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論
(一) 規劃背景
“十一五”以來,鎮海區切實貫徹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國家級生態區創建目標,著力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增長方式,高度重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加大環保科技投入力度,在節能減排、工業污染防治、城鄉環境整治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同時,隨著近年來臨港大工業和石油化工、裝備制造、港口物流業的不斷發展,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承載力矛盾加劇。
根據《鎮海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2015)》,“十二五”期間區屬生產總值將實現翻一番。在這一時期,經濟的快速發展將給區域環境帶來更加大的壓力,同時轉型升級、海洋經濟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將對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鎮海區“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將面臨著更為嚴峻的挑戰。
因此,編制并實施好鎮海區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對全面控制污染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確保實現環境保護目標、推進現代化生態型港口強區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 “重塑新優勢、實現新跨越”總戰略,按照“生態立區”的要求,調動全社會力量,依靠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加強環保能力建設,深入推進生態建設工作,大力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努力解決影響人民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持續改善城鄉環境質量,全力保障環境安全,為鎮海區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建設成為現代化生態型港口強區奠定堅實基礎。
(三) 規劃原則
以人為本,協調發展。從公眾對環境質量改善的基本需求出發,著力解決飲用水安全、空氣質量改善、環境風險防范等老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污染矛盾和環境問題,切實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公共環境利益。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經濟增長由量的擴張向質的提高轉變,促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切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居環境。
統籌兼顧,突出重點。著力抓好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環境污染整治,加快解決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注重農村面源污染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等生態保護工作,全面推進城鄉環境污染防治、生態建設和保護,持續改善城鄉環境質量。
總量控制,質量主導。堅持預防優先和全過程綜合推進,治舊控新,監建并舉。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降低產排污強度。在完成減排任務的同時,更加注重質量提高、更加注重投入產出效率。
加強法治,監建并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落實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手段,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加強環境監測監控和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環境監管和污染防治能力。
依靠科技,創新體制。加快形成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環保制度體系、目標責任體系、執法監管體系、科技支撐體系、基礎保障體系和公眾參與體系,建立健全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污染治理與環境保護工作機制,逐步完善統分結合、職責明確和階層構成合理的環境管理格局,努力構建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全過程控制的防范體系,積極創設全社會共建共享優美環境的良性機制。
(四) 規劃編制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標準
2)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征求意見稿》(2011年1月)
3) 《國家生態縣考核驗收標準(修訂稿)》(環發〔2007〕195號)
4) 《寧波市加快建設生態文明五年行動綱要(2011-2015)》
5) 《寧波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2011年8月)
6) 《寧波市區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2008
7) 《寧波市鎮海片分區規劃(2004-2020)》
8) 《鎮海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2015)》
9) 《中共寧波市鎮海區委關于貫徹省市委全會精神,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2010
10) 《鎮海生態區建設規劃(2003~2020)》
11) 《鎮海區環境質量報告書(2007~2010)》
12) 《鎮海區域村莊布局規劃(調整)(2007~2020)》
13) 《寧波市鎮海區河網水系規劃(2004~2020)》
14) 《寧波市鎮海區農村近期(2009~2011)生活污水工程實施方案》2009
15) 《鎮海區農村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
16) 鎮海區各部門的“十二五”專項規劃
17)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劃和標準。
(五) 規劃年限
“十二五”規劃年限為2011-2015年,以2010年為基準年。
(六) 規劃范圍
鎮海區整個行政區域,面積383.64平方公里,其中陸域面積232.42平方公里,海域面積151.22平方公里。
二、 “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工作回顧
“十一五”時期,鎮海區環保工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污染減排為抓手,大力推進生態區建設,著重開展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以及重點企業的整治,成效顯著。在經濟社會發展取得較大成就的同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顯著減少,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突出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環境污染防治能力明顯增強,環境安全基本得到保障,環保“十一五”規劃實施情況總體良好,為國家級生態區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與此同時,經濟持續快速增長與資源環境約束更趨強化的矛盾,環境質量與人民群眾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仍然存在。
(一) 主要成就
1. 生態示范創建不斷深入
2003年6月,鎮海區發起創建國家級生態示范區行動,經過三年多努力于2007年1月獲得原國家環保總局的“全國第五批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命名。隨后又在2008年6月創建成為浙江省首批省級生態區。生態環保基層創建不斷深入,目前轄區內共有2個國家級生態鄉鎮(澥浦鎮、九龍湖鎮)、1所國家級綠色學校(龍賽中學)、1家國家環境友好型企業(鎮海煉化)、12所省級綠色學校、6個省級綠色社區、1家省級綠色飯店、4家省級綠色企業、28個市級生態村、80余家市級環保模范單位。
2. 環境基礎設施日漸完善
城鄉一體化的污水治理系統初步形成。截至“十一五”末,全區共有3座城市污水處理廠,在中心城區和街道形成了一個較為完善的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建成處理能力為10萬噸/日的寧波市北區污水處理廠、3萬噸/日的鎮海區污水處理廠、1萬噸/日的愛普環保污水處理廠,改造截污排污管網近13公里。因地制宜地開展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制定了《寧波市鎮海區農村近期(2009~2011)生活污水工程實施方案》,32個自然村生活污水納管工程建成,完成39個自然村生活污水生態化處理工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40%以上。
固體廢棄物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基本形成了較完善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體系。全區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共有6家,危險廢物處置率達100%,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達到95%以上。按照城鄉垃圾處理一體化的要求,形成了“村收集、鎮(街道)轉運、區處理“的模式。2007年建成垃圾焚燒發電廠,全區生活垃圾均進入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無害化處理,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100%。
3. 主要污染物減排成效顯著
“十一五”期間,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別削減44.3%和74.4%,超額完成寧波市下達的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別削減14.9%和70.3%的減排目標。
加快重點減排工程建設。大型鍋爐脫硫設施建設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間,完成了鎮海電廠4×215MW機組煙氣脫硫改造工程、久豐熱電爐外脫硫工程、鎮海煉化Ⅱ、Ⅲ電站爐外脫硫工程。建成了浙江浙能鎮海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集中供熱工程,關停鎮海熱電廠有限公司和浙江金甬腈綸有限公司,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分散鍋爐全部拆除。同時對區域內的23臺2T/H的燃煤鍋爐完成了脫硫改造,11臺燃煤(油)鍋爐實施了煤(油)改氣工程。在化學需氧量減排方面,開展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城鎮截污排污系統改造工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重點開展了印染、電鍍行業中水回用改造,完成了5家主要印染企業和13家主要電鍍企業的中水回用改造,回用率達到30%。
強化監管減排。通過連續兩輪“811”環境保護三年行動,相繼開展了大規模的電鍍行業專項整治、酸洗行業專項整治、有機廢氣專項整治和煤灰粉塵專項整治,重點行業污染得到整治,重點區域、流域整治取得階段性成效,進一步削減了工業廢水和有機廢氣的排放量。開展臨港工業廢氣和重點污染行業專項整治。2008、2009年,累計投入資金12億元實施了35個臨港工業廢氣整治項目,并在2010年通過市級和省級驗收。推進粉塵污染專項整治。開展了對后海塘區域煤場、道路、空置堆場等產生粉塵的主要部位的整治。寧波港集團投資900萬元在鎮海港區建設防塵網工程,以遏制港區煤場產生的煤灰對城區的影響。開展了酸洗行業污染專項整治行動,對104家企業開展環境整治。目前全區工業企業廢水排放穩定達標率達到95%以上。
