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是開封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同時也是“十二五”排污總量指標分配、減排考核評估的重要依據。
為闡明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指導我市“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根據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的通知》〔2010〕97號的要求,結合我市總量減排工作實際,編制該規劃。
一、總則
(一)目的和意義
污染減排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環境質量、解決區域性環境問題的重要手段。加強污染減排工作對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我市跨越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十一五”期間我市把污染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多措并舉,扎實推進, 圓滿完成了“十一五”污染減排任務,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十二五”時期是我市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快速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隨著我市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能源需求呈剛性增長,資源環境約束日趨強化。同時,我市產業結構不合理的狀況還沒有得到根本改善,經濟增長方式仍然比較粗放,萬元生產總值能耗較高,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節能減排形勢嚴峻、任務艱巨。污染減排是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是破解資源環境約束、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是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實現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三化”協調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實責任,確保實現“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
(三)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指南》(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0〕97號);
(3)《國務院關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32號);
(4)《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
(5)《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開封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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