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廣東省“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粵府辦〔2012〕14號)精神,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確保實現我市“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制訂本方案。
一、節能減排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降低能源消耗強度、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將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節能減排的長效工作機制;將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強化工程措施、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進一步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市場有效驅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節能減排工作格局,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到1.138噸標準煤(等價值,按2010年可比價計算),比2010年的1.388噸標準煤下降18%,實現節約能源241萬噸標準煤。全市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5.26萬噸、0.64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6.06萬噸、0.73萬噸分別減少13.2%(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3.4%)、12.3%(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1.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4.18萬噸、3.59萬噸以內,比2010年的5.72萬噸、4.05萬噸分別減少26.9%、11.4%。
二、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三)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潛力、環境容量及產業布局等因素,將全市節能減排目標合理分解到各縣(市、區)、各行業。通過將節能減排指標層層分解落實,明確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排污單位的責任。
(四)健全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加強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制度,完善統計核算與監測方法,提高能源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修訂完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制定詳細的減排考核細則。加強對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統計及監測,建立農業源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加強對節能減排工作的考核,繼續做好全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公告工作。
(五)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把全市目標考核與行業目標評價相結合,把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把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有關部門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節能減排措施落實情況。形成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六項必要條件”(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估審查以及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規定和要求)。嚴格貸款審批。建立健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責任制,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七)把結構調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加大小水泥、小鍋爐、小熱電、小化工等的淘汰力度。核準審批新建項目要求關停的產能必須按期淘汰。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合理引導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縣(市、區),嚴格控制國家和地方財政安排投資的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每年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地區執行情況。
(八)調整能源結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抓緊修訂出臺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專項規劃,推進風能、太陽能、沼氣、生物質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的科研、開發和建設,加強資源調查評價。推廣使用天然氣,在城區內使用清潔能源,扶持工商業進行“煤改氣”、“油改氣”工作。
四、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九)實施節能重點工程。要在抓好工業領域節能減排的同時,花大力氣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機構、農村、商業和民用等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工作。下一步,國家將實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管理,我市各有關單位要積極研究應對措施。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市要將年綜合能源消費量2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單位)納入監管,各縣(市、區)要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單位)納入監管范圍。加強工業節能減排,加大小水泥、燃煤燃油小鍋爐淘汰力度,推進韶關電廠、坪石發電廠有限公司(B廠)、昌山水泥廠、中源水泥廠等脫硝改造的進度。推動建筑節能,加強建筑節能準入管理,確保新建建筑設計、施工階段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100%,全市城鎮新型墻體材料使用率達到98 %以上,實現“十二五”期間建筑領域節能26萬噸標煤目標。積極推進交通領域節能減排,嚴格執行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積極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要促進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扶持若干個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推廣農村經濟適用型太陽能熱水器1.3 萬臺。加強公共機構節能,建立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平臺。進一步推進循環經濟試點及示范工作,推進仁化縣有色金屬產業基地和東莞大嶺山(南雄)產業轉移園實施循環經濟建設。
(十)實施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到2015年,所有中心鎮均建成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5%以上。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高管網雨污分流比例和脫氮除磷能力。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50%,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強化垃圾滲濾液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加大造紙、印染、化工、食品、飲料等重點企業工藝技術改造和廢水治理力度,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強度下降50%。8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廢水貯存處理設施,實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現役燃煤機組必須投運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更新改造或淘汰;單機12.5萬千瓦以上燃煤電廠脫硫設施煙氣旁路按規定全部取消并全部實施脫硝改造(不含循環流化床鍋爐發電機組);燃重油機組應改成燃氣機組或關停,燃氣機組必須實行低氮燃燒。鋼鐵、有色行業燒結機全面實施煙氣脫硫改造;現役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熟料生產規模在2000噸/日以上的生產線實施脫硝改造,綜合脫硝效率達到50%以上;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
(十一)實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實施資源綜合利用、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再制造產業化、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示范推廣等循環經濟重點工程。
(十二)多渠道籌措節能減排資金。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所需資金主要由項目實施主體通過自有資金、金融機構貸款、社會資金投入,政府安排一定的資金予以支持引導相結合的方式解決。