做好結構減排。積極推進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臨港循環經濟示范區建設,推進鎮海經濟開發區開展生態化改造和省級經濟開發區污染整治工作,推進鎮海煉化、寧波萬隆酒精有限公司、久豐熱電等單位循環經濟試點建設。積極引導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低產出的企業調整產品結構,減少污染排放,提高經濟效益。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和淘汰制造業生產能力目錄,堅決淘汰小印染、小造紙、小制革、小化工、小冶煉等落后生產能力,全面淘汰的黏土磚瓦窯生產能力3家。近五年來在化工、電鍍、印染、冶金等重點行業累計近30多家企業關停、搬遷。2010年維鐘印染、通寶紙業、廣發特種鋼、光鑫特鋼等4家企業按照工信部的要求已經完成淘汰落后產能各項任務。2007年以來全區累計完成節能技術改造和落后產能淘汰項目35個,對341個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了節能評估,112家企業開展了清潔生產審核。
嚴格環保準入,嚴格環保審批原則,切實落實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替代措施,嚴格新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堅決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十一五”期間,共審批各類建設項目1486件,共否決污染嚴重和選址不合適的項目200個。
4. 農村環境整治扎實推進
“十一五”期間,鎮海區深入實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農村環境高標準綜合整治”工程、“千村綠化”工程、“千里清水河道”工程等系列農村環保行動,有效地推進了農村環境保護,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使全區農村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農村環境質量顯著改善。
全面推進農村環境整治工程,加快治理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推進城鎮截污一、二、三期工程建設。累計投入25000萬元,安排5個集鎮區塊的截污工程。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制定了《關于開展農村環境高標準綜合整治的實施意見》,全面啟動并開展了以“五整治五提高”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環境高標準綜合整治,全區有8個行政村(21個自然村)完成了農村環境高標準綜合整治工作。“十一五”期間,全區累計投入村莊整治資金43650萬元,創建18個全面小康村、48個環境整治村。
5. 自然生態保護切實加強
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與建設不斷加強,全區3個飲用水源保護區全部創建成為寧波市合格飲用水源保護區。“十一五”期間,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合格率為100%。
綠化造林工作扎實推進,森林資源穩步增長。“十一五”以來,全區大力實施生態綠化工程,深入開展海防林體系建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累計投入3.6億元建成了總面積1.2萬畝的雄鎮、海天、清風、鎮駱四條貫穿城鄉的生態林帶,并興建了4個林帶休閑公園,提升林帶休閑功能。全區森林覆蓋率為26.3%;城區綠化覆蓋率為45.14%,人均公綠面積12.7平方米。全區涌現了全國綠化造林先進單位5個、省級綠色小城鎮2個、市級花園式單位47家,全區62個行政村中有25個成為寧波市園林式村莊或綠化示范村。先后被命名為全國海防林體系建設先進縣(區)、全國平原綠化先進縣(區)、全國造林綠化百佳縣(區)和浙江省高標準平原綠化縣(區)。
水環境整治工作不斷深入。“十一五”期間,緊緊圍繞“水清、岸綠、河暢、景美”的河道治理目標,開展以“清障、清淤、清水面、護堤岸”的“三清一護”為主要內容的“清水河道”工程,提高河道調蓄功能和改善河道的水環境,成效顯著。累計投入9.1億元,對全區224條總長332公里的河道按照城市景觀河道、城市清水河道、城郊親水河道、農村標準河道的標準進行了分期整治。2008年以來又投資4億元先后實施了姚江東排一、二、三期工程,結合定期換水和日常河道保潔,初步實現了農村河道“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圖景。
礦山生態修復工程穩步開展。根據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計劃,對12座列入市一級治理計劃的廢棄礦山,已完成礦山生態復綠工程并通過竣工驗收的9座,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75%。創建成功“綠色礦山”1座。
6. 環境監管能力持續提升
環保機構不斷健全。“十一五”期間,鎮海區環保局內部機構設置日趨完善,監測、監察隊伍不斷充實,監測技術、監察手段逐漸成熟,環境管理能力日益提高。2008年投資5400萬元建成了鎮海區環境監測監控中心,環境監控預警能力不斷強化。依托鎮海區環境監測監控中心,整合大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大氣特殊污染因子在線監測系統、環境應急監測車、視頻數據雙監控系統等各種科技資源。進一步擴大監控面,配套建設了27個河道視頻及相關敏感點位的視頻監控,構建了以監控中心為總指揮平臺、以5套大氣特殊污染因子監測系統和1輛移動監測車為主力的特殊污染因子監測網絡。目前全區視頻圖像監控點達到133個,在線監測監控污染企業達到145家,基本做到了“重點企業全覆蓋、敏感企業大部分納入”,科技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
環境管理方式多樣化。環保目標責任制、環保考核制度、環境整治活動等使環境管理滲透到各級政府的日常行政工作中。嚴格實施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限期治理、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建立了企業環境行為等級評定制度。制定了《排污總量核定技術規定》,開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通過經濟手段促進了污染物總量控制。啟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起草了《寧波市鎮海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確定了10家試點企業。在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同時,切實加大對企業的服務工作,為污染企業提供環保治理信息。通過服務促進管理,以管理要求來進一步深化服務內容,不斷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循環發展。
7. 環保宣傳教育積極開展
“十一五”期間,環境宣傳工作緊密結合生態文明創建,創新宣傳方式,活化宣傳載體,公眾參與途徑不斷拓展,提高了全民生態文明素養,促進生態文明社會新風尚的形成。
廣泛開展主流媒體宣傳報道。在中國環境報刊登了鎮海創建國家級生態區專版,浙江日報、寧波日報、寧波晚報、東南商報和現代金報等媒體分別報道了鎮海的“環境質量民情日記”、生態區創建、主要污染物減排等方面工作。利用室外LED顯示屏,發布環保信息,內容包括每日環境質量狀況、環境行為違法企業信息、新批建設項目公告、生態環保工作動態信息等,實現了環境信息動態滾動播放,加強了環境信息的公眾參與。完善區環保局門戶網站建設,及時更新網站內容,增強公眾對環保工作的知曉率。率先在全市各縣(市)區中建立了環境信息發布會制度,建立了網絡發言人制度,每年組織群眾開展“市民看環保”和“環境信息進社區”系列活動。積極開展“六五”世界環境日系列活動、生態環保知識專題講座、“低碳減排•綠色生活”主題宣傳月活動、社區居民(在校學生)看環保”系列活動、綠色創建活動,擴大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面。推動全區中小學(幼兒園)環保教育的健康發展,中小學環保宣傳教育普及率達100%。
(二) 主要存在問題
1. 區域性、行業性環境污染仍較突出
目前,鎮海已經形成了兩大特色產業園區:鎮海經濟開發區,以精密機械、電子信息、倉儲物流為主導產業;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以“煉油乙烯”項目為支撐,發展三大合成材料及其深加工為特色的石油化工產業,已經成為長三角舉足輕重的重化工業基地。重工業為主的產業結構對區域環境造成了較大的影響,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消費量比重較大,部分區域工業污染矛盾突出,石化、化工等重工業污染排放量仍占較大比重。“十二五”期間,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環境污染整治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大。臨港區域大氣污染整治有待繼續深化,印染、電鍍、化工等行業污染治理還需大力推進。
2. 環境質量有待提升
“十一五”期間,鎮海區河網水質達到功能區要求,但三個水庫水體氮、磷等營養鹽濃度較高,均呈中營養狀態。近岸海域富營養化問題仍十分突出,無機氮、活性磷酸鹽污染嚴重。
“十一五”期間,鎮海區空氣環境質量總體較好,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降塵年平均值符合省推薦標準,酸雨率有所下降。全區空氣環境優良率保持85%以上,但5年間呈下降趨勢,由2006年的89.0%下降至2010年的85.2%。環境空氣中特殊污染物甲苯的年平均濃度依然較高。
“十一五”期間,鎮海區聲環境質量總體保持較好水平。區域環境噪聲和交通噪聲均達到相關標準要求,但交通噪聲的超標率從2006年的13%逐年上升至2008年的26.1%,之后一直保持在26.1%,交通噪聲的壓力正逐漸顯現。
大氣中臭氧、酸雨、灰霾等復合型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區域性污染趨勢明顯。
3. 環境基礎設施仍需進一步完善
污水收集輸送和處理系統、固體廢物收集處置能力及處置結構等均有待完善。
4. 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亟待加強
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基礎還較薄弱,工作體制機制不健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相對滯后,生態環保資金投入不足。
5. 環保自身能力建設尚顯不足
環保工作機構建設有待加強。環保工作相關的環境監督管理能力、監測監控能力和法制法規不夠健全。環境應急管理體制需進一步完善。環境信息化工作還需加強。
三、 “十二五”環保形勢分析
“十二五”期間,鎮海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機遇和挑戰并存,總體形勢趨好但環境壓力仍然很大。
(一) 機遇和有利條件
“十二五”時期,是鎮海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重要時期,也是全面落實“重塑新優勢、實現新跨越”總戰略、加快推進轉型升級、建設現代化生態型港口強區的關鍵時期。
從宏觀層面看,環境保護面臨新的發展機遇,擺上了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從發展歷程看,“十一五”期間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為環境質量的改善創造了良好的經濟及物質條件。環保“十一五”規劃的順利實施,環保基礎設施的持續建設及環保監管能力的顯著提升,為鎮海區“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
(二) 面臨的壓力和挑戰
根據國家、浙江省、寧波市對鎮海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定位,“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期鎮海區仍然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經濟總量還將快速增長,“十二五”期間全區GDP年均增長將達到10%以上,港口運輸、石化、重化工等臨港工業還將較快發展,城市化進程還將不斷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環境約束將進一步增大,結構性污染仍較明顯,改善環境質量的難度持續增加,環保工作面臨更大壓力和挑戰。
1. 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難度較大
