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環保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圍繞規劃目標和重點任務,通過嚴格執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措施,實施全防全控的新型污染防控體系,建成一批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實現削減污染總量、改善環境質量、防范環境風險的預期目的。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十七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八屆十三次全會精神,牢牢把握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的歷史機遇,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重要的生態系統休養生息為理念,以削減總量、改善質量、防范風險為著力點,以工業污染全防全控為抓手,以推進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方向,以人為本,民生優先,調結構,促發展,奠定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環境基礎,積極探索環保新道路,努力實現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
編制原則
——戰略響應,民生優先。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響應并落實生態文明、環保新道路、歷史性轉變、休養生息等戰略思想。從公眾對環境的基本需求出發,在指標選擇、技術路線、控制模式、規劃主線等方面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解決與民生相關的突出環境問題,防范環境風險,促進社會和諧。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統籌各要素、各領域、各方面,強化可達可控分析,兼顧需求和可能,提出一些有約束力、可評估的指標,增強規劃可操作性。創新規劃思路,長遠謀劃,總體設計,注重與全市總體規劃和國家、省環保專項規劃相銜接,實現系統集成。
——項目支撐,機制創新。規劃編制堅持與項目謀劃緊密結合,通過深入調查研究,精心篩選一批重大項目,建立“十二五”環保重點項目儲備庫,為規劃實施提供實實在在的項目支撐。規劃編制既要提出發展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領域、具體項目,更要注重創新思路,加強對政策的研究分析,確保措施實用。
——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充分考慮資源承載力和水、氣環境容量,嚴格遵循區域主體功能定位,落實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分區控制,合理調整產業布局。根據經濟發展階段特征,區分輕重緩急,分階段落實環境保護的任務措施,強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主導,綜合推進。強化環境保護規劃的國家意志,力爭做到目標、任務與投入、政策的匹配。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管理手段,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共同行動的環境保護新格局。以規劃任務落地為基礎,深化環境目標責任制考核,實施規劃編制、過程評估和實施考核的系統管理。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2)《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
(3)《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
(4)《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
(5)《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6)《“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
(7)《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
(8)《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規劃》
(9)《安徽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總體思路》
(10)《安徽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
(11)《馬鞍山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2020)》
(12)《馬鞍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13) 馬鞍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
(14) 馬鞍山市有關行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
(15) 馬鞍山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飲用水源保護確保水質安全的通知》
規劃范圍和時限
——規劃范圍
全市國土面積為4042平方公里,涵蓋三區三縣。市區用地面積340平方公里,2010年建成區面積75.5平方公里。到2015年,主城區人口規模為100萬人,建成區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
本規劃氣、噪聲污染控制以城市建成區為規劃單元;水以流域為規劃單元;固體廢物、生態環境保護以全市作為規劃單元。
——規劃時限
規劃基準年:2010年;規劃目標年:2015年;遠景展望年:2020年。
規劃目標及任務
2015年目標: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10%以上,環境質量得到基本改善,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2020年目標: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進一步下降,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十二五”環保規劃指標體系由經濟社會指標、環境質量指標、污染控制指標、環境管理指標構成。具體內容見表1.1。
表1.1 規劃指標體系
序號 |
指標名稱 |
現狀 (2010 年 ) |
目標 (2015 年 ) |
1 |
環境保護投資占 GDP 比重 (%) |
2.22% |
大于 2% |
2 |
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 |
2.7644 |
2.5 |
3 |
單位 GDP 用水量 ( 噸 / 萬元 ) |
25.30 |
24 |
4 |
總量控制指標 |
COD 排放 31713 噸,氨氮排放 4033 噸, SO 2 排放 69795 噸,氮氧化物排放 107400 噸。 |
COD 排放 28455 噸,削減 10.3% ;氨氮排放 3544 噸,削減 12.1% ; SO 2 排放 57819 噸,削減 17.1% ;氮氧化物排放 94255 噸,削減 12.2% 。 |
5 |
空氣環境質量優良率 (%) [ 注 ] |
92.9% |
93% |
6 |
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 (%) |
100% |
100% |
7 |
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 |
100% |
100% |
8 |
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 (dB) |
55.3 |
小于 55.5 |
9 |
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 (dB) |
68.0 |
小于 68.0 |
10 |
建設項目 “ 環評 ” 、 “ 三同時 ” 和 |
100% |
100% |
11 |
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 (%) |
86.45% |
87% |
12 |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 |
99.79% |
大于 99% |
13 |
重點工業企業煙塵排放達標率 (%) |
99.45% |
大于 99% |
14 |
重點工業企業二氧化硫排放達標率 (%) |
99.98% |
100% |
15 |
重點工業企業粉塵排放達標率 (%) |
98.80% |
99.5% |
16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 (%) |
83.21% |
89% |
17 |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94.45% |
大于 95% |
18 |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 (%) |
97.67% |
98% |
19 |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率 (%) |
100% |
100% |
20 |
工業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 (%) |
100% |
100% |
21 |
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 (%) [ 注 ] |
89.63% |
85% |
22 |
輻射安全許可證持證率 (%) |
61% |
100% |
23 |
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 |
75% |
77% |
24 |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 |
42.73% |
43% |
25 |
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 (%) |
100% |
100% |
26 |
公眾環境滿意率 (%) |
85.64%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