進先進的監測技術及相關儀器設備,并增加監測站人員配備,力爭早日達到二級站標準,提高石嘴山市環境監測的整體水平。
環境監察方面,監察經費投入尚不足,環境應急指揮、環境執法等相關監察硬件設備配備有待完善,市域范圍內環境監察信息化體系建設尚處于初級階段;環境監察隊伍專業人才尚較為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培訓機制和人才引進機制尚未形成;由此可見,石嘴山市環境監察水平距離國家一級標準還有一定差距。
2.3.6污染物持續減排的壓力增大
根據石嘴山市“十一五”環保規劃的污染物減排目標,市域排放廢水COD總量和排放廢氣二氧化硫總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到“十一五”末,COD排放總量為13654.4t/a,較2005年減排1704 t/a,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117294.9t/a,較2005減排4705.1 t/a,均實現了規劃目標。但隨著石嘴山市工業化和城市化的迅速發展,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削減這兩類主要污染物,通過末端治理的方式持續減排已經很難實現。同時,根據國家“十二五”對污染物減排的思路,將新增氮氧化物、氨氮以及二氧化碳等多個污染物減排指標,石嘴山市污染物持續減排的壓力降進一步增大。
3 “十二五”環保規劃的指標體系及目標
3.1 規劃目標
3.1.1總體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黃河及其支流水污染治理和區域大氣污染物治理為主線,狠抓工業污染源整治、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農村面源污染整治,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防止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建設石嘴山山水園林城市,建成黃河中上游綠色生態屏障;加強核設施和電磁輻射監督管理,確保輻射環境安全;加強環境宣傳教育、環境執法、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和環境法制建設,努力打造石嘴山市“資源節約型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加快推進和諧富裕美麗的新型工業城市建設步伐。
3.1.2具體目標
(1)水環境
通過規劃,預計到2015年,石嘴山市城市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包括:石嘴山市第一水源地(大武口歸德溝水源地)、石嘴山市第二水源地,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惠農區紅果子鎮水源地)和石嘴山市第五水源地(惠農區柳條溝水源地)水質在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中Ⅲ類標準基礎上,達到優良(Ⅰ類)的比例超過70%,農村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超過80%。市域范圍內的所有水庫及天然湖泊水質均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Ш類標準,沙湖水質全年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標準的比率超過70%。黃河石嘴山段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Ш類標準,達標率達到85%以上;黃河寧夏出境斷面(麻黃溝)水質達《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Ш類標準。第三排水溝和第五排水溝水質達到達《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Ⅴ類標準,達標率達到75%以上;第三排水溝(含第五排水溝)入黃口水質達《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Ⅴ類標準,達標率達到85%以上。
(2)大氣環境
通過規劃,預計到2015年,石嘴山市城市(大武口區和惠農區)空氣環境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不少于300天/年,平羅縣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不少于290天。空氣質量全年優良天數占全年天數80%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滿足國家二級標準(城區);工業園區空氣質量全年優良天數占全年天數70%以上,其中石嘴山經濟開發區空氣質量全年優良天數占全年天數80%以上。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沙湖省級自然保護區以及市域內的風景名勝區空氣質量達到一級標準。
(3)聲環境
通過規劃,根據石嘴山市城市噪聲功能區劃,到2015年,實現各療養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需要特別安靜的區域,達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0類標準的達標率晝間95%,夜間90%;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達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1類標準的達標率晝間95%,夜間90%;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達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2類標準的達標率晝間90%,夜間85%;工業區達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3類標準的達標率晝間90%,夜間85%;市區內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交通干道兩側區域達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4類標準的達標率晝間85%,夜間80%;80%的城市道路交通干線噪聲小于70dB。
(4)生態環境
通過規劃,預計到2015年,石嘴山市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石嘴山市轄區)及沙湖省級自然保護區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市域范圍內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市域內森林覆蓋率達到16%以上;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綠化面積達到16m2;全市80%鄉鎮達到省級以上環境優美鄉鎮建設標準,其中主要農產品中有機、綠色及無公害產品種植面積的比重和農村生活中能用清潔能源所占比例均達到50%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基本得到遏制。
(5)輻射環境
配合自治區環保廳對石嘴山市域范圍內在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實行全面的申報登記制度,對放射進出口或轉移實行轉移聯單制度,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實行安全許可證制度,對報廢或閑置的放射源實行強制收貯制度,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線裝置的項目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制度。
(6)總量控制目標
通過節能減排措施的實施,到2015年末,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四項減排約束性指標排放總量,將會分別控制在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我市“十二五”污染減排計劃的控制指標范圍內。
(7)污染防治
市域范圍內重點污染源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超過90%以上;重點污染源工業廢氣排放達標率超過90%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80%。石嘴山市域范圍內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5%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到85%以上;規模化養殖場和集中式養殖區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90%;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80%;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得到安全處置。
(8)環保管理能力目標
到2015年,石嘴山市環境監察支隊的環境監察能力建設達到國家一級標準,各區縣環境監察大隊的環境監察能力建設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全市環境監察人員增加到130人,人均現場執法次數達到280次/人·年;區域生態監察基本完成信息化建設,建立環境監察遙感系統(RS)和地理信息系統(GIS)平臺,建成1個數字化生態監察示范區。重點污染源排放許可證發放率超過100%;輻射工作單位安全許可證發放率達到100%;50%重點污染源實行企業環境報告制度。
到2015年,石嘴山市環境監測站、平羅縣環境監測站分別達到《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中西部地區二級、三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水平。按照環境保護需求,逐步實現重點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率超過90%;實現全市環境監察、環境監測能力達到標準化水平。建立石嘴山市城市大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初步建立全市輻射環境監測網絡體系。
3.2 規劃指標體系
根據石嘴山市社會經濟發展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實際情況,參考國家環保部《國家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生態市(縣)建設指標體系標準》、《國家十二五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指標體系》以及《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確定了包括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社會進步三個方面共21項指標構成石嘴山市“十二五”生態環境保護指標體系,如表3-1所示。
表3-1 石嘴山生態環境保護指標體系
類別 |
名稱 |
單位 |
指標標準 |
階段性目標 | |||
2009 |
2012 |
2015 | |||||
石嘴山市和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指標 |
單位 GDP 能耗 |
噸標煤 / 萬元 |
年均下降 8 | ||||
單位工業增加值 GDP 水耗 |
m 3 / 萬元 |
≤20 |
31.5 |
25 |
20 | ||
第三產業占 GDP 比例 |
% |
≥40 |
21.8 |
27 |
33 | ||
石嘴山市和生態環境相關的社會指標 |
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
% |
> 85 |
73.6 |
80 |
85 | |
城市化水平 |
% |
≥ 55 |
60 |
65 |
70 | ||
石嘴山市生態指標 |
森林覆蓋率 |
% |
≥16 |
11 |
12 |
16 | |
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
m 2 |
≥ 16 |
19 |
19 |
16 | ||
石嘴山市環境指標 |
API 指數 ≤100 的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 |
% |
≥ 85 |
87 |
90 |
90 | |
噪聲達標區覆蓋率 |
% |
≥ 95 |
76.1 |
85 |
95 | ||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
化學需氧量 |
t/a |
依據國家 “ 十二五 ” 規劃中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
13654 |
12971 |
12289 | |
氨氮 |
1042 |
990.584 |
938 | ||||
二氧化硫 |
117294 |
111430 |
105565 | ||||
氮氧化物 |
50275 |
47761 |
45247 | ||||
碳排放強度 |
千克 / 萬元( GDP ) |
< 3750 |
12535 |
8000 |
5000 | ||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 |
% |
≥ 85 |
70 |
78 |
85 | ||
工業用水重復率 |
% |
≥80 |
90 |
90 |
