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是我市建設中原經濟區經濟轉型示范市的重要時期,為加強環境保護,強化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加大節能減排力度,發展循環經濟,構建生態網絡框架,推動經濟由資源能源依賴性向循環綠色低碳型轉變,全面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焦作市建設中原經濟區經濟轉型示范市總體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豫政〔2011〕96號)和《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焦作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通知》(焦政〔2011〕6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環境形勢分析
(一)“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總體目標和規劃重點任務全面完成
“十一五”期間,我市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以污染整治促進總量減排,以機制創新促環保工作開展,圓滿完成了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目標,有力促進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環境綜合整治成效顯著。結合全省環保目標和本地實際,連年進行污染整治,將長遠整治和眼前整治相結合,綜合整治和單項整治相結合,流域整治和城區整治相結合,地表水整治和地下水整治相結合,核心就是實施“關閉一批,搬遷一批,淘汰一批,治理一批”的“四個一批”工程。“十一五”以來,共整治企業957家(次)。其中,對837家(次)企業進行治理,對17家企業進行搬遷,對41家企業進行了關閉,對62項落后工藝進行了淘汰。在全省率先對年產5萬噸以下的20家廢紙造紙生產線實施關閉;對13家化肥(化工)等重點高危企業,配套建設環境安全工程;對制藥、電鍍、合成氨和硫酸等行業,按照新頒布的標準實施深度治理;在對電力行業進行脫硫后,對非電行業的鍋爐、窯爐又進行脫硫治理。
2.嚴格環境準入,從源頭控制環境污染。環保部門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嚴把環境準入關,凡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清潔生產要求、布局不合理以及沒有污染物排放容量的項目不予審批,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項目不予驗收。同時,積極開展區域規劃環評,從戰略和源頭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和要求。“十一五”以來,全市共對2774個新改擴建項目進行環評審批,對897個項目進行環保“三同時”驗收,否決化工、冶金、皮革皮毛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223個。嚴格的環境準入,在鞏固環境污染整治成果的同時,也為全市經濟結構的調整優化做出了積極貢獻。
3.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十一五”期間,全市共投資3.7553億元,建設了7家污水處理廠,所有縣(市)全部建成了污水處理廠;投資3.6702億元,建成了7個垃圾填埋場,日處理垃圾1665噸;投資0.1165億元建成了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日處理醫療廢物5噸。城區集中供熱面積由2005年的98.1萬平方米,擴大到2010年的637萬平方米。
4.總量減排任務圓滿完成。根據省政府《“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削減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到2010年,我市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必須控制在5.2萬噸以內,即在2005年排放6.03萬噸的基礎上減排13.74%以上;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必須控制在10.7萬噸以內,即在2005年排放13萬噸的基礎上減排18%以上。在“十一五”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情況下,我市超額完成了省定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經國家和省環保部門考核認定,2010年全年,我市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為4.86萬噸(不含農業、畜禽養殖)和5.74萬噸,與“十五”末相比,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累計下降19.4%和55.9%,比省政府減排目標分別高出5.7和37.9個百分點,超額完成了“十一五”總量減排目標。
5.環境質量得到改善。2005年城市空氣環境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優良天數為286天,2006、2007、2008、2009和2010年城市空氣環境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優良天數分別為291天、302天、 317天、319天和314天,達標率分別為79.7%、82.7%、86.8%、87.4%和86.8%,均超過同期省定考核目標。
“十一五”以來,在省定考核目標逐年趨嚴的情況下,我市四個省控地表水環境責任目標斷面化學需氧量濃度值平均達標率為99.0%,氨氮濃度值平均達標率為100%,斷面水質明顯好轉。其中,新蟒河溫縣汜水灘斷面化學需氧量年均濃度值由2005年的121mg/L降低到2010年的50.8mg/L,斷面濃度下降58.0%;沁河武陟渠首斷面由90.3mg/L降低到31.4mg/L,下降65.2%;共產主義渠東碑村斷面由102mg/L降低到47.9mg/L,下降53.0%;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斷面由50.1mg/L降低到33.7mg/L,下降32.7%。
2010年,我市地下水環境質量為良好,水質穩定。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類別均達到Ⅲ類標準,取水水質達標率為100%,與2005年相比,提高了3個百分點。
2010年,城市建成區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4.7分貝(A),質量級別為較好,同2005年相比下降了2.8分貝; 2010年,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Leq)為65.6分貝(A),聲環境質量級別為好,同2005年相比下降了3.5分貝;2010年,城市功能區噪聲達標率為78.1%,與“十五”末相比,功能區噪聲達標率上升19.2個百分點,聲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6.各項生態創建活動穩步推進。“十二五”期間,我市堅持把生態示范創建活動作為農村環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推動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有效載體,大力推進生態示范區、生態縣(市)、生態鄉鎮和生態村的創建工作。截至2010年底,孟州市、修武縣被國家環境保護部命名為“國家級生態示范區”,沁陽市生態市創建正在積極開展;全市創建2個國家級、6個省級生態鄉鎮;全市省級生態村達到81個,市級生態村達到108個,2010年沁陽市萬北村和武陟縣西滑封村被命名為國家級生態村,填補了我市國家級生態村的空白。
專欄一 焦作市環境保護“十一五”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 |||
序號 |
指標名稱 |
2010年目標 |
2010年完成情況 |
1 |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主要因子)達標率 |
>98% |
100% |
2 |
重點控制斷面水質達標率 |
>90% |
COD為99%; 氨氮為100% |
3 |
市區空氣質量達到優良以上的天數 |
>292天 |
314天 |
4 |
輻射環境水平 |
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內 |
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內 |
5 |
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排放量 |