由于特殊的產業發展定位,鎮海被譽為“華東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浙江省最大重化工區”。在經濟持續較快發展同時,高能耗、高排放行業所占比重與日俱增,目前全區擁有省部屬大工程企業40多家、化工企業100多家,發展面臨的資源環境壓力很大,開展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緊迫而又艱巨。“十二五”期間,鎮海臨港工業區域內將繼續新建和引進石油化工、化學原料、精細化工等企業,鎮海臨港工業發展的園區化、集聚化特征將更為明顯。區域內排放的化工工藝廢氣(有機污染因子)、惡臭氣體等的排放總量將會進一步增加,給區域大氣環境帶來較大壓力。交通施工建設和港口運輸等因素造成的粉塵污染問題仍然存在。雖然鎮海區城市和工業水污染治理在不斷加強,但由于處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中,農村面源污染問題又相當突出,水資源保護與水環境建設任務十分繁重。受機動車尾氣、揚塵等污染影響,PM10已成為影響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氮氧化物的影響日趨增加,大氣復合污染和區域性污染特征明顯。城市化快速發展帶來的交通道路噪聲污染等其它環境問題會日益突出。
2010年12月,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升格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期,“十二五”期間,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將迎來新一輪的跨越式發展,并建設成為國內外石化產業中具有重要地位的“國家級石化產業園區”。因此全區“十二五”期間預計污染物的總量還將持續增加,對環境的壓力還將加重。雖然鎮海區環境質量近幾年來保持基本穩定,但要想保持環境質量現狀,又要加快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2. 主要污染物減排困難
“十二五”時期,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將從單一污染物的總量控制向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轉變,從工業、生活污染削減向工業、農村和生活全面污染削減轉變;總量控制指標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兩項。同時“十二五”時期也是鎮海區社會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加快發展的時期,與污染減排的矛盾將會日益突出。
隨著“十一五”期間一大批重點減排工程的實施,鎮海區污染物總量減排空間將逐漸縮小。“十二五”期間,氨氮、二氧化硫污染工程減排空間較小,工業源水污染物更難以削減,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任重道遠,必須采取有力措施,予以重點突破。
3. 環境安全保障任務更加艱巨
隨著重化工業和港口運輸業快速發展,環境突發性污染事故等環境風險概率增大,提高風險源環境監管水平,防范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提升污染風險處置能力的工作有待加強。鎮海臨港工業區現有企業有相當部分為石化企業,涉及的原輔物料、中間產品、產品等化學品大多數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特性(如乙烯、丙烯、甲苯、苯乙烯、丙烯腈等)。石化生產工藝連續性強、自動化程度高、技術復雜、設備管線閥門繁多;生產裝置大多數處于高溫、高壓的運行狀態,操作控制復雜,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事故的潛在危險因素較多。由于該行業污染源多排放量大的特點,使得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復雜化,同時由于存在潛在的安全事故隱患,稍有不慎也會發生嚴重安全事故,并可能產生二次環境風險。
4. 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將不斷增大
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基礎還較薄弱,環保政策、環保機構、環保人員以及環保基礎設施均供給不足。農村建設過程中缺乏科學的監督與管理,導致一些環境違法事件未能及時制止,造成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壞后恢復的被動局面。“十二五”期間,隨著農村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農村面源污染等環境問題將更為突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壓力將不斷增大。
四、 規劃目標
(一) 規劃目標
2011年通過國家級生態區技術評估,力爭2012年建成國家級生態區。到2015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繼續走在全市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態文明建設新格局基本形成。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得到進一步健全,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以循環經濟為核心的生態經濟加速發展,自然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穩定可靠的生態安全保障體系基本形成,為全面建成惠及全區人民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建設現代化生態型港口強區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
到2020年,生態建設達到全國先進水平,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提高,生態經濟建設進一步深化,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體系得以建立,生態觀念得到廣泛普及,建成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區。
1、削減總量:完成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通過實施專項整治,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指標試行排放總量控制。
2、改善質量:主要環境質量指標有所改善,復合型污染惡化的趨勢得到初步遏制。
3、防范風險:飲用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建成比較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輻射和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和突發污染事故應急體系。
4、優化發展:逐步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單位生產總值污染排放明顯下降。
(二) 目標指標體系
在國家和浙江省、寧波市“十二五”環保規劃目標指標的基礎上,參考國家級生態縣(含縣級市)建設指標,考慮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總量、質量和優化發展相結合的規劃目標指標體系。
表4-1 鎮海區“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指標體系
類別 |
序號 |
指 標 ( 單位 ) |
2010 年 |
2015 年 |
環 境 質 量 |
1 |
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 |
100 |
100 |
2 |
地表水市控斷面劣 V 類水質比例 (%) |
0 |
0 | |
3 |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 |
100 |
100 | |
4 |
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 ( 城區 )( dB(A)) |
53.5 |
≤55 | |
5 |
城市空氣質量好于 II 級標準的天數 |
311 |
≥321 | |
污 染 防 治 |
6 |
工業企業污染排放穩定達標率 (%) |
95 |
98 |
7 |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處置利用率 (%) |
95.63 |
≥95 | |
8 |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 (%) |
91.7 |
≥95 | |
9 |
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
100 |
100 | |
10 |
環境保護投資占 GDP 的比重 (%) |
10.2 |
≥3.5 | |
總 量 控 制 |
11 |
化學需氧量 ( 噸 / 年 ) |
3342.68 |
2908.13 (削減 13% ) |
12 |
氨氮 ( 噸 / 年 ) |
643.64 |
566.40 (削減 12% ) | |
13 |
二氧化硫 ( 噸 / 年 ) |
26833.37 |
19856.69 (削減 26% ) | |
14 |
氮氧化物 ( 噸 / 年 ) |
31543.92 |
21134.43 (削減 33% ) | |
生 態 環 境 |
15 |
森林覆蓋率 (%) |
26.3 |
26.5 |
16 |
城鎮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m 2 / 人 ) |
12.7 |
≥16 | |
17 |
廢棄礦山生態治理率(%) |
75 |
100 | |
18 |
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 |
98 |
≥98 |
*(1)總量控制指標為市政府下達指標,不包括農業污染源;
(2)數據來源為2010年環境統計數據和鎮海區統計年鑒
五、 主要任務
針對社會經濟發展、人口增長以及城市化進程所產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以及資源環境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瓶頸限制,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加強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加快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加快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強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監督執法力度,有效治理各類污染源,實施各項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重點工程建設,改善和提高生態環境質量。為實現鎮海區“十二五”環境保護目標、創建國家級生態區和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區提供基礎保證。
(一) 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
落實減排目標責任制,通過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和監管減排措施,扎實做好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項主要污染物的減排工作,確保完成減排任務。
1. 工業污染防控
(1)促進產業結構優化,推進低碳產業發展,從源頭防治污染
以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生產理念為指導,緊抓鎮海煉化目前正在實施的1500 萬噸/年煉油和120 萬噸/年乙烯項目的機遇,充分發揮濱江達海、市場輻射等區位優勢,以鎮海液體化工碼頭良好條件和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業基礎為依托,以大型煉油乙烯聯合裝置為龍頭,延伸加工石化產業的中間產品,重點發展中下游低污染、高附加值的化工新材料和精細化工產品,形成上下游一體化生產,項目之間的物質互供,實現多種類型化工產業的有機結合。積極發展與主導產業配套的相關產業,最終完成集生產、科研、倉儲運輸、物流中心、市場集散為一體,在國內外石化產業占有重要地位的“國家級石油化學工業園”。
