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要求,統籌規劃,明確區域環境功能分區;優化產業結構,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自然資源;大力實施環境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
二、基本原則
——協調發展,和諧共贏。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促進區域社會、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共贏”,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產減污;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應強烈的環境問題,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城市的環境質量。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注重前瞻性與可操作性。既要立足當前實際,使規劃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規劃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三、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確保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環境安全,確保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完成,確保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
1、環境質量目標:空氣環境質量達《空氣環境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以內,其中二氧化硫控制在0.04mg/m3以內,二氧化氮控制在0.02 mg/m3以內,可吸入顆粒物控制在0.10 mg/m3以內。
2、城市環境綜合定量考核目標
煙塵控制區覆蓋率、城市集中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到達100%,城市建成區綠化率達40%,城市區域環境噪聲55分貝,交通噪聲65分貝。
3、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主要污染物COD、鉛、鎘、氨氮等指標總量按12%比例削減,二氧化硫按需35%比例削減。到2015年,全市COD總量控制指標7373.68噸,鉛總量控制指標17.6噸,鎘總量控制指標7.48噸,氨氮總量控制指標853.7噸,二氧化硫總量控制指標19307.6噸。
4、農村環境保護目標
農村飲用水源達標率達100%,城市飲用水源上流鄉鎮集鎮及集鎮常住居民達2萬人以上的生活污水處理廠到2010年全部建成投入使用,鄉鎮生活垃圾實現集中轉運到垃圾填埋場安全衛生填埋處理,80%以上鄉鎮達省級環境優美鄉鎮,40%以上村完成生態村建設。
四、發展重點
(一)發展循環經濟,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1、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工業污染源治理要從從優化結構、調整布局、整合重組升級入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率。一是關閉非法企業和淘汰落后產能,取締關閉非法企業,對未經審批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和污染防治設施驗收不合格、超標排放的經停產治理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淘汰國家和地方明確要求淘汰退出的工藝、設備、產品。為市場前景好、污染少、技術先進優勢產業提供環境容量。二是優化產業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按市委、市政府“一區兩園”總體布局,對產品市場前景看好、布局分散的小企業,盡可能地引導搬遷進入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內,發揮工業集群優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建設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三是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按照“培育龍頭企業、發展優勢產業”的思路, “十二五”期間,政府統籌主導重點對全市有色采選和冶煉、氧化鋅、硫酸鋅等傳統優勢產業整合提升,加快培育本土大企業集團,積極引進行業龍頭。四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率,按照“區域化布局、規范化生產、配套化服務、高效化利用”的總體構想,推進循環經濟工業園試點示范,建設衡陽水口山循環經濟示范基地,培育與有色工業相關配套產業發展。
2、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措施,實現工業污染源全面穩定達標排放。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是國家確定的約束性指標,全市以結構減排、工程減排、管理減排和推廣清潔能源等措施確保減排指標完成。對尚未實現達標排放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實行限期治理,對經治理后仍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污的企業,要強制關閉。在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繼續實施總量控制,逐步開展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交易。到2015年,在全省新型工業化考核中環保指標進入全省10強。
3、全面推行清潔生產。
2015年,全市規模以上企業清潔生產適用技術普及率達到30%,涉重金屬污染企業分批全部完成清潔生產審核,達到行業清潔生產標準。對于污染物排放超標的企業和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容量的區域,強制推行清潔生產,限期進行整改。
4、嚴格新建項目審批。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全面推行規劃和重大決策的環境影響評價,在城市規劃、土地規劃、區域資源開發、各類開發區建設等重大決策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加強建設項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強化驗收環節管理。全市新建涉重金屬污染企業必須實行總量替代原則,其它污染行業實行總量控制,做到增產不增污染,盡量通過結構調整,實現增產排的目標。
(二)大力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升人居環境質量。
