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推進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給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任務,根據國務院《關于“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11〕232號)及省國土環境資源廳與市人民政府簽訂的《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的要求,結合我市“十二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生態安全、保障國際旅游島建設為目標;以總量減排為抓手,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努力將我市建設成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和諧生態城市。
二、工作目標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按省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要求,到2015年,我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是:
1.化學需氧量:到2015年,全市工業源、農業源和生活源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1862噸以內,比2010年(2107噸)減小11.6%。其中,工業源和生活源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1000噸以內,比2010年(1245噸)減少19.7%;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62噸以內,與2010年(862噸)持平。
2.氨氮:到2015年,全市工業源、農業源和生活源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210噸以內,比2010年(207噸)增加1.4%。其中,工業源和生活源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150噸以內,與2010年(150噸)持平;農業源氨氮排放量控制在60噸以內,比2010年(57噸)增加5.3%。
3.二氧化硫:到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200噸以內,比2010年(105噸)增加90.5%。
4.氮氧化物:到2015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900噸以內,比2010年(597噸)增加50.8%。
(二)主要污染物減排管理控制目標。
1.水環境污染物減排管理控制目標。
到2015年,我市列入國控、省控及市控重點污染源的企事業單位廢水要實施深度治理,排放達標率達到97%;全市新增城鎮生活污水日處理能力0.6萬噸,總達到1萬噸每日,新建配套管網12公里,市城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達80%以上,同時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高脫氮除磷能力;完成2個重點鄉鎮人工濕地工程,污水廠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50%以上;重點旅游服務業,廢水處理率達100%。
到2015年,全市畜禽養殖場規模化養殖率要達到65%以上,其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率要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農業養殖面源污染集中治理,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2.大氣環境污染減排目標。
加大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排放超標設施必須采取措施實現達標排放。加強對現有企業的監督管理,有條件的企業推進燃料轉型,減少燃煤消耗。
全面推動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機動車尾氣環保檢測要求的機動車。國家和省下達的所有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按期完成率達到100%。
三、工作措施
未來5年,我市既要控制因經濟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污染“新增量”,又要大力削減原有建設項目的污染“舊存量”,全市污染減排形勢相當嚴峻。我市應沿著“調結構、控新增、減存量”的工作思路,找準工作路徑,拓寬減排領域,深挖減排能力,確保2015年4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省政府下達的指標。要在繼續抓好工程性污染治理基礎上,積極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將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加強監督管理、完善經濟激勵政策等一系列宏觀調控手段納入減排措施予以實施。
(一)工程治理減排。
繼續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抓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工程、鄉鎮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重點排污企業污水治理工程、工業企業煙氣脫硫、脫硝污染治理工程建設。
重點領域:抓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升級改造及配套管網建設,重點建制鎮生活污水人工濕地處理工程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淀粉、橡膠及畜禽屠宰等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和清潔生產;加大重點旅游服務業,特別是水滿鄉旅游服務業廢水處理。
(二)結構調整減排。
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大力發展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的鼓勵類或允許類產業項目,不斷優化產業結構,提升高值、低耗、低污產業在經濟發展中的比重,在構建富有五指山特色的經濟發展結構體系的同時,達到調整產業結構減排目的。
重點領域:集約發展經濟總量貢獻大、單位產值污染排放強度小、能耗低的新型工業;大力發展熱帶特色的生態農業、生態旅游業及鄉村休閑旅游業。大力推進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行業循環經濟建設。優化水產養殖產業結構,集約發展淡水養殖。抓好實心粘土磚、“新五小”等落后產能的淘汰;取締“十五小”以及小鍋爐、小熱電、小化工等企業;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機動車尾氣環保檢測要求的機動車。
(三)監督管理減排。
新建項目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所有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必須按照“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要求,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要把總量控制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新上建設項目不得突破總量控制指標,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準立項開工建設。發展和改革、國土環境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和工業信息產業、工商、金融監管、電力監管等部門,要實行部門聯動,協同把好立項、審批、用地、施工、信貸、登記、供電等項目準入關。
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執法監察力度。通過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杜絕偷排現象,保證所有現役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使污染“存量”得到削減,污染“增量”得到控制,實現全市產污行業“增產不增污”,甚至“零排污”。
重點領域:嚴格控制新建耗水建設項目沒有設計和配套建設廢水治理設施的,不予審批、立項、開工建設;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沒有設計和配套建設“雨污分流+干清糞+厭氧+好氧+綜合利用”治理設施的,不予審批、立項、開工建設。
四、責任分工
“十二五”期間污染減排工作是國際旅游島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一項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系統工程,是市政府踐行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抓手。各鄉鎮政府、各部門和各重點排污企事業單位分別對本轄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污染減排工作負責,各部門各排污企業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強力推進。具體責任分工如下(詳見附件):
(一)工程治理減排責任分工。
1.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升級改造及配套管網建設。(責任單位: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監察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2.重點建制鎮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建設。(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配合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