90 | ||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
≥85 |
80 |
82 |
85 | ||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率 |
% |
≥80 |
70 |
75 |
80 | ||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 |
≥80 |
66.5 |
75 |
80 | ||
城市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
環境保護投資占 GDP 的比重 |
% |
≥3.5 |
1.6 |
2.5 |
3.5 |
在對石嘴山市“十二五”生態環境保護考核的21項指標中,目前已有5項指標達到相應的標準,分別為:城市化水平、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API指數≤100的天數占全年天數比例、工業用水重復率、城市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標率為23.8%,具備一定的基礎,但還有16項指標未達標,存在不同差距。“十二五”期間將通過“9個3”工程的實施,實現所有規劃指標的達標
4 “十二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
通過對 “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生態環境發展趨勢以及“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生態環境保護所面臨的形式的綜合分析,結合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以及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基本思路,確定了石嘴山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規劃的40字方針,即:“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控制污染指標總量,提高環境管理能力,確保生態環境安全”。“十二五”期間,圍繞40字方針,針對當前石嘴山市所面臨的生態環境問題,石嘴山市將通過“9個3”工程的實施,建設石嘴山市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環、可持續的國民經濟體系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4.1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污染源頭防治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到2020年,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建成一批產業鏈完善、創新能力強、特色鮮明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并依托具有優勢的產業集聚區,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創業環境好、特色突出、集聚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形成增長極,輻射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相關要求。結合石嘴山市現有的產業布局及其特點,“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將重點以產業集聚區及其內部生態工業園的建設為重點,實現對產業結構及其的優化,同時實現對產業發展過程中的能源結構調整,從源頭預防和過程控制環節降低工業能耗和工業污染。
4.1.1優化產業模式及其布局
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要求,結合石嘴山市地理區域優勢,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和已經形成的產業優勢,發展生態經濟和現代產業,并按照國家要求加大淘汰力度,實施區域重大項目聯合審批,加強產業轉移環境監管,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的項目建設。以發展生態產業帶動整個石嘴山市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并為石嘴山市“十二五”生態環境保護提供物質基礎。“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產業生態化的主要任務是做好一批新的產業集聚區規劃和建設,同時對一些傳統工業以及老的工業園區實施改造與調整。重點加強對石嘴山市建設機械裝備制造、新材料產業、能源化工產業工業園區的建設和改造。同時,進一步完善新工業園區的環境準入體系,對入園企業進行篩選并注重產業的合理搭配,通過產業自身內部處理和園區內的產業合理搭配形成“資源——產品——污染物——資源——產品”的內循環發展模式。通過產業可持續發展模式的形成,達到節能減排,廢物利用,降低經濟發展的生態代價和社會成本的目標。
目前,石嘴山市重點發展的產業分布于整個市域范圍內,并主要集中在大武口區和惠農區。按照國家加強環境管理,實現企業污染排放穩定達標的要求,根據石嘴山市工業污染特點,優化產業布局,明確主導產業,改變工業園區目前“一區多類”的現象,為建設生態工業園和循環經濟產業園打下基礎。加快不符合產業導向企業的搬遷力度,對污染重、能耗高、布局不合理的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或技改升級。根據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結合石嘴山市不同區域的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以及人口數量,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將區域經濟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起來,針對工業開發活動,將全市劃分為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三類主體功能區。
(1)工業禁止開發區
該類區域主要包括: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石嘴山市轄區)、沙湖省級自然保護區以及石嘴山市5個地下水飲用水源地,包括:第一水源地(大武口區歸德溝水源地)、第二水源地、第四水源地(惠農區紅果子水源地)、第五水源地(惠農區柳條溝水源地)、羅縣大水溝飲用水水源地的相應區域。在該類區域禁止各類污染型工業開發活動,對區域內現有排污企業實施搬遷。
(2)工業限制開發區
該類區域主要包括:市域范圍內高廟湖、拉巴湖、明水湖、鎮朔湖和廟廟湖等天然湖泊及其相應的積雨區;星海湖公園、大武口森林公園、四合木保護旅游區、武當廟等風景名勝區;石嘴山市的城市建成區及其規劃區域。在該類區域進行工業活動,要堅持保護優先、適度開發的原則,嚴格控制新建工業項目,因地制宜發展環境資源可承載的低污染、低消耗的特色產業。
(3)工業重點開發區
該類區域主要集中在石嘴山市建成區的周邊工業園區域,其特點主要有:距建成區較近,水資源、礦產資源以及土地資源較為豐富,環境承載能力相對較強,經濟和人口聚集條件較好且工業基礎較好。在該類區域以生態工業園區的形式重點發展工業,并逐步加強區域配套能力建設,完善基礎設施,促進各類產業集群發展,壯大規模,充分發揮產業的集聚和生態效應,逐步建設生態經濟產業鏈。
4.1.2優化產業能源結構
為減輕了經濟增長的環境代價,國家繼續出臺了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貿易和綠色稅收等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其中針對“兩高一資”產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的過快增長,提出了嚴格環境準入,推動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結構的調整的相關政策要求。結合石嘴山市現有產業結構及其能源結構特點,在“十二五”期間逐步降低“兩高一資”產業的比重,在現有的煤炭開采加工產業、化工產業、金屬冶煉及加工產業、電力、熱力生產供應產業等傳統支柱產業發展基礎上,著力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同時注重傳統支柱產業的生態化發展。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
(1)限制“兩高一資”產業發展
逐步限制市域范圍內“兩高一資”產業的發展,重點針對石嘴山市的煤炭、電力、化工、冶金、建材行業的重點企業,制定相應的生態工業園區環境準入條件(包括:排污、能耗以及水耗等方面的要求),規范其發展并促進其逐步引進清潔生產工藝,提高能源、資源使用效率并減少排污量;進一步提高重污染落后產能企業信貸風險等級,實施差別電價、差別水價、差別排污費等限制政策,建立重污染企業退出補償機制;對于不能達到該行業環境標準的企業且無法改變其生產模式的企業,堅決予以關停;對于新建企業,必須以相應的能耗、水耗以及排污標準進行量化評估,確保新建企業符合生態產業發展要求;根據各個工業園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環境績效指標考核體系,定期考核入園企業環境績效,考核指標應包括:單位GDP排污強度、單位GDP能耗、單位GDP水耗、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以及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指標等方面。
(2)加快環保、新能源產業發展
加快發展以中水利用、污水處理、生態修復、固體廢棄物資源化、電廠除塵脫硫等為重點的高新技術環保產業,為主導產業生態鏈的形成提供支撐。通過在生產、消費、分解和再生產4個環節中引進先進的節能降耗環保型技術與設備,重點構建煤碳、電力、冶金、建材以及化工行業之間的生態產業鏈促進資源能源的有效利用,重點引進開發冶金、化工、建材等主要高耗能行業的節能技術與新工藝、能源綜合利用技術并推廣應用,大大減少工業污染物的排放。大力推進新能源的開發及其相關產業的發展。“十二五”期間,重點開發石嘴山市的太陽能資源以及風能資源,通過重點發展太陽能光伏產業帶動全市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并通過相關產業政策的制定逐步提高工業能源消耗中新能源的使用比例,在降低資源壓力的同時減低傳統能源使用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
(3)促進優勢產業發展升級
重點發展石嘴山市優勢產業中的機械制造產業和新材料產業。其中,針對機械制造產業(主要包括:煤炭機械制造業、汽車制造、鋼絲繩鋼鐵制造業)的環保措施包括:重點加強相關企業的中水回用設施建設,提高其水資源利用效率;加強相關工業園及企業的污水處理廢氣處理設施的建設。
針對新材料產業(主要包括:稀有金屬冶煉加工業、鎂及鎂合金冶煉加工業、碳基材料制造業、光伏材料制造業)的環保措施包括:通過區域產業政策以及工業園區環境準入政策促進相關機械制造企業引進清潔生產工藝,消減生產過程中的二氧化硫、工業粉塵、煙塵排放量;通過生態工業園建設,構建產業共生體系及其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機制,提高相關企業的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消減固體廢棄物排放量;加快相關企業能源梯級利用機制的形成,加強中水回用基礎設施的建設,進一步提高能源資源的利用效率;對相應的工業園及企業定期考核其單位GDP污染物排放強度、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以及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等環境績效指標。
4.1.3建設循環經濟示范區
2007年,寧夏石嘴山市被國家發改委列入全國第二批循環經濟試點城市。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石嘴山市循環經濟發展,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做出了《關于深入實施"三大工程"發展環保產業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決定》。按照該決定的相關要求,結合石嘴山市實際情況,在“十二五”期間將以生態農業示范區建設、生態工業園建設以及清潔生產工藝推廣三個方面為重點,大力建設循環經濟示范區。
(1)建設生態農業示范區
“十二五”期間,結合石嘴山市農業發展現狀,確立生態農業發展模式。利用自身的土地資源優勢,開發建設種植業和養殖業的生態農業。
種植業推廣稻田養魚多層利用的立體種養與有機種植模式。重點以中糧番茄、中糧稻米、雨潤食品、匯源果汁、野嬌嬌水產、登海種業等龍頭企業為依托,著力推進優質糧食和清真牛羊肉、蔬菜、制種、水產、枸杞等特色產業提質增效,打造石嘴山現代農業示范區。“十二五”期間重點建設的農業示范區包括中糧屯河番茄標準化生產加工示范基地、脫水蔬菜產銷一體化綜合示范基地、有機枸杞生產加工綜合示范基地等三個生態農業示范區。
養殖業大力發展有機奶牛生產,擴大養殖規模,采取"公司+農戶"、"訂單農業"的方式,走小農戶、大基地、小規模、大群體的發展道路;通過種養業和養殖業生態示范區的建設,實現農業經濟循環。
(2)建設生態工業園
“十二五”期間,按照國家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大力發展產業集聚區的相關要求,石嘴山市將進一步推動市域范圍內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生態化改造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針對具有發展優勢的能源重化工、新材料、精細化工、生物化工和農副產品加工等產業及其相應的工業集聚區進行生態工業園建設,并重點打造四個示范性生態工業園,即:石嘴山工業園區、平羅工業園區、石嘴山經濟開發區以及石嘴山生態經濟區。
