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我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促進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實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1〕4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健全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形成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推進減排工作格局,確保完成“十二五”減排責任目標,加快建設“兩型”社會。
二、減排基數與工作目標
(二)減排考核基數。“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以2010年污染源動態更新數據為基數。
2010年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為: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20319.53噸(其中工業源排放3904.65噸、生活源排放7671.43噸、農業源排放8743.45噸);氨氮排放總量2172.85噸(其中工業源排放345.25噸、生活源排放989.45噸、農業源排放838.15 噸);二氧化硫排放總量6711.96噸(其中工業源排放6151.32噸、生活源排放560.64 噸);氮氧化物排放總量1258.89噸(其中工業源排放1190.6噸、生活源排放68.29噸);鉛排放總量0.6484噸。
(三)減排目標
總體目標:到2015年,全縣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比2010年減少7.61%,削減量為1546.53噸,控制在18773噸;氨氮排放總量比2010減少8.6%,削減量為186.85噸,控制在1986噸;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10年減少7.63%,削減量為511.96噸,控制在6200噸;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0年減少5%,削減量為62.89噸,控制在1196噸;鉛排放總量比2010年減少10%,削減量為0.06484噸,控制在0.583噸。
年度目標:“十二五”期間,全縣每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按總體目標的20%安排,即每年削減化學需氧量309.31噸、氨氮37.37噸、二氧化硫102.392噸、氮氧化物12.58噸、鉛0.013噸。
(四)健全總量減排統計、監測體系。建立全縣重點單位總量減排在線監測平臺,按國家制定的減排統計、監測和核查核算辦法,統一標準和分析方法,加強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統計監測,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實現監測數據共享。
(五)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完善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堅持目標考核與行業目標評價相結合,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全縣年度總量減排目標原則上與市目標同步,相關單位每年要向縣人民政府報告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強化考核結果運用,縣人民政府每年組織相關單位開展總量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并將總量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評估體系。
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六)抑制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高排放行業新上項目,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強化環保、土地、安全等指標約束,依法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審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嚴格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格控制高排放產品出口。
(七)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點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根據國家《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嚴把加工貿易準入門檻,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合理引導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四、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重點工程
(八)實施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推進人口3萬人以上的重點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15年,縣城具備污水處理能力50000噸/日,重點建制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城鎮污水收集管網進一步完善,城區管網實現全覆蓋。組織實施畜禽養
殖場污染治理工程,對80%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綜合利用,完成削減目標。組織實施工業企業脫硫脫硝工程,積極推進新型干法水泥低氮燃燒和脫硝,其中祁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完成低氮燃燒和脫硝工程,于2012年11月形成減排能力。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廢水處理和提標改造工程。重點推進造紙、印染、化工、食品加工行業的廢水處理及提標改造,形成化學需氧量削減能力。加快全縣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進度,到2015年底,全縣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垃圾滲濾液達標排放并符合污染減排核查指標要求。建立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相銜接的生活垃圾收運網絡,2015年底完成縣城周邊區域30公里范圍內城鎮中轉設施建設。同時,加快存量垃圾場的污染治理,積極開展城鄉垃圾統籌處理試點。通過城鄉統籌、實施共享、以城帶鄉的方式,改善全縣城鎮及農村環境。
(九)實施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工程。以稀土行業為重點,以民生應急保障、工業污染源控制、歷史遺留污染治理為重點任務,組織實施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工程。到2015年,全縣涉重金屬產業結構得到優化,工業污染源和歷史遺留污染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工業廢水、廢氣重金屬年排放量在2007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23%、22%,全縣國控、省控、市控水質監測斷面重金屬污染物指標穩定達標,實現湘江流域涉重金屬企業數量和重金屬排放量均比2008年各減少50%。
(十)多渠道籌措減排重點工程資金。減排重點工程所需資金主要由項目實施主體通過自籌、向金融機構貸款、募集社會資金等方式解決,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爭取中央和省資金支持。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及配套中轉站建設進度,嚴格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與管理。
五、加強減排管理
(十一)加強工業減排。重點推進電力、煤炭、有色金屬、化工、建材、造紙、機械、食品加工等行業減排,明確目標任務,加強行業指導,推動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推廣煤炭清潔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能效提升計
劃,推動信息數據中心、通信機房等基站減排改造。實施造紙、印染、水泥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全口徑核查核算。