五、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十三)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和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核定基數、分解增量”的方法,把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作為控制地區能源消費增量和總量的重要措施,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嚴格控制新建造紙(紙制品除外)、印染、皮革鞣制、農藥、氮肥、化工、常規煤電、煉油、金屬冶煉、水泥熟料、陶瓷、平板玻璃等項目。新建項目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建設治污設施。新建燃煤機組要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設施;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窯要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并配套煙氣脫硝設施;新建的鋼鐵燒結機、石油石化設備、有色冶煉設備、煉焦爐、燃煤鍋爐等重點污染源要安裝煙氣脫硫設施。整體推進全市節能減排工作。
(十四)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市將年綜合能源消費量2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納入監管,實行分級、動態管理。科學分解下達節能目標,加強主要耗能設備能源效率監測,定期開展能源利用情況監督檢查和抽查;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能源統計和計量管理體系,試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月報制度,加強能效水平對標工作。
(十五)加強工業節能減排。利用我市資源、環境優勢著力發展資源型特色產業,承接珠三角產業轉移,發展配套經濟。重點推進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紡織、印染、食品加工等行業節能減排,明確目標任務,加強行業指導,推動技術進步,強化監督管理。電力行業:繼續發展60萬千瓦及以上超(超)臨界機組和熱電冷聯供機組,采用高效潔凈發電技術改造現役火電機組,加強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IGCC)等先進發電技術研究開發與推廣應用。鋼鐵行業:新上鋼鐵項目生產工序能源消耗指標須符合《粗鋼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256)和《焦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21342)的先進值規定。水泥行業:新建水泥項目執行《廣東省水泥產品能耗限額》,水泥熟料標準煤耗要低于115千克標準煤/噸,水泥綜合電耗小于105千瓦時/噸;水泥粉磨站可比綜合電耗小于38千瓦時/噸。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治。
(十六)推動建筑節能。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提高標準執行率,強化《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貫徹落實。加大對建筑工程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執行節能標準規范的監察力度。按照國家節能減排的目標要求,新建建筑要100%達到節能50%要求,并開始執行節能60%以上的節能新標準。推廣綠色建筑。到2015年,全市有14棟以上新建建筑和2個住宅小區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要求的目標。
(十七)推進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大力推進我市交通領域“油改氣”工作,以公交系統作為示范先行,科學規劃加氣站等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交通領域“油改氣”工作進度,促進交通領域節能減排。
(十八)促進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加大農村沼氣和太陽能的利用。在集約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積極發展秸稈沼氣,推動生物質固化成型燃料開發,積極推廣太陽能熱水器、太陽灶應用。“十二五”扶持20個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推廣農村經濟適用型太陽能熱水器1.3萬臺,每年形成節能能力0.95萬噸標準煤。配合新農村建設,推廣適宜農村使用的經濟實用型太陽能設備,鼓勵發展戶用太陽能照明、采暖、熱水供應等太陽能利用工程,滿足農民生活和部分生產需要,緩解農村能源緊張及環境污染問題。大力推進農業節能減排技術。加快發展節油、節電、節煤等農業機械和漁業機械技術及設備,推進高能耗農業機械的報廢和更新換代,降低農業裝備能耗。繼續實施農村省柴節煤爐灶升級工程,推廣高效低排放省柴節煤爐具。
(十九)推動居民生活節能。加快普及高效節能產品。加快修訂完善家用電器能效標準,加大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力度。引導居民使用節能產品,鼓勵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綠色出行。減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過度包裝,抑制不合理消費。
(二十)加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積極開展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推動政府機構建筑物及空調、照明系統節能改造,積極開展綠色政府工程建設。加大節能管理力度,完善節能考核。貫徹落實《公共機構節能條例》,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組織開展能源審計、建筑能效公示,完善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制度,實行能源消耗定額管理制度、單車用油定額制度,加強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的監督監察。政府部門帶頭每周開展少開一天車、少開一天電梯(低層)、少開一天空調活動,提倡夏季公務活動著便裝。
六、加快發展循環經濟
(二十一)研究制定我市清潔生產推行方案、驗收辦法、機構管理辦法等保障政策。鼓勵各行業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全面推進鋼鐵、電力、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加大對審核通過企業節能環保項目、淘汰落后產能項目的支持力度。發布清潔生產審核方案,公布清潔生產強制審核企業名單。實施清潔生產示范工程,推廣應用清潔生產技術。
(二十二)推進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工業三廢綜合利用、共伴生礦產及尾礦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農村秸稈綜合利用、農村糞便資源化利用。推動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和化工廢渣、建筑和道路廢棄物綜合利用,大力發展利廢新型建筑材料。
(二十三)研究制定我市貫徹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支持現有再生資源利用企業提升加工利用水平,不斷改造升級;積極改善投資環境,吸引技術先進、具有投資實力的企業建設規模化的處理和再生利用項目;鼓勵再生資源利用重點領域的技術研發和科技攻關,推動再制造的規模化、產業化發展。
(二十四)提高生活垃圾綜合處理水平。“十二五”期未,武江區、湞江區生活垃圾進站壓縮運轉率達到100%,取消臨時垃圾裝車點,曲江區垃圾進站轉運率達到90%以上,武江區、湞江區、曲江城區實現上門袋裝收集率100%,清運率達到100%。對韶關市區現有16座垃圾中轉站進行升級改造,并新建11座垃圾中轉站;建設曲江梅花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場;建設一座餐廚垃圾處理場,市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十二五”期間,積極推進各縣(市、區)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縣(市、區)生活垃圾處理水平。
(二十五)節約利用水資源,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重點抓好工業節水,“十二五”期間,大力抓好農業節水;全面加強城市節水。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加強城鄉生活節水,推廣應用節水器具。加快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堅持節水與防污相結合,完成全市水域納污能力的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對排污大戶實行更加嚴格的用水定額管理。加快實施重點行業節水改造及礦井水開發利用項目。
七、加快節能減排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
(二十六)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推廣節能減排共性新技術、新產品。以節能減排目標需求為導向,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技術創新體系,推動研究成果產業化應用和推廣。重點推廣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關鍵技術、余熱余壓發電關鍵技術、利用水泥回轉窯處置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關鍵技術、燃煤鍋爐改造、區域熱電聯產、電機系統節能等一批已經成熟的節能技術和解決方案。積極發揮市場需求對節能技術進步的拉動作用。
(二十七)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抓緊研究制定加快節能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培育和規范節能服務市場,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加快對現有能耗高、效率低的設備進行節能技術改造。