發揮區位優勢,加快推進臨港工業轉型升級,加強產業鏈延伸和價值鏈拓展,堅定不移走“集群化、高新化、生態化”的發展道路,構建具有國際一流水準的新型臨港工業體系。推動石油化工、裝備制造等臨港產業集群建設。努力打造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環境友好的石化產業體系,積極推進石化產業向產品精深化、產業延伸化、價值高端化發展。培育和發展獨具特色的裝備制造業,主攻核心技術,加強自主品牌建設,促進裝備制造業向技術自主化、制造集約化、產品品牌化發展,提升整機制造水平和基礎部件制造能力,鼓勵發展石化裝備制造業。
積極采用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和現代管理技術,改造提升電子電器、紡織服裝、金屬加工等優勢傳統工業,加大研發投入,強化工藝設計,提高技術裝備的自動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動優勢傳統制造業向品牌效益型轉變。推進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群轉型升級。通過園區整合、“低產田”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產能。
培育發展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推動區內企業、產業資本與中科院材料所等高校院所的對接合作。加強資源要素整合,加快發展以功能材料與納米器件、高分子與復合材料、纖維材料、磁性材料等為重點的新材料產業,力爭形成新材料產業集群。加大信息技術、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研究開發和項目引進力度。培育發展物聯網產業。
嚴格環境準入,結合國家產業發展定位,完善產業分類指導目錄。嚴格環評審批,嚴控“兩高一資”項目建設,對此類新擴改建項目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執行嚴格的排放標準。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落后產能,進一步完善污染項目退出機制,對工藝落后、設備陳舊、治理無望的企業和落后產能實行關停或搬遷。
(2)進一步完善重點工業企業污染防控體系,落實總量控制要求
推進能源結構持續優化,推進電力、化工、石化、電鍍、印染等重點行業整治,嚴格控制新增量,挖潛減排量。強化在線監測設備運行監管,到2015年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測系統聯網重點企業實現全覆蓋,工業企業污染排放穩定達標率大于98%。
繼續推行工程環境監理制度,開展排污大戶定期審計,完善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制度及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強化差別化水、電價和排污費等行業限制政策的執行和應用,加強排污費征收監管,建立和完善退出企業的補償機制,淘汰落后產能,降低污染負荷。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高效合理地配置環境資源。
(3)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全面推行清潔生產
推進循環經濟規模化發展,重點圍繞石化、能源等重大產業和核心資源,積極構建生態型臨港工業產業鏈。
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以石化工業循環經濟生產理念為指導,以大型煉油、乙烯聯合裝置為龍頭,發展上游原料和中間產品;以鎮海液體化工碼頭良好條件為依托,發展下游延伸產品;頭尾呼應,中間對接,形成上下游一體化的石化產業鏈。輔以研發、創業環境的配套建設,最終成為集生產、科研、倉儲運輸、物流中心、市場集散為一體,能充分利用化工產業的集聚效應,又能與周邊的大型化工園區形成既有分工又有競爭的世界級石化工業園區。
鎮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引進低污染低耗能的企業,招商應嚴格把關,禁止高污染高耗能的企業入園,采取優惠措施鼓勵環境友好型企業進入園區;大力引進補鏈企業,通過有目的引入產業鏈條中的空缺企業,完善產業鏈、產品鏈和廢物鏈,形成多產品多鏈條的生態工業網狀結構;可延伸產業鏈的企業,引進產業鏈較長的企業有助于延伸產業鏈,形成產業集群,發揮集聚效應。
寧波市城市功能區塊駱駝區塊:加強園區內部機械行業與電器行業、汽車行業與金屬加工行業、電子行業與汽車行業、新材料工業與電子工業之間的聯系,構建循環產業鏈網。
強化對電力、化工、石化、電鍍、印染、表面處理等重點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及評估驗收。推動工業園區生態化改造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4)優化空間布局,加大區域性工業污染防治
以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為重點,加強對現有工業企業的環境監管;提高新引進企業準入門檻;建設綠化隔離帶;加強區域風險控制,防止跨界污染。
嚴格執行城市總體規劃,對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周邊區域,要根據產業發展特點和具體情況,及時進行土地利用規劃調整,使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區域成為用地布局合理,市政基礎設施完善,產業、產品結構和生產工藝優化,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的工業集中基地。使地區經濟與社會環境、生態環境長期穩定和諧發展。
積極引導企業入園入區,實現制造功能、生活居住功能、物流交通功能的合理分區和空間獨立。針對區域性、行業性的突出環境問題,實行重點監管、掛牌督辦、限期整治、動態管理。進一步深化電鍍、酸洗、印染、化工等重點行業的污染整治,推進有機廢氣專項整治和煤灰粉塵專項整治。
2. 水污染物減排
(1)繼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工作
不斷加快排水設施改造和建設,合理布局排水管網、泵站及污水處理廠等組成的排水系統,使排水工程建設與城市發展規模相配套。切實加強現有污水廠運行監管,提高污水處理的負荷率。
進一步加強市政污水管網建設力度,至2012年完成截污三期工程,其中2011年20個自然村的污水納入市政管網。
至2015年,完成寧波北區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0萬噸/日,使污水處理能力提高到20萬噸/日。
對出水不符合一級A標準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實施提標改造,提升其氮、磷去除效果,實施鎮海區污水處理廠的提標工程。把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置設施建設納入減排考核。把再生水利用作為減排的重要途徑之一,大力提升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能力,實施鎮海區污水處理廠2萬噸/日的中水回用工程和寧波北區污水處理有限公司10萬噸/日的中水回用工程,“十二五”末,全區城鎮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率達到20%以上。
(2)削減工業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通過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行業排放標準、開展深度治理、實施清潔生產、再生水利用工程和工業廢水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等途徑,削減工業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重點實施化工、石化、食品加工等行業的廢水治理。
(3)全面推動農業污染物減排
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治理為重點,進一步加大關閉力度,全面推動農業源污染物減排,著力推進“三沼”綜合利用。積極推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建立示范工程,減少總氮、總磷排放量。積極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
3. 大氣污染物減排
(1)深入推進二氧化硫減排
強化電力行業脫硫設施的運行管理,完善在線監測,提高運轉率,使綜合脫硫效率保持在90%以上。加大石化、化工等行業二氧化硫減排力度。重點實施鎮海煉化催化裂化再生煙氣脫硫工程和Ⅳ號電站5臺410t/h的CFB鍋爐爐外煙氣脫硫工程。開展禁燃區建設,對于禁燃區和集中供熱規劃范圍以外的各類非電力燃煤鍋爐,實施鍋爐提標工程,要求煙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實行嚴于國家標準限值。
(2)以電力行業為重點,加強氮氧化物減排
“十二五”期間,完成現役機組加快煙氣脫硝設施建設;電力行業全面推行低氮燃燒技術,新建、擴建、改建機組必須同步建設煙氣脫硝設施。現有火力發電鍋爐及燃氣輪機組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新建火力發電鍋爐及燃氣輪機組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未采用低氮燃燒技術或低氮燃燒效率差的全部進行低氮燃燒改造,氮氧化物去除率35%;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的實行脫硝改造,綜合脫硝效率達到70%左右。大型燃煤鍋爐推行低氮燃燒技術或煙氣脫硝示范工程建設。“十二五”期間,完成浙江鎮海發電有限公4臺21.5萬千瓦機組脫硝工程建設。
(3)配合推進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
以機動車污染控制為突破口,削減移動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積極配合市機動車管理工作,實施轄區內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推進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加速“黃標車”淘汰進程。
(二) 加強環境污染防治
加強統籌,全面推進城鄉環境污染防治,重點解決區域性、行業性的突出環境問題,實施全方位、多要素的污染綜合防治,全面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努力改善環境質量。
1. 大氣環境保護
以污染減排為主線,以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和重點行業污染控制為重點,突出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全面削減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有機污染物排放總量,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實施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十二五”末,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灰霾污染有所緩解,城市空氣質量優良率保持在88%以上。
(1)優化調整能源結構,源頭上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實施碳減排戰略,促進能源結構調整,控制全社會用煤總量,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推廣天然氣、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實施浙江鎮海聯合發電有限公司油改氣工程,將2臺100MW燃氣輪發電機組由燃油機組改為燃氣機組。2015年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大于80%。
加快無燃煤區和集中供熱規劃范圍內的燃煤(油)鍋爐的淘汰步伐,繼續實施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替代小型燃煤鍋爐。以中心城區和繞城高速范圍內為重點,加快集中供熱和天然氣供應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限期淘汰改造燃煤(油)鍋爐,禁止新擴、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2011年淘汰城區(招寶山街道)范圍內的24臺燃煤(油)鍋爐,2012年前淘汰繞城高速公路范圍內的131臺燃煤(油)鍋爐。推進鎮海區動力中心建設工程。
(2)加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的控制