削減13.74% |
削減19.4% |
6 |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 |
削減18% |
削減55.9% |
7 |
城市污水處理率(包括城市和縣城) |
>80% |
85% |
8 |
市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
>80% |
83.5% |
9 |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 |
>70% |
77.28% |
(二)當前環境保護面臨的形勢
在經過“十一五”大規模的污染整治后,我市環境形勢呈現“總體不斷改善,形勢依然嚴峻,壓力繼續加大”的特點,機遇與挑戰并存。
當前,我市環境保護面臨四大機遇:一是從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視環保工作,環境保護面臨一個新的機遇期。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省委、省政府明確提出,持續探索不以犧牲農業和糧食、生態和環境為代價的“三化”(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協調科學發展的路子,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我市被省政府列為建設中原經濟區經濟轉型示范市,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新的機遇。二是我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實力增強為環境保護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我市正處于“三化”快速發展階段,面臨新的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增長重大機遇期,環境保護已經成為建設中原經濟區經濟轉型示范市、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2010年,焦作市人均生產總值接近5000美元,2015年預計將達到8000美元,全市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經濟實力的逐步增強,為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必要和可能的基礎和物質保障。三是環境保護初步形成了長效機制。建立了政府目標督導、水環境生態補償、掛牌督辦和建設項目區域限批、反時差環境監察等機制,極大促進了環保工作的開展。四是社會各界環保意識越來越強,對環保關心支持力度越來越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于環境保護的建議、提案數量逐年增多,企業治理污染的積極性逐年提高,人民群眾環境保護意識日益增強。
“十二五”時期,我市仍將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經濟結構調整和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還需要較長時間,環境風險不斷增加、環境問題日趨復雜,環境壓力將繼續加大,減排空間變小但減排任務依然艱巨,工業污染源向農村轉移的速度將繼續加快,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壓力將進一步加大。“十二五”時期我市環境保護將面臨六大挑戰:一是經濟發展帶來的環境壓力進一步加大。“十二五”時期,我市經濟總量仍將快速增加,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污染物新增量、抵消減排量,增加了減排壓力;原有的結構性污染難以徹底根除,釀造、皮毛、造紙、化工等傳統水污染行業仍將存在,火電、鋁工業等大氣污染行業規模將進一步擴大,都將對我市環境保護帶來挑戰。二是污染持續減排的壓力進一步加大。“十二五”時期,國家將繼續加大總量減排工作力度,在原有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控制的基礎上,新增氮氧化物、氨氮、重金屬等指標,考核措施進一步嚴格。而我市經過大規模的污染治理,企業已經全部建設了治污設施,減排空間越來越小,污染減排任務仍相當艱巨。三是改善環境質量的壓力進一步加大。“十二五”時期,隨著污染不斷積累,我市環境問題將變得更為復雜:污染物介質將從以大氣和水為主向大氣、水和土壤三種污染介質共存轉變,環境管理將從以工業和生活污染為主擴展為工業和農村、生活、面源污染綜合防控,污染物防控類型將從以常規污染物為主向常規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等多種類型共同控制,改善環境質量的難度持續增加與人民群眾的環境需求不斷提高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四是防范環境風險的壓力進一步加大。“十二五”時期,我市經濟社會處于快速發展和轉型階段,突發性環境事件將呈增多趨勢,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放射性物質、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等環境問題將會持續存在,防范重大環境污染、保障環境安全的任務更加艱巨。五是解決新環境問題的難度進一步加大。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機動車污染、土壤污染,水體污染、生態失衡等一系列環境問題呈不斷加劇之勢。隨著農業和農村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農業面源污染、農村污水垃圾、畜禽養殖污染等環境問題更加突出。六是環境保護監管能力亟待進一步提高。我市環境監管、環境監測能力建設仍顯不足,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環境監測、監控能力較差。環境應急管理隊伍建設滯后,應急保障、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環保科研能力和水平低,專業隊伍嚴重不足,難以滿足環境管理的需要。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挑戰,我市必須圍繞全面建設中原經濟區經濟轉型示范市,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以污染減排為主線,以保障環境安全為底線,積極探索源頭控制,全面防范,高效治理,持續走以環境優化促進經濟增長的環保新道路。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建設中原經濟區經濟轉型示范市,突出生態文明建設,以強化環境綜合整治為重點,以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為主線,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的,以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為出發點,強化環境監管和生態保護,實施重大環境治理和保護工程,推進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次級河流污染防治、土壤環境保護、重金屬污染治理和大氣污染防治,優化配置環境容量資源,積極創建國家環境容量研究及應用試點城市,進一步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全面建設中原經濟區經濟轉型示范市,為我市建設更具活力的新型城市,奮力走在中原經濟區前列提供堅強的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預防優先,防治結合。堅持源頭預防,在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政策規劃的研究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充分考慮環境容量;堅持環境優先,以保護環境優化經濟社會發展;堅持全過程預防、高效治理,確保環境質量穩步提高。
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堅持長遠謀劃,總體設計,對全局性、普遍性的環境問題,要全面部署、全面推進。同時,抓住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的突出問題、難點問題,集中力量優先突破。
統籌兼顧、民生優先。堅持統籌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統籌城市和農村保護,兼顧需要與可能,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堅持以人為本,解決與民生相關的突出環境問題,防范環境風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促進社會和諧。
