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河南省轄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規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3〕73號)和《南陽市生態文明建設指揮部關于印發南陽市南水北調水污染防治工程分指揮部工作方案》的通知(宛生態指〔2013〕4號)要求,確保水源區水質安全,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高效生態經濟示范市為統領,以確保調水水質安全為目標,以加快推進規劃項目實施和集中整治違法違規排污行為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匯水區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全面解決影響丹江口庫區水質的突出環境問題,確保庫區水質穩定達標。
二、實施范圍
丹江口庫區匯水區域淅川縣、西峽縣、內鄉縣和鄧州市4個縣市。
三、工作目標
(一)水質目標
2014年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通水前,丹江口水庫陶岔取水口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要求(總氮保持穩定),主要入庫支流水質符合水功能區目標要求,滿足調水需要。2015年末,丹江口水庫水質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要求(總氮保持穩定);直接匯入丹江口水庫的各主要支流水質不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要求(現狀水質優于Ⅲ類的入庫河流,以現狀水質類別為目標);入庫河流水質全部達到水功能區目標要求。
(二)項目實施目標
列入《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規劃》的南陽市轄項目如期實施,匯水區環境違法違規排污行為依法全面得到整治和糾正,影響水質安全的突出環境污染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四、主要任務
(一)深入開展區域環境綜合整治
1.嚴厲打擊工業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對環保審批手續不完善的工業企業,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限期完善環保審批手續,逾期不能完成的予以關閉;對擅自停運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超標排污的,一律予以停產整治;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于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的,立即按照吊銷執照、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拆除設備的標準予以拆除。
整治期限:2014年3月31日前
責任單位:淅川縣政府、西峽縣政府、內鄉縣政府、鄧州市政府
2.加快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
對淅川縣12個、西峽縣58個不規范建設的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和西峽縣20個不規范建設的企業排污口進行綜合治理,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務的,對生活污水排污口一律予以封堵,對企業實施停產整治。
整治期限:2014年3月31日前
責任單位:淅川縣政府、西峽縣政府
3.全面落實旅游、餐飲業污染整治措施
對環庫周邊及匯水區域內污水垃圾直排入庫和入庫支流的碼頭魚莊、餐飲服務單位和旅游項目,責令立即停運并予以拆除;對匯水區域內西峽縣34家、淅川縣12家環保審批手續不完善的旅游、餐飲企業,責令其立即停止營業,限期完善環保手續和治污設施。逾期未能完善環保審批手續,完成整治任務,擅自恢復營業的,一律予以關閉。
整治期限:2014年3月31日前
責任單位:淅川縣政府、西峽縣政府
4.強力整治土攔庫汊、庫汊養魚、庫區各類船只和網箱養魚
2014年2月28日前,庫區內網箱養殖全部取締到位;2014年3月31日前,香花鎮6處、盛灣鎮5處、倉房鎮6處、馬蹬鎮11處、金河鎮1處共29處非法攔汊筑壩、圍墾水庫全部依法強制拆除、恢復原狀;庫區各類餐飲船只全面取締,對其它航運船舶進行整改,完善廢水、垃圾及船舶殘油、廢油收集設施。
責任單位:淅川縣政府
5.嚴厲打擊庫周違法建筑
環庫周及主要入庫河流兩側1km范圍內各類違法建筑、私搭亂建影響景觀的設施全部拆除到位。
整治期限:2014年3月31日前
責任單位:淅川縣政府
6.嚴肅整治河道無序采砂淘金行為
對淅川縣丹江、淇河等主要河道非法采砂、淘金現象進行集中整治,依法取締轄區內非法采砂、淘金場地、船只,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任務。
整治期限:2014年3月31日前
責任單位:淅川縣政府
7.加大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力度