開展臨港區域等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廢氣的專項整治。調查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現狀,建立排放清單。加強石化、化工企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的有機工藝尾氣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應燃燒處理或物理處理。化工原材料與產品裝卸均應在密閉條件下進行,對不能完全密閉的投料口、產品分裝口,企業應當安裝集氣罩收集后集中處理,減少有機物的排放;槽罐車灌裝要采用密閉操作,禁止原料、產品分裝容器的敞口或露天放置,減少廠區桶裝溶劑儲存;淘汰現有老式熱風循環烘干設備、烘房、敞開式離心機,采用先進、環保的烘干設備和離心機,尾氣接入廢氣處理系統;提高生產過程中有機廢氣收集率。開展車間地面和車間管道改造,徹底消除跑、冒、滴、漏現象,減少無組織廢氣產生量。加大無組織廢氣產生點的廢氣收集力度,確保無組織廢氣得到有效收集;改進廢氣治理設施,完善設備設施檢修期間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設備檢修期間廢氣達標排放;對污水處理站的調節池、厭氧池及好氧池等水池進行加蓋,對產生的廢氣進行收集處理;用外浮頂罐或內浮頂罐代替拱頂罐。如暫時無法替代,對儲罐(拱頂罐)放空口產生的廢氣進行收集,收集后的廢氣經冷凝、吸附回收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2011年完成對石油化工、精細化工、噴漆、污水處理等行業的29家企業廢氣污染整治工作;在2013年前完成對寧波港區液體化工產品倉儲廢氣整治工作。有效控制有機廢氣排放量,整治后企業有機廢氣污染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
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工作。2011年全面完成29家加油站、3個儲油庫及14輛汽油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控制各類成品油儲運設施(設備)產生的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
加強固廢焚燒處理行業的監管,嚴格控制特殊污染物排放。開展再生金屬資源加工利用行業環境綜合整治。通過提升金屬拆解工藝、固定拆解區域、安裝視頻監控和制定環保管理制度等措施,有效遏制企業明火焚燒拆解的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減少拆解過程中大氣污染物的產生。
(3)加強顆粒物污染控制
鎮海區環境空氣的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顆粒物,根據《寧波市大氣顆粒物污染來源解析與防治對策研究(2011)》,鎮海區PM10的源貢獻順序為城市揚塵>煤煙塵>建筑水泥塵>二次硫酸鹽>機動車尾氣塵>二次硝酸鹽>二次有機碳>海鹽粒子>冶金類塵,PM2.5的源貢獻順序為城市揚塵>煤煙塵>機動車尾氣塵>二次硫酸鹽>建筑水泥塵>二次有機碳>二次硝酸鹽>冶金類塵>海鹽粒子。鎮海區的源貢獻還呈現出明顯的粒徑分布特征,城市揚塵和建筑水泥塵、海鹽粒子等大粒徑源類在PM10中的貢獻較高,而機動車尾氣塵、二次硫酸鹽、二次硝酸鹽和二次有機碳等小粒徑源類在PM2.5中的貢獻較高。因此鎮海區的顆粒物污染防治重點應加強城市揚塵、煤煙塵、建筑水泥塵和機動車尾氣塵的控制。
進一步提高電力、金屬熔煉等行業粉塵治理設備的除塵效率。火電行業推廣使用袋式除塵器、電袋復合除塵器等高效除塵設施。以礦石、煤炭的裝卸運輸和堆場為重點,深化臨港工業區塊顆粒物污染整治。加強管理,完善制度,防治城市施工場地和道路揚塵。
加大煤炭堆場粉塵污染整治工作。2011年完成寧波港區煤炭堆場二期防塵網建設工程。2012年完成21、22、23號泊位的建設,搬遷現有2號、3號煤碼頭,并改造物品裝卸方式,減少粉塵污染。2011年在公共煤場南側建設綠化隔離帶,減少揚塵污染。
加大對空置場地的揚塵污染整治工作。2011年完成后海塘區域5個產業項目建設和4個改為停車場的場地整治工作,2012年完成其余兩個場地的整治工作,主要建設辦公用房、倉儲設施或場地硬化整治工作。加強原煤場區域的監督巡查,對堆放易產生粉塵原材料的單位或個人的違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
開展道路揚塵整治工作。2011年完成對雄鎮路、環城北路等主要道路兩側綠化改造工作,消除破損綠地及裸地現象。對綠化帶高于路面的道路進行改造,防止雨水沖刷泥土流入路面,防治路面揚塵污染。對后海塘區域道路停放煤車進行清理。加大道路保潔力度,延長保潔時間。對后海塘區域雄鎮路、環城北路、威海路、宏遠路等主要道路增加道路灑水頻次,干燥天氣保持每天6次以上。加大道路保潔設備投入,引進先進設備,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切實加強煤炭、渣土、砂石料、廢舊金屬等工程車輛運輸管理,加大查處力度,防止工程車輛運輸中的“拋、灑、滴、漏”現象。對工程運輸車輛實行密閉等措施,達不到要求的工程運輸車輛不得進出煤炭市場、金屬園區和港區。
加強建筑工地揚塵管理工作。嚴格執行《鎮海區建筑施工場地揚塵污染防治規定(試行)》,加強城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推進建筑施工場地文明施工,切實減少建筑施工場地揚塵污染。轄區內建設工地必須實行封閉施工,建設工地的出入口、場內主要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場地必須硬化,工地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裝置、排水及沉淀池等設施,配備專職人員,對場地內道路進行及時清掃和水噴淋,防止工地揚塵出場。規范建設工地及河道整治渣土清運和處置,施工單位必須簽訂《建筑工地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渣土清運單位必須申領《建筑垃圾管理處置清運證》,落實渣土消納場地,加大對渣土終端消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管查處力度。
(4)重視物流運輸業大氣污染控制
規范物流業發展,合理布局,擇優選擇運輸方式和行駛路線。物流企業應沿城郊交通要道布局,逐步搬遷城區內物流企業。對重型貨車等高排放車輛采取區域限行措施。加快建設疏港車輛專用通道,提高港鐵聯運和海水轉運比例,減少運輸車輛廢氣對城區空氣質量影響。逐步開展船舶排氣污染控制。
2. 水環境保護
以確保飲用水安全和改善水質為目標,著力推進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全面推進水環境治理與保護。
(1)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
嚴格執行《寧波市飲用水源保護和污染防治辦法》,在水源保護區上游,嚴格實施環保準入,防治新污染源產生。加強湖庫富營養化的防治,預防藻類爆發事件。建立水源地水質預警系統,完善水源地環境風險應急體系和水源地環境信息公開制度。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逐步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工作。到2015年,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
加強農村供水水源周邊環境保護和監測管理,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實施飲用水源地水環境整治與水質保護項目,開展十字路水庫水資源保護示范工程建設。開展水庫上游村莊的環境整治,重點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統。2012年底前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全部村莊的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在人口較為集中的村莊,建設垃圾中轉站,經中轉站運至就近的垃圾集中處理場進行處理。對于比較分散、經濟條件較差的自然村居民點,采用垃圾分類、就地消納的方式處理。
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餐飲、旅游以及其它可能污染水體的設施。明確責任,形成合力,堅決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的“農家樂”小餐飲,禁止影響飲用水質的項目的開發。
加強水源區水土保持與生態建設工作力度。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控制耕地和園地等生產用地,擴大林草地等生態用地。加強農業面源治理,科學施肥,綜合防治病蟲害,禁止使用高毒性、高殘留殺蟲劑,減少化肥、農藥的使用量。劃定水源涵養林,實行封山育林,對裸地全部以“喬—灌—草”混種方式進行綠化,形成針、闊葉林結合的優質水源林帶。
(2)推進重點行業整治
著重加大石化、印染、電鍍、酸洗行業和食品加工業污水治理力度。淘汰落后產能,推進廢水深度處理和中水回用,實施清潔生產。“十二五”期間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
建立重點水污染企業的在線監測系統,加大對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站、企業廢水處理設施的環境監管力度,堅決杜絕偷排、漏排等環境違法行為。嚴禁排污單位無證或超標、超總量排污,對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單位,實施限期治理,無法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予以停業、關閉。
(3)加大內河流域整治
繼續加快清水河道治理,以村莊水環境治理為重點,結合新農村“2016”工程建設,配套實施30個村的水環境治理,完成河道綜合整治100km,建成“市級環境整治村”5個,到2015年河道水質明顯改善,整體達到市功能區水體標準。其中2011年對柴家港、董家河、路林港(工業小區—鑫隆小區—清泉花園)、袁家小河、廟戴穿心港、對對河、南河等近年來水質較差的河道進行整治。
加大城區內河水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改善城區內河水質。加快完成老小區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納管工作,加強城區河道保潔管理的日常維護,推進河道生態修復工程,制止隨意侵占河道行為。加強河道綠化工作,推進生態護坡與沿河綠化建設。
大力推進區域調水工程,基本完成姚江東排鎮海段工程(南支線)、姚江東排配套工程(化子閘擴建工程)、鎮海東排南線工程,加大換水力度,重要河道實行每月一次的換水頻度。
(4)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
開展金屬表面處理加工業、工業固體廢物堆場、石油化工行業生產等重點場地地下水污染防治。
(5)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加強海洋污染綜合防治,建設海洋生態文明。嚴格控制排海污染總量,進一步強化陸源污染整治,重點控制氮、磷及重金屬等入海污染物排放。嚴格涉海工程環境監管。積極開展海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加強濱海濕地生態系統建設,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重要海洋生境和景觀的保護。
3. 噪聲污染防治
科學規劃,優化布局,從源頭控制噪聲污染,緩解工業噪聲、交通道路噪聲、社會生活噪聲擾民問題。優化調整城市噪聲功能區劃以適應城市發展需要。定期監測已創建環境噪聲達標區內的重點聲源,保證其達標,鞏固環境噪聲達標區創建成果。組織人員調查監測未創建區域內各種聲源(企事業單位、建筑施工場地、娛樂場所等)情況,建立固定聲源登記檔案,對超標聲源限期整改。繼續鞏固和擴大 “噪聲達標區”建設覆蓋面,確保城區覆蓋率達到100%,至2015年,區域環境噪聲小于55分貝,農村地區工業噪聲污染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1)加強工業噪聲源控制
新、改、擴工程的噪聲控制設計應執行有關規范,噪聲控制設計必須與主體工程設計同時進行;對于生產過程和設備產生的噪聲,應首先從聲源上進行控制,以低噪聲的工藝和設備代替高噪聲的工藝和設備,如仍達不到要求,則應采用隔聲、消聲、吸聲、減振以及綜合控制等噪聲控制措施,以改善生產條件、加強勞動保護;廠界噪聲不達標的單位,要及時維修噪聲治理設施,保持設施的噪聲控制效果;噪聲達標區驗收時未達廠界噪聲標準的噪聲源,應作規劃,限期治理,直至關、停、并、轉。
對已建或預建的噪聲嚴重擾民的企業,應自行治理、搬遷或項目選址調整,避免將有噪聲污染的企業建在居住區或醫院、學校、圖書館等要求安靜的設施附近。對于鄉村地區工業噪聲污染問題,應著重從選址布局優化、廠界噪聲達標控制兩方面進行解決。
(2)加強交通噪聲綜合防治
