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工作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福祉。為深入推進美麗寧夏建設,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要求,進一步深化污染防治,嚴格環境監管,改善環境質量,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優美環境是最大優勢”的理念,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以建設“美麗寧夏”為目標,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服務和保障民生為根本,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完善政策、強化支撐、防范風險,著力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提升經濟質量和綜合效益,全力保護天藍、地綠、水凈、宜居的生態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調整結構,優化發展。以全區資源環境承載力和環境容量為基礎,優化產業布局,轉變發展方式,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境保護新道路,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機制。認真做好頂層設計,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管理體制,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強化污染防治,保護生態環境。
堅持過程防控,綜合治理。嚴守生態功能保障基線和環境安全底線,嚴格環境準入,注重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實現從規劃、建設、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污染治理的全防全控。
堅持突出重點,集中治理。以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群眾身體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突出抓好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防治,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防范環境風險,改善環境質量。
堅持全民動員,齊抓共管。健全完善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多方參與、全民行動的環境保護基本工作格局。加強環境信息公開,讓全社會共同監督環境保護。
(三)主要目標。
到2014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1.42萬噸以內;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6萬噸以內;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5.50萬噸以內;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34.49萬噸以內。到2015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2.57萬噸以內,較2010年下降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8萬噸以內,較2010年下降8%;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6.92萬噸以內,較2010年下降3.6%;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39.72萬噸以內,較2010年下降4.9%;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3.5%、安全處置率達到100%;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重點區域青銅峽市、利通區、靈武市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鉛、鉻排放量比2007年減少20%,其他非重點區域鉛、鎘、汞、鉻、砷等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到2017年,力爭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2015年水平;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75%;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2015年水平;地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AQI)優良天數逐年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10%;黃河5個國控監測斷面水質穩定在Ⅲ類,黃河支流涇河、清水河出境斷面水質穩定在Ⅱ、Ⅲ類。11條主要入黃排水溝水質穩定在Ⅳ類水體,重要湖泊濕地水質穩定在Ⅲ類;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環境保護工作走在西部地區前列。
(四)基本路徑。
大氣污染防治。以銀川市等城市和寧東基地等工業園區為重點,建立“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監管、統一評估、統一協調”的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嚴格環境準入條件和煤炭能源消費目標管理,實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揚塵、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等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工業點源、移動源、面源等多污染源綜合治理,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
水污染防治。以黃河干流、支流及主要排水溝為重點,落實自治區跨行政區域重點河流斷面水質目標考核暫行辦法,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醫藥、造紙、化工、淀粉等行業廢水深度處理,全力推進工業園區廢水集中處理,取締工業企業直接入黃排污口,減少入黃排污量,確保黃河水質安全。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以寧東基地等工業園區和煤炭、電力、化工等重點行業為重點,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扶持政策和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全程監管等制度,推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規范處置,實現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
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防控鉛冶煉、電解錳、鉛蓄電池、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電石法生產聚氯乙烯等行業。嚴格限制新建項目,加快工藝改造,推動產業升級,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
重點區域污染防治。銀川市重點抓好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石嘴山市重點抓好電力、電石、鐵合金、焦化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確保黃河出境斷面水質達到目標要求。吳忠市重點抓好造紙、化工、毛皮鞣制等行業廢水深度處理,加強重金屬和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加大城市集中供熱力度。固原市重點做好馬鈴薯淀粉廢水污染治理,抓好生態環境保護,進一步改善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中衛市重點抓好造紙、化工、冶金(金屬錳)等重點行業產業升級、污染治理,加大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進一步改善城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寧東基地重點解決“三廢”問題,確保工業廢水不入黃河,嚴格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顯著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科技支撐污染防治。緊密結合產業結構特點,逐步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環境保護科技支撐體系。積極開展污染防治、污染減排等重點領域科技研究,突破難點和關鍵點等瓶頸制約,形成科研成果,推動污染防治。建立環境保護科技專項資金,支持開展污染防治、土壤修復、生態保護等重大科研攻關和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提高環保科技貢獻率和污染綜合治理水平。
