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質量,確保完成我市與鄭州市政府簽定的環境保護責任目標和污染減排目標,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3年鄭州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文〔2013〕4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環保工作要求和建設生態文明新要求,以建設“干凈整潔、結構優良、富足文明、風清氣正”的現代化宜居宜業新密為宗旨,以污染減排為主線,以大氣污染防治為中心,繼續深入推進雙洎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和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工程,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鞏固提高環境綜合整治成果,進一步夯實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著重解決事關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全市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確保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和我市出境河流斷面水質達到鄭州市定標準,確保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確保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穩定控制在鄭州市下達的目標范圍以內。
二、工作任務
(一)深入開展雙洎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
1.2013年6月底前,新密市金門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污水實際處理負荷達到設計規模的75%以上,出水水質穩定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責 任 人:市環保局局長
2.新密市來集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新密市茍堂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新密市平陌鎮生活污水處理廠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入運行,并通過鄭州市環保局驗收。
責任單位:來集鎮政府、茍堂鎮政府、平陌鎮政府,市環保局
責 任 人:來集鎮、茍堂鎮、平陌鎮鎮長,市環保局局長
3.2013年11月底前,新密市袁莊鄉扶貧開發小區生活污水處理廠主體工程完工,并進入調試運行階段。
責任單位:袁莊鄉政府,市環保局
責 任 人:袁莊鄉鄉長,市環保局局長
4.按照《河南省雙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1/757—2012)要求,對我市雙洎河流域中涉水企業進行排查,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企業進行限期治理,2013年4月15日前上報排查情況,確定限期治理名單并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10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務;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一律予以停產治理。
責任單位:沿河各相關鄉鎮政府,市環保局
責 任 人:沿河各相關鄉鎮政府行政正職,市環保局局長
(二)深化重點行業污染治理
1.2013年10月底前,鄭州裕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取消煙氣旁路系統,2#燃煤火電機組建成脫硝治理工程,并通過鄭州市環保局驗收,綜合脫硝效率不低于70%。
責任單位:曲梁鎮政府,市環保局
責 任 人:曲梁鎮鎮長,市環保局局長
2.2013年3月底前,鄭州煤炭工業集團龍力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脫硝治理工程開工建設,10月底前完成脫硝治理工程。
責任單位:礦區辦事處,市環保局
責 任 人:礦區辦事處主任,市環保局局長
3.按照打造千億級新型耐材產業基地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相關政策要求,加快耐材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淘汰供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段式煤氣發生爐,限期升級改造為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2013年12月底前,各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轄區內使用天然氣耐材企業達到80%以上;不具備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企業使用的雙段式煤氣發生爐,必須配備規范的脫硫設施,并安裝與環保部門聯網的在線或視頻監控裝置。
責任單位:各相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環保局
責 任 人:各相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正職,市環保局局長
4.開展10蒸噸以上燃煤工業鍋爐專項整治工作。2013年10月底前,鄭州永光紙業有限公司、鄭州市昶隆紙業有限公司、新密市文明紙業有限公司、鄭州東鑫紙業有限公司、鄭州康華紙業有限公司、新密市順發紙業有限公司、鄭州國華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全部配備規范的脫硫除塵設施,并安裝與環保部門聯網的視頻監控裝置,已建成脫硫除塵設施的,經完善后予以年審,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或經年審達不到要求的,一律實施停產治理。
責任單位:各相關鄉鎮政府,市環保局
責 任 人:各相關鄉鎮政府行政正職,市環保局局長
5.2013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回頭看”活動。對造紙、煤炭、耐材、建材、化工、醫藥等行業的治理、升級改造、關閉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嚴厲打擊已關閉企業死灰復燃等違法行為,對不能穩定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以及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督促其完善應急預案和污染防治設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杜絕污染事故發生。
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環保局、電業局、工商局、煤炭局、國土局
責 任 人: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正職,市環保局、電業局、工商局、煤炭局、國土局局長
(三)提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水平
1.繼續開展主城區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拆改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城區內嚴禁新上燃煤鍋爐;2013年10月底前,現有納入拆改名單的燃煤鍋爐必須改為集中供熱或天然氣、太陽能、燃油、生物質燃料等清潔能源,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完成任務,并通過環保部門驗收。
責任單位:新華路辦事處、青屏街辦事處、西大街辦事處、礦區辦事處,市質監局、環保局
責 任 人:新華路辦事處、青屏街辦事處、西大街辦事處、礦區辦事處主任,市質監局、環保局局長
2.根據《中共鄭州市委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藍天”行動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鄭發〔2012〕2 號)總體安排部署,繼續做好直徑等于或小于2.5微米以下的可吸入顆粒物(PM2.5)監測與研究分析、防治前期籌備工作,2013年11月底前,完成監測儀器購置計劃的制訂等前期準備工作。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責 任 人:市環保局局長