生態工業園建設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對市域內現有的規模化工業園區進行生態化改造及完善,另一方面對規劃建設工業園區進行生態化設計。其基本建設內容主要包括:硬件設施、內循環機制、管理體系以及行業準入制度的建設。以高水平的污水集中處理率、中水回收率,集中供熱率和綠地率,全面推動各工業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及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的建設。
生態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的基本內容主要有:加強工業園區的污染處理設施的建設,逐步實現園區內部工業廢水和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統一管理和處理,各個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建設相應的大氣處理設施,從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生態工業園區內循環機制的建設包括:在企業內部以及各個企業之間逐步實現廢棄物的再生利用和資源化,各個企業要加大對廢棄物資源化過程中相關鏈接的科研開發投入,政府逐步完善對相關科研開發的鼓勵機制,從而在園區內形成廢棄物內循環的機制。
生態工業園區的行業準入制度及考核制度建設:根據石嘴山市資源承載力、環境容量結合石嘴山各個工業園區的布局及其產業特點,制定相應的定量化評估指標及其標準,對企業的入園資格進行嚴格評估,評估指標主要包括: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水耗、單位工業增加值COD排放強度、單位工業增加值氨氮排放強度、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強度、工業用水重復率等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重點考核指標,并加強對重點行業的分類指導和管理,對未達到入園標準的項目,工業園區主管部門一律不得核準、備案和審批。
(3)推廣清潔生產工藝
“十二五”期間,重點針對石嘴山市具有發展優勢的能源重化工、新材料、精細化工、生物化工和農副產品加工等產業積極推行清潔生產,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技術,使企業產品能耗、物耗、水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使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降低污染處理運行成本,提高工業水重復利用率。到“十二五”末,實現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工業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0%以上,并逐步提高中水利用率。同時,以電力、化工等行業為重點,開展廢水循環利用,創建一批廢水"零"排放企業。
4.2加強工業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環境質量
按照國家以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為指導,創新水環境管理思路。“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將統籌考慮市域內黃河段重點流域及主要湖泊等地表水環境整治、5個飲用水源地保護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流域-控制區-控制單元相互對應的控制體系,強化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斷面水質相一致的關系,在重點流域開展水環境質量控制。
4.2.1加強工業污染源防治
按照國家嚴格產業環境準入,加強環境管理的要求,實現企業水污染排放穩定達標。從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的各個環節,圍繞重點行業的污染特征、產污強度和排污強度等指標,建立更加嚴格的環境準入制度,進一步完善重點工業企業防控體系,推動污染減排從末端向中端和前端延伸,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結合石嘴山市產業生態化發展的實際需要,要求“十二五”期間全市范圍內任何新建企業必須按其產業性質并達到一定的準入資格后進入相應工業園區,實行統一管理。通過生態工業園區的建設,完善園區內部污水處理設施,引進工業廢水內循環機制,減少其排放量。繼續推行污染源的全面達標排放,并加強有毒、難降解的一類物質的處理。轉變工業污染防治戰略,合理布局,調整好污染負荷的分布。
加強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根據“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各個行業廢水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趨勢分析,“十二五”期間將重點針對造紙行業、化工行業以及金屬冶煉加工行業及其相應的工業園區進行治理。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根據行業特點引進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減小污水產生量,同時引進相應的污水處理工藝加強行業廢水處理;將廢水及其主要污染指標排放量作為企業環境績效考核標準,并定期考核,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治理,并關停一批生產規模小、生產工藝技術落后的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強制淘汰污染嚴重企業和落后工藝、設備與產品;對未納入本規劃的工業污染源,要制定治理計劃,限期完成。同時,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管。對國控和省控重點工業污染源,要增加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頻次,重點監測和檢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應急處置設施情況。要求企業對各類生產和消防安全事故建立環保處置預案、建設環保應急處置設施。凡是適于安裝自動監控裝置的,一律安裝自動監控裝置,實行實時監控、動態管理。
嚴格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針對市域范圍內工業污染源所排放的COD及氨氮指標,結合全國開展工業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臺帳,進一步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依法按流域總量控制要求發放排污許可證,把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污染源,實行持證排污。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區域和企業,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
4.2.2加強重點地表水水環境污染防治
按照國家繼續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黃河中上游將作為國家重點整治流域之一。“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需重點治理黃河石嘴山段流域,主要包括:黃河石嘴山段干流以及第三排水溝和第五排水溝。通過水環境容量分析,黃河石嘴山段干流COD和氨氮均有一定剩余環境容量,而第三排水溝和第五排水溝COD均無剩余環境容量,氨氮剩余容量也較少。因此,加強對第三排水溝和第五排水溝水環境污染的治理是“十二五”期間整個黃河石嘴山段流域污染治理的重點,也是進一步提高黃河干流水環境質量的關鍵。根據國家繼續推進并不斷深化主要水污染物污染減排,實施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量控制,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全面啟動區縣建設污水處理廠工作的政策要求。在石嘴山市域內工業污染源治理的同時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城鎮生活污水的集中處置及達標排放將成為提高第三排水溝和第五排水溝水環境質量關鍵。
“十二五”期間,需加強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城市污水處理廠以及鄉鎮污水處理站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主要包括:石嘴山市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項目;第二污水處理廠改造工程、第三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第五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等5個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平羅縣農牧場污水處理站、靈沙鄉污水處理站以及惠農區永平村、禮和村污水處理站等13個鄉鎮污水處理站建設項目(詳見附表)。在城鎮污水處置設施的建設中需要達到以下要求:一是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要按照“集中處理為主,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原則優化布局,采用先進適用的處理工藝與技術,合理確定處理規模。新建的污水處理廠要達到一級排放標準,排入三排水體的現有污水處理廠,要逐步增加除磷、脫氮工藝。二是需要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配套工程建設。污水處理系統建設的原則是“管網優先”,管網建設應統籌考慮城市水域的水環境綜合整治,提高城鎮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效率,促進改善城市水域的環境質量。高度重視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現有和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改造要統籌兼顧,配套建設污泥處理處置設施。三是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與運營監管。污水處理設施設計要合理選擇工藝,嚴格控制規模與投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推行特許經營,加快建設進度。“十二五”期間投產運營的污水處理廠當年實際處理量不得低于設計能力的70%,投產三年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不得低于設計能力的85%。城市污水處理廠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實現污水處理廠出水達標情況的實時、動態監督與管理,嚴禁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污水。
按照國家加強對重點湖庫水污染防治,遏制湖庫水體富營養化,保障重點湖庫水生態安全的要求。“十二五”期間,以沙湖、星海湖為重點,加強對市域范圍內,天然湖泊水體富營養化的防治。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強對湖泊沿岸工業污染源的監管,通過湖泊水環境容量核算,確定沿岸工業企業的排污量及其相應的排放標準,并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在湖泊的積雨區范圍內原則上不予新建工業項目。二是加強湖泊所在區域的農村面源污染防治,主要通過建設生態農業種植園區減少化肥、農藥的使用對面源污染的貢獻;通過建設生態畜牧養殖場減少畜禽糞便對面源污染的貢獻;通過生態工程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從而降低農村面源污染對湖泊的影響。三是嚴格控制各個湖泊中的網箱養魚,并逐步縮減網箱養魚及其他水產養殖的規模。四是在發展湖泊旅游業的同時,完善相應的環境基礎設施;并加強對旅游業的管理,發展湖泊生態旅游,從而降低旅游業對湖泊生態環境的影響。五是定期監測湖泊富營養化葉綠素a、氮、磷等富營養化相關指標,如發現超標應盡快采取措施對相應區域的農業、工業以及旅游業進行整治。
4.2.3加強地下水飲用水源地保護
按照國家以基礎調查和典型示范為切入點,逐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將以地下飲用水水源地基礎情況調查、評價為基礎,通過地下水源地污染防治、生態恢復和建設、應急能力建設、管理能力建設等措施,全面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并逐步構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重點保護區域為石嘴山市城區(大武口城區、惠農城區以及平羅縣)的5個城市集中式地下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約為100平方公里。飲用水源地具體保護措施主要有:
(1)生態修復工程
生態修復與建設工程的內容以飲用水源地的保護涵養為核心,使其土地得到自然恢復并加以人工建設措施,加大保護區對水源的涵養功能,種植土著樹種,嚴禁亂砍亂伐樹木,對保護區實行嚴格的保護。對石嘴山市5個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隔離設施建設、標識與警告設施。一級保護區四周設置2米高的圍網隔離設施,每間隔100米設置1個警告標識牌,采取措施保護離開圍網300米范圍內的自然植被,圍網的總長度50km。
(2)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加強環境事故風險防范能力,避免或防止飲用水源污染,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以防為主,充分考慮潛在的突發性事故風險;應急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及時性和有效性。重點在“十二五”期間建立飲用水源地水質信息服務系統,其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飲用水源在線自動監測站網、水質預警預報以及應急系統,提高監測效率和監測能力,逐步實現水質信息采集、傳輸、處理和查詢服務的自動化、標準化,最終實現水質監測工作的現代化。
(3)飲用水源地預警體系建設
預警監測體系工程建設是為了保證保護區管理機構能夠實時監測、控制水源地的水質、水量安全狀況,提高預警預報能力,適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管理需求,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源加大監測頻次,規范排污口,實施總量監測,并對重點水污染源安裝在線監測儀。
(4)飲用水源地環境監控信息系統建設
建立飲用水地下水源地環境監控信息系統,實時監控地下水水源變化情況,要求監測數據全面,連續,準確。
4.3加強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提高空氣質量
按照國家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和保護人體健康為切入點,以區域、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和重點行業污染控制為重點,加快推進多污染物綜合控制;全面加強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的控制,兼顧二氧化碳等全球性污染物的協同減排的要求。結合石嘴山市大氣環境容量分析,市域范圍內二氧化硫污染物已沒有剩余環境容量,氮氧化物和TSP兩類大氣污染物剩余環境容量減小趨勢也較為明顯。而工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占全市總排放量的95%以上,“十二五”期間必須在削減現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礎上,嚴格限制新建、擴建項目所產生的大氣污染物排放。
4.3.1加強工業二氧化硫污染防治
按照國家對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控制的要求,結合“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主要行業二氧化硫的排放情況,確定“十二五”期間工業二氧化硫重點防治的行業為:造紙及紙制品業、金屬冶煉及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以及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主要治理措施包括:
一是按照國家對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減排要突出結構調整與脫硫設施的穩定運行的要求,“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需強化電廠脫硫設施監管,嚴格控制在市郊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企業自備電廠脫硫效率,燃煤電廠(含熱電廠和企業自備熱電廠)逐步建設并運行氮氧化物脫除裝置。 “十二五”期間,以太西電力公司等小火電機組治理工程、國電石嘴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國電石嘴山第一發電有限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大武口發電廠、寧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熱電分公司機組治理工程帶動市域內整個電力行業脫硫、脫硝工程的落實。
二是按照國家對鋼鐵、石化、水泥、有色等非電行業二氧化硫減排突出脫硫設施建設與結構調整的要求。石嘴山市在對工業二氧化硫治理的過程中要突出工業鍋爐結構升級,加強集中供熱,加大小鍋爐淘汰,大噸位鍋爐因地制宜采取脫硫減排措施。并通過引進清潔生產工藝和末端治理設施,進一步降低造紙及紙制品業、金屬冶煉及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以及石化工業等行業在生產過程中的二氧化硫產生量和最終二氧化硫排放量。
三是通過生態工業園區產業準入和環境績效考核加強對企業二氧化硫排放的管理。將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強度、清潔能源使用比例以及單位GDP能耗作為生態工業園區重要的準入評估指標,并通過定期考核園區內相關企業的這三項指標,促進相關企業的二氧化硫減排,并提高清潔能源使用比例,對于未達到考核標準的企業必須進行停業治理。
四是通過政府扶持以及制定相關產業發展政策促進提高天然氣、電力以及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在石嘴山市工業生產中的使用比例,從源頭上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4.3.2加強工業粉塵與煙塵防治
按照國家全面加強工業粉塵的控制的要求,結合“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主要行業工業粉塵的排放情況,確定“十二五”期間工業粉塵重點防治的行業為:煤炭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金屬冶煉及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主要治理措施包括:一是開展以治理煤粉塵污染為重點的規范發展的煤炭市場工作,通過涉煤企業建立全封閉煤倉和降塵設施來控制煤粉塵污染。二是對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業相關企業工業開展新一輪的除塵改造,推廣使用高效布袋除塵設施,從末端治理工業粉塵。三是通過產業政策引導、環境績效考核等手段逐步促進相關企業引進清潔生產工藝減少生產過程中的工業粉塵產生量,從產生與源頭上治理工業粉塵。四是根據各生態工業園區的位置及其產業特點,制定相應的工業粉塵排放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入園企業的考核條件,如果不能達到相關要求,工業園區主管部門一律不得核準、備案和審批。五是加強生態工業園區的內部綠化,從而增大對工業粉塵的吸附、阻隔效應,并將生態工業園區綠化率作為園區準入條件和環境績效考核的重要評估指標。
按照國家全面加強工業煙塵的控制的要求,結合“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主要行業工業煙塵的排放情況,確定“十二五”期間工業煙塵重點防治的行業為: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金屬冶煉及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以及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主要治理措施包括:一是通過產業政策引導促進相關工業企業引進工業爐窯煤炭除塵技術及其相關工藝設備,特別是電力、熱力生產供應行業的相關企業需進一步加快煤炭除塵技術的應用,從源頭上減少煤煙塵的產生量。二是根據各生態工業園區的位置及其產業特點,結合國家的相關要求制定相應的清潔能源使用比例要求以及工業煙塵排放標準,作為園區準入條件;針對煙塵控制區內的工業園區需進一步提高園區清潔能源使用比例,并對現有直接使用原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業企業限期改用清潔能源。三是加快煙塵控制區建設步伐,環保局、發改委、規劃局、城管局、工商局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積極為政府當好參謀,加大城區內工業企業“關停并轉遷”的力度,盡快使城鎮工業區和居民區分離。
4.3.3加強工業氮氧化物防治
按照國家全面加強氮氧化物總量控制的要求,“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將加強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控制,形成以削減火電行業排放為核心的工業氮氧化物防治體系。市域內電力行業全面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新、擴、改建機組必須配套煙氣脫硝設施;重點區域現役機組和其他地區30萬千瓦以上現役機組在采取低氮燃燒的基礎上逐步實施脫硝設施改造。
4.4加強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提高資源化利用率
按照國家以提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水平和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以危險固體廢棄物和城鎮生活垃圾治理及重點工業固體廢棄物污染控制為重點,加快推進對固體廢棄物的綜合治理與整治,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構建化學品環境管理戰略與基本制度體系的相關要求。結合石嘴山市“十一五”固體廢棄物指標總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以及工業發展情況,“十二五”期間應在現有固體廢棄物總量控制的基礎上,加強重點行業的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綜合治理、危險固體廢棄物的處置設施的建設以及生活垃圾處置基礎設施建設。
4.4.1加強工業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
按照國家著力突破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薄弱環節的要求。結合“十一五”期間石嘴山市主要行業工業固廢的排放情況,確定“十二五”期間工業固廢重點防治的行業為: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金屬冶煉及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以及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結合國家關于完善和落實有關鼓勵工業固體廢物利用和處置的有關優惠政策,強化石嘴山市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置的技術開發,拓寬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的市場。主要治理措施包括:
一是通過生態工業園區的建設,要求市域范圍內的各個生態工業園區建立符合園區內產業特點的工業固體廢棄物分類處置及綜合利用機制,通過產業政策導向以及園區環境準入政策的制定促進企業間形成共享資源和互換副產品的產業共生組合,使上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成為下游生產過程的原料,實現綜合利用,達到相互間資源的最優化配置,形成企業間的工業代謝和共生關系,加快實現企業間資源的循環利用與園區內廢物的零排放;同時,加強工業園區內固體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的基礎設施建設,引進配套互補關鍵聯接技術,通過廢物的循環利用,形成工業生態鏈網;將生態工業園區及其內部各個企業的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作為環境績效定期考核的關鍵指標,并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
二是將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置率以及綜合利用率作為生態工業園區準入考核指標,并根據各工業園區的產業特點制定相應的標準,對未達標的企業,工業園區主管部門一律不得核準、備案和審批。
三是對固體廢棄物重點產生行業,實行清潔生產審計制度,監督企業減少產品和服務的物料使用量、能源使用量,加強物質的循環使用能力,最大限度可持續地利用可再生資源,使企業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
四是加強對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十二五”期間,重點開發、引進煤矸石綜合利用、鐵合金粉塵綜合利用、冶煉廢渣綜合利用以及焦爐煤氣回收再利用等方面的工業固廢綜合利用項目,進一步提高市域內重點行業的固體廢棄物處置率和綜合利用率。
4.4.2完善危險固體廢棄物(醫療固廢)處置機制