1、繼續扎實開展創建省級文明衛生城市工作。
制定《創建文明衛生城市實施方案》,對照文明衛生城市標準,對尚未達到標準的指標,制定單項指標達標方案,明確部門責任和達標時間,確保《城市環境綜合定量考核環保指標》和《愛衛檢查指標》中各項指標在“十二五”末達到或接近標準值。“城考”和“愛衛”檢查排名進入全省先進行業。
2、合理調整、優化城市功能區域布局。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合理調整區域經濟布局和城市用地,明確功能定位。到2015年,市區內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點污染企業要全部完成搬遷,使市區真正成為適合居住、商貿、文教、科技、信息、旅游等功能的區域。
3、控制城市大氣污染源,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
繼續做好城市煙控區建設,大力推廣天然氣、煤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改善城市燃料結構。嚴格執行建筑和裝飾材料的環保標準,禁止超過標準的材料進入流通市場,控制室內裝修污染;加強建筑施工及道路運輸環境管理,提高城市綠化覆蓋率,提高城市道路灑水和機械化清掃面積,有效控制城市揚塵污染;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氣標準,加強對機動車尾氣管理;提高餐飲行業油煙凈化處理率,解決城市油煙污染問題。
4、加快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實施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抓好宜陽、松柏垃圾安全填埋場建設,建立全過程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基本實現安全處置,市區要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和回收網絡系統,實現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加快建設全市醫療垃圾集中處置中心,使全市醫療垃圾集中處置率達到100%。擴建設常寧市污水處理廠,加快松柏、柏坊、洋泉生活污水廠建設。初步建成廢舊電子電器的社會收集網絡,實現廢舊電子電器的大規模綜合利用,發展城市礦產。
(三)實施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工程,解決群眾反應強烈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1、歷史遺留固體廢渣污染治理
水口山辦事處、松柏、柏坊、白沙等鄉鎮因歷史原因遺留廢渣,能資源化的,綜合利用安全處置,不能資源化的,規范處置。不能資源化利用的危險廢物,統一收集中安全填埋,覆土造林等措施進行生態恢復。
2、污染土壤治理
土壤污染問題的措施必須針對不同污染特征和不同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修復方法,對不能修復或修復難度太大的重污染區域,實行土地置換和功能變更,區域內的人口實行搬遷,以消除對人群健康的永久性危害。
3、污染底泥治理
康家溪、曾家溪經過百余年的沉積使其底泥重金屬富集十分嚴重的河道采取底泥清淤。清淤底泥采取固化措施進行安全處置。按照安全環保清淤的要求合理確定堆場場址、堆場結構、容積及泄水口形式。
4、穩步推進湘江(常寧市段)重金屬污染治理
對列入《湖南省湘江流域治理規劃》內的治理項目,積極爭取上級各部門支持按進度完成,全面實現《常寧市水口山地區重金屬污染治理規劃》目標和任務。
(四)加強農村環境保護。
1、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導和督促鄉鎮編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和計劃,推進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治理示范工程,扭轉農村生活環境持續惡化趨勢。調查并劃定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對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實施嚴格保護。重點發展農村沼氣工程,有效利用養殖場糞便。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要防治一些重污染企業向偏僻農村轉移。
2、推廣實施生態農業。積極推進生態農業,實現綠色農業、農村環境和鄉鎮企業的可持續協調發展。加強集中式畜禽養殖場污水、糞便綜合利用和處理,提高農戶沼氣普及率。合理確定化肥施用量,擴大有機肥施用量;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菜籃子基地的污水灌溉,積極發展有機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基地建設,保障食品安全。
(五)加強環保自身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監管水平。
按照目標與手段相匹配、任務與能力相適應的要求,以監測評估、及時預警、快速反應、科學管理為目標,以自動化、信息化為方向,以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為重點,實施環境監管能力建設規劃,積極爭取各級財政投入,努力提高環境管理能力。
1.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體系
按照隊伍專業化、裝備現代化要求,推進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環境監測站達到國家三級站建設標準。按照布局科學、數據準確、傳輸及時的要求,建設空氣、地表水、地下水、生態環境等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科學、全面、及時地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按照動態監控、及時預警、準確計量的要求,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自動監測系統,實時監控排污狀況。
2.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
提高環保執法裝備水平,到2015年環保執法隊伍基本達到能力建設標準化要求。加強輻射環境監管和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提高安全監督水平。
3、建設環境管理指揮系統。
建立全市環境安全應急體系,完善環境安全和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能力,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制定突發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監測設備和防護設備,增加實驗室快速測定分析能力,確保能夠得到快速識別、及時處置我市范圍內發生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建立與交通、公安、國土資源、農業、水利、衛生和林業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密切協作、高效務實的應急響應體系。