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充分考慮環境承載力和水、氣、土壤環境容量,嚴格遵循區域主體功能定位,落實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推進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合理調整產業布局。根據經濟發展階段特征,區分輕重緩急,分階段落實環境保護的任務措施,強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主導,協力推進。進一步強化領導,加強政府在改善環境質量中的主導作用,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綜合手段,鼓勵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促進企業履行環境責任,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和輿論監督,構建政府、企業、社會相互合作、共同行動的環境保護新格局。
三、總體目標與指標
(一)總體目標
通過實施環保“十大工程”建設,到2015年實現“5221”工作目標,即:全市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重金屬五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地表水水環境質量兩個方面得到持續改善;環境監管能力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兩個方面得到加強;環境安全得到保障,為建設中原經濟區經濟轉型示范市奠定良好的環境基礎。
(二)主要指標
專欄二 焦作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主要指標 | |||
分類 |
序號 |
指標名稱 |
2015年目標值 |
總量控制 |
1 |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 |
6.17萬噸(較2010年削減10.54%),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削減比率達到11.62%以上 |
2 |
氨氮排放總量 |
0.54萬噸(較2010年削減13.47%),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削減比率達到14.04%以上 | |
3 |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 |
5.1萬噸(較2010年削減11.2%) | |
4 |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 |
8.9萬噸(較2010年削減15.5%) | |
5 |
重點防控區域—孟州市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 |
削減30%(較2007年) | |
非重點區域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 |
削減10%(較2007年) | ||
環境質量 |
6 |
省控目標斷面水質達標率 |
達到省定目標 要求 |
7 |
城區空氣質量好于Ⅱ級標準的天數 |
達到省定目標要求 | |
8 |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常規因子達標率 |
≥98% | |
9 |
輻射環境水平 |
保持在天然本底漲落范圍內 |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設,提高水環境質量
深化工業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完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減排任務。“十二五”期間,繼續加大對造紙、紡織、化工、皮毛制革等重點行業及其它行業的重點企業廢水的治理力度。江河紙業有限公司、河南佰利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昊華宇航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溫縣神龍化纖有限公司等重點企業對現有的廢水處理設施進行改造,提高廢水處理效率及廢水綜合利用率;加大皮毛、氮肥行業氨氮深度治理力度,孟州市和武陟縣皮毛企業要整合進入園區,提高廢水深度處理和重金屬污染物集中處置率,確保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屬排放濃度達到國家和省定相關標準。“十二五”期間,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淘汰落后產能,實現有關行業升級,確保完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減排任務。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二期、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管網,提高中水回用率。“十二五”期間,沁陽市(第二、第三)、武陟縣、修武縣城鎮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焦作市西部工業產業集聚區中站污水處理廠、焦作市萬方污水處理廠二期、孟州市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將建成并投入運行,同時配套建成污水收集管網,確保城市污水處理率大于85%。同時,加快現有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收集管網建設,提高城鎮污水收集率,確保污水處理廠的實際處理負荷達到設計能力的85%。2015年底前,全市要完成7個污水處理廠的新(擴)建工程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9.5萬噸/日。新(擴)建的污水處理廠要采用先進的污水處理技術,采取除磷、脫氮等措施;對市區及各縣(市)現有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進行改造,確保所有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要做好中水利用工作,建設中水回用工程,提高水資源的利用率。焦作電廠、萬方電廠、龍源電廠等新建工程要充分利用污水處理廠中水作為循環冷卻水補充水,確保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0%。同時,推進污水處理廠污泥規范化處置工作,確保污泥做到無害化處理。
加強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加大區域內黃河、海河等重點領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率先探索跨領域、跨區域污染聯防聯控、跨界防治機制,推動建立海河上游、沁河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十二五”期間,加強蟒沁河流域的綜合整治,確保出境斷面水質達到省定目標。加強河道截污,規范河道兩岸取水口和排水口,完善城市雨污分流管網,從源頭上減少污水入河量。
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焦作市、孟州市、沁陽市已劃定城市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要嚴格執行飲用水源地保護的相關規定,落實各項保護工程措施,建立健全飲用水源安全預警制度和應急預案,定期開展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專項檢查,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繼續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定期報告制度。對沒有劃定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縣,要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劃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加強對工業集聚區特別是化工產業園所在區域地下水監管,定期對地下水的水量、水質、水位進行監測,及時掌握集聚區地下水水質狀況,嚴密監控地下水水質、水位變化趨勢,發現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反映并采取相應措施。