環庫沿岸2km,丹江、淇河、灌河(西峽縣城以下河段)兩側1km,灌河(西峽縣城以上河段)、丁河、蛇尾河等主要河流兩側500m范圍內的所有畜禽養殖企業一律取締或搬遷。上述區域外匯水區的所有畜禽養殖企業,必須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643號)》要求,建成污染治理設施,否則一律予以取締。鼓勵和支持縣(市)、鄉(鎮)建設規范化的養殖小區,實施規模以下集中養殖,杜絕零、散、亂的養殖現象。養殖小區必須建設集中治污設施,養殖小區以外禁止進行畜禽養殖。
整治期限:2014年3月31日前
責任單位:淅川縣政府、西峽縣政府
(二)加快推進“十二五”規劃項目實施
1.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列入規劃的西峽縣西坪鎮、淅川縣荊紫關鎮污水處理廠,務必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設任務,限期2014年1月31日前投入運行并通過驗收。西峽縣雙龍鎮、丁河鎮污水處理廠限期于2014年1月20日前開工建設,2014年6月30日前投入運行并通過驗收。
列入規劃的淅川縣香花鎮、寺灣鎮、盛灣鎮、倉房鎮、大石橋鄉、老城鎮、滔河鄉、馬蹬鎮、九重鎮、西簧鄉、毛堂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和處理能力50噸/天的污泥處理設施建設任務;西峽縣米坪鎮、軍馬河鄉、桑坪鎮、重陽鄉、太平鎮、二郎坪、石界河、寨根鄉、五里橋鎮、回車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和處理能力50噸/天的污泥處理設施建設任務;內鄉縣西廟崗鄉(桃溪鎮)、瓦亭鎮、乍曲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任務;鄧州市彭橋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任務,限期2014年3月1日前開工建設,2014年8月31日前投入運行并通過驗收。
列入規劃的淅川縣荊紫關鎮、上集鎮、寺灣鎮、西簧鄉、毛堂鄉、香花鎮、盛灣鎮、大石橋鄉、老城鎮、滔河鄉、馬蹬鎮、九重鎮、倉房鎮等庫周重點鄉鎮13處垃圾處理設施(處理能力410噸/天),1處垃圾中轉設施(中轉能力30噸/天);淅川縣1處碼頭及垃圾處理設施,1艘清漂船;淅川縣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設施(處理能力90噸/天);西峽縣丁河鎮、西坪鎮、回車鎮、重陽鄉、雙龍鎮、米坪鎮、軍馬河鄉、桑平鎮、太平鎮鄉、二郎坪鄉、石界河鄉、五里橋鄉等庫周重點鄉鎮9處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處理能力360噸/天),3處垃圾中轉設施建設(中轉能力90噸/天);西峽縣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設施(處理能力80噸/天);鄧州市彭橋鎮、杏山開發區1處垃圾處理設施(處理能力80噸/天),垃圾中轉設施(中轉能力50噸/天);內鄉縣西廟崗鄉、瓦亭鎮、乍曲鄉1處垃圾處理設施(處理能力30噸/天),2處垃圾中轉設施(中轉能力60噸/天),限期2014年3月1日前開工建設,2014年8月31日前投入運行并通過驗收。
責任單位:淅川縣政府、西峽縣政府、內鄉縣政府、鄧州市政府
2.進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要進一步加快西峽縣3個、淅川縣2個、內鄉縣2個、鄧州市1個水土保持項目的工作進度。其中,鄧州市項目按5年時間,西峽縣、淅川縣、內鄉縣項目按3年時間,依照國家、省有關部門下達年度任務逐年落實。
責任單位:淅川縣政府、西峽縣政府、內鄉縣政府、鄧州市政府
3.加快推進水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一是改造和升級南陽市環境監測站水環境監測設施,配備常規和應急水質分析測試設備,完善信息傳輸系統,建設信息系統數據庫,確保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規劃建設任務。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二是改造和升級淅川縣、西峽縣、鄧州市、內鄉縣環境監測站水環境監測設施,配備常規和應急水質分析測試設備,完善信息傳輸系統,建設信息系統數據庫;配合環保部和省環保廳升級陶岔渠首水質自動監測站能力建設,新建宋崗、黑雞嘴、張營3個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確保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規劃建設任務。
責任單位:淅川縣政府、西峽縣政府、內鄉縣政府、鄧州市政府
三是在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陶岔渠首建設具有飲用水水質全分析能力的水質監督監測系統,構建具有跨行政區、跨部門、跨行業的水環境響應、監測、傳輸、應急及決策支持系統。以上項目務必于2013年年底前開工建設,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設任務。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淅川縣政府
4.加快工業點源污染治理
淅川縣15家(不含2個產業結構調整項目)、西峽縣32家列入規劃內的工業點源項目,務必于2014年2月28日前開工建設,2014年6月30日前投入運行并通過驗收。逾期完不成任務的,一律停產整治。
責任單位:淅川縣政府、西峽縣政府
(三)全面推進環境農業循環經濟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環農工程)項目實施
加快實施南陽環農工程項目,逐步解決匯水區農村生活垃圾、畜禽糞便、化肥、農藥等面源污染。
