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時期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關鍵時期,是深入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關于促進粵東地區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于促進粵東地區實現“五年大變化”的指導意見》的重要時期。明確“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思路,編制好《汕尾市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十二五”規劃》,對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全面實現“十年大發展”目標,加快融入珠三角打造粵東地區通向珠三角橋頭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現狀、機遇與挑戰
(一)“十一五”環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以來,我市以污染減排工作為重點,強化環境監管和污染防治,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和環保“軟環境”建設,全面抓好環保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十二五”環保工作打下良好基礎。回顧“十一五”以來的環保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 環境質量繼續保持良好水平。根據市環保監測站的監測結果,我市目前環境質量總體保護良好。其中,環境空氣質量均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及以上標準,降塵低于省推薦標準8.0噸 / 平方公里·月;市區水環境質量28個水質監測項目全部達到國家規定的《地表水環境質量》(GB3838-2002)III類標準;聲環境質量中,區域環境噪聲與道路交通噪聲均符合國家標準。
2. 污染減排成效明顯。我市2010年化學需氧量(COD)排放量2.70萬噸,比2009年(2.71萬噸)下降0.37%;二氧化硫排放量1.76萬噸,比2009年(1.67萬噸)上升5.39%,順利完成了2010年及“十一五”污染減排任務,通過省的考核。
3. 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取得新進展。截止2010年底,全市已建成并投入正常運行的污水處理廠有3座,處理能力達到14.5萬噸/日;在建的有3個,處理能力為11萬噸/日。全市共關停小火電5家,共12.751萬千瓦,削減SO2 364噸。關停其他小型企業18家,共削減COD1576噸、SO2 147噸。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五年來共審批建設項目230宗,出具項目立項意見79宗,并對134宗申請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和試生產項目,進行了現場檢查和驗收,竣工項目“三同時”執行率為100%。通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有效控制新污染的產生。嚴格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確保工業固體廢物處理率和危險廢物處理率達到100%。積極推進清潔生產,會同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并命名9家企業為市級清潔生產企業。切實加強生態保護工作。目前我市先后建成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25個,總面積520平方公里。建成省級生態示范鎮4個,省級生態示范村8個,市級生態示范村6個。完成了《汕尾市環境保護規劃(2008-2020)》的編制,完成了汕尾電廠段近岸海域和海豐縣小漠鎮附近海域部分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的調整工作。
4. 環境管理能力建設上了新水平。環境監測水能力得到提升。市環保監測站順利通過了計量認證,取得了4大類86個項目的檢測資質。投入8400多萬元完成了備用空氣自動監測站,購置了空氣質量自動監測車、煙氣自動監測儀等監測設備。按要求開展水、氣、聲等環境質量常規監測,污染源預警監督性監測以及污染投訴和突發性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等,五年共獲得有效數據13.5萬個。
環境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十一五”期間,全市各級環保執法部門共出動環保執法人員達16490人次,檢查企業5252家次,并責令195家違法排污企業限期整改,立案查處環保違法行為131宗。加快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建成了市污染源監控中心(平臺),全市3家國控重點源在線監測設備安裝率及聯網率均達到100%。
宣教水平不斷加強。認真組織好每年的環保宣傳月活動,形式多樣,效果明顯。加強綠色學校創建工作,已建成國家級綠色學校3所,省級綠色學校16所,市級綠色學校25所。
隊伍建設水平不斷強化。通過不斷加強環保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搞好服務工作,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會管理、作風硬”的環保隊伍。
(二)“十二五”環保工作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十二五”時期是我市加快發展的黃金時期,也是全面改善環境狀況的關鍵時期。一方面,環保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大好機遇,環保工作得到全社會的重視,環境保護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十一五”期間環保工作打下的基礎以及我市經濟綜合實力的進一步提高將為解決環境問題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十二五”時期我市仍將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宏觀經濟將繼續保持較快增長。環保工作力度稍有松懈,環境污染勢必加重,環境質量勢必下降,環境保護工作壓力較大。分析“十二五”環境保護面臨的挑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污染物持續減排壓力加大。“十二五”期間,我市國內生產總值計劃年均增長17%,城鎮化水平達到65%以上。同時,將新增火力發電機組332萬千瓦,這將導致我市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四項主要污染物的新增量劇增。而在減排潛力方面,全市各縣(市、區)城區均已建成污水處理廠,工程減排能力減少,加上工業結構減排空間有限,農業源治理和機動車淘汰等工作尚未全面開展等,“十二五”期間污染物持續減排的壓力加大。
2. 環境問題日益復雜。長期以來,污染的不斷積累使得環境問題變得越來越復雜,污染介質已從以大氣和水為主逐漸向大氣、水和土壤三種介質共存轉變;污染物來源從以工業和生活污染為主不斷向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并存轉變;污染特征從單一型、點源污染向復合型、區域污染轉變;在SO2、COD等常規污染物尚未得到全面根治的同時,持久性有機物、放射性污染等問題日益突出;在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處理的同時,危險廢物、廢舊電子電器、生活污泥等固體廢物污染接踵而來。
3. 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由于群眾對環境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環境訴求不斷增加,環境改善的滯后性與人民群眾對環境質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間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部分地區因環境問題引發社會不穩定的潛在因素越來越多。