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及時掌握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嚴格控制污水農灌,減輕對淺層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二)加強大氣污染整治工程建設,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1.實施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從注重電力行業總量削減向全面減排轉變。繼續做好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減排工作,重點抓結構調整與脫硫設施的穩定運行。對于實施“上大壓小”的火電新建項目,嚴格執行國家電力產業政策和規劃,促進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完成焦作電廠、焦作萬方電力有限公司等企業“上大壓小”機組建設,關停原有火電機組;加強電力企業煙氣脫硫設施管理,提高脫硫設施投運率和去除率,實現脫硫設施的正常穩定運行,確保能夠穩定達到國家火電行業新的排放標準和滿足總量控制要求。加強化工、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水泥、碳素等非電力行業結構調整與脫硫設施建設。根據國家、省相關產業政策要求,依法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企業,要對其產生二氧化硫的工段,配套建設脫硫設施。“十二五”期間,將對河南思可達新型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分公司等企業進行脫硫治理。
2.加強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將氮氧化物納入總量控制目標考核體系,全面完成“十二五”減排目標。一是扎實推進重點電力企業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實施燃煤電廠脫硝工程建設或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所有燃煤火電機組按照《火電廠氮氧化物防治技術政策》的要求,按照規定時限和脫硝效率,配套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或脫硝設施建設,新建燃煤電廠必須建設脫硝設施,并安裝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的煙氣自動監控裝置。二是推進水泥行業氮氧化物防治。“十二五”期間,將對焦作千業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焦作巖鑫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等水泥生產企業逐步開展脫硝設施建設或低氮燃燒工藝改造。三是強化機動車氮氧化物污染物控制。全面實施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嚴格執行舊車淘汰和在用車改造,到“十二五”末,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運營黃標車。開展機動車環保檢測工作,有效控制汽車尾氣污染。推行公交優先,鼓勵發展電車、燃氣車等綠色公共交通,促進城市空氣質量的進一步改善。
3.深化顆粒物污染控制。全面加強工業煙粉塵和城市揚塵的污染控制,進一步提高煙粉塵治理設備的除塵效率,火電行業推廣使用布袋除塵器、電袋復合除塵器等高效除塵設施。“十二五”期間,將實施河南煤業化工集團焦煤公司電冶分公司2#爐及3#爐除塵器由靜電除塵器改造為電袋復合除塵器等項目的煙粉塵提標治理工程。加強建筑施工和道路運輸管理。建筑施工單位作業要采取水霧噴淋等必要的降塵措施,車輛離開施工場地時,須清洗車身、加蓋蓬布。加強道路交通揚塵的防治。加強市區主要車行道機械化清掃和灑水率,加強機動車車身的保潔和清洗,禁止機動車帶土上路行駛。進一步加強城市綠化,完善居住小區綠化配套工程,減少地面揚塵。
4.加強二惡英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污染防治。到2015年底,電弧爐煉鋼和遺體火化行業二惡英單位產量(處理量)排放強度削減10%;廢棄物焚燒、鐵礦石燒結、電弧爐煉鋼和再生有色金屬生產四大重點行業二惡英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達標率大于85%;制漿造紙行業二惡英類POPs排放達標率實現100%; 水泥生產行業二惡英類POPs排放達標率實現100%。完善持久性有機物環境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控制或消除已識別持久性有機物污染環境和健康風險,確保到2015年持久性有機物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5.加強飲食服務業油煙及其它惡臭污染控制。嚴格審批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廢氣、惡臭或者其它損害人體健康氣味的飲食服務項目。加強對飲食服務業的監督管理,嚴格限制在公共場所露天經營燒烤等產生油煙、廢氣的飲食服務項目,飲食服務業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并通過煙道排放。加強對影響人居環境的惡臭污染源的控制和監督管理,包括城市污水處理站(廠)、垃圾壓縮與轉運站、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污泥處理場、禽畜養殖場、屠宰場等。推廣先進實用的惡臭治理技術,限期治理惡臭擾民的工藝及設施,對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無效的,限期搬遷。
6.加強其它工藝廢氣污染控制。全面推行清潔生產,進一步強化污染治理,有組織排放的工藝尾氣必須達標排放;嚴格控制工藝尾氣的無組織排放,廠界監控點處污染物濃度必須達標;加強對企業周邊綠化和美化,建立天然屏障,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7.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和工業布局。“十二五”期間,搬遷焦作市龍光影視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省中州膠帶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科源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金屬結構廠、焦作市制動器集團、焦作詠春塑膠有限公司、焦作礦山機器有限公司等企業,優化城市功能布局,推進城市功能區劃實施。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淘汰落后工業產能,按要求關閉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企業。
8.大力發展集中供熱及清潔能源。大力發展城市集中供熱,到2015年焦作市中心城區集中供熱率達到30%。加快焦作市西部、東部工業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各縣(市)產業集聚區要建設集中供熱工程,淘汰集中供熱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優化能源結構。依托西氣東輸工程,加快天然氣管網建設,到2015年,焦作市中心城區集中供氣率達到90%。“十二五”期間,完成溫縣等地輸氣管道建設,對沿線企業燃煤小鍋爐實施清潔能源改造。
(三)加強噪聲監管,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
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焦作市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加強施工噪聲管理,嚴格中高考等特殊時期和特殊區域夜間施工建筑項目的審批,妥善解決噪聲擾民問題。加強道路交通噪聲污染控制,在城區劃分禁鳴路段,限制機動車輛在噪聲敏感區域的行駛速度和鳴笛。
(四)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固廢處置利用水平
加強工業危險廢物及醫療廢物的污染防治。嚴格管理工業危險廢物,加強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處置的全過程環境監管。以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為核心,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企業的監管,切實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加強經營許可證準入管理和動態淘汰。到2015年底,危險廢物重點產生單位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0%,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5%以上。加強醫療廢物監管,到2015年底,城市及鄉鎮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鼓勵具備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條件的企業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