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的噪聲防治,高速公路等交通設施的建設,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將機動車輛整車噪聲和喇叭噪聲的監測列入機動車輛的年檢項目;大力推進高速公路、高架橋、鐵路等兩側噪聲敏感點的隔聲設施建設,并設置交通噪聲顯示牌;強化城市禁鳴管理,優化路網結構,實施重型機動車(貨車)進城限制。
完善交通路網規劃,主干道盡量避開已有的噪聲敏感區,主干道兩側50m內不再新建噪聲敏感建筑。新修建道路盡量采用低噪聲路面,優化斷面布置,減少路面交通噪聲。加強和優化鐵路、主干公路兩側道路綠色屏障建設。另外,結合舊城區的拆遷改造或城市擴展區的建設,在道路兩側規劃一定寬度的帶狀綠地廊道。不能綠化的敏感地區或超標區段,則以建設物理隔聲屏障為主。
(3)加強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在聲環境敏感點附近禁止夜間(21:00~次日6:00)施工,夜間禁止使用打樁機、打夯機、攪拌機、振動機、電鋸等高噪聲機械和運輸裝卸磚瓦、灰沙以及石料等建筑材料。確因建筑工藝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須在夜間施工者,應提前按分級管理權限報請環保部門批準,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減噪措施。
建立建筑施工工地申報制度,要求在建筑施工中使用機械、設備,其排放噪聲可能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施工場界排放標準的企業,在工程開工15天前按分級管理權限,向有關環保部門提出申報,說明工程項目名稱、建筑單位名稱、建筑施工場地位置及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場界的環境噪聲強度和所采用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等。環保部門對轄區內所有的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地進行管理。
(4)加強社會噪聲的管理
加強社會噪聲的管理,重點解決飲食服務、文化娛樂場所、市場、家庭裝修等噪聲擾民問題,以確保居民文教區的聲環境質量;城區除重要節日外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格控制商業區高音喇叭噪聲污染;對居民的家用電器產生的噪聲進行管理,把噪聲控制列入綠色社區、家庭的評比條件。
4. 土壤污染防治
(1)建立、健全土壤環境常規監測制度與監管體系
對全區土壤環境質量實施動態監測,全面摸清土壤環境質量現狀,建立污染土壤檔案庫和數據庫。建立優先修復污染土壤清單,提出土壤分區控制、利用和保護對策。建立土壤污染責任追究制度,強化治理修復責任制。
(2)初步建立土壤污染的多部門防治機制
開展典型區域、典型類型污染土壤修復試點。加強城市“退二進三”過程中被污染的工業場地開發建設的環境監管,防控開發利用環境風險。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污染土壤的無害化處理。強化主要農作物基地等農田土壤重點污染區的污染預防和治理修復。
5.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繼續加強固體廢棄污染物防治,繼續推進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電子廢物、污水處理污泥、生活垃圾等有害廢物的無害化處置工作,提高一般工業固廢和社會源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效率。
(1)全面推進生活垃圾的高效處置
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區和各鎮(街道)的“村收集、鎮(街道)運輸、區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集、無害化處置系統,確保生活垃無害化處理率為100%。加強環衛專業隊伍建設,做到定期培訓,經常化監督、考核。加強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的監管,規范焚燒飛灰安全處置工作,完成寧波中科綠色電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燒爐的節能技改。
實施環衛設施提升工程,在全區范圍內增加建設垃圾壓縮中轉站,其中莊市、駱駝、蛟川街道各新建2座,九龍湖和澥浦鎮各新建1座,招寶山街道擴建1座。推廣“以桶換桶”的垃圾收集模式,逐步減少壓縮車收集垃圾的比率,提高垃圾收集、轉運作業水平。
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完善相關分類垃圾收運、處置系統建設,基本實現全過程分類。實施按量收費機制,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積極引導綠色消費和適度消費,限制一次性物品使用,鼓勵推進新建住宅全裝修或適度裝修,倡導節儉餐飲、凈菜上市、綠色包裝等。進一步提升生活垃圾資源化水平,推進物資回收、再生和利用的規范化管理,制定完善垃圾資源化技術和經濟扶持政策。
(2)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
制定和落實有關優惠政策,加強綜合利用過程監管。進一步推進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脫硫石膏等工業固廢以及污水處理廠(設施)污泥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推進廢棄電子電器產品回收處理工作,加強電子廢物回收處置利用企業的管理,采用先進的電子廢物分選,拆解和資源回收技術,提高資源回收效率,防止二次污染。加強進口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至2015年,工業固體廢物的處置和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
進一步完善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污申報和許可證制度,推廣清潔生產,從源頭減少工業固廢的產生量;采取集中堆放、集中清運、專人管理的辦法,消除工業固廢隨意傾倒的現象。根據“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各企業排放的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妥善處置,提高區域內一般工業固廢的綜合利用率。
建立完善污水處理廠(設施)污泥處置的政策激勵和引導機制,將污泥處置費用納入污水處理成本,保障污泥處置設施的長期穩定運行。至2015年,污水處理廠(設施)的污泥無害化處置率不低于95%,重點企業產生污泥無害化處置率不低于95%。
(3)加強危險廢物的管理和處置
加強危險廢物產生源管理。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實施“一廠一檔”動態監督管理,規范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審核和現場核查等制度。加快危險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完善電鍍污泥、廢酸、廢堿、酸洗磷化污泥、廢礦物油、廢乳化液、廢棄劇毒化學品及其包裝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的規范化管理,從源頭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推進歷史堆存和遺留的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工作。
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產業規模和技術水平。重點調整和提升焚燒處置、物化處理、廢礦物油處理及重金屬和廢溶劑回收處理設施,推進廢棄容器的回收處理和電子廢物拆解分選后產生的CRT、樹脂粉等廢物的無害化處理能力建設。
加強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企業的環境監管。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單位,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和ISO14000環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完善監管機制,全面實施在線監測,完成危險廢物利用、處理處置重點作業場所遠程視頻監控體系建設。
6. 農村環境保護
堅持統籌城鄉環境保護,以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環境權益為根本出發點,以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提升環境自凈能力,建設清潔水源、清潔田園、清潔家園為目標,以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農村工業污染防治、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河溝池塘整治為重點,著力解決農村突出環境問題,著力加強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推進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環境安全保障。
(1)進一步推進農村環境高標準綜合整治
繼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以《鎮海區域村莊布局規劃(調整)》(2007—2020)保留改造型行政村和飲用水水源地行政村的污水處理為重點,著力提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至2015年,全區建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行政村比例達到80%,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0%,建制鎮建成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5%。推進農村改廁及糞便無害化處理,在莊市、駱駝街道新建設2座糞便預處理中心。
深入推進城鄉垃圾一體化收集處置體系建設。積極開展清潔鄉村行動,進一步推進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進一步完善保潔隊伍和垃圾收運設施建設,加快實現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完善鄉村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無縫化”收集網絡,加強農村醫療廢物安全風險控制。
實施“美麗鄉村”行動計劃,進一步加大村莊綠化美化、見縫插綠工作力度,全面推進園林式村莊創建工作,改善人居環境。到“十二五”末,全區新增各級森林村莊30個,森林村莊覆蓋率和村莊綠化實施率到80%以上。
(2)大力加強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
推進種植業面源污染結構減排,發展現代高效生態農業。至2015年,率先基本構建都市型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推廣農業循環經濟模式。積極推廣立體種植、立體養殖、農牧漁結合、種養加一體化等生態循環農業模式,實現農業生產的高效率。
實施“化肥減量增效工程”。大力推進全國測土配方示范項目,建立測土配方施肥示范區面積1萬畝,至2015年將測土配方施肥推廣面積覆蓋全區農田。大力推廣商品有機肥,至2015年,每年推廣有機肥1000噸以上。
推進“農藥減量控害增效工程”。積極推廣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技術,大力發展精確施藥技術,減少農藥用量,降低農藥殘留。進一步完善化肥農藥減量控害增效示范區建設,提高示范效果,擴大輻射范圍,每年力爭完成1萬畝的實施面積,在實施面積內農藥使用總量每年減少3%以上。
加大農作物秸稈、農膜綜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大力推行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積極推進秸稈禁燒,重點加強對主干道路兩側區域的秸稈禁燒的監管。到2015年,建成1個秸稈致密成型生產生物質能示范工程,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0%以上。加強源頭管理,推廣使用環境污染小的農膜以及農膜使用技術,加強廢舊農膜回收系統建設,鼓勵廢舊農膜加工再利用。到2015年,農膜回收率達到90%以上。
(3)實施禽畜養殖污染綜合治理