4. 環境風險日益凸顯。目前,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尚未有效納入管控范圍,工業行業產生的微量有機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非常規污染物對環境質量、生態平衡和人身健康存在嚴重威脅。
二、指導思想、原則及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實施綠色發展戰略,以“科學跨越發展、建設幸福汕尾”為核心任務,以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為目標,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環境管理機制體制創新為動力,持續推進污染減排、強化環境治理、嚴格環保準入、提升環境監管水平,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環境支撐。
(二)基本原則
——民生優先、綠色發展。優先解決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突出環境問題,改善人居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立足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倡導綠色生活、綠色發展,適當調整發展節奏,優化產業布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統籌協調、重點突破。堅持區域統籌、流域統籌、陸海統籌、城鄉統籌、環境與發展統籌,分階段分步驟,突出重點,以點帶面,針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環境問題,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分類指導,分區控制。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差異,因地制宜,進一步突出目標指標的地區差異性,強化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加強協調,聯防聯治,實現分區控制,協同控制。
——政府主導、協同推進。強化各級政府的環保工作責任,進一步加大環保工作力度,做到目標、任務與投入、政策相匹配。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行政等手段,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鼓勵公眾參與,率先建立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管理機制。
——創新機制、先行先試。按照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的要求,敢于破除體制機制的束縛,以建立有利于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為目標,完善法制,健全標準,大膽探索環境保護的新體制、新機制、新模式、新政策。
(三)主要目標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持續有效控制,環境綜合整治取得較大成效,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自然生態得到有效保護,全市環境質量總體保持優良水平。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有效控制。全市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1.40萬噸,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4.24萬噸,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在1.03萬噸,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0.50萬噸,全部完成省下達的減排任務。
——總體環境質量保持優良。城市空氣質量達二級的天數占全年比例保持在95%以上,機動車尾氣達標率達到95%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保持在98%以上,98%以上的國控、省控斷面按功能達標,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率保持在98%以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低于55dB(A);
——自然生態環境質量保持良好。森林覆蓋率達到58%,自然保護區陸域面積占全市陸域面積的10%以上,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5平方米,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2%以上;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水平明顯提高;
——環境保護基礎設施持續完善。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0%以上;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大幅提高,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75%以上;危險廢物和放射性廢源全部得到安全處置;醫療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
——工業污染防治水平穩步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70%以上;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5%以上;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環境監管能力顯著提高。市、縣兩級環境監測、監察、信息、宣教機構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市部分鄉鎮(街道)設立環保機構。
三、主要任務
(一)綠色調控,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1. 發展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提升產業競爭力。以節能減排為硬抓手,積極引導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現代產業發展,加快產業升級步伐。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和引導企業自愿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大力發展低碳經濟,提高碳生產力。優化能源結構,建設高效、清潔、低碳的能源供應體系,積極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的節能降耗技術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積極引導公眾選擇合理健康的消費模式,促進可持續消費。
2. 嚴格環保準入,加強污染源頭控制。全面推進規劃環評,完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機制,促進重點產業合理布局。嚴格實施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審批項目環評的前置條件,對新增污染排放項目實施嚴格的總量前置審核,對未按期完成減排目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或“行業限批”。實施指標更完善、要求更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按照“上大壓小”的原則,實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項目。
