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泉州市“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泉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意見》、《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達各縣(市、區)和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責任書的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4年度泉州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計劃的通知》,結合我市環境保護工作實際,現制定石獅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計劃如下:
一、全市目標任務
2014年全市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總量應分別比2010年減少6.48%、8.24%、10%、6.4%以上,分別比2013年減少0.5%、0.5%、0.5%、0.2%。
其中,鴻山熱電廠二期2×1000MW發電機組項目的主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實行單列考核,項目投產帶來的主要污染物正常增量不計入減排考核基數。
二、重點減排項目
(一)結構關停項目
市經濟局要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對確認的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堅決給予淘汰。市環境保護局要加強環境執法監督管理,對沒有能力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的、治理設施不健全的、污染物超標排放的紡織印染(含水洗)、皮革、化工、食品、電鍍等重污染行業的小型企業,要堅決依法給予停產關閉。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和關閉污染企業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和優化。
(二)城鎮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減排項目
各鎮人民政府、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要認真實施《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14年度泉州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任務的通知》(泉政辦〔2014〕31號)的計劃項目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14年度市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的通知》(泉政辦〔2014〕7號)的減排項目,嚴格按時序進度推進項目建設。要監督各污水處理廠做好污泥的規范化處理處置工作,全面、及時、妥善處置污水處理廠污泥,積極推進污泥無害化焚燒處置,防止二次污染。
1.原有已投運的生活污水處理廠要進一步提高負荷率和進水濃度。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要進一步加強中心區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和污水截污、雨污分流工作,充分挖掘潛力,提高運行負荷率和進水濃度,確保皇寶(福建)環保工程投資有限公司2014年全年平均日處理水量達到10萬噸/日,COD、NH3N全年平均進水濃度分別達到230mg/L、25 mg/L以上;穩定運行中心區污水處理廠尾水回用工程,確保2014年全年平均運行負荷率達到70%;啟動中心區污水處理廠擴建二期(5萬噸/日)建設的前期工作。蚶江鎮人民政府應進一步加快生活污水配套管網建設,2014年12月前完成蚶江鎮區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并接入石獅市科達凱瑞爾水務有限公司進行處理,提高石獅市科達凱瑞爾水務有限公司的運行負荷率和進水濃度。
2.永寧鎮污水處理廠要穩定正常運行。永寧鎮人民政府要科學安排污水管網建設計劃,進一步加快永寧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的建設進度,確保該廠全年穩定正常運行,運行負荷率達到60%以上。
3.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要進一步完善管網配套,實現開發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排污企業的廢水必須自行處理達到接管標準要求方可排入污水管網。石獅市科達凱瑞爾水務有限公司必須穩定運行污水處理設施,2014年7月份起運行負荷率達到50%;安裝的治污設施中控系統和在線監測設備必須穩定正常運行,在線監測設備應與環保部門有效聯網。
4.大堡(南華、光華)、伍堡(海天)及錦尚(綠源)工業集控區污水處理廠(環境工程公司)必須按規范運行污染治理設施與監控設施,在線監測設備應與環保部門有效聯網。石獅市海天環境工程有限公司1萬噸/日中水回用工程和石獅市綠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1萬噸/日中水回用工程要穩定正常運行,尾水必須回用于集控區內工業企業。石獅市南華環境工程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石獅市海天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石獅市綠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必須嚴格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 2012),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印染廢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工程并投入正常運行。
(三)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減排項目
積極推進印染行業轉型升級,促進印染企業改造提升、整合重組、集聚入園、節約用地、節能減排。紡織印染(含水洗)、制革、化工、食品等行業企業在確保廢水穩定達標排放的同時,要分期分批實行全行業廢水深度治理,通過實施清污分流、清潔生產審核、完善生化處理設施、實施深度治理、水回用等措施,減少廢水污染物排放量,或者經論證后接入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深度處理。對于未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限期整改,對治理無望的或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責令關閉。