強化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固體廢棄物重點產生行業應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有利于產品廢棄回收利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從源頭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鼓勵利用煤矸石、粉煤灰、脫硫石膏等固體廢物生產新型墻體材料;鼓勵開展赤泥綜合利用研究,拓寬赤泥綜合利用途徑;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工程,確保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
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廠對污泥實施無害化處理處置及綜合利用。“十二五”期間,在市區和各縣(市)建設污泥處置設施,進一步提高污泥綜合利用率。
提高生活垃圾處置水平。率先實現生活垃圾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市)處理,積極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儲運和處理系統的建設,優先進行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實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和綜合利用。
(五)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程建設,提高重金屬污染防治和監管水平
到2015年,國家、省規劃確定的重點防控區域——孟州市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07年削減30%,其它非重點區域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削減10%,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加大重點行業防控力度。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產業政策和相關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結合我市實際,加快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等相關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生產線的淘汰,促進重金屬減排。
逐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重點防控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符合重金屬總量減排要求;在非重點區域范圍內探索不同企業重金屬排放量置換、交易工作試點,實施“以大帶小”、“以新帶老”,達到減少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的目的。
嚴格污染源監管。全面開展污染源普查,調查企業重金屬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及其原輔材料使用與過程管理情況等,建立重金屬相關企業環境管理動態檔案,掌握全市重金屬污染物產生、排放量及其動態變化,全面監督企業重金屬使用、管理過程與排放情況,減少環境風險。對重金屬污染源實施動態管理,監督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嚴禁含重金屬廢水、廢渣、廢氣不經處理、處置、凈化任意排放以及超標和超總量外排;落實重金屬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管理。重金屬相關企業應制訂或完善企業重金屬污染環境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
實施污染源綜合防治。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有色金屬冶煉、鉛蓄電池制造、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皮革與毛皮鞣制加工等行業企業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向有關部門上報審核結果;加強廢水、廢氣深度治理和回用,鼓勵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改造現有治理設施,提升處理工藝與技術裝備水平,實施廢水、廢氣深度處理,加快污染物排放的提標升級;合理利用和安全處置含重金屬固體廢物。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動含重金屬廢棄物的減量化和循環利用;加強區域性集中治理。鼓勵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業、鉛蓄電池制造業、有色金屬冶煉業、電鍍等表面處理(精飾)等重點行業企業實施同類整合、實施園區化集中管理,強化重金屬廢物的循環和再生利用,在園區內實施“集中生產、集中防護、集中治污、集中監管”的區域綜合防治模式。
(六)加強輻射監管,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強化輻射環境管理。落實輻射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許可證、申報登記制度,強化放射源的跟蹤管理,建立完備的輻射監控信息系統和輻射事故預警系統,提高應對各種突發性輻射事故的能力。
強化放射源的跟蹤管理。實行放射源身份管理與轉移備案制度、退役源申報制度,對現有放射性“三廢”污染進行治理和控制,建立完善的放射性廢物安全收運系統,對放射性醫療廢物和其它中低放射性廢物安全收貯,伴生放射性礦物的開采必須合理規劃、嚴格監管,確保廢舊放射源、放射性廢物送貯率達到100%。
加大輻射管理執法力度。強化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加強輻射環境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全市不發生輻射污染事故。
(七)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工程建設,保障環境安全
完善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和各項監管措施。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運輸等必須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審查批準后安全進行;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相關環境保護措施,預防和控制由此引起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防止環境災害發生;全面排查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工業污染源,督促相關企業完善治污設施和事故防范措施,消除污染事故隱患。
實施環境風險分類管理。根據現有企業環境風險的影響程度,對所有企業的環境風險影響和隱患排查情況實行分類管理。對于排放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危險廢物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工業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實施全過程監控。把環境風險納入環境管理,加大監控力度,建立企業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制度。建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通報和披露制度,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
(八)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程建設,不斷提高農村環境質量