3. 強化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著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要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大力推進造紙、制革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工作,深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造紙企業要淘汰以廢紙為原料、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生產線。皮革及制品業要淘汰年加工3萬標張以下的制革生產線,繼續深入推進落后制革產能淘汰。同時要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嚴格執行相關產業政策。新建、擴建鞣革行業項目原則上須進入定點基地或規劃(區域)環評經有審查(審批)權的審批機關審查(審批)的區域和國家、省級開發區,且符合區域總體規劃。合理規劃區域布局,加快推進制革行業統一定點基地建設,淘汰定點基地外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已有制革項目。金屬制品業要推動涉及電鍍工序的表面處理加工企業向電鍍定點基地集中,搬遷、淘汰定點基地外不符合保留條件的重污染企業。其他相關行業也要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積極淘汰落后產能。
4. 以加強監管為手段,全面提升工業污染防治水平。建立和完善在線監控系統,構建日常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污染源長效管理機制,促進污染減排。強化火電、造紙等重點行業污染源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和聯網,加強污染排放的監督管理。繼續實施企業環保信用管理,定期開展污染源排放情況的評估,并向社會公告,鼓勵有獎舉報,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深入開展環保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排污行為,強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企業的深度治理。對污染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綜合運用市場、法律、法規、標準等各項手段,促使其提高生產工藝,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實現污染物的穩定達標排放。
(二)統籌深化,抓好污染防治工作
1. 切實抓好產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將環境承載能力作為建設產業轉移園的重要依據,統籌優化產業轉移的區域布局。建立產業轉移協同機制,加強產業轉入地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嚴格產業轉移園環保準入,加強園區環境監管,禁止引入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園區發展規劃的項目。加快推進產業轉移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確保污染治理設施與園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防止產業轉移造成新的環境污染。
2. 切實抓好水環境保護工作。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區管理,繼續加大對螺河、公平水庫等飲用水源地的綜合整治,加強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管理。2015年,全市集中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穩定在98%以上。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監管及應急能力建設,加快備用水源和供水應急機制建設,完善應急預案。繼續整治海豐縣城的龍津河和陸豐市區的東河,控制流經城市河段的有機污染。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繼續推進污水管網建設,提高污水處理廠的使用效率,使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污水量不低于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實際處理污水量不低于設計能力的75%。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監測工作,完善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系統聯網,實現污水處理廠的實時、動態、全面監督與管理。公平、龍潭、赤沙、青年、南告、紅花地等作為主要供水水源地的水庫,保護區內禁止水產和畜禽養殖。
3. 切實抓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要加強電力行業管理。新建燃煤機組需全部建設脫硫設施,并根據排放標準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要求建設煙氣脫硝設施。現役機組要加強脫硫設施的升級改造與運行管理,顯著提高綜合脫硫效率;要在配備低氮燃燒器的情況下,于2013年底前選擇SCR工藝實施脫硝改造。與此同時,要加強燃煤鍋爐結構升級,以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替代小型燃煤鍋爐。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嚴格新車準入門檻,提高車用燃油品質,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制度,加速黃標車淘汰,限制摩托車總量。全面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力爭在2012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的油氣綜合治理及驗收。加強生產企業、商用及家用溶劑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控制,逐步建立系統的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管理體系。強化工業鍋爐污染整治,加快淘汰小鍋爐。
4. 切實抓好噪聲污染防治。有計劃推行機動車安裝消聲器,擴大禁鳴區域,加大噪聲達標區的創建和維護力度,加強對工業、第三產業噪聲和建筑施工場地噪聲的管制,解決噪聲擾民問題。
5. 切實抓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加強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管,全市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完善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設施建設,建成符合規范要求的汕尾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重視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理處置,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地利用、污泥農用、填埋、焚燒以及綜合利用等方式,提高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到2015年全市污泥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強化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2015年全市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加快固體廢物基礎設施建設,建成汕尾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中心等一批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建設的相關工作。