二、重大任務
(一)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及行業環保標準要求,切實提高建設項目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強化節能、環保等指標約束。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煙粉塵、重金屬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嚴禁新建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產能項目,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承接東部產業轉移項目必須堅持節能環保高標準,堅決禁止污染產業、高耗能項目和落后生產能力轉入我區。在城市主導風向禁止新建涉及氣體的重污染項目。銀川市和寧東基地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必須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商務廳。
配合單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水利廳。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提前一年完成煤炭、電力、鋼鐵、焦炭、水泥等21個重點行業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年底前,淘汰關停1萬噸以下淀粉生產企業,關停所有自備電廠中純凝汽發電機組和發電標準煤耗高出全國平均水平15%、全區平均水平10%的燃煤機組,關停年產1.7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和以廢紙為原料的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2017年年底前,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等,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標準,繼續淘汰一批落后產能。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
配合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安監局。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三)建立污染減排全面量化控制體系。實施污染減排全面量化控制體系建設,明確各行業、各市、縣(區)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實行經濟運行與污染減排動態監控統計報表等制度,科學評價企業污染減排狀況,準確判斷與經濟運行狀況相對應的污染減排形勢,及時實施污染減排調控措施,健全完善重點企業、工業園區、地區經濟運行狀況評價和環境質量評價,細化量化相關減排指標,不斷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減排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統計局。
配合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四)全面實施大氣污染防治。2014年年底前,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完成脫硝改造,其他燃煤機組(含企業自備電廠)二氧化硫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對現有脫硫設施進行擴容改造;燃煤電廠全部取消脫硫設施煙氣旁路,對鋼鐵燒結機、球團設備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裝置全面實施煙氣脫硫改造。對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窯全部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熟料生產規模在2000噸/日以上的生產線必須實施脫硝改造。2015年年底前,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必須全部建成投運脫硫設施。2017年年底前,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并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綜合整治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繼續推動生物發酵制藥企業異味污染治理;對化工、造紙、印染、制藥等集聚區,按照“一區一熱源”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鍋爐;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開展環境影響后評估和清潔生產審核,污染物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
配合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商務廳。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五)積極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加快建設煤炭洗選設施,提高煤炭洗選比例,原煤入洗率達到70%以上。加快集中供熱、“煤改氣、改電”步伐,除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峰燃煤采暖鍋爐外,城市建成區全部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加強煤質監管,嚴禁使用硫份大于1%、灰份大于15%的劣質煤炭。2015年年底前,建成中衛、吳忠熱電聯產項目;銀川市要加快供熱結構調整,制定供熱規劃,建設和完善覆蓋禁煤區的統一熱網工程,逐步將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和燃氣供熱比例提高到65%。2017年年底前,制定供暖燃煤鍋爐拆除、改造計劃,全部拆除20噸以下燃煤鍋爐,完成20噸以上燃煤鍋爐脫硫、除塵治理工作。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
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六)加強城市揚塵污染治理。加強施工揚塵監管,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全封閉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必須進行硬化,并在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裝置,嚴禁車輛帶泥帶塵上路,大力推進綠色施工。渣土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大型煤堆、料堆必須封閉存儲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推廣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銀川市要強化建筑、拆遷等工地施工揚塵監管,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控制道路揚塵,逐步提高道路機掃率;加大道路清洗頻次和力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嚴厲查處違規渣土車輛,實施渣土車資質備案管理,2017年年底前,確保完成可吸入顆粒物濃度下降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配合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七)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快全區煉油企業升級改造。強化黃標車源頭管理,擴大淘汰黃標車資金補貼范圍、條件及提高補貼標準。加強對機動車二手車交易、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源頭管理。強化黃標車執法管理,采取逐步擴大限制通行區域、通行時間,加強聯合檢查、執法管理力度,加快淘汰黃標車、報廢車輛進度。強化機動車環境保護檢測,嚴格黃標車、無標車上路行駛,限制外省區黃標車流入我區。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積極推動加油站油氣回收。大力發展綠色交通,建立便捷快速的公交、自行車系統,改善居民綠色出行條件,降低機動車尾氣排放。2014年年底前,做好行政區域內注冊黃標車數量排查統計工作,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登記的黃標車。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淘汰全部登記注冊黃標車。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公安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質監局、工商局。