(四)火電熱電企業脫硫脫硝工程減排項目
1.福建省鴻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要進一步加強脫硫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完善脫硫工藝、在線監測系統和中控系統,脫硫設施投運率應達100%;自動添加脫硫劑設施必須穩定規范運行,自覺使用低硫煤,綜合脫硫效率達到95%以上;要穩定規范運行低氮燃燒和脫硝設施,提高脫硝設施效率和運行投運率,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
2.福建省石獅熱電有限責任公司要結合技改項目,于2014年12月前建成投運爐外脫硫設施和SNCR脫硝設施。進一步加強脫硫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完善脫硫工藝、在線監測系統和中控系統,脫硫設施投運率應達100%;自動添加脫硫劑設施必須穩定規范運行,自覺使用低硫煤,綜合脫硫效率應達到80%以上;按期建成投運SNCR脫硝設施,綜合脫硝效率應達到50%以上,同時確保NOX達標排放。
3.福建清源科技有限公司應進一步完善脫硫工藝、在線監測系統和中控系統,自動添加、計量脫硫劑設施必須穩定規范運行,必要時新上穩定脫硫設施;自覺使用低硫煤,提高脫硫設施投運率和脫硫效率,脫硫設施投運率應達100%,綜合脫硫效率應達到80%以上;于2014年6月前穩定運行脫硝設施,提高脫硝設施運行投運率,綜合脫硝效率應達到50%以上,同時確保NOX達標排放。
4.鴻山熱電廠二期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規范建設和穩定運行脫硫脫硝設施,盡可能采用優質低硫煤,確保各項廢氣污染物達標排放。
(五)非電企業廢氣減排項目
1.湖濱、鳳里街道辦事處,寶蓋鎮、靈秀鎮人民政府,寶蓋山風景區管委會應嚴格貫徹落實《石獅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的通告》,按規定的時限淘汰高污染燃料設施,改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采取措施嚴格監管,杜絕“死灰復燃”。
2.積極推進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積極推進印染熱定型機中溫中壓蒸汽或天然氣替代燃煤熱載體爐加熱項目,于2014年12月前完成印染集控區燃煤熱載體爐的清潔能源替代或集中供熱。福建省石獅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和福建省鴻山熱電有限責任公司應積極開展祥鴻錦三鎮工業集控區集中供中壓蒸汽管網建設,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中壓蒸汽管道敷設。鼓勵支持其他行業企業燃煤鍋爐實施清潔能源替代,不得改用未經嚴格論證、沒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的使用生物質燃料設施。
3.實施燃煤鍋爐減排治理。福建日盛化工有限公司必須于2014年4月底前進一步完善脫硫工藝、脫硫在線監測設備和中控系統,安裝自動添加、計量脫硫劑設施并穩定規范運行,提高脫硫效率,綜合脫硫效率要達到70%以上。
4.嚴格控制新上中小規模燃煤鍋爐。在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和集中供熱區域范圍內,新建、擴建項目不予批準新上燃煤自備電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鍋爐;在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區域和集中供熱區域范圍外,新建、擴建項目應優先采用清潔能源,不得批準新建、改建未經嚴格論證、沒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的使用生物質燃料設施項目,不再批準新上燃煤自備電站和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鍋爐,確需新上燃煤自備電站和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重油、渣油)鍋爐的必須同步配套除塵、脫硫、脫硝設施,1蒸噸/小時以下鍋爐鼓勵采用電鍋爐。
(六)畜禽養殖業減排項目
嚴格實施禁養措施。全面實行畜禽養殖業關閉,全市轄區范圍內禁止新建畜禽養殖場,全市轄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一律依法關閉、強制拆除。
(七)機動車減排治理項目
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十二五”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的意見》(閩政辦〔2013〕120 號),嚴格落實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各項措施。全市2014年起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油,做好2015年起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車用柴油的準備工作。繼續推進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2014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并及時注銷;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各駐石單位應于2014年排查所屬財政資金購買的“黃標車”情況并登記造冊,制定計劃,分期分批于2015年底前淘汰;嚴格禁止使用年限距強制報廢年限不足一年的、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不符合要求的機動車轉入。建設全市機動車環境監管信息系統,全市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機構實施技術改造,并于2015年1月1日起采用工況法。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于2014年下半年在中心區劃定區域實施“黃標車”限行,開展在用車環保檢測和聯合執法。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減排監測和統計體系