加強基層環保能力建設,開展鄉鎮政府一級環保目標考核,打造縣、鄉、村三級環境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環境監管工作機制,逐步實現環境監管規范化、網絡化、系統化,開創農村環保工作的新局面,實現城市與農村環境管理、工業與農業污染防治、點源與面源環境治理三方面協調發展。
以生態創建為主要抓手,提高農村環境質量。積極推進生態縣(市)、生態鄉鎮、生態村創建工作,對獲得稱號的鄉鎮、村,實行以獎代補的政策加以鼓勵。“十二五”期間,要完成創建國家級生態縣(市)1個、省級生態縣1個,省級生態鄉鎮37個,省級生態村163個的目標任務。
深入推進農村連片整治。推行“以片為主、點片結合”的治理模式,在環境問題集中區域,建設集中治污設施。對居住分散、經濟條件差、邊遠地區的村莊,推廣分散型、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處理模式,到2015年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率要達到20%以上。合理規劃、建設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全面覆蓋處理全市農村生活垃圾,逐步實現村收集、鄉鎮轉運、縣(市)處理的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模式,2015年農村生活垃圾定點存放清運處理率要達到30%以上。保護農村飲用水源,采取行政和資金鼓勵等措施,推動農村非集中供水方式的轉變,提高集中飲用水供水率,2015年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98%以上。嚴格控制污水農灌,減輕對淺層地下水的污染。推廣發展農村沼氣和秸稈綜合利用工程,推廣清潔能源,減少生活用煤量,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農村大氣環境質量。
規范畜禽養殖,控制畜禽污染。優化畜禽養殖業布局,科學合理規劃養殖區布局,推進畜禽養殖規模化。建設農業養殖一體化的畜禽養殖模式,發展農業生態循環經濟。加強畜禽養殖場的污染管理,新建的規模化養殖場和集中式養殖小區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十二五”期間,要對全市60%以上規模化養殖場進行綜合整治,積極推廣發展農村沼氣和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實現全市規模化養殖場污水、糞便綜合利用,外排水達標排放,并在各縣(市)建設一批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到2015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推廣生態農業,減輕農業面源污染。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無公害農產品,推廣環保型農業技術、生物農藥、有機肥料;加強農用化學品環境安全管理,指導農民合理使用農藥、化肥、農膜等農用化學品,嚴禁使用未經登記的農藥和肥料,從源頭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推廣測土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減少農業生產化肥施用量。
優化農村地區工業發展布局與產業結構。主要通過編制小城鎮規劃,推進規劃環評,優化農村工業發展、布局與產業結構;嚴格環境監管,通過加大農村工業企業污染監管和治理力度,促進農村工業企業污染物全面穩定達標排放;提高農村地區工業企業準入門檻,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防止工業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引導、鼓勵鄉鎮工業企業實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九)加強生態安全保障工程建設,構建生態安全體系
加強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建設。推進自然保護區建設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由“面積型”向“功能性”轉變。我市太行山獼猴自然保護區及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加快實施規范化建設,確保規范化建設比例達到50%以上。積極申報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使我市的黃河濕地布局合理、設置科學;加強山區生態體系和生態廊道建設,繼續實施太行山綠化工程,對沿山一市二縣四區的17個鄉(鎮)山區進行人工造林、飛播造林及封山育林。以南水北調工程生態廊道建設和高速公路綠化為重點,以增加森林植被,構建森林景觀為核心,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地建成綠化景觀與廊道級別相匹配,綠化布局與城鄉人文環境相協調,集景觀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于一體的生態廊道網絡,確保森林覆蓋率達到23.5%。
強化資源開發與項目建設的生態監管。加大對資源開發項目的環境管理力度,嚴禁在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內采礦。嚴禁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和易導致自然景觀破壞的區域采石、采砂、取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必須嚴格規范管理,開發應選取有利于地質環境保護的工期、區域和方式,把開發活動對地質環境的破壞減少到最低限度。礦產資源開發必須防止次生地質災害的發生,已造成破壞的,開發者必須限期恢復。對停止采礦或關閉的礦山、坑口,必須及時做好土地復墾。堅決制止無序、掠奪式的資源開發活動,加強對煤炭、鋁土礦、石灰巖等重要礦產資源開采區的管理,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做好礦產資源開采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十二五”期間,開展山區植被恢復項目,對礦山停辦、關閉或閉坑后山體進行植被恢復、荒山荒地進行綠化。
強化旅游開發環境監管工作。加大旅游區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工作力度,重點加強對生態敏感區域旅游開發項目的環境監管。旅游資源集中區域限制建設破壞景觀資源的樓堂館所,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從事旅游開發,嚴格限制在水源地區域和水源涵養區進行大規模的旅游開發活動;開展經常性的執法檢查,重點查處自然保護區內各種違法旅游開發項目。
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改善農村地區土壤質量。通過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全市范圍的土壤污染現狀、污染范圍、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全面分析我市土壤污染特征,有針對性地提出防治對策,為土壤環境功能區劃與規劃、土壤資源合理開發與利用提供科學依據;在基本農田保護區、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綠色食品基地逐步建立環境質量定期評價制度;在糧食、蔬菜主產區建設安全農產品生產基地;嚴格控制農田污灌與污泥施用,大力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生產,避免或減輕土壤污染,促進土地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限制固體廢棄物向農村地區轉移;逐步開展農村地區土壤修復,改善部分地區土壤污染現狀。
(十)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環境監管水平
1.加強環境監察能力建設。市、縣兩級環境監察機構要嚴格按照《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在國家和省規定期限內達到相應級別標準化建設要求。推進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建成市、縣兩級監控中心和重點源自動監控系統,實行實時監控、數據采集、統計分析、異常報警等信息自動傳輸,提高污染源監控現代化水平,不斷完善環境監管長效機制,為規劃實施提供有效保障。
