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機關各辦(所):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府《關于慈溪市水環境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的文件精神與要求,結合宗漢水環境治理的實際,制訂宗漢街道2014-2016年水環境綜合治理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生態文明為統領,以保障人體健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人為本、講求實效,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系統管理、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統籌推進工業污染、城鄉生活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和河道內源污染防治,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水環境保護相協調、與水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的格局,為建設生態和諧、宜居宜業的新城西提供堅強有力的環境保障。
二、總體目標
建立水環境綜合治理責任體系,扎實推進水環境綜合整治行動(簡稱“一體系、七行動”),以市、街道和村三級河長制河道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河道為重點,采取截污納管、清淤疏浚、水體流動、生態修復等工程措施,進一步強化污染源頭治理,增強水體自凈能力。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以上,力爭到2016年底前基本消滅劣五類水體,河道在現有水質基礎上提升一個類別以上,水環境質量得到明顯好轉。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水環境綜合治理責任體系
建立以“河長”管理制度為核心,以責任機制、巡視督查機制和問責評價機制為保障的水環境綜合治理責任體系。
1.建立街道、村二級“河長”管理制度。確定三塘橫江等23條河道為市級河長制河長、街道級“河長”河道(詳見附件),每條河道由一名街道領導擔任“河長”、“河段長”,村(社區)要把本轄區所有三類河道和存在問題突出的河溝、池塘納入“河長”管理范圍,每條河道(河溝、池塘)由一名村班子成員擔任河長。
2.建立治水責任到單位到人工作機制。明確“河長”為所聯系河道綜合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能;街道農辦、城建辦、社事辦、環保中隊、環衛所、城管中隊為水環境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落實河道保潔、排污口封堵、違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態修復、水質改善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3.建立治水工作巡視督查機制。建立以人大、政協領導為組長的巡視督查組,通過明查暗訪、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方法,對街道及村級河道的水環境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查結果在進行通報。
4.建立治水工作問責評價機制。一是實行年度工作考核問責制,經年度考核工作不合格的,對相應的“河長”、 “河長”單位與村進行問責;二是實行水質監測評估問責制,積極探索引入第三方監測評估單位,對河道水質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其中23條街道“河長”河道定期開展監測,將監測結果作為評價水環境綜合治理成效的主要依據,因措施不落實導致水質下降的,對相關“河長”及“河長”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三是實行掛牌督辦問責制,對群眾反響強烈、媒體曝光的發黑、發臭、發黃、垃圾成堆等“問題”河道,實行掛牌督辦,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對相關責任人及責任單位進行問責;四是實行責任追究問責制,對因專項行動牽頭部門及其他職能部門工作不力導致其他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被問責的,要對相應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問責。被問責的單位和個人按市要求一律取消各類先進、優秀的評選資格。
(二)扎實開展“八大”專項行動
1.截污納管專項行動
全面完成城區企事業單位(包括企業的生活污水)的污水接納;全面完成城區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接納;全面完成街道建成區、工業區污水接納。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以上,中心城區部分達85%。建立健全高效的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機制,加強應急處置,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牽頭領導:沈帑松;責任單位:城建辦、各村(社區)〕
2.工業企業污染整治專項行動
對23條市級河長制河道和街道級“河長”河道涉河排水口實施分類整治管理,對污水排口能封堵的一律予以封堵,對雨污分流的排口進行全面整治,并加強日常監管,確保污水達標排放,建立健全排水口日常監督管理機制;以23條街道級“河長”河道及兩側支流為重點,開展涉及污水排放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督促企業做到達標排放,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依法從嚴進行處理,不能穩定達標的責令關閉,全面完成涉河違法排污企業的整治工作。
〔牽頭領導:沈百靈;責任單位:環境監察中隊、排水站、經發辦(工業)、各村(社區)〕
3.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行動
加快推進納管、非納管農村生活污水及滲漏公廁治理,力爭23條市和街道級“河長”河道及支流兩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覆蓋面達100%、治理率達80%以上,滲漏公廁改造率達100%,全面杜絕直排戶廁,切實解決影響“河長”河道的生活污水直排問題。
〔牽頭領導:沈帑松、徐品;責任單位:城建辦、社會事業辦〕
4.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專項行動
全面完成禁養區畜禽養殖場的關閉搬遷,消除規模畜禽養殖污染問題,農藥化肥使用量達到國家級生態市標準,杜絕秸稈等農作物廢棄物亂丟棄對水環境的影響。
〔牽頭領導:張建業;責任單位:經發辦(農業)〕
5.河道清理(清淤)專項行動
扎實開展各類河道(池塘)拆違、清淤疏浚、清理垃圾漂浮物和障礙物等工作,全面清除河道水面及兩岸的違章建筑。全面完成淤積嚴重的街道級“河長”河道及相關支流的清淤疏浚、清理垃圾漂浮物和障礙物工作,實現各類河道河面無漂浮物、障礙物,建立健全長效管理工作機制。
〔牽頭領導:張建業;責任單位:經發辦(農業)、環衛所、城管中隊、國土所、各村(社區)〕
6.清水環通專項行動
依托境外引水工程,制定清水環通方案,打通“斷頭河”,全面建成覆蓋街道主要河道的引水環通工程。
〔牽頭領導:張建業;責任單位:城建辦、經發辦(農業)、國土所〕
7.河道水生態修復專項行動
扎實推進河道生態治理修復,進一步改善水環境質量。同時要嚴格河道兩側的規劃控制,根據藍線規劃寬度,視條件設置生態林,設立界樁、界牌。加強街道現有河道、河溝池塘的保護,加強河道的岸線保護,杜絕擅自侵占、填埋水體行為,杜絕在保護帶內新建構筑物。
〔牽頭領導:張建業;責任單位:城建辦、經發辦(農業)、各村(社區)〕
四、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街道成立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監督街道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牽頭開展水環境現狀調查,制定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方案,部署年度治理工作任務,及時了解掌握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研究制訂相關政策,組織開展督查考核。各村、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分管領導、責任單位,落實責任人員。
2.注重科學治理。要組織開展水環境現狀調查,摸清底子,分析并找準影響水環境質量的原因,對癥下藥,分類指導,制定科學合理的治理方案。“八大”專項行動牽頭部門,要圍繞街道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全面排查并精確掌握實際狀況,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
3.強化政策資金保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由水環境整治辦牽頭,會同“八大”專項行動牽頭單位,對涉及水環境綜合治理行動相關工作政策進行梳理、調整,形成水環境綜合治理政策體系。街道、村兩級財政要根據水環境綜合治理年度計劃及預算,保障生態水環境綜合治理資金到位。
4.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對村(社區)、職能部門的生態環境工作進行年度考核。
5.突出公眾參與。要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發動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和環保志愿者積極參與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要加強水環境治理的宣傳教育,加大宣傳引導,推廣經驗,樹立典型,對群眾不滿意、治理不到位的河道進行曝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信息公開機制,強化社會輿論監督。積極營造全社會廣泛參與水環境治理的濃厚氛圍。(宗漢街道黨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