按照國家優先推進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全面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有關制度,提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的相關要求。“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需進一步加快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的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處置,規范危險廢棄物管理。以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和經營許可證管理為核心,逐步實現危險廢棄物申報制度,代行處置制度,從生產、收集、運輸、貯存、處理各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
市域范圍內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要求處置危險廢物,無法處置或處置不符合規定的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依法將危險廢物送往環境保護部門指定的有資質的處置單位集中處置,并按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交納危險廢物處置費;醫療機構交納的醫療廢物處置費計入醫療服務成本,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解決;對符合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和《再生資源加工利用目錄》的危險廢物回收利用項目,享受相關財稅優惠政策;2012年之前石嘴山市醫療固體廢棄物集中處置中心建成并投入運營。
4.4.3加強城鎮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通過對石嘴山市城鎮垃圾處置現狀進行分析,現有的垃圾轉運站、垃圾無害化處置場等的基礎設施尚不能滿足城鎮生活垃圾的處理需求,而且市域范圍內大部分鄉鎮的垃圾收集、轉運以及處置相應機制尚不完善。按照國家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水平的要求。“十二五”期間,需加強對城鎮垃圾處置場、垃圾轉運站、垃圾池、垃圾運輸車輛等基礎設施進行建設完善,主要包括:在惠農區紅果子鎮、尾閘鎮、大武口區星海鎮、平羅縣紅崖子鄉等15個鄉鎮建成1010個垃圾池、15個壓縮式垃圾轉運站以及配備若干垃圾箱。同時,進一步完善城鎮垃圾的收集、轉運以及處置機制,各區縣收集點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兩類,逐步實現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的資源化,減量化的無害化處置;并全面開征建成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有計劃、有步驟提高石嘴山市城鎮生活垃圾處置收費標準。
4.5加強城鎮環境問題綜合整治,建設山水園林城市
根據國家《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針對城鎮噪聲污染、城鎮大氣環境污染治理的相關要求以及國家《生態省、生態市及生態縣建設綱要》中對城鎮生態人居環境建設的相關要求,結合石嘴山市城鎮環境問題的實際情況,在“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將以城鎮生態人居體系建設為核心,重點通過城鎮噪聲污染治理和城鎮大氣環境綜合整治,把石嘴山市城鎮區域建設成為與當地自然生態環境相適應的綠色生態城鎮。
4.5.1加強城鎮環境噪聲治理
石嘴山市城市噪聲環境質量存在著超過相應功能區環境噪聲標準的現象,尤其是功能區夜間噪聲超標現象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按照國家建立較為完善的環境噪聲管理體系,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的要求,根據《關于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以石嘴山市城鎮及鄉村主要噪聲污染源為重點,從加大重點領域噪聲污染防治、強化噪聲排放源監督管理、加強城鄉聲環境質量管理、強化監管支撐能力建設、夯實基礎保障條件以及抓好評估檢查和宣傳教育七個方面開展石嘴山市“十二五”期間的噪聲防治工作。其中將重點通過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以及城鄉聲環境質量管理等措施,提高石嘴山市城鄉聲環境質量。
(1)加強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全面落實《地面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軌道等道路兩邊應配套建設隔聲屏障,嚴格實施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
(2)強化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查處施工噪聲超過排放標準的行為;加強施工噪聲排放申報管理,實施城市建筑施工環保公告制度;城市人民政府依法限定施工作業時間,嚴格限制在敏感區內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
(3)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嚴格實施《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禁止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招攬顧客;嚴格控制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噪聲污染,嚴格管理敏感區內的文體活動和室內娛樂活動;積極推行城市室內綜合市場,取締擾民的露天或馬路市場。
(4)加強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
按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加大敏感區內噪聲排放超標污染源關停力度,各城市應每年關停、搬遷和治理一批噪聲污染嚴重的企業,到2015年年底前實現敏感區內工業企業噪聲排放達標。
(5)加強城鄉聲環境質量管理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不斷擴大噪聲達標功能區面積,提高功能區夜間噪聲達標率;完善噪聲敏感區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噪聲敏感區保護制度,明確敏感區范圍和管理措施,加大敏感區聲環境質量改善力度;進一步改善鄉村聲環境質量,嚴格控制城鎮化過程中噪聲污染,防止噪聲污染從城市向鄉村的轉移;加強石嘴山市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沙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等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等地聲環境管理,應列為噪聲敏感區加以保護。
4.5.2建設城市生態人居體系
結合國家生態市建設的相關要求,加強石嘴山市生態人居體系建設。“十二五”期間需將石嘴山市的區域環境與歷史文化有機結合,將居住環境的改善與生態環境建設有機結合,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美化城市綠地,運用生態城市的理念,推進石嘴山市建成區的生態人居環境建設。
(1)優化布局,完善生態城鎮體系
按照規模適度、布局合理、環境承載能力和功能互補的原則,實施生態城鎮工程,著力構建包括城市和小城鎮在內的生態城鎮體系。合理規劃城鎮建設,分區科學,布局合理,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綠地,在體現人文景觀和自然風光相互協調的基礎上改善城市景觀;發展節地、節水、無污染的生態建筑;加強城市建設與管理,改善城市生態系統,優化人居環境,建設一批生態城鎮;加強城鎮電網改造和自來水改擴建工程,增強供電和供水保障,加快天然氣和CNG加氣站建設,提高城市天然氣普及率;加強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廠等環保設施建設,提高中水回用率和垃圾分類處理率;提高城鎮綠化覆蓋率和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2)加強城市綠地建設,優化人居環境
“十二五”期間,在繼續完善石嘴山市城市周邊生態防護林工程建設,減少空氣降塵和減弱風沙入侵的同時,重點加強石嘴山市城市綠色廊道建設和公共綠地建設。“十二五”期間,市域內新增城市綠地400公頃,公共綠地168公頃,建成區綠地率達到25%,森林覆蓋率達到16%,人均公共綠地16平方米。其中綠色廊道建設包括:交通綠色廊道建設和水系綠色廊道建設。石嘴山市交通綠色廊道建設的重點是做好道路兩側的綠化規劃,由于主要交通道路一般較寬,兩側綠色廊道的寬度應與道路的寬度相吻合,省級交通干線兩側樹籬寬度應達到30~50m,城市外環路兩側各50m規劃為景觀綠地。水系綠色廊道建設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加強市域范圍內黃河干流及其支流、天然湖泊等地表水系的整治與維護,維持其自然的景觀;二是加強對市域內第三排水溝、第五排水溝河岸帶以及天然湖泊湖岸帶的綠化,達到環境美化功能與護岸、減污、涵養水源等生態功能相結合的目的。
市域內公共綠地建設實行“以小為主、中小結合”的原則,發揮小型綠地投資小、見效快的優點,注重植樹造林,實行多層次、立體垂直綠化。在不同的功能區之間,尤其是工業區與居民區、旅游區與生活區之間可設置綠色圈層,從而減少工業區、旅游區對居民生活區的環境影響。通過這些綠色圈層的保護作用,使得工業、交通的噪聲、揚塵、廢氣對當地居民生活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
(3)加強生態人居社區建設
“十二五”期間,要求在石嘴山市建成區新建社區必須與組團式城市空間布局形態相適應,居住和工作崗位發展布局協調,各片區組團相對平衡;居住用地環境條件質量較高,布局相對完整,生活服務設施配套完善;社區必須建成基礎環境設施將居民區所產生的污水和垃圾集中并通過污水管道和垃圾清運進行集中處理。
4.5.3建設山水園林城市
“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將按照自治區打造“黃河金岸,塞上江南”的總體要求,結合石嘴山市的實際情況,將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建設黃河金岸的山水園林城市。
(1)編制并實施沿黃城市帶發展總體規劃
石嘴山市夾于賀蘭山與黃河之間,沙湖、星海湖、高廟湖、拉巴湖、明水湖等多個天然湖泊分布于市域之中,形成“一山一水多湖圍一城”的城市格局。 “十二五”初期,以“一張藍圖管到底”、“沿黃城市一盤棋”的原則,立足可持續發展,堅持超前50年定位,編制完成石嘴山市沿黃城市帶發展總體規劃,進一步明確沿黃城市帶的發展性質、城市定位和產業方向與布局。以大武口、惠農、平羅三個城區和星海鎮、陶樂鎮、紅果子鎮為依托,實施三城三鎮一體化發展,同時規劃建設了星海鎮經濟區、惠農陸路口岸經濟區、石嘴山生態經濟區新的產業發展平臺,拉動城鄉統籌,加快推進同城化,突出“三城三鎮三個經濟區”建設新格局。加強濱河大道兩側規劃,路兩側1公里內建設必須市規劃局審批,嚴防亂搭濫建。
(2)完善城市生態景觀布局
“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將以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和國家文明城市為載體,按照大綠化、大水面、大空間的理念,以濱河大道、包蘭鐵路等沿黃主要交通干線、重點生態環境建設區為切入點,加大沿山、沿水、沿路生態綠化建設,打造黃河金岸發展軸,構建城鎮生態框架。大力推進沿河、沿湖綠色生態廊道規劃建設,并重點利用濱河大道兩側灘涂多、濕地多、湖泊多的特點,建設濕地公園、生態氧吧、微地型景觀、沿河水系等,打造景觀長廊。
(3)完善河岸帶城鎮生態布局
“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將按照依托城市、建設城鎮、帶動農村的總體思路,構建組團城市發展框架。重點以濱河大道為依托,開發建設具有園林特色的大農鎮。采取“撤并小村莊、拆除散村莊、建設大村莊”社區建設模式,對靈沙、渠口濱河新村、星海鎮危房改造等8個沿黃鄉鎮實施村莊整治工程,推進農村社區建設,促進村鎮向城鎮轉變,城鎮向城區集中,構建獨特的城市“大農鎮”。
(4)完善城市生態補水機制
石嘴山市地處缺水地區,充分利用非傳統水源對市域范圍內的河道以及重要的天然湖泊進行生態補水將是山水園林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城市生態補水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加強沙湖、星海湖等主要湖泊集雨區的雨水收集以及處置設施的建設,將收集處置后的雨水用于對湖泊的生態補水;二是進一步提高石嘴山市中水廠再生水生產能力,并加強再生水輸水配套管網建設,將一部分再生水用于市域內第三排水溝、第五排水溝以及部分湖泊的生態補水。
4.6加強農村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根據國家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相關要求,結合石嘴山市農村區域的實際情況,“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將通過發展生態農業、加強農村清潔能源工程建設以及農村生態人居體系建設,把市域內農村居住區和農業生產區發展成為農業生產無害化、村落景觀優美化、居家生活清潔化和諧發展的具有石嘴山特色的生態農業生產基地和生態鄉村居住區。
4.6.1加強防治農村面源污染