2.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按照“配強市級、配齊縣級”的原則,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合理配置資源,提高環境監測隊伍素質和監測能力。推進縣級監測站計量認證工作。按照創建標準化監測站規范,全面加強市、縣兩級監測站的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通過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驗收。市、縣環境監測站分別達到《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中二級、三級站建設標準,區環境監測站按照《全國環境監測站建設標準》中的三級站標準進行建設。
繼續完善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改造升級現有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滿足新的環境質量考核要求;適當增加監測點位,各縣(市)要達到2個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點位;在現有河流水質自動監測基礎上,增加監測因子,構建我市完善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完善市環境監測站水質全分析及環境空氣新增因子監測能力,加強地下水、土壤、重金屬及機動車尾氣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強化監督性監測,對重點污染源實施全指標監測;加強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數字環保”建設步伐,全面加強環境信息基礎能力規范化建設,逐步完善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
3.加強固體廢物和環境輻射監測、監察能力建設。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到2015年,我市全面建成完善的覆蓋全市的市、縣兩級固廢物、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全面提升監管和應急處置能力水平。按照《河南省省轄市級輻射環境監測監察能力標準化建設規劃》和河南省固體廢物機構建設標準,到2012年,配備滿足日常業務工作需要的各類監測儀器及其它輔助設備,全部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到2015年,形成覆蓋所有日常業務所需的監測能力。輻射監測人員全員持證上崗。縣級監管機構配備必要的監測儀器和其它輔助設備,打造一支業務素質良好、設備精良的監管隊伍,全面提升我市監管和應急處置能力水平。加快輻射、危廢監督執法信息化系統建設,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以危廢輻射業務管理信息化、管理信息資源化和信息服務規范化為目標,建設全市危險廢物和放射源數據庫,建立輻射環境管理信息平臺,構建輻射環境信息網絡。
4.加強環境科學基礎研究及科研能力建設。加大科研經費的投入,加快人才培養。加大環境科研工作力度,充分發揮科研單位的技術優勢,實現強強聯合,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為政府決策和環境管理搞好服務。通過技術培訓和交流,提高環境保護科研人員工工作水平和能力。
5.加強環保信息系統建設。建設數字化環保基地,打造焦作信息化、自動化、數字化環保。建立全市完善的環保信息網絡,實行數據傳輸自動化;將地理信息系統、瀏覽系統和數據庫管理信息系統有機地結合,建立應急管理指揮系統,實現高效、直觀、靈活、安全的環境管理;不斷加大環保信息網絡建設投入,到2015年,市環境信息機構建設達到《加強環境信息基礎能力規范化要求》二級乙等標準;各縣(市)區環境信息機構建設達到《加強環境信息基礎能力規范化要求》三級乙等標準。
6.加強環境宣傳教育能力建設。加大環境宣傳教育投入,引導社會資本用于環境宣傳,建立環境宣傳教育經費的多元化投入機制,保障環境宣傳教育擁有相應的設備、設施,提高網絡運轉、音像制作、信息處理、通訊傳遞、電化教育培訓等能力。到2015年,市、縣兩級環境宣傳教育能力建設達到《全國環保系統宣傳教育機構規范化建設標準》要求,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實現專業化、規范化、信息化、社會化。
7.加強環境安全應急反應處置體系建設。一是進一步強化應急監測體系建設,結合本地區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特點和規律,配備必要的應急監測設備和防護裝備,增加實驗室快速檢測分析能力,確保能夠做到快速識別、及時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建立由市、縣兩級構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網絡系統,組建應急監測專業隊伍,建設由全市突發性污染事故危險源庫、應急監測方法庫、專家庫和案例庫的應急監測技術支持系統,開展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處置安全評價工作,加快無人機平臺的環境應急監測關鍵技術和研究的成果應用,不斷完善環境安全應急體系建設。二是成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組織管理機構,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報告、監測、處置制度,強化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易引發環境污染事故危險源數據庫,構建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健全應急信息管理系統和應急決策支持系統建設。
8.加強環保隊伍建設。積極推動高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實施環境科技人才培養,努力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政治過硬,適應環境形勢發展需要的高素質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加強環保隊伍建設,采用多種方式定期進行業務培訓,提高環保隊伍整體素質。
五、重點工程與投資、效益
(一)重點工程與投資
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及主要任務,“十二五”期間將實施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集中供熱及天然氣利用、老城區工業企業搬遷、工業污染治理及清潔生產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及環保能力建設等重點環境保護工程166個項目,工程計劃總投資約97.6億元。
規劃安排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42個,投資約31.6億元,占規劃總投資的32.37%。包括焦作市萬方污水處理廠二期、焦作市西部工業產業集聚區中站污水處理廠、有關縣市污水處理二期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焦作市西部工業產業集聚區供熱工程、焦作市東部工業產業集聚區及焦作東區集中供熱工程及溫縣天然氣利用等城市基礎設施及配套工程。
淘汰、搬遷(關閉)項目19個,投資約19.9億元,占規劃項目總投資的20.43%。項目包括焦作市潤生食品有限公司、焦作市制動器集團等老城區企業搬遷項目和焦作電廠、焦作萬方電力有限公司等企業或落后生產線關閉項目。
工業污染治理及清潔生產項目41個,投資約13.9億元,占規劃項目總投資14.26%,包括廢氣治理,廢水污染綜合治理、廢渣資源化利用等項目。
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31個,投資6.2億元,占規劃項目總投資6.4%。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21個,投資23.6億元,占規劃項目總投資24.19%。
環境保護能力建設項目12個,總投資2.3億元,占總投資2.36%。包括環境監測、監察、信息、科研、輻射、宣教、環境應急預警等能力建設。
專欄三 重點項目環保投資情況表 | |||
投資類型 |
項目數 (個) |
投資額 (萬元) |
比例 (%) |
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
42 |
316033 |
32.37 |
搬遷關閉項目 |
19 |
199465 |
20.43 |
工業污染治理及清潔生產項目 |
41 |
139244.5 |
14.26 |
涉重金屬行業技術示范及清潔生產項目 |
31 |
62320 |
6.38 |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
21 |
236222 |
24.19 |
環保能力建設項目 |
12 |
23045 |
2.36 |
合 計 |
166 |
976329.5 |
100.00 |
(二)重點工程效益