3.深入推進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工作。對未進行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發放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市環保部門不予發放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營運車輛定期審驗手續;市環保部門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成立聯合執法小組,開展道路抽檢和冒黑煙車輛查處工作,嚴厲查處道路行駛超標車輛,自2013年9月起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專項檢查;根據鄭州市營運“黃標車”分步淘汰計劃要求,全面做好高污染“黃標車”和老舊汽車的淘汰工作。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運局、環保局
責 任 人:市公安局副局長,市交運局、環保局局長
4.加強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鄭政〔2012〕6 號),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和拆遷工地、待建空地等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在項目開工前,規劃好建設施工場地道路,并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全封閉圍擋,主干道圍檔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圍檔高度不低于2米,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項目開工后,建設單位要配備專人負責施工工地的環境管理工作。對工地內暫時不能清運的土堆及散體工程材料等,由施工單位采取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定期噴灑粉塵抑制劑等措施,防止風蝕起塵。所有拆遷施工工地必須采取圍擋、灑水降塵等揚塵控制措施,拆遷垃圾及時清運,清運渣土廢料實施密閉運輸。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執法局
責 任 人:市住建局、執法局局長
5.加強道路、交通揚塵污染控制工作。嚴格城市垃圾運輸和處置管理,減少垃圾在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揚塵污染。垃圾清運車輛要實行密閉運輸,對生活垃圾實施壓縮清運,杜絕撒漏。在廠內設置標準的車輛沖洗設施,對運輸車輛實施沖洗保潔,禁止車輛帶泥上路。改進城市道路清潔方式,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實施道路機械化收塵及水沖除塵,正常情況下確保每天灑水不少于2次,揚塵突出的季節加密沖洗次數,確保抑塵效果。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交運局
責 任 人:市住建局、交運局局長
6.強化對料場堆場揚塵的污染防治工作。對于裝卸煤炭、砂石等散狀物料的料場,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儲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設置標準的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執法局
責 任 人:市住建局、執法局局長
7.強力解決油煙、噪聲擾民問題。對市民投訴反映的油煙、噪聲等擾民行為嚴肅查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企業進行處罰,對污染防治設施不能夠達標排放的責令限期整改。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公安局
責 任 人:市環保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四)強化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
1.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的通知》(鄭政〔2010〕26號)要求,繼續強化對我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管理,確保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對位于一級保護區內的村莊,優先列入當地新型社區建設規劃,實施搬遷。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環保局,牛店鎮政府、城關鎮政府、西大街辦事處
責 任 人:市水務局、環保局局長,牛店鎮、城關鎮鎮長,西大街辦事處主任
2.2013年6月底前,完成袁莊霍雷廟水廠、米村供水站、超化供水站(含老樟窩水廠)、茍堂關口供水站、大隗鐵匠溝供水站、劉寨趙貴崗水廠、曲梁下牛水廠、岳村云蒙山水廠、來集睿禹水廠等9個鄉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劃編制工作,并通過省、鄭州市評審。
責任單位:相關鄉鎮政府,市環保局、水務局、國土局、衛生局、規劃局
責 任 人:相關鄉鎮政府行政正職,市環保局、水務局、國土局、衛生局、規劃局局長
(五)做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生態創建和清潔生產審核
1.認真落實《新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新密市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辦〔2011〕32號),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2013年5月底前,15個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程建成投運并通過鄭州市環保局驗收;10月底前,7個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工程建成投運并通過鄭州市環保局驗收。
責任單位:相關鄉鎮政府,市環保局
責 任 人:相關鄉鎮政府行政正職,市環保局局長
2.繼續開展基層生態創建活動,2013年11底前,編制完成米村鎮、牛店鎮2個省級生態鄉鎮規劃;完成城關鎮灣子河村、來集鎮馬溝村、來集鎮檜樹亭村、牛店鎮古角村、岳村鎮趙寨村、平陌鎮香山村、超化鎮申溝村、超化鎮草廟村等8個省、鄭州市級生態村聯創任務;完成大隗鎮紙坊村、茍堂鎮小劉寨村、茍堂鎮養老灣村等3個鄭州市級生態村創建任務。
責任單位:相關鄉鎮政府,市環保局
責 任 人:相關鄉鎮政府行政正職,市環保局局長
3.2013年11底前,完成《新密市生態建設規劃》評審及報批工作。
責任單位:相關鄉鎮政府,市環保局
責 任 人:相關鄉鎮政府行政正職,市環保局局長
4.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河南華多牧業有限公司、新密市大隗鎮鴻興養殖場、新密市欣旺牧業有限公司、新密市民康奶牛養殖專業合作社、新密市彩霞養殖專業合作社等5家規范化養殖企業污染治理規范化建設任務;完成鄭州昌源乳業有限公司、新密市昌隆牧業有限公司2家企業沼氣池建設,并投入運行;完成鄭州方圓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鄭州科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鄭州凱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鄭州宇冠實業有限公司、鄭州世興特種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鄭州有誠實業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密市青屏耐火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等7家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任務。
責任單位:相關鄉鎮政府,市畜牧局、環保局
責 任 人:相關鄉鎮政府行政正職,市畜牧局、環保局局長
(六)著力抓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
1.加強對鄭州煤電股份有限公司東風電廠脫硫工程、鄭州裕中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脫硫脫硝工程、新密市金門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的升級改造工程和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耐材企業清潔能源推廣使用工程等重點減排企業的監督管理,并通過淘汰落后產能、挖掘農業和機動車減排潛力等措施,有效削減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到2013年底,全市COD(化學需氧量)控制在16625噸以內,在2012年基礎上削減860噸,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1041噸以內,在2012年基礎上削減110噸,SO2(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16913噸以內,在2012年基礎上削減2350噸,氮氧化物控制在23523噸以內,在2012年基礎上削減8000噸。