認真實施《福建省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閩政〔2013〕41號)和《泉州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確定的建設項目,規范落實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監督性監測。加強對轄區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和2013年度已發揮減排效用的“十二五”治理工程減排項目的環境監管,確保監管頻次不低于“每月監察一次、每季度監督性監測一次”,確保全市的國家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達75%、自行監測完成率達70%、監督性監測完成率達85%、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達80%、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達95%。市統計局、環境保護局要準確掌握火電(熱電)、印染等全口徑核算行業企業的生產情況,指導、督促企業依法據實統計并報送產品產量等減排核算數據。
(二)加強污染源監督管理
強化環保日常監督檢查和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管工作。要堅持“勤查嚴管重罰”的高壓態勢,定期在《石獅日報》等主流媒體公布違法排污、停產整頓、關閉取締的環境違法企業和未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名單,推動減排計劃項目建設進度,保證減排治理設施穩定規范運行、達標排放,督促落實關停淘汰措施。紡織印染(含水洗)、食品、皮革、電鍍、化工等重污染行業企業,凡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或將廢水非法排入水井、礦井等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嚴格依法責令停產整頓,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責令關閉;其他行業企業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嚴格依法停產整頓,限期完成整改。
(三)完善約束政策
嚴格落實并健全減排約束政策。根據省政府和省直主管部門統一部署,市環境保護局牽頭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試點,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完善城鎮污水處理運營費同處理效果掛鉤政策,市外經局牽頭落實污水集中處理不到位的工業園區處罰規定和園區污水處理廠運行考核政策。市環境保護局落實“環評限批政策”,對未完成減排目標任務的鄉鎮(街道)、工業區、企業,實行必要的項目環評限批;金融辦落實“綠色信貸政策”,對不落實環保要求的企業嚴格授信管理。
(四)履行減排責任
1.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行政區域減排工作負總責,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年度減排計劃,將減排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具體項目,按照重點項目管理規定狠抓項目的推進落實,確保按期完成并實現減排目標。
2.企業減排主體責任。企業是減排主體責任單位,所有排污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自覺進行污染減排,確保按規定時限完成減排任務。列入減排計劃的企業應于每月2日前向市環境保護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減排項目進展情況,自覺接受監督;對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市環境保護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并向金融辦通報相關情況,企業環保違法信息納入泉州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交換與共享平臺;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責。
3.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市直有關部門要強化“十二五”重點領域減排工作部門分工責任。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加強日常環保執法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實施污染深度治理,嚴格查處減排治理回潮現象。市經濟局(重點辦)、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監督落實列入《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14年度市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的通知》(泉政辦〔2014〕7號)中的重點減排項目。市經濟局負責監督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措施,并配合相關部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保相關制度。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圍繞城鎮生活污水減排項目及其COD、NH3N減排計劃的需求,部署協調推進全市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的建設推進工作;指導督促各城鎮污水處理廠規范穩定運行,協調平衡中心市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和年度減排計劃;指導促進中心區管網建設和維護、疏浚、雨污分流工作,進一步提高市區污水收集率。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指導督促開發區實施污染集中處理及區內企業落實污染治理工作。市經濟局、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根據職責,聯合推進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工作。市統計局負責審核把關涉及減排的經濟社會統計數據。
(五)加強調度預警和監督檢查
強化減排工作調度和推進機制。市減排工作辦公室負責全市減排工作的統籌推進、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石獅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必須采取措施按期落實重點減排項目,于每月5日前將減排工作進展和對策建議報市減排工作辦公室。市減排工作辦公室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分析評估減排工作進展并通報存在問題,對工作嚴重滯后、問題突出的地方和企業實行預警通報,必要時報請市政府組織約談;對相關責任人員報請監察部門給予效能告誡、紀律處分。(石獅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