6. 切實抓好輻射環境污染防治。嚴格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審批,從源頭抓起,做好總體規劃,落實規劃環評、審批和“三同時”監管制度。加強放射性污染防治,建立放射源日常監管制度,確保放射性廢源、廢物收貯率保持在100%。加強對放射性和電磁輻射裝置的申報登記和許可證管理,從源頭控制和防范安全隱患。按國家標準化要求,加強市級環境輻射監測能力建設,建設汕尾核應急指揮中心,開展陸豐核電站核應急準備工作。
7. 切實抓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要對全市范圍內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市重金屬污染情況,確定重點防控區域、行業、企業和高風險人群,妥善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突出問題。到2015年,全市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城鎮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重點污染物指標穩定達標;重點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三)同保共育,推進農村和生態環境保護
1. 著力推進農村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要建立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統籌協調機制,明確各地各部門的職責。要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組織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狀況調查和評估,逐步建立水質監測制度,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工作。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的環境監管和污染防治,提高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以“千村千園”建設為契機,落實好“以獎促治”政策措施,深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因地制宜加強農村垃圾、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建設,推廣“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逐步實現農村生活廢水、生活垃圾和人畜糞便無害化或統一處理。
2. 著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加快推進畜禽養殖禁養區的劃分與管理,優化畜禽養殖業總體布局。新(擴、改)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依法辦理排污申報登記。切實加大畜禽養殖業執法力度,定期組織開展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查處畜禽養殖業的各種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重點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管,依法關閉拆除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區)。積極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十二五”期間,要對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進行治理,建設沼氣工程和對糞便進行資源化利用。
3. 著力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實施土壤環境動態監控,逐步提高全市土壤污染監測水平及監測覆蓋率,構建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對受污染土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合理調整種植種類,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生產和蔬菜基地的污灌。大力推廣節約型農業技術,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提倡增施有機肥,科學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4. 著力推進生態屏障建設。要加大生態公益林建設力度,構建多樹種、多層次、多功能的良性森林生態系統和景觀。加強重要水系生態廊道的生態保護,完善沿岸防護林體系,嚴格控制主要江河干流的截流設施建設以及沿岸的污水排放和垃圾堆放。全面控制水土流失,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退果還林,對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需在環保評審前設置水土保持前置預審。強化水源涵養區生態保護,提高水源涵養功能。結合區域生態廊道和區域綠地,建設綠道網絡。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強化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管。完善城市公園綠地系統建設,以道路、工廠、居民區為載體,積極配套防護綠地和公共綠地,優化環境質量。2015年全市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5 m2。
5. 著力推進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加大入海水道及入海口的污染綜合整治力度。加強對陸源污染排海項目、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加強沿海地區非點源污染綜合治理,推進水產養殖向生態養殖轉變,減少海水養殖餌料對養殖水域的污染。重點保護珊瑚礁、紅樹林等典型的近海及海岸濕地生態系統,遏制近海及海岸生態環境惡化和海洋生物資源衰退。
6. 著力推進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按照《印發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粵府〔2006〕35號)要求,優化自然保護區結構,加強紅樹林、濕地、河口等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十二五”期間,爭取廣東海豐鳥類省級自然保護區升級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新建縣級自然保護區6個,總面積10706公頃。強化自然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自然保護區的管護、科研、監測、信息能力建設經費,增強市、縣兩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能力。引導自然保護區內及周邊地區群眾積極參與自然保護區管護,開展社區共管。
(四)夯實基礎,全面提升環境監管水平
1. 建立環境風險管理體系。把環境風險管理作為環境管理重要內容,建立長效機制,嚴格防范環境風險。定期組織開展飲用水源地、江河湖(庫)等環境敏感區域污染源、風險源的排查,落實風險源監管責任,健全風險源動態檔案,完善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消除環境安全隱患。規范中小企業環境管理,建立企業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制度,提高環境監控風險評估能力。