配合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八)實施污水治理工程。2015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市、縣(區)和40個重點建制鎮的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市、縣(區)污水處理廠全面進行提標改造,沿黃市、縣(區)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全部執行一級A標準,其他污水處理廠執行一級B標準,2015年年底前,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0%,2017年年底前,提高到85%。2017年年底前,建成20座再生水利用設施,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0%;新建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11座,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50%。加快推進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5年年底前,園區廢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0%,2017年年底前,所有工業園區均建成污水處理廠。2015年年底前,完成醫藥、造紙、印染、化工、淀粉、農副食品等重點行業企業技術改造和廢水綜合治理,固原地區1萬噸以上馬鈴薯淀粉加工企業全部建成廢水處理設施,重點行業單位工業增加值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強度下降50%。嚴禁審批、設置直接入河湖排污口,加強廢水排放行業企業的監控;實施沙湖流域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及永二干溝、三二支溝、第三(五)排水溝、南干溝等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有效改善重要湖泊和主要排水溝水質,2015年年底前,重點行業企業廢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水庫、湖泊,全面取締黃河干流寧夏段所有工業企業的直接入黃排污口,確保河流、水庫、湖泊水質達標,確保黃河水環境安全。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墾局。
配合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水利廳。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九)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制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加強備用水源規劃建設,建立多部門水源地保護協同機制,健全水源地保護監管制度。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2014年年底前,完成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區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以上。開展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常規監測和地級城市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建設水源地水質監測預警體系,完善飲用水安全保障報告制度。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落實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2008—2020年)實施意見的通知》(寧政發〔2013〕9號),分步組織實施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與整治、飲用水源地監測能力建設等工程。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水利廳、環境保護廳。
配合單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十)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在重點防控區域青銅峽市、利通區、靈武市禁止新、改、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對使用落后生產工藝、設備的鉛冶煉企業堅決淘汰,電石法生產聚氯乙烯企業要加快低汞觸媒替代高汞觸媒,提前一年完成替代工作。加強重金屬企業監管,建立完善監管臺賬,對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的重金屬污染企業,依法責令整改或者關閉。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
配合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完成時限:2015年年底。
(十一)實現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覆蓋。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統籌實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種(養)殖業面源污染防治、生態創建等工程,建立農村環保長效機制,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建設美麗農村。2015年年底前,完成2362個行政村的環境綜合整治,率先在全國實現全覆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55%,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率達到70%;銀川市和石嘴山市提前一年(2014年年底前)實現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覆蓋。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農墾局。
配合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財政廳、農牧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完成時限:2015年年底。
(十二)推進農業和農村污染減排。完善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減排監測、統計、考核體系,以規模化生豬、肉牛、奶牛、蛋雞、肉雞養殖場為重點,加快推進農村畜禽養殖區污染防治,鼓勵引導養殖專業戶適度集約化經營,畜禽養殖場(區)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并建設和配備畜禽養殖排放物集中處理設施,逐步推行畜禽糞便的統一收集、集中處理。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擴大測土配方施肥覆蓋面,控制化肥使用量,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和農膜回收利用。2015年年底前,全區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70%,畜禽養殖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減排量較2010年分別下降6%和8%。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農墾局。
配合單位:自治區農牧廳、環境保護廳。
完成時限:2015年年底。
(十三)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和醫療廢物綜合利用處置。制定全區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規劃及實施細則,加強醫療廢物集中收集和無害化處理,出臺切實可行的綜合扶持政策措施,強化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產生、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監管。落實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的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和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建立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產生、利用及處置等數據信息收集渠道和公共信息平臺。現有燃煤電廠必須制定灰渣綜合利用處置實施方案,明確完成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處置的時間計劃和進度安排。推進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綜合利用處置管理法制化、規范化和制度化。2015年年底前,新建燃煤電廠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安全處置率分別達到75%和100%,鄉鎮以上衛生院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安全處置實現全覆蓋。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