(十二)推動交通運輸行業減排。加快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優化交通運輸結構。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學合理配置城市各種交通資源。深入開展“車、船、路、港”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推動公路甩掛運輸,全面推行不停車收費系統。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全面實施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在2013年底前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識管理,建立和完善機動車排氣檢測系統,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積極推廣甲醇汽油和乙醇汽油。“十二五”期間,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總量下降5.76%。
(十三)促進農業減排。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80%以上的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鼓勵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積極推進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推廣農村散戶“四格式處理池”等分布式、低成本、易維護的污水處理和“分類減量、上戶收集、村民自治、政府補助、公司運營”的垃圾處理模式。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鼓勵使用安全農藥,大力推廣有機肥,促進循環農業發展。
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十四)全面推行清潔生產。重點圍繞主要污染物減排和重金屬污染治理等突出環境問題,在農業、工業、建筑、商貿服務等領域實施清潔生產示范工程,推廣應用清潔生產技術,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
(十五)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加強共伴生礦產資源及尾礦綜合利用,建設綠色礦山。推動煤矸石、粉煤灰、冶煉和化工廢渣、建筑和道路廢棄物以及農作物秸桿綜合利用、農林廢物資源化利用。廢棄物實現就地消化,減少轉移。加快建設社區和鄉村回收站點、分揀中心、集散市場“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立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回收登記制度,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系統,鼓勵開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七、完善減排經濟政策
(十六)推進環保收費改革。落實新型干法水泥煙氣脫硝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
低征收成本。
(十七)完善財稅激勵政策。加大財政減排專項資金投入力度,加強重點工程和監管能力建設,加強減排宣傳等工作,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完善和落實資源化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十八)強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各金融機構對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適合減排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引導各類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社會捐贈資金對減排的投入。提高高排放行業貸款門檻,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和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涉重金屬企業和存在一定環境隱患的企業應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建立銀行綠色評級制度,將綠色信貸成效與銀行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評價、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掛鉤。
八、強化減排監督檢查
(十九)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把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年度減排目標未完成、重點減排項目未按目標責任書落實的鎮鄉辦場和企業,實行階段性環評限批。對未通過環評審批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加強環評審批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
(二十)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治理設施運行監督。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祁水、湘江流域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源監管,適時發布主要污染物超標嚴重的企業名單。列入國家重點環境監控的企業要安裝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定期報告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享。加強縣城污水處理廠監控平臺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運行和污染物消減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80%,以及無故不運行或被國家環保部、省環保廳核查通報為運行不正常、扣減了削減量的,暫扣該廠處理費。加強城鎮生活垃圾運營監管,對垃圾處理設施嚴格各項操作規程、驗收標準和程序,確保滲濾液達標
排放。
(二十一)加強減排執法監督。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重點污染源執法檢查,對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未按要求運行、超標排污等行為,實行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嚴格實行問責制,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由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九、推廣減排市場化機制
(二十二)推進排污權和碳排放權的交易試點。借鑒長株潭主要污染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的經驗,按省里制定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指導意見,推進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建立自愿減排機制,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二十三)推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鼓勵采用多種建設運營模式開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業園區污染物集中治理,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
完善市場準入機制,規范市場行為,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加強減排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
(二十四)強化減排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加強減排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監管機構標準化,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監測和減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縣級減排監控體系。推進環境監察機構的標準化建設,加強人員培訓和隊伍建設。
(二十五)加強減排宣傳教育。把減排宣傳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體系以及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體系。組織好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性減排宣傳教育。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各級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先進典型,普及減排知識和方法,加強輿論監督和對外宣傳,積極為減排營造良好環境。(祁陽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