繼續深化養殖業污染防治,嚴格執行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制度,控制散養密集。到2015年,基本完成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的關閉或搬遷,并實現長效管理。大力推廣種養結合的生態養殖模式。積極推廣有機肥生產和使用。推行畜禽養殖排泄物“三沼”(沼渣、沼液、沼氣)綜合利用工作。
開展畜禽養殖重點村、重點區域的污染整治,重點整治九龍湖鎮畜禽污染,對養殖比較集中的路下徐、田顧,開展以生豬、蛋鴨養殖為重點的整治,使姚江東排沿線的環境更加優美。
至2015年全面完成年存欄豬50頭以上畜禽養殖場的排泄物治理,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水排放達標率和排泄物綜合利用率均達到97%。
(4)強化農村工業污染防治
全面實施《寧波市區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實行差別化的區域環境管理政策。規劃確定的禁止準入區,依法實施強制性保護,禁止新建工業項目;以農村地區為主的限制準入區,堅持保護優先,嚴格限制工業開發和城鎮建設規模,禁止新上造紙、電鍍、化工、醫藥、制革、印染等重污染項目和環境污染風險較大的項目。重點準入區主要為工業重點發展區,是重污染企業的主要容納區域,應在保證經濟高度發展的同時,加強工業結構調整與優化和產業升級,重點加強工業污染物的處理能力和效果,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優化準入區可以容納以手工業等為主的輕污染企業。
加大鎮(街道)工業功能區塊的整合力度,其中田顧、西經堂、三星區塊重點是調整緊固件產品結構,淘汰低端緊固件產能。莊市光明和工業A、B區重點是控制工業空間擴張,建立工業企業退出機制,規劃發展總部經濟。后海塘物流樞紐港規劃區內重點是建立化工和高耗能企業退出機制,加快產業規劃調整。
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鞏固深化省市級環保重點監管區整治成果,加快推進農村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污染治理。結合新農村建設,積極通過實施集中生產、集中治污,加大塊狀經濟明顯但環境問題突出的鎮、村的污染整治力度,切實改善村莊人居環境。加強對農村設備簡陋、工藝落后且污染影響較大的鄉鎮企業和家庭作坊的整治,深化化工、電鍍、印染、食品加工、酸洗、緊固件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整治或關停“未批先建”的重污染小企業和家庭作坊。對嚴重影響村莊居住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工業企業,采取限期治理和關、停、轉、遷等措施。
建立和完善工業廢物特別是農村中小企業產生的工業廢物、危險廢物的收集、處理體系,控制工業“三廢”對農村環境污染。繼續抓好因污染企業搬遷、倒閉、關停等遺留的工礦污染的治理,包括對工業廢渣、危險廢物、廢水等的有效處理和處置。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加大對環境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堅決杜絕農村工業項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現象。
(三) 健全環境風險防范體系
從重點控制常規污染逐步擴展到控制危害環境與健康的各種環境風險,構建全方位、全過程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加強突發性污染事故風險控制、城市環境安全應急防控體系建設,強化危廢、醫廢無害化處置,加強輻射安全技術保障和監管監控力度,將鎮海區環境安全體系提升一個臺階,做到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確保城市環境安全及應急反應體系,確保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1. 完善風險管理制度與防范體系
(1)開展環境風險調查與評估
對全區重點環境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進行綜合評估,對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危險廢物和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等企業,建立環境風險源分類檔案和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更新、分類管理。
(2)完善環境風險防范與應急體系
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應急管理機制。以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為重點,建立廠區、廠界和敏感點特征污染物長期監測系統。完善分行業和分類的環境應急預案,建立區、鎮(街道、園區)和企業三級環境應急管理網絡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重視環境安全應急管理的事前預防,完善環境安全預警和應急響應系統,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針對環境風險的高發區域和敏感行業,加強對重大環境風險源的動態監控、風險控制,推動企業落實環境風險防范工程措施,加快建設臨港區域風險事故決策支持系統。
組織環境突發事件應對的培訓和演練,提高人民群眾環境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依托鎮海區環境監測監控中心,整合大型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大氣特殊污染因子在線監測系統、環境應急監測車、視頻數據雙監控系統等各種科技資源,狠抓應急監測制度落實,開展應急監測儀器的培訓。深入推進化工企業“一案一池一閥”工作,要求企業開展環境事故應急演練,保持應急池、雨水切斷閥的正常使用。
(3)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通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重點行業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和污染損害賠償標準,完善與環境責任保險相結合的環境管理制度,不斷增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和經濟補償作用。選擇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重點化工企業率先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再逐步向其他存在環境風險的企業推廣。力爭到2012年,全區建立起相對完善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體系,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擴大,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資金賠付等各項機制更加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環境保護和污染風險防范方面發揮更重要作用。
2. 建立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優化調整化工產業布局,提升區域風險防控能力。新建涉及危險化學品項目應進入園區集中布置,確定環境安全防護距離。現有企業應逐步向園區集中,逐步搬遷改造或關停并轉位于環境敏感區內的現有企業。加強化工企業集中區的升級改造,完善園區環保安全設施、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強化學品生產、儲運過程的風險監管,減少使用過程中的化學品環境風險。 加強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物處理處置領域的環境監察執法。
建設占地40畝的危化品運輸服務中心,在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主干道周邊配套建設危化車輛定點維修企業、專業洗消企業、罐體檢驗機構,減少、避免危化品運輸車輛因維修、洗消、檢測而再次穿行城區,徹底保障區域安全和環境。
3. 加強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
加強重點行業和區域污染防治。加大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等行業的重點企業防控力度,減少重金屬排放量,嚴防重金屬環境污染風險。提升重金屬污染治理水平,鼓勵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行深度處理,大力淘汰落后產能。完善重金屬污染環境監控體系,對涉及重金屬企業納入重點污染源進行管理,逐步實行在線監測監控。
4. 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
完善危險廢物管理考核制度,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加強經營許可證準入管理,從源頭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
完善對廢棄劇毒化學品及其包裝物的監管,規范實驗室危險廢物等非工業危險廢物的處置管理。提高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水平和綜合利用水平。推進歷史堆存和遺留的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工作。完善醫療廢物處置模式,推進鄉村一級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規范收集。
5. 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1)建立和健全輻射安全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管體系
加強全區輻射環境監管力度,進一步完善環保、衛生和公安等部門分工合作的聯合執法機制。
(2)落實放射源長效管理機制
加強放射源日常監管。針對區域內放射源數量多、分布散的現狀,規范放射源使用資質、存儲、轉移、使用管理,特別加強對放射源集中倉庫、建設工地大型探傷檢測設備的監管,進一步配強監管力量。創新放射源監管手段。嘗試在放射源上安裝電子標簽、巡檢儀,運用GPS定位系統實時監控放射源動態,提高放射源監管效果。切實加強對各類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輻射安全監管,確保電離輻射工作單位的持證率、工程項目的驗收率和廢源的收貯率均為100%。
(3)加輻射監測能力建設
提高輻射環境監測整體能力和技術水平。建立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輻射事故應急監測三大類別的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監測網絡和運行體系。開展電磁輻射現狀調查,為創建電磁輻射功能區提供支撐。加強電磁輻射監管。輸變電工程、電訊基站等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
(四) 加強生態建設與保護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休養生息的方針,以重要生態功能區為重點,強化資源利用、開發的監管,切實提高生態保護和建設的質量,構建青山綠水、藍天潔凈的生態環境體系。
1. 實施生態環境分區分類保護
加快推進生態屏障建設,重點加強九龍湖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繼續加大力度實施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建成沿海基干林帶;通過主要江河水網等河道綠化、城鄉主要道路通道綠化、生態隔離帶、村莊綠化等建設,形成平原林網;通過生態公益林建設及封山育林、退耕還林、跡地更新等方式,構成山地丘陵防護林;形成以沿海基干林帶、平原林網、山地丘陵防護林為主的多層次的綠色生態屏障。
至2015年,森林覆蓋率26.5%,活立木蓄積18萬立方米。全區森林資源得以大力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努力建成森林資源豐富、功能更加完備、安全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顯著的現代林業新格局,形成完備的森林生態體系、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繁榮的森林文化、和諧的綠色家園。
2. 健全生態安全保障體系