4.加強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
加大環保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培訓力度,培養高素質環保技術人才。鼓勵環保專業技術人員爭取執業資格,完善環保專家庫建設,發揮專家作用。加強環保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
五、重點工程項目和投資重點
解決我市環境問題,必須以規劃為依據,以項目為依托,以投資作保障,通過落實規劃、落實資金、落實項目,把實現“十二五”環保目標落到實處。
(一)重點工程。
加快完成國家“十一五”各項重點治理計劃的結轉項目,及時開工列入國家“十二五”規劃的項目,要調動各種資源,開辟多元化投資渠道,集中力量和資金,重點建設。“十一五”期間,重點項目見附表。
(二)投資重點。
1.水污染治理重點:重金屬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零”排放工程、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大氣污染治理重點:新型脫硫脫硝項目、煙氣綜合利用工程項目。
3.固體廢物治理重點: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醫療廢物處理,廢舊家電處置與綜合利用。
4.農村污染治理與生態保護重點:農村環境連片治理、土壤污染修復、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
6.能力建設重點: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環保科技與產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建立環境保護監管新機制。
1、強化環保責任制。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把環境保護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體系,強化環境保護問責制等綠色政績考核制度,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嚴肅查處各級領導干部的環境違法和瀆職、失職行為。
2、完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聯動,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環保工作機制。
3、切實完善和實行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查處環保違法違紀行為,對造成重大決策失誤,導致環境損失或者生態破壞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二)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監察水平,加強重點地區環境監管
1、繼續開展執法檢查,打擊非法排污專項行動,依法懲處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強化危險廢物產生、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處置實行統一監管。
2、提高環境保護依法行政的水平,落實和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提升環境執法監察部門硬件水平和人員素質,環境執法監察人員的設置輻射到鄉鎮和街道,環境案件查處做到規范化、應急化和信息化。完善環境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強化環境違法案件向司法機關移送的力度,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的長效機制。
3、加強重點地區環境監管。對環境質量差、環境污染嚴重、自然資源開發強度大的水口山地區、白沙地區實行重點監管,以環境容量核算調整產業布局,限期整治相關行業和企業
(三)多渠道籌措資金,建立市場機制下的環保投融資機制
按照“不欠新帳、多還舊帳”的原則,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環保投入機制,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投入環保領域。千方百計增加環保投入,通過開展排污權交易,加大財政環保投入,積極爭取國家湘江流域治理、全國重金屬污染治理、農村連片治理資金以及省、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等多渠道籌措資金,確保“十二五”期間環保投入占GDP的比例保持在2.0%以上。
(四)提高科技創新水平,加強環境保護科研工作和環保產業的發展
依靠環境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的科研力量,結合我市工業結構的特點,搞好重金屬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復重大環境技術攻關,解決環境保護技術難點。大力發展我市環保產業。培育環保技術服務市場,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環保技術推廣轉讓機制。通過環境法規、標準、技術政策、示范工程和重點實用技術等引導我市的環保產業發展。每年全力推動一個環保企業發展,五年要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專業化優勢的環保產業。
(五)提高環境意識,完善公眾參與機制
1、增強環境宣傳教育。加強領導干部的環保知識培訓,做好中小學生環境教育,普及全民環保知識。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不斷增強廣大干部和群眾的環境意識和法制觀念。
2、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實行環境保護政務信息公開制度,擴大公開范圍,增強環境管理透明度,環保部門建立和實施定期發布城市空氣、水體水質、飲用水源水質和城市噪聲等環境質量信息,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和環保法律法規、政策、環境標準以及環境功能區劃等信息的制度,便利公眾查詢,推動公眾參與對環境執法的監督。
3、完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鼓勵和引導公眾和社會團體有序地參與環境保護,環保部門要增加環境管理的透明度,拓寬和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落實公眾環保聽證制度,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驗收等環節的環境管理,要采用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常寧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