責任單位:各相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發展改革委、農委、畜牧局、科工信局、環保局、公安局
責 任 人:各相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正職,市發展改革委、農委主任,市畜牧局、科工信局、環保局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2.根據鄭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落實減排責任,強化監督考核,確保完成我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同時開展環境容量測算工作,啟動排污權交易和排污權有償使用機制,優化環境資源配置,為全市經濟發展和新上項目提供環境容量。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財政局、統計局
責 任 人:市環保局、財政局、統計局局長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依法行政
對企業下達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務,必須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要逐企業下達通知書,明確告知企業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時限、要求、權利和義務,并逐企業送達,所有法律文書必須完整并歸結成檔。
(二)強化工作標準
停產治理和限期治理標準:必須按照治理通知書的要求,及時上報治理方案,通過審查后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進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組織的驗收,治理期間不得超標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三)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加強工作調度及信息上報工作。各相關責任單位每月18日前向市環保局報送綜合整治調度表,每季度上報1次綜合整治督查報告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調度表,半年報送1次綜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總結;及時上報綜合整治工作信息。市環保局對各相關責任單位綜合整治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進展情況集中匯總后,上報市政府并在全市進行通報。
(四)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新聞媒體,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宣傳力度,各相關責任單位應將列入減排目標、環境綜合整治限期治理、停產治理及關閉企業名單在我市主要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市環保局定期向社會發布綜合整治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進展及完成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查處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在主要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
四、單位職責
相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本轄區應治理改造企業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組織相關部門拆除應取締和關閉企業的生產設備,及時上報本轄區環境綜合整治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進度,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的穩定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加大對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和投資工作力度;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
市科工信局:加快工業結構調整力度,對不符合國家或省、市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企業(生產線)依法予以淘汰、關閉。
市公安局:做好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對環保不達標車輛堅決予以治理或淘汰且不予年檢;配合相關單位在集中執法活動中,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及時處理阻礙環境綜合整治及污染減排工作的各類突發事件,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
市監察局:對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力,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對環境違法違紀案件隱瞞不報、壓案不查、處理不力,甚至充當違法排污企業保護傘、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有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市財政局:及時、足額撥付用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的國債和財政專項資金。
市國土局:配合相關單位做好因環境問題被政府關閉礦山采礦許可證的吊銷與注銷工作及縣級和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區劃工作。
市煤炭局:配合做好煤炭行業環境綜合整治過程中涉及的企業廢水、煤塵污染防治工作。
市住建局:做好環境綜合整治涉及到的建筑施工單位揚塵、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管理工作。
市交運局:做好交通運輸及主干線公路保潔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
市環保局:對環境綜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加大監管和督查力度,實行嚴格的環保目標考核,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超標排污企業實施停產治理或限期治理,對嚴重環境違法案件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統一發布環境綜合整治及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信息。
市農委:做好農村沼氣建設工作,提高清潔燃料的使用率,減少生活煤炭消耗量,做好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等農業源污染減排工作。
市水務局: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對被依法關閉的違法企業,吊銷取水許可證,停止供應生產用水。
市衛生局:協助完成我市縣級和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區劃工作。
市統計局:認真做好污染減排相關數據信息的預測、統計、匯總等工作,按時、按要求報送煤炭消耗量、GDP增長等方面的數據信息。
市執法局:做好城市管理和涉及環境綜合整治的行政執法工作。
市規劃局: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及其周圍開發建設項目的規劃和管理,防止飲用水源的污染;協助完成我市縣級和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區劃工作。