3.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提高規模化養殖率,推進農村養殖小區建設。全市畜禽規模化養殖率要達到65%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治理率要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
4.水產養殖污染防治。開展水產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推廣生態養殖高新技術和廢棄物綜合利用,減少污染排放。(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5.橡膠、屠宰等行業深度治理和清潔生產。(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產業局、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農業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6.旅游服務業廢水處理,重點推進市重點旅游服務業特別是水滿鄉旅游服務業廢水治理,廢水處理率達100%。(責任單位: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旅游局)
(二)結構調整減排責任分工。
7.推進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責任單位:市畜牧獸醫局;配合單位:市農業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8.抓好實心粘土磚、“新五小”等落后產能的淘汰,取締“十五小”以及小鍋爐、小熱電、小化工等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產業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安全監管局)
9.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報廢標準,實施老舊機動車淘汰制度。強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廢、回收、拆解、注銷登記和核實統計工作,嚴禁報廢車上路行駛。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機動車尾氣環保檢測要求的機動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配合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三)監督管理減排責任分工。
10.嚴格限制污染物排放超過市政府下達總量指標的新、改、擴項目建設。實行部門聯動,協同把好立項、審批、用地、施工、信貸、登記、供電等項目準入關。(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國土環境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科技和工業信息產業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商局、人民銀行五指山市支行、五指山供電局)。
11.加強現場環境執法監察,保證所有污染治理設施和在線監測設施正常運行,現有企業穩定排放達標率達97%。(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四)減排管理體系建設責任分工。
12.加強污染物減排能力建設。根據工作需要,應適當加強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環境監察、監測單位的人員編制建設。在每年的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經費,保障減排監督管理工作正常開展。(責任單位:市編委辦;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3.加強污染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國土環境資源局;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
14加強污染減排統計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統計局;配合單位: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15.加強污染減排考核體系建設。開展“十二五”各年度及“十二五”終期各鄉鎮政府、政府各部門、各重點企業履職情況的考核。(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市監察局;配合單位:市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
五、保障機制
(一)建立組織協調機制。
為做好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市政府成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陳振聰(市政府市長)
副組長:周法圳(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成 員:郭宏良(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劉宏杰(市監察局局長)
吳 云(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局長)
張小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周 旋(市財政局局長)
黃石卿(市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局長)
喻 倩(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王亞偉(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永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卓召良(市農業局局長)
陳 飛(市衛生局局長)
陳 鍵(市旅游局局長)
許少偉(市編委辦主任)
譚瑞庭(市交通局局長)
吳忠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鄭蘭香(市統計局局長)
陳 帥(市水務局局長)
林道敏(市商務局局長)
張秀雄(市畜牧獸醫局局長)
翁夏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陳仲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許 鋒(市物價局局長)
萬學才(人民銀行五指山市支行副行長)
符小夏(五指山供電局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吳云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業務股室負責人組成,具體負責“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日常事務。
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本部門實際,建立相應的組織協調機制,成立相關機構,同步抓好各項減排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建立總量控制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加強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基礎建設。進一步修訂完善減排統計辦法、監測辦法和考核辦法,加強農業源和機動車流動源污染物排放動態監測統計管理,強化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共享性。
(三)推行中期績效評估機制。
為保障污染物減排工作取得實效,“十二五”中期,市領導小組將組織對污染物減排“十二五”污染物減排績效進行中期評估。
(四)落實監督考核獎懲機制。
一是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污染減排責任。市政府委托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與各相關部門和各重點企業簽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作為各年度及“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履職情況考核的重要依據。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監督指導,認真組織實施。
二是嚴格目標責任年度評價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要對各相關部門及各排污企業污染減排工作履職情況進行年度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上報市政府。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要開展污染減排工作半年核查。各部門和簽訂責任書的重點企業,要對年度工作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并將總結報告和相關材料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是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嚴格落實獎懲制度。每年度和“十二五”終期的考核結果抄報市委組織部,作為各鄉鎮政府、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任期績效綜合考評、干部選拔作用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府進行表彰獎勵,獎勵資金從財政預算中專項安排。對工作不得力、不作為的單位及其主要領導進行通報批評;對不能按期完成年度與“十二五”終期減排任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和問責。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