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提升閩江流域福州段水環境質量整治成果,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流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4號)和《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福建生態省建設規劃總體綱要》,結合環保部《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的要求,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以水環境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為重點,規劃范圍包括閩江流域(福州段)內的9個縣(市)區。重點規劃期限為2011-2015年,規劃重點闡述閩江流域“十二五”期間水環境保護的目標和工作任務,提出流域水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項目以及實施規劃的保證措施。
1 閩江流域福州段現狀分析
1.1 自然、社會基本概況
閩江流域福州段始于閩清縣雄江鄉,覆蓋閩清、永泰、閩侯、市區、長樂等縣(市),流域人口約占全市人口的69.5%,經濟總量約占全市的75.4%,在全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閩江福州段自淮安起被南臺島分為南北兩港,北港貫穿市區與市區內河、湖泊相通,南港又稱烏龍江,南北港到馬尾匯合后經閩安至亭江再分南北兩支入海。閩江在福州市境內流域面積8000多平方公里,河長136公里,主要支流有安仁溪、梅溪、大目溪、溪源溪、陶江、大樟溪、源里溪、井下溪、小目溪、下洞江等。
1.2 污染源分布分析
1.2.1區域污染分析
根據2010年度環境統計及污染源普查數據更新分析污染分布情況。從污染類型與行政地區分析如下:
(1)工業污染方面,閩江流域福州段共有325家重點工業企業列入2010年污普,COD年排放量為3697.5噸,平均去除率94.2%,其中長樂市排放量較大,占總排放量的39.5%,主要為紡織印染企業排放,其次為閩侯縣(17.1%)和晉安區(16.1%);氨氮年排放量628噸,平均去除率46.3%,其中晉安區的氨氮排放量較大,占總排放量的60.0%,主要是福州耀隆化工集團公司氨氮去除率較低和福華紡織印染有限公司氨氮排放量較高,其次長樂市占21.0%。(福州市環保局)
完整內容請下載附件:閩江流域(福州段)水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