對鎮區以下的農村生活垃圾,采取“戶收貯、組收集、村集中、鄉鎮監管、廠轉運處置”的收集處理模式,由農戶對生活垃圾進行定點投放,由村組保潔員(每個自然村、組按1-2名配備)對垃圾統一收集至垃圾收集點或垃圾中轉站,由公司組織垃圾運輸車將垃圾統一清運至預處理廠。經過分選等工藝預處理后,有機垃圾在垃圾糞便處置中心轉化為生物有機肥還田。對廢鐵、飲料瓶等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對無機物以及其他污染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建立起村組收集+企業集中處置+農戶種植聯動配套的產業化運作模式。
在環農工程項目覆蓋區域的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必須采用干清糞工藝實行固液分離,并建設專門的規范化畜禽糞便貯存設施。區域內農村垃圾畜禽糞便處置單位負責將畜禽糞便及時清運至處理場所進行無害化、資源化處理。
在匯水區支持鼓勵依托環農有機肥及植保劑替代化肥農藥,逐年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實施。2014年3月31日起,淅川、西峽環農項目涉及的鄉(鎮)必須按照環農運行模式收集處置垃圾糞便,其他鄉(鎮)待環農項目覆蓋后按照環農運行模式運作。
責任單位:淅川縣政府、西峽縣政府、內鄉縣政府、鄧州市政府
(四)加大規劃內項目申報的資金爭取力度
目前,規劃內尚未具體明確專項資金的庫周生態隔離帶建設、入河排污口整治、結構調整、尾礦庫污染治理、老灌河重污染河道城鎮段內源污染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項目,要加大申報力度,加快資金爭取。
完成期限:2014年2月28日前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和淅川縣政府、西峽縣政府、內鄉縣政府、鄧州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督查落實 市政府成立兩個駐縣(市)督查組進駐匯水區各縣(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人員組成及分工見附件)。督查工作實行日報告制度,督查組每天下午要將督查情況上報南水北調水污染防治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各項工作任務的市直牽頭部門按照分工負責督導并上報所承擔任務進展情況。同時,加強新聞宣傳,新聞宣傳部門要及時報道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對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影響水質安全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各縣(市)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并比照成立專門督查組開展不間斷的督查工作。 (二)加大資金投入 各縣(市)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的通知》(財預〔2011〕428號)規定,在國家撥付的南水北調水源區生態補償轉移支付資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南水北調匯水區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農村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庫周生態隔離帶建設、區域環境污染治理等。 農村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補助標準為環農工程項目實施范圍內農村居民每人每月5元。該資金由縣(市)財政部門從生態補償金中直接撥付給項目實施單位,由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與縣(市)環保部門負責監管落實,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審計。2014年要對目前南陽環農工程覆蓋的淅川縣3鎮(香花鎮、馬蹬鎮、九重鎮)和西峽縣2鎮(五里橋鎮、回車鎮),進行資金補助。 按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643號)要求,支持鼓勵縣(市)、鄉(鎮)建設規模化養殖場和規范化養殖小區。治污設施達標并經驗收合格的,由市政府每年從排污費中拿出2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以獎代補”。 (三)嚴格績效考核 南水北調水污染防治工作已被納入南陽市生態文明建設指揮部對各責任單位的績效考核。市政府將加大對該項工作的獎懲問責,對工作滯后的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并在市主要媒體曝光;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跟蹤問責;對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確定的目標任務、影響調水水質安全的,將嚴格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南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