到2015年,項目全部實施或建成后,可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8萬噸/年、氮氧化物排放量3.0噸/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2.1萬噸/年、氨氮排放量0.27萬噸/年;全市新增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能力120萬噸/年以上,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80%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將環境保護指標體系納入各級人民政府政績考核。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繼續推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探索開展環境質量監督考核。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定期發布主要污染物減排、環境質量、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等考核結果,對未完成環保目標任務或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負有責任的地方政府要進行約談,實施區域限批,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二)完善環保綜合決策機制。完善政府負責、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管理體系。把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環境容量、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風險評估等作為區域和產業發展的決策依據。依法對區域開發和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健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機制。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制度。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的監督管理。
(三)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環境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綜合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落實國家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價格政策和投資政策。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投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大企業技術改造力度,嚴格行業準入,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工業結構調整。國土資源部門要控制生態用地的開發,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治理恢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城鄉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管理。交通運輸、城管等部門要加強車輛運輸過程中的污染管理。水利部門要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強化水土流失治理。林業部門要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和濕地生態保護工作。農業部門要加強對科學施用肥料、農藥的指導和引導。畜牧部門要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衛生部門要加大重金屬診療系統建設力度。旅游部門要合理開發旅游資源,加強旅游區的環境保護。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促進部門協同聯動與信息共享,共同落實規劃任務。
(四)創新環保工作機制。全面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工作,完善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氮氮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制度。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逐步解決上游與下游、受益地區與受損地區、受益人群與受損人群以及自然保護區內外的利益補償問題。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步伐,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和企業治污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行管理市場化。
(五)繼續實施環境綜合整治。深化工業污染防治,進一步削減排污總量。深化造紙、釀造、化工、制革、食品加工、醫藥等重點行業的水污染治理,進一步提高流域水環境質量。開展城市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提高大氣環境質量。深化電力、冶金等行業污染整治,提高達標排放水平。優化城市能源結構,控制燃煤總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例。加強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新建項目必須合理布局,采用清潔生產工藝,污染物排放達到規定標準并滿足總量控制要求。
(六)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嚴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依法懲處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持續開展環境安全監察,深化區域限批和掛牌督辦等督查制度,開展環境保護執法和環境問題整改情況后督察,健全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實施全民環境教育行動計劃,動員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推進綠色創建活動,倡導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完善新聞發布和重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推進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城市飲用水水質、企業環境等信息公開,建立涉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企業的環境信息強制披露制度。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舉報制度,暢通環境信訪、12369環保熱線等投訴渠道,鼓勵實行有獎舉報。
(八)繼續加大環保投入。把環境保護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并逐步增加投入。根據財力不斷增加各級公共財政投入金額,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試點示范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強化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提高環保專項資金的投資績效。要積極研究制定鼓勵、推進企業主動治理污染的優惠政策,支持、激勵企業增強污染治理的積極性。多渠道爭取上級環保專項資金支持。
(九)加強組織領導和評估考核。各縣市區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完善體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推進規劃實施。要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縣市區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焦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