2. 理順環境管理體制。強化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和多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管理機制,加強各級環保機構建設,實現所有縣級環保部門獨立設置。加強園區環境管理,各開發區、工業園區的環保工作由市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3. 加強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到2015年,各縣(市、區)均建成空氣自動監測站,市監測站基本達到二級站標準化建設要求,海豐縣監測站達到三級站標準化建設要求,陸豐市監測站和陸河縣監測站要基本達到三級站標準化建設。全面提高環境監測能力和技術水平,努力實現監測自動化、質控系統化、數據網絡化。完善汕尾市環境監控中心建設,建設全市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加強環境技術評估隊伍建設,建立重大項目環境影響評估體系。建立環境監測預警系統,提高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能力。完善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增加監測設備投入,爭取2012年底前實施監測PM2.5、O3、CO等項目并對外公布。建立健全飲用水源安全預警制度,定期發布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
4. 加強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建設。要加快推進各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進程,至“十二五”末,市環境監察分局和海豐縣環境監察分局要達到標準化建設水平。構建市、縣(區)、鎮(街)三級環境監察網絡,建立跨區域的聯合執法機制,聯合查處跨區域的環境問題和污染糾紛,聯合調查處理重大環境信訪案件,完善案件移交移送機制。加強機動車污染監管能力建設和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強化機動車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監管。
5. 加強數字環保體系建設。到2015年,市環保局與縣(市、區)環保局要全部實現與省環保廳聯網,基本建成省市縣一體、功能完善、互聯互通環境信息網絡平臺。加快推進集環境質量、污染減排、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建設項目審批、固體廢物管理等信息于一體的數據中心建設,實現環境信息資源的共建共享。推進市、縣兩級主要環保業務管理的信息化,提升全市環境信息化服務整體水平。
6. 加強環境宣教體系建設。健全環境宣傳機構,加強全市環境宣教隊伍建設,提高環境宣教裝備水平。加大環境科普宣教陣地建設,通過發揮環保公眾網等媒體作用,充分利用自然保護區、污水處理廠等獨具環境教育功能的地區、設施,創建一批環境教育基地。加強環境文化建設,將環境教育作為國民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在大中小學和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開設環境教育課程,繼續開展“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創建活動,提升全民環境道德水平。
(五)創新機制,加強環境保護綜合管理
1. 提高環保綜合決策與協調能力。要建立健全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組織制定重大環境與發展政策,協調解決重大環境問題。將環境作為重大決策制定的基本依據,確定區域開發和重大建設活動的環境準入條件和環境保護要求,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的作用。要強化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嚴格落實污染減排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把環境保護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考核,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建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對因決策失誤、未正確履行職責、監管不到位等問題,造成人民群眾利益受到侵害、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等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 健全環境經濟激勵機制。逐步提高排污收費標準,研究推進污水處理收費分類改革,建立污泥處理處置價格機制。全面落實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加大對環保工作的投入力度,在現有環保資金渠道的基礎上,視實際情況將年度財政增收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環境保護,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帶動作用,引導激勵企業和社會資金參與環保工作。
3. 培育健康環保產業市場。建立“統一、開放、公平、有序”的環保技術服務市場,促進環保產業的健康發展。積極推進環境監測和咨詢服務的社會化發展,逐步實現環保設施建設與運營分離,建立健全“治污集約化、產權股份化、運行市場化、管理企業化、隊伍專業化”的治污設施運行機制,實現治污投入的多元化。
4. 加強環境科技。加強環保科研隊伍建設,培養和引進一批環保科技專家及各專業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加強環保科研基地建設,大力推廣綠色高效適用技術,推進環保科技成果產業化。
5. 強化公眾環保參與。要以環保宣傳月活動為載體,積極開展環境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保知識。加強和改善環境新聞宣傳管理,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提高輿論引導能力,發揮環境宣傳主渠道作用。完善公眾環境監督機制,暢通環境投訴舉報渠道。
四、重點工程
為實現規劃目標和任務,需落實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重點工程、農村環境保護重點工程、礦山治理重點工程、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工程等六大重點工程。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規劃實施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采取強有力措施,以實施環保規劃為契機,從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入手,大力推進規劃實施。建立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協調會,研究解決推進環保規劃過程中所遇到的重大問題。市環保部門要牽頭組織好本規劃的實施工作。
(二)分解落實任務
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要求,組織制訂具體的規劃實施方案,細化分解各項工作任務,
明確落實責任。各縣(市、區)要將規劃的任務和要求納入本轄區“十二五”環保規劃,提出具體的環保工程項目,對規劃所列的項目優先安排,列入年度重點建設投資項目。
(三)強化評估考核
建立規劃實施的評估和考核制度,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考核,把主要任務和目標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和環保責任考核,分年度對分解落實的各項任務和目標進行考核。及時開展本規劃實施情況的階段性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需求變化,適度調整規劃目標和任務。(汕尾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