繼續開展生態環境監察,落實生態功能區劃。科學規劃土地整理、復墾和灘涂圍墾,符合生態環保的要求。加大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生物多樣性保護體系。完善重大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機制,加強一枝黃花、柑橘黃龍病等外來有害生物和水稻“兩遷”病蟲、松材線蟲病等病蟲害的防控,推廣統防統治和專業防治,降低災害損失。
大力建設城市綠色走廊,通過提升現有林帶、新建繞城林帶和實施主干道路、河道景觀綠化帶建設,積極推進工業區與居住區之間生態林建設。“十二五”期間,重點對現有林帶配置新樹種,部分區塊進行林相改造、增加林帶寬度,實現現有林帶全線貫通;新建繞城林帶,林帶長度14.5公里,寬度100米,面積約為2200畝;在東外環、北外環等主干要道以及東排南線、南支線等河道沿線實施景觀綠化帶建設,面積約為1500畝;實施珍貴樹種造林500畝、建成濕地公園1個;全力推進寧波植物園建設,有序推進公共綠地、生態廊道和屋頂花園建設,增加城市綠化覆蓋率。
3. 開展城鄉生態修復工程
重點加強水生態系統保護。對水體污染比較嚴重的平原河網地區實施水環境治理和修復工程。實施城鎮河道截污、河坎水體生態綠化等綜合整治工程,建設城鎮公共綠地和生態廊道。推進“千里清水河道”工程,深入開展小流域綜合整治,治理水土流失和農村河道污染。全面實施農村畜禽養殖污染物生態化治理,完善農村河網的生態化改造。大力發展生態公益林,2015年生態公益林面積達到2萬畝。加快推進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修復,特別是露天開采礦山的邊坡整治和復墾、復綠及景觀修復。以旅游線路和交通主干線兩側等視野可及范圍的破損山體為重點,加快廢棄礦山的生態治理。開展綠色礦山建設,推進礦山自然生態環境的綜合治理。控制礦山開采規模,實施礦產區的整合改造,減少礦山開采造成的環境破壞。
(五) 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大力推進環境監管服務均等化建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進一步推進環境監測、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強環境信息化建設。
1. 環境監管
加強環境監察能力建設。依照環保部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標準的要求,深入推進環境監察機構執法能力建設。區環保局增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和輻射與固廢管理科,通過機構改革,進一步理順關系、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監督有力的環境管理體制。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方面加大財政投入,進一步提高執法交通工具、調查取證、快速監測、通訊信息和辦公后勤等設備的現代化裝備水平,適應污染源、生態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各項工作的發展要求。
將環境監察工作向鄉鎮、街道延伸,加強農村環境監察執法能力建設。加強鎮(街道)基層環保隊伍建設,落實《關于建立各鎮(街道)公共安全監督管理所等機構的通知(鎮編委[2005]3號)》文件精神,全區各鎮(街道)配備專職的環保工作人員,提升基層環保監管能力。努力加強農村環境監管與評估能力建設。圍繞農村典型環境問題,逐步開展典型村莊的大氣、土壤、水質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積極推進建立農村飲用水源常規水質監測與預警機制。啟動農村環境質量調查評估。
加強環境監測體系建設。推進區域環境監測網絡建設,調整和優化現有環境質量常規監測點位,推動自動監控系統網絡建設。建立預警監測網絡,強化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立與環境管理要求相適應的監測能力,包括有機物、輻射、生物生態及土壤等領域;增加區環境監測站技術裝備,推動衛星遙感和地面監測相結合的生態環境監測。擴大環境監測指標與范圍,加強細微顆粒物(PM2.5)、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溫室氣體、揮發性有機物、臭氧等的監測能力。
2. 數字環保
大力推動“數字環保”建設。“智慧城市”建設對環境保護的信息技術支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數字環保”建設,加強環境信息化工作,提高環境監管自動化能力。建設具有自動監測、預警分析、自動報警、應急管理、污染源信息查詢等綜合業務的信息化管理平臺;建立覆蓋全區的環保移動執法系統,進行移動執法的信息查詢、地圖查詢、現場執法處理等功能。實現環境監測、污染源監管、環境風險管理、決策服務、環境信息共享智能化。
六、 “十二五”環境保護重點工程
重點工程建設對于實現“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目標與指標、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圍繞“清潔空氣、清潔水源、清潔土壤”三個方面,安排環保重點工程項目。通過項目的實施,力爭緩解突出環境問題。
(一) 水污染治理與減排工程
推進農村集中式水源地保護與生態修復工程。實施寧波北區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及中水回用工程和工業污水處理項目,實施污水管網完善工程。建設鎮海污水處理廠2萬噸中水回用和提標工程。實施廢水排放重點行業提標改造和深度治理,推進工業水污染物總量減排。加快推進姚江東排系列工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以及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工程,全面改善水體環境質量。
(二) 大氣污染治理與減排工程
實施浙江鎮海發電有限公司煙氣脫硝工程和浙江鎮海聯合發電有限公司油改氣工程。推進鎮海煉化催化裂化及電站脫硫工程。實施繞城高速范圍內和城區“禁燃區”建設工程,實施其他區域燃煤鍋爐提標工程。加快實施鎮海電廠集中供熱工程,推進鎮海動力中心建設。深入開展工業有機廢氣專項整治以及重點區域粉塵污染專項整治。配合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工程,加快實施油氣回收治理工程。
(三) 固廢、土壤、噪聲和輻射污染防治工程
加快實施危化品運輸服務中心建設工程和寧波中科綠色電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燒爐節能技改項目。完善農村垃圾收集處理體系,推進農村公廁改造工程。開展土壤污染修復試點工程。推進交通干線隔聲屏障建設工程。實施放射源實時監控試點。
(四) 生態保護工程
實施繞城林帶建設,積極推進工業區與居住區之間生態林建設。推進九龍湖濕地公園建設。推進莊綠化工程。繼續開展礦山生態治理。
(五) 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實施環境監測標準化建設項目。繼續推進空氣自動監測網絡與大氣環境預警系統建設工程。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工程建設。加快推進生態示范創建。
“十二五”期間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重點工程共需投資50.8億元,平均每年10.2億元。其中,“水污染治理與減排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投資26.5億元,占52.1%;“大氣污染治理與減排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投資21.6億元,占42.4%;“固廢、土壤、噪聲和輻射污染防治工程”投資0.9億元,占1.8%;“生態保護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投資1.35億元,占2.7%;“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投資0.53億元,占1.0%。
七、 保障措施
(一) 健全管理體系
創新環保體制機制。加快推進鄉鎮環保機構設置及規范化建設,促進城鄉環境保護一體化。嚴格執法監督,完善定期協商、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強多部門聯合執法。
加強評估考核,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十二五”期間,強化考核鄉鎮(街道)政府環境績效及能力建設,增加質量目標內容,將環境質量納入考核范圍。把環境保護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工程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問責制。
完善總量控制政策,構建有利于減排工作的政策體系。堅持以機制促落實,進一步完善污染物減排工作政府、企業雙主體責任體系。加大減排的投入力度。加強減排核查管理,確保減排設施有效運行,保障有效削減。
加強源頭控制和全過程監管,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逐步建立環境友好型產業體系和消費體系。運用環保綜合手段,實施科學的環境管理。推行規劃環評,嚴格依照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對產業布局、結構進行優化調整。
深化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體制改革,切實加強環保基礎設施運行監管,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重視農村環保基礎設施的規范化建設和運行管理。
(二) 優化資源配置
加強環境保護工作中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加快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和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深化綠色信貸政策。提出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生態環保工程項目的優惠補助政策。實行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經濟鼓勵政策。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規范完善排污權交易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排污權有償出讓及排污權交易。
加快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健全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推進飲用水源保護生態補償制度,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
(三) 加大環保投入
以生態區建設、污染減排工作為契機,協調解決資金、土地、規劃等問題,確保環保重點工程按期完成。
建立環境保護投資穩定增長機制,強化政府環保投入的主體地位。強化經費保障,確保環境保護投資占GDP比重達到3.5%以上。積極鼓勵銀行、企業、民間資本參與環境保護。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綠色信貸產品,努力形成政府主導、多元投入、市場推進、社會參與的生態文明建設資金保障體系。
(四) 加強公眾參與
建立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推動環境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積極推進公眾參與,開展規范化的公眾環境滿意率調查。加強輿論監督力度,促使環保責任主體自覺履行環保義務。
(五) 強化科技支撐
大力支持生態環境領域的科學研究和開發,積極開發、引進和推廣應用各類綠色科技,推進環保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大污染減排技術研發和推廣力度,積極探索有機廢氣治理技術。推廣再生水利用、畜禽養殖廢物處置等方面的先進適用技術。
大力發展環保服務業,制定優惠扶持政策,擴大環保產業規模,提升技術水平。推進環保科技中介、環保設施運營等環保企業的發展,規范行業監管。
(六) 倡導生態文明
加強環境宣傳教育,樹立生態文明意識,倡導低碳生活,建設生態文明。努力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發展方式、消費模式和文化氛圍,促進全社會自覺參與生態文明建設。
加強建設環境宣教網絡體系,積極推動環境宣教信息化建設。通過政策引導,培育和發展環境宣傳教育的民間社團,發展壯大生態文明志愿者隊伍。
開展生態文明創建活動。大力推動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企業、綠色機關、綠色家庭等系列創建活動。(鎮海區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