按照國家關于全面啟動農村清潔家園、清潔田園、清潔水源建設的相關要求, “十二五”期間,結合石嘴山市農牧業發展的特點及其分布情況,以加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力度為重點,強化農業生產環境監管工作。通過發展以商品糧、油葵、蓖麻、枸杞種植為主的生態種植業,以牛羊養殖為主的生態養殖業及其配套的農副產品深加工業,逐步實現農牧業的生態化發展,并有效防治農村面源污染。在石嘴山市各個農業生產區以綠色食品基地和生態種植園區及生態養殖園區為載體大力發展無公害農業、綠色農業和有機農業。
在綠色食品基地、生態養殖園區及生態種植園區中構建高效的環境保護機制,從而有效控制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形成的面源污染。主要的污染控制機制有:一是采取經濟和政策手段加強對整個綠色食品基地的管理,嚴格控制污水和固廢的產生;二是在種植園區中科學使用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并逐步增加生物防治的比例,同時結合農田實際,進行測土配方施肥,從而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態效益;三是在養殖園區,逐步規范養殖園區的建設標準,通過改造、合并的方式建設具有一定規模的現代化養殖園區,園區內部所產生的畜禽糞便和廢水主要通過內循環的方式再生利用,逐步實現規模化養殖園區畜禽廢水零排放;四是在部分規模化養殖場,試點種養結合機制,將發展較為成熟的牛羊養殖同石嘴山特色經濟作物的種植相結合,以牛羊糞便作為經濟作物生長的肥料,實現污染物零排放。
4.6.2加強農村清潔能源工程建設
按照國家加大推廣農村新能源使用以及對農民生活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治理的相關要求,結合石嘴山市農村的實際情況,積極調整農村的能源結構,逐步推廣以沼氣太陽能供能取代薪材、煤炭供能。
(1)推廣沼氣能源
在條件成熟的鄉村,推廣以沼氣為主的生物能利用技術。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建設中小型沼氣工程,并完善沼氣輸送管網,保證沼氣輸送到每個農戶。重點在市域內畜禽養殖產業較為發達的地區,采用以畜禽糞便為主要物料的沼氣發酵工藝。“十二五”期間在惠農區紅果子鎮、園藝鎮的通過政府扶持建立百余個以奶牛養殖畜禽糞便為發酵原料的沼氣處理系統,為當地農村提供生活能源。同時結合石嘴山市種植業的發展,推廣以牛羊糞便為主結合秸稈為物料的沼氣發酵工藝。“十二五”期間,在惠農區永平村、禮和村、黃渠拐子村、燕子墩村等多個村建設700余個單戶型沼氣發酵池。
(2)推廣太陽能
結合石嘴山市光伏產業的快速發展,在廣大的農村區域,大力推廣單戶型太陽能供能設備的使用。到“十二五”末,石嘴山市農村太陽能普及率達到40%以上。通過推廣沼氣能和太陽能,提高農村能源的利用率,減少畜禽糞便對土壤和水環境的污染以及秸稈燃燒對大氣的污染。
4.6.3建設農村生態人居體系
通過對房前屋后立體綠化,發展庭院經濟,建立生態廁所和生態廚房等措施,發展具有當地特色的衛生、經濟、生態的鄉村庭院,減少農村生活污染。重點實施鄉村綠化工程、鄉風民俗工程、道路村村通工程等的建設。綠化工程以公共綠地、河堤、道路兩側為主,帶動圍莊林改造和庭院經濟綠化,促進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
同時,進一步完善農村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針對農村垃圾,通過沼氣池建設實施農村生活、生產垃圾資源化處理(包括:人、畜禽糞便、秸稈等農村垃圾的資源化處理);在農村垃圾池、垃圾轉運站的建設以及垃圾箱、垃圾車配備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村收集-鎮清運-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統一處置機制,到2015年,全市農村生活垃圾處置率達到80%以上。針對農村生活污水,通過在市域范圍內建設多個污水處理站及其相應的污水收集管網,逐步實現農村生活污水的集中處置并達標排放,到2015年,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50%以上。
4.7加強區域生態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根據國家以維護國家重要生態功能為核心,全面啟動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建設的政策要求,針對國家確定的限制開發區域,實施"減輕壓力、休養生息"的方針,“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將重點通過加強礦山生態恢復、對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區的生態保護以及建立完善生態監測體系等措施,整合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加快區域生態功能的恢復,保障市域生態系統的健康發展。
4.7.1加強礦山生態恢復
石嘴山市礦山開采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了較大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尤其是露天礦開采,對區域土壤結構的破壞、地表植被的破壞均較為嚴重并導致土壤侵蝕。根據國家以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管和生態示范建設為載體,推進生態保護齊抓共管的政策要求,“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需制定和完善礦山開發環境監管規章、標準,規范礦山開發建設。同時,根據國家對礦山生態修復的相關要求和政策,強化石嘴山市礦產資源開發工程的生態環境管理和保護,并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中的生態恢復和補償措施,加強監管力度。對已有的生態環境破壞進行積極治理,重點治理區域包括:石炭井礦區、石嘴山礦區、汝箕溝礦區等7個煤炭礦區;王全溝鐵礦床、牛頭溝金礦點燈4個金屬礦區;紅果子溝硅石礦床、大武口棗窩硅石礦床等10個硅石礦區;石嘴山耐火黏土礦床、柳條溝黏土礦區等4個黏土礦區的生態恢復。
“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礦山生態修復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針對礦山開采對地表土層及植被的破壞,應用客土法和直接改良法對毀損土地進行復墾和綠化,并實施老礦區廢棄地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示范區建設。二是按照國家開展土壤污染修復試點示范,建立土壤污染修復技術體系的相關要求,針對市域內的金屬礦區的重金屬污染,采用植物修復的方式對治理礦區土壤重金屬污染進行探索。三是對礦渣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到2015年市域內所有礦山礦渣資源化利用率均需達到85%以上。四是對新建礦山開采項目應做到邊建設邊復墾,遏制新的重大生態破壞,同時關停不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礦山開采項目。
4.7.2加強自然保護區管護
根據國家提高自然保護區的管護能力與規范建設水平,推動自然保護區建設從“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的要求,“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將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為重點,重點加強對石嘴山市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沙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等市域內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監管,有效遏制生物多樣性持續下降趨勢。同時,加大對星海湖、北武當等風景名勝區的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在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禁止發展污染性工業以及礦山開采業,并采取一定生態恢復工程對自然保護區內受到破壞的區域進行生態修復;對自然保護區內污染嚴重的服務行業必須進行全面治理、達標,整治不達標的服務行業必須停業整改,拆除對生態環境影響大的各種設施。在風景區范圍內對新開發的項目必須進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不得建設影響環境的設施;針對石嘴山市風景區的分布及其特點,積極發展生態旅游業,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風景區生態環境管理,合理控制游客數量,降低對自然環境的脅迫。
4.7.3加強土壤污染防治
根據國家《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到2015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監管體系、土壤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的相關要求,結合石嘴山市的實際情況,針對市域范圍內土壤污染現狀,在“十二五”期間土壤污染防治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納入石嘴山市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土壤環境監測計劃并組織落實;二是根據土壤環境監測結果,針對土壤污染相對嚴重的區域,采取植物修復、物理修復以及微生物修復等生態修復措施對受污染土壤進行修復;三是嚴格禁止使用為達到《農業灌溉水質標準》的污水回灌農田;四是加強市域范圍內所有垃圾填埋場、垃圾中轉站防滲漏設施的建設,防止垃圾滲濾液對土壤的污染;五是加強化肥、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使用的監管,進一步減小其使用強度;六是加強對農村畜禽廢水和生活廢水的收集設施的建設,防止廢水無組織排放對土壤的污染。
4.8加強環境風險防范,防止環境事故發生
按照國家加大防治力度,著力解決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建立長效機制,嚴格防范環境風險的相關要求。結合石嘴山市現有的環境風險類別,把環境風險納入環境管理,從環境影響評價、環境質量標準制定、過程控制、竣工驗收等環節建立制度,實施風險評價,建立環境風險防范技術政策、標準、工程建設規范。啟動環境安全風險防范與應急的研究和調查工作,識別環境風險的高發區域和敏感行業,加強對重大環境風險源的動態監控與風險控制。規范石嘴山市各個行業的環境管理,加大對中小企業的管控力度,建立企業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制度,提高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能力。
4.8.1加強輻射污染源監管
根據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的相關政策要求,“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需進一步提高核技術行業的核安全文化素養,建立和健全輻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管體系,并按照國家核與輻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相關法規和標準,嚴格放射源的使用管理。重點加強電磁高壓輸電移動基站、工業放射線、醫院放射線以及科研單位等一切有關輻射的污染防治,完善輻射源申報登記和管理責任制,防止發生輻射傷害、污染環境、丟失盜竊等重大事故與案件。具體措施包括:
一是完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管理。加強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使用的安全許可和監督,建設對放射源實施全時期跟蹤的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統,使廢棄放射源的安全收貯率達到100%。
二是加快治理放射性污染和電磁輻射污染。開展對伴生放射性礦放射性污染現狀調查、評價與污染防治的監督;建立和完善防治電磁輻射污染的管理機制,加強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優化電磁場的空間分布,合理布局場源建設,防止人口稠密區的電磁輻射污染。
三是按照目標與手段相匹配、任務與能力相適應的要求,以監測評估、及時預警、快速反應、科學管理為目標,以自動化、信息化為方向,以建設先進的輻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為重點,實施輻射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規劃,努力提高輻射環境管理能力。對輻射項目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施工環境影響保護驗收制度。
4.8.2強化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建設
“十二五”期間,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建設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結合石嘴山市產業發展特點,針對可能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行業(主要包括:化工、造紙以及電力等行業)及其相關企業建立相應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協同聯動的快速反應機制,并逐步提升相關企業自身的環境風險防范能力以及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能力。