配合單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十四)推進自然生態保護建設。啟動生態紅線劃定工作,推進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制定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建立動態調整、獎懲分明、導向明確的生態補償長效機制。加強草原、濕地、林地保護,大力推進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封山禁牧和植樹造林。強化涉及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維護自然生態的原真性、完整性。加強南部山區生態移民遷出地生態恢復與保護。2015年年底前,編制完成縣域生態保護規劃,8個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建成空氣自動站。2017年年底前,力爭建成2個國家級生態示范縣,5個自治區級生態示范縣。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農牧廳、林業局。
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十五)加強污染源監控和環境應急體系建設。推進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2015年年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安裝率51%,區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安裝率50%;2017年年底前,國控、區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率達到100%。加強環境應急、核與輻射應急能力建設。深入開展環境風險源調查,編制環境應急預案,2015年年底前,地級市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全部完成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60%的國控重點污染源企業、50%的區控重點污染源企業完成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2017年年底前,國控、區控重點污染源企業全部完成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完善環境應急專家庫和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全區地級市環境保護與公安、消防、衛生、安監部門的環境應急聯動機制,組織開展各層次的環境應急、救援演練,提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能力。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
配合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公安廳、衛生廳、安監局、寧夏消防總隊。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十六)實施全民環境宣傳教育工程。2014年年底前,在自治區黨校開辦領導干部環境保護培訓班,對自治區黨委、政府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市、縣(區)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國控重點源企業與環境違法企業的法人和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負責人每年接受一次環境教育培訓;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市區內50%的社區開辦環境教育講堂,市區內所有中小學校開設環境教育課。2015年年底前,各市、縣黨校開辦環境保護培訓班,對處級、科級領導干部進行環境教育培訓;縣城以上所有社區和學校全部開設環境教育講堂和環境教育課,普及環境教育。推行農村環境教育全覆蓋。2017年年底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至少接受一次環境教育培訓;公務員初任和晉升職務培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要安排環境教育內容;每個行政村有一個環境保護宣傳欄,每戶農村居民有一本環境宣傳手冊,每個農村居民每年接受一次環境宣傳教育。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宣傳部,自治區教育廳、環境保護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
配合單位: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大專院校。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十七)完善環境保護政策體系。完善公共財政支持政策,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嚴格落實脫硫、脫硝、采用新技術進行除塵器改造的電價政策。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使用政策,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排污費征收范圍。擴大“以獎代補”、“以獎促治”資金覆蓋面,逐年增加獎勵資金額度,加大對重點減排工程、煤改氣和煤改電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清潔生產示范工程等資金支持。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爭取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環境保護力度。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先進企業給予鼓勵。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物價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三、重點改革
(一)加強環境保護頂層設計。成立全區生態文明推進委員會,研究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重大事項,統一領導、統籌規劃、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關于加強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編制《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規劃》,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責任任務。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林業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
配合單位:自治區編辦、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科技廳、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牧廳、商務廳、統計局、政府法制辦,寧夏電力公司。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二)劃定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嚴格按照禁止開發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我區生態環境紅線,并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標準。對自然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主要農產品產區、賀蘭山東麓葡萄種植基地保護區和重要湖泊濕地等重點區域,實行最嚴格的保護措施。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農牧廳、林業局。
配合單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公安廳、監察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商務廳。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三)完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建立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全過程污染物排放監管體系。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加大社會監督力度,落實企業治理污染主體責任。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污染物排放管理條例》,推進污染減排法制化進程。建立環境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和區域環境治理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對國控、區控重點污染源企業排放廢氣、廢水實行全面量化控制管理,核定廢氣、廢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指標,規范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核發排污許可證,實施達標排放量與最高允許排放量雙指標控制。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環境質量變化監測預警機制,實現對大氣、地表水、地下水環境監測的全覆蓋。加強環境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提高監測預警準確度,及時發布監測預警信息。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推進環境資源市場化配置。