市畜牧局:引導畜禽養殖向大型化、規模化、科學化方向發展,推廣集約高效畜禽養殖技術,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市工商局:根據市政府和環保部門依法做出的處罰文件和通報,對關閉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對沒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不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年審手續。
市質監局:對未經環保審批、擅自安裝的鍋爐,不予頒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市電業局:對被依法關閉(或拆除)的企業(或生產線)和停產治理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業及其它不符合環保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企業供應生產用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相關責任單位要認真抓好環境綜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把環境綜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建立健全環保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環境綜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嚴格目標考核
環境綜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是政府環保目標的重要內容,各相關責任單位要把環境綜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納入目標管理體系。市政府將于2013年11月底前對年度環境綜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環境綜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完成優秀的單位和表現突出的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超額、超前完成目標任務的,實施績效考核加分;對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責任單位,視為當年目標未完成,依據《中共新密市委新密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行節能減排目標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的規定>的通知》(新密發〔2008〕9號)要求,實行“一票否決”,并對相關單位實施責任追究。
(三)強化環保督查
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加強日常巡查,加大對列入環境綜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中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建立監管記錄,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對轄區內環境綜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督查1次。市督查考評辦每季度對環境綜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不定期組織對各相關責任單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明查與暗訪,定期通報督查情況。
(四)落實資金保障
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負責環境綜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各項工作任務的資金保障,確保環境綜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獎勵資金足額、及時到位。
六、責任追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0號)和《河南省監察廳河南省環境保護局關于違反環境保護規定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豫監發〔2003〕6號)等法律法規,實施責任追究。
對目標不落實、未完成方案所列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影響環保目標和污染減排目標完成的,由市監察部門會同環保部門追究相關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因違法排污或工作失職造成重點區域流域環境嚴重污染、影響惡劣,屬于行政機關的,由市監察部門會同環保部門查處,污染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非行政機關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追究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附件:新密市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名單
新密市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名單
序號 |
項目名稱 |
具體要求 |
完成時間 |
1 |
河西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5 月 |
2 |
超化新區(申溝村、周崗村、黃固寺村、李坡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5 月 |
3 |
浮山雅居南社區(楊家門村、韓家門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5 月 |
4 |
浮山雅居北社區(來集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5 月 |
5 |
檜樹亭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5 月 |
6 |
郭崗社區(郭崗村、鞏樓村、西于溝村、東于溝村)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5 月 |
7 |
馬武寨社區 (馬武寨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5 月 |
8 |
任崗正興社區(任崗村、司家門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5 月 |
9 |
趙寨五星社區 (趙寨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5 月 |
10 |
袁莊移民社區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州市環保局驗收 |
2013 年 5 月 |
11 |
軒轅社區(劉寨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5 月 |
12 |
尚莊社區(尚莊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5 月 |
13 |
觀寨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5 月 |
14 |
翟坡社區(翟坡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5 月 |
15 |
瑞祥社區(馬溝村、岳村村、盧溝村、園林村、火石崗村等)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5 月 |
16 |
張灣社區(張灣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10 月 |
17 |
于灣社區(于灣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10 月 |
18 |
甘寨社區(甘寨村、高溝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10 月 |
19 |
海山社區(崔溝村、馬家門村、扎子溝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10 月 |
20 |
油坊莊社區(油坊莊村、周家寨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10 月 |
21 |
金河灣社區(東瓦店村、西瓦店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10 月 |
22 |
王家窩社區(王家窩村) |
完成連片整治工作任務 通過鄭 州市環保局 驗收 |
2013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