二是完善環境污染事故報告與信息發布制度,加強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數據庫、應急計算機輔助決策系統、應急監測、處置裝備以及應急監測、處置人才隊伍等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三是建立生態安全應急處理系統,制定針對突發性生態安全事件的應急措施、應急對策的決策、善后處理和影響評價,對重大生態安全事故做出應急處理、現場調查和技術指導。
4.8.3加強水環境污染事故防范
按照國家對河岸帶產業發展的相關要求,加強河流、湖泊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十二五”期間,合理調整石嘴山市黃河及其支流河岸區域以及市域范圍內天然湖泊區域的產業結構布局,重點針對河岸和湖岸附近的工業區及其內部企業,進行污染普查,對不符合排污要求的企業進行關停整頓,并建立完善的河流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機制;同時,將水環境污染事故風險管理納入河岸帶相關企業的環境管理體系構建中,加強相關企業的環境風險管理能力,提高企業的環保意識,提高對排放廢水的處理率及處理效果,杜絕偷排、直排現象。
4.9加強環境監管體系建設,提高環保執法能力
按照國家針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的相關要求,“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將以建立與新時期環境保護任務需求相匹配的環境監管能力體系為方向,以推進環境監管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要求,以基礎、人才、保障三大工程為重點加強環境監管體系建設,提高環保執法能力。一方面,大力夯實環境監管基礎,進一步推進環境監測、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另一方面,強化環境監管保障,理順環境監管體制,完善運行機制。還要保障運行經費、維護經費、更新改造經費。總體而言,要建立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體系,建成較為完備的環境監測業務、監測技術、質量管理技術和保障體系。
4.9.1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的網絡化和信息化建設
(1)加強環境監測
“十二五”期間,根據石嘴山市環境控制重點,完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化建設。以石嘴山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系統、黃河寧夏出境斷面麻黃溝水質自動監測站和重點源在線自動監控系統為基礎,建立監測預警指標體系,為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提供決策依據和技術支持。在第三排水溝和第五排水溝匯入黃河控制斷面和黃河陶樂入口斷面增設自動監測站,確保第三排水溝和第五排水溝石嘴山段實現斷面控制網絡化,完成水質斷面安全預警應急監控指揮系統。加強建設重點小流域監測自動化,快速掌握重點小流域水質變化情況。逐步實現城市大氣質量自動監測,實現酸雨監測點降水采樣自動化,并考慮建立地面生態觀測站,全面實現環境質量控制。加強對石嘴山市5大工業區的排污監測,定期采集相應區域水環境和大氣環境質量數據。
對排放重點污染源實施排污濃度和總量實時監測,完成縣、市、自治區三級連網工作。對日排污水100噸的企業和城市污水處理廠,安裝自動化在線監測系統,對全市規劃建設的集中式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和醫療廢物處置場實行自動在線監測,作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三同時”制度實施的考核條件。
(2)加強生態監測
按照國家開展生態環境監察,加大對資源開發造成的生態破壞的監督檢查的政策要求,結合石嘴山市生態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十二五”期間,需要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和自然災害監測及評價體系建設,并圍繞生態建設重點任務,逐步開展生態調查和生態監測工作。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的環境監控措施與能力,引進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和全球定位(GPS)系統等先進技術,進一步提高環境監察隊伍的生態環境監察能力。同時,完善以遙感和地面觀測站相結合的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監測體系以及重大自然災害的監測、預報和應急體系的建設。
4.9.2提高環保執法能力,完善社會監督及公眾參與機制
完成環境監測、環境監察隊伍標準化建設。配置環境執法車輛和必要取證及監測設備,完善信息傳遞系統,提高執法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建立一支機動靈活、戰斗力強的環境執法隊伍,滿足新時期環境執法現代化、智能化、高速度、高效率、高質量的需要,全面實現環境執法科學管理體系。“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環境監測站和環境監察支隊完成二級標準化建設,區縣環境監測站和環境監察大隊按期完成三級標準化建設。結合“十一五”標準化建設的結果,繼續投入資金,加大環境監測、監察能力建設,全面實施環境監測數據傳輸與處理能力建設方案、環境監測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方案、環境監察能力建設方案,使石嘴山市在環境監測數據處理能力、應急反應、環境監察管理能力等各方面得到較大的提高。同時,完善環境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司法介入力度,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的長效機制,完全扭轉環境執法能力低下的狀況。
廣泛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的宣傳和教育,定期向社會發布環境狀況,加大促進執法決策的公開化和執法過程的民主化,為公眾參與環境執法提供良好的條件。 “十二五” 期間,應該進一步拓寬公眾獲取環境信息的渠道,繼續深化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化制度,加大企業環境行為評級制度的推廣力度;完善環保有獎舉報制度和“12369”環境舉報熱線,拓寬公眾的投訴舉報渠道;堅持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拓寬公眾參與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的渠道,積極探索環境違法行為的公眾舉證辦法以及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的公眾報告會和聽證會制度,賦予公眾參與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的議事權和發言權。對為保護環境以及在重大違法案件查處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團體和公民進行表彰和廣泛宣傳,形成“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良好社會輿論導向。
4.9.3加強環境管理科技支持能力建設
通過建立完善環境保護數據庫,提高環境管理能力以及應對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十二五”期間,需建立和完善的生態環境保護數據庫包括:一是污染控制數據庫。通過污染控制應用系統自動加載建設項目、排污申報、排污許可、排污收費、環境監察、污染源(工業源、非工業源、危險源、流動源)、企業環保信用等信息;通過環境統計和定期調查整理,人工錄入非工業點源、農村面源、區域流域整治等數據。二是環境質量數據庫。通過數據采集和傳輸網絡,自動加載環境空氣質量、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噪聲、輻射環境和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數據;通過監測管理應用系統自動加載常規監測數據;通過收集整理,人工錄入歷史積存的紙質監測數據。三是生態保護數據庫。通過遙感解析獲取土地利用、森林覆蓋、水土流失數據;通過調查和協議共享,獲取生態環境背景、生態統計等數據,森林、草地、濕地、地質等類型的自然保護區數據,珍稀、外來物種等生物多樣性數據。四是輻射環境數據庫。通過輻射環境管理應用系統加載電離輻射(放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數據;輻射工作安全許可證數據;放射源轉移審批數據;行政處罰(輻射類)數據;放射性廢物收貯信息數據;通過城市環境質量(輻射環境)動態監測子系統加載重點輻射源、放射監督監測數據和輻射環境質量監測數據;通過專項調查加載輻射環境背景數據。五是綜合管理數據庫。包括環境保護規劃、功能區劃、政務信息、環保法規、環境標準、總量庫、項目庫、專家庫、知識庫、分析模型等數據。
同時,進一步加強環境科研隊伍建設,提高環境管理能力。“十二五”期間,把建設環境科研隊伍建設、提高環境管理能力作為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結合國家標準化監測站的建設,大力提高石嘴山市環境監測能力,建設一支思想可靠、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監測隊伍,尤其是要鍛煉出一批數據分析專家;提高水質、空氣質量的自動化、網絡化監測水平,提高環境監測反應速度、監測深度、監測廣度,強化環境監測的技術支持的基礎地位,充分發揮環境監測尖兵作用。結合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要求,大力提高我市環境監察能力。
5“十二五”環保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及資金渠道
5.1重點建設項目內容
石嘴山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工作任務主要分為9個板塊,總共82項重點項目,總投資673724萬元(詳見附件)。一是污染源頭防治規劃項目,主要涉及產業布局優化工程,能源結構優化工程,循環經濟示范區建設工程,共有項目1個,投資4844萬元;二是水污染治理規劃建設項目,主要涉及重點工業污染源防治工程、重點地表水體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共有項目11個,投資54170萬元;三是大氣污染治理規劃項目,主要涉及二氧化硫防治工程、煙塵和粉塵防治工程、氮氧化物防治工程,共有2個項目,投資100000萬元;四是固體廢棄物治理規劃項目,主要涉及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程、危險固廢處置工程、生活垃圾無害化工程,共有10個項目,投資41456萬元;五是生態城鎮規劃建設項目,主要涉及城鎮噪聲綜合防治工程、城鎮生態人居建設工程、城鎮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等,共有項目13個,投資400195萬元;六是生態農村規劃建設項目,主要涉及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農村清潔能源工程、農村生態人居建設工程等,共有項目15個,投資15465萬元;七是生態保護規劃項目,主要涉及礦山生態修復工程、自然保護區管護工程以及區域生態監控體系建設工程等,共有項目8個,投資24965萬元;八是環境風險防范規劃項目,主要涉及放射污染源監管工程、環境事故應急能力建設過程、水污染事故防范工程等,共有項目1個,投資4000萬元;九是環境管理能力建設項目,主要涉及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程、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工程、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工程等,共有項目21個,投資28629萬元。
5.2資金來源
污染源頭防治規劃項目共投資4844萬元,其中銀行貸款2500萬元,企業自籌2344萬元。水污染治理規劃建設項目共投資54170萬元,其中中央投資18817萬元,地方配套投資4200萬元,銀行貸款12034元,企業自籌19119萬元。大氣污染治理規劃項目共投資100000萬元,其中中央投資10000萬元,地方配套投資0萬元,銀行貸款20000萬元,企業自籌70000萬元。固體廢棄物治理規劃項目共投資41456萬元,其中中央投資200萬元,地方配套200萬元,銀行貸款20590萬元,企業自籌20466萬元。生態城鎮規劃建設項目共投資400195萬元,其中中央投資344640萬元,地方配套投資5744萬元,銀行貸款0萬元,企業自籌59811萬元。生態農村規劃建設項目共投資15465萬元,其中中央投資12372萬元,地方配套投資1546.5萬元,銀行貸款0萬元,企業自籌1546.5萬元。生態保護規劃項目共投資24965萬元,其中中央投資9986萬元,地方配套投資0萬元,銀行貸款14979萬元,自籌0萬元。環境風險防范規劃項目共投資4000萬元,中央投資1600萬元,銀行貸款2400萬元。環境管理能力建設項目共投資28629萬元,中央投資11200萬元,地方配套投資0萬元,銀行貸款7072萬元,企業自籌10357萬元。