責任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政府法制辦。
配合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四)形成環境保護倒逼機制。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制度。對重點行業實施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分行業削減主要污染物。對重點區域和流域實施區域性污染物總量控制,采取等量、減量置換,控制能源與資源消費總量。建立綠色電力調度聯席會議制度,優先調度脫硫脫硝設施運行穩定的機組發電;對于未按期完成取消脫硫煙氣旁路、脫硝設施建設和脫硫脫硝設施運行不穩定、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火電機組,降低發電負荷;對超標排放、脫硫脫硝設施不正常運行的,一律扣減脫硫脫硝電價。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與補償機制,將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納入建設成本中,形成在政府監督主導下的以經濟杠桿為手段的生態環境損失賠償和保護補償機制。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寧夏電力公司。
配合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財政廳、監察廳、統計局。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五)創新環境保護市場機制。建立完善綠色信貸制度,加大金融機構對環境保護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符合減排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業貸款門檻,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銀行業企業征信系統和銀監會信息披露系統,與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貸款及證券融資聯動。對工業企業實行環境審計和環境信用評價,審計與評價結果作為銀行綠色信貸的依據。限制污染轉移和“兩高一資”企業擴張。降低環境風險和發展成本,在高環境風險行業、企業推行以“綠色、安全”為主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以社會化、市場化途徑解決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污染損害。以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為基礎,逐步構建政府主導的環境損害賠償機制,逐步健全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環境污染責任追究、環境污染修復、生態環境恢復制度,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與損害賠償恢復長效資金保障制度。
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金融辦,寧夏銀監局、寧夏證監局、寧夏保監局,各金融機構。
配合單位:自治區監察廳、審計廳、統計局。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自治區財政要逐年增加環境保護投入,繼續支持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各級財政要按規定比例全額安排地方配套資金。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安排規模,促進重點企業和職能部門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燃煤電廠、燃煤鍋爐、汽車尾氣、建筑揚塵等綜合整治和大氣環境監測預警應急能力建設,切實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設立水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支持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采取綜合措施,全面保護我區黃河流域水環境。
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
配合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二)完善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建立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環境執法、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的監管力量,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提升環境監管的行政執法效能。理順農村環境管理體制,按照城鄉一體化建設要求,明確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農牧、林業、環境保護等部門農村環境建設和監管職責,建立農村環境保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長效管理機制。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
配合單位:自治區編辦、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農牧廳、林業局。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三)嚴格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增加環境質量改善和污染減排在自治區效能考核中的分值,強化結果運用,實行“一票否決”。在市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和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中增加環境保護內容,強化責任追究和工作問責,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將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分解到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重點排污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嚴格考核獎懲。制定《自治區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責任規定》,按照“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審批、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明確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保護責任。
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府研究室、環境保護廳。
配合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
(四)強化環境執法和責任追究。不斷強化環境保護執法,建立環境保護與司法執法聯動機制。建立環境保護法庭,強化環境保護司法。加強排污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推進市、縣級環境監管網格化全覆蓋。對未完成環境保護目標任務、決策失誤造成重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故或產生嚴重社會影響、因當地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受到國家或自治區掛牌督辦的市、縣政府,嚴格追究責任。對未完成政府下達的環境保護工作目標任務、污染物超標超總量排放受到環境保護部門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的企業,取消企業文明單位、名牌產品等評選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基地管委會,自治區監察廳。
配合單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公安廳。
完成時限:2017年年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行動計劃(2014年-2017年)
發布時間:2014-1-16 10:39:27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