八、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
(二十八)推進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物價部門要認真研究和建立反映能源供求狀況和體現能源稀缺程度、促進節能的價格形成機制,形成資源類產品價格聯動和傳導機制。推行居民用電、用水階梯價格。加大資源性產品價格政策,制定能耗超限額加價的政策措施。落實高耗能行業差別電價政策,擴大差別電價實施范圍,提高淘汰類企業和限制類企業的加價標準。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費政策,研究將污泥處理費用逐步納入污水處理成本問題。改革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二十九)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十二五”期間,市政府設立繼續節能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各縣(市、區)政府也要視財政狀況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于節能項目引導、節能技術開發、節能基礎能力建設、獎勵先進典型單位等。進一步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向節能環保領域傾斜的力度。落實對節能減排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各項優惠政策,推進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改進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落實垃圾資源化處理、農村沼氣等廢棄物資源利用項目的扶持政策。
(三十)貫徹落實國家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和價格改革政策。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認真執行國家對高耗能高污染產品降低出口退稅率、加征出關稅、停止部分產品加工貿易等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進出口。貫徹執行國家高耗能、高污染治理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治理高耗能、高污染行為。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資源環境性產品價格改革政策,提高二氧化硫、COD排放、城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的收費標準。
(三十一)強化節能減排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堅持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的政策導向,嚴格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貸款投放。加大各類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針對節能減排項目量身定制在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等方面具有靈活性的信貸產品,拓展節能減排項目信貸市場。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重點區域涉重金屬企業應當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九、加大節能減排監督檢查力度
(三十二)嚴格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加強能評和環評審查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各種違規審批行為。能評費用由節能審查機關同級財政部門安排。
(三十三)嚴格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每年都要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和監察活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能源資源和環境稽查制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予以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各縣(市、區)政府和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國家要求,對排放水污染物超標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治;對排污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企業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治理;對雖能達標排放,但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實行清潔生產審核。開設節能環保違法行為和事件舉報電話和網站,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建立節能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和搞權錢交易的,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十四)加強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監控平臺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運行和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后1年內實際處理量達不到設計能力的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縣(市、區),暫緩審批該縣(市、區)項目的環評報告,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及省、市建設資金。
十、發展節能減排產品,形成市場化機制
(三十五)加大能效標識和節能環保產品認證實施力度。擴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范圍,加強宣傳和政策激勵,引導消費者購買高效節能產品。加強標識、認證質量的監管。
(三十六)電網企業要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公布節能發電調度信息,電力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節能發電調度工作的監督。落實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制定配套政策,規范有序用電。
(三十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實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導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扶持壯大節能服務產業。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審核評估機構。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身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引導和支持各類融資擔保機構提供風險分擔服務。
(三十八)推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特許經營。鼓勵采用多種建設運營模式開展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業園區污染物集中治理,確保處理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實行環保設施運營資質許可制度,推進環保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運營服務。完善市場準入機制,規范市場行為,打破地方保護,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一、加強節能減排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
(三十九)強化節能減排管理能力建設。加強節能監察機構能力建設,配備監測和檢測設備,堅實設備基礎。組織企事業單位領導、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節能減排的專門培訓,提高人員素養。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配備計量器具,推行能源計量數據在線采集、實時監測。
十二、加強宣傳,提高全社會節能減排意識
(四十)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宣傳教育。將節能減排納入我市中小學及大中專院校教育內容,從基礎教育抓起,把節能減排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組織好全國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等宣傳活動,開展創建“綠色社區”、“綠色學校”活動,通過典型示范、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新聞媒體要結合節能減排的階段性工作重點,宣傳市委、市政府為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所采取的重大舉措,宣傳各縣(市、區)、各單位為加強節能減排所組織實施的專項行動、形成的科技成果等,宣傳節能減排典型經驗事例,曝光負面典型,普及節能減排知識和方法,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和宣傳作用,積極營造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社會氛圍。
(四十一)發揮政府機構節能環保的示范。將節能減排作為機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建立健全并模范施行各項規章制度,抓好辦公設施節能,樹立節約意識,踐行節約行動,做節能減排的表率。(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