政府主要投資在生態城鎮規劃建設項目上,共投資344640萬元,占全部投資的84.3%。地方配套資金投資比較少,主要投資于生態城鎮規劃建設項目和水污染治理規劃建設項目上,共占總投資的85.06%。銀行貸款主要提供于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治理規劃建設項目和生態保護規劃項目上,占總投資的91.11%。大氣污染治理規劃項目的主要資金來源于企業自籌。政府資金應以各級政府投入為主,主要來源于城市建設維護費、財政預算內基建資金、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等,同時放開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產業市場準入,鼓勵各種經濟成分積極參與,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動員和吸收社會資金。
6 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6.1組織保障
石嘴山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是長期的戰略性任務和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石嘴山市各級政府以及市農牧、水務、城建、發改、工信等各個部門積極協調配合。強化部門和地方的協調管理,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的組織協調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區縣環保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制定石嘴山市“十二五”環境保護的地區規劃與部門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本地區、本部門的環境保護和生態環境保護任務,形成市、區(鄉鎮)分級管理、部門分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組織管理系統。
6.2政策保障
制定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和節約能源的優惠政策,利用財政補貼政策引導企業自愿實施環境管理;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手段為中小企業清潔生產和科技創新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和支持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型項目的建設,鼓勵發展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新型能源、新型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在投融資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制定節能減排降耗政策。石嘴山市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管理權限,制定有利于工業節能減排的財稅政策;對于采用新工藝、新設施、新技術,開展清潔生產和實行循環經濟的企業給予補償和資助;嚴格審批國家限制開發的項目,禁止開發未達到環保標準的項目;對于不能達到環保標準的設備、設施和技術采取逐步替代的方法;建立專項資金,用于支持能源節約利用、新能源開發和污染治理的項目,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合理使用制度和辦法。
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和食品安全、倡導綠色消費、加強環保科研、吸引公眾參與、建立流域補償機制、鼓勵投資環保事業;抓緊清理和修訂不符合節能減排要求的經濟政策,為“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的實施創造條件;以經濟激勵為目的,堅持“開發、保護、受益、補償”一致性的原則,建立健全“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建立節能減排激勵機制,對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失職、瀆職的,嚴肅追究責任。
6.3機制保障
“十二五”期間,石嘴山市需要建立和完善綜合決策機制、綜合執法機制以及綜合推進機制三個機制,進一步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一是建立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機制,處理好經濟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對可能產生環境影響的重大項目按規范化程序進行深入論證,從制度上保證綜合決策的科學化;二是加強環保執法和提高環境管理能力。逐步建立長效的環保、工商、規劃、國土、城市管理等參加的聯合執法管理機制,使環保部門真正行使法律賦予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能,做到統一計劃、統一部署、統一監管、常抓不懈、講究實效;三是積極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環境保護工作的新機制,即逐步建立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推進、公眾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新機制,營造全社會支持、關心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全面推進石嘴山市的環境保護事業。
6.4科技保障
開展區域經濟與環境保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循環經濟、環境容量與生態環境承載力等領域的理論研究,依靠科技研究,加強生態保護技術和生態破壞恢復治理技術的研究,加強生態工業園區和農業生態種植去及養殖區的建設。同時,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專業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從健全激勵機制入手,吸引國內外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到石嘴山市工作;積極與國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關系;建立“十二五”生態環境保護專家庫,組建生態環境保護專家咨詢隊伍;加強本地技術骨干隊伍的培養,逐步建立一支懂技術、懂管理的人才隊伍。
拓寬對外開放領域,擴大與國內外的合作與交流。進一步增強對外開放意識,圍繞生態經濟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環境污染防治、清潔生產技術與工藝、資源綜合利用、清潔能源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在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方面全方位開展同國際國內的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多形式的國內外合作交流,吸收管理經驗、科技成果,加強信息、技術、人員、項目的交流合作。
建立規范的生態產業標準體系,并制定相應的環保產品標準。積極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加快標準的制定與修訂工作,以滿足污染防治的要求;對尚未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環保產品,必須制訂標準并報地方標準管理部門備案;所有進入市場的環保產品,必須按標準組織生產。
6.5社會保障
推進環境建設項目建設和運營市場化、產業化進程。改革價格機制和管理體制,鼓勵各類所有制經濟積極參與生態建設項目的投資和經營,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投融資及運營管理體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形成開放式、競爭式的建設運營格局。制定和完善投融資等方面的經濟政策。制定推進城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產業化政策,對環保設施項目建設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
鼓勵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堅持專業隊伍和群眾相結合的工作路線,組織和引導人民群眾開展垃圾分類堆放、節水減污、資源回收利用、“綠色社區”、“綠色院落”等群眾性活動,形成生態環境保護的群眾基礎。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制度,涉及群眾利益的規劃、決策和項目應充分聽取群眾意見。繼續實施有獎舉報制度,探索建立群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激勵機制,建立環境誠信制度,公開環保政務信息、擴大公民對生態建設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6.6投入保障
切實增加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資金投入。石嘴山市各級政府要將“十二五”環境保護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長,到2015年全市環境保護投資占GDP的比例應不低于3%。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機制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資金投向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導、市場推進、公眾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石嘴山市各級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在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資金。重大環境綜合整治和環境建設項目應優先納入國發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使用,并組織實施。
依法足額征收排污費,優先用于生態建設項目。按照新的排污收費條例、依法、全面、足額開征排污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有償使用機制,實行排污總量有價分配、排污許可證制度,調整城市垃圾、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以保障城市環境基礎設施正常運行和建設。
拓寬環境建設項目的融資渠道。石嘴山市“十二五”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的各項任務應納入石嘴山市市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國家、地方、企業和個人等多方位的投入渠道。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性扶持與財政補助。建立污染防治基金和監督管理能力專項經費,污染防治基金不得低于財政收入的3‰,并保持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長。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私人資本、境外資本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采用產權重組、委托經營、專營權出讓、股份合作、資產抵押等多種融資方式,形成投資、經營、回收的良性循環。
注解:
“9個3”工程:
(1)污染源頭防治3大工程:產業模式及布局優化工程,產業能源結構優化工程,循環經濟示范區建設工程。
(2)水污染治理3大工程:重點工業污染源防治工程、重點地表水體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
(3)大氣污染治理3大工程:二氧化硫防治工程、大氣顆粒物污染防治工程、氮氧化物防治工程;
(4)固體廢棄物治理3大工程: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程、危險固廢處置工程、生活垃圾無害化工程;
(5)生態城鎮建設3大工程:城鎮噪聲綜合防治工程、城鎮生態人居建設工程、山水園林城市建設工程;
(6)生態農村建設3大工程: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農村清潔能源工程、農村生態人居建設工程;
(7)生態保護3大工程:礦山生態修復工程、自然保護區管護工程以及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8)環境風險防范3大工程:放射污染源監管工程、環境事故應急能力建設過程、水污染事故防范工程;
(9)環境管理能力建設3大工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程、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工程、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工程。(石嘴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