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著力解決環境突出問題,實現美麗發展、科學崛起、共享繁榮的總體目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戰略。積極推進環境保護各項重點工作,著力解決環保歷史“欠賬”問題和環境突出問題,全面建立“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工作機制,建立對所有污染物嚴格監管制度,努力走一條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境保護新道路,真正實現美麗發展、科學崛起、共享繁榮的總體目標。
二、奮斗目標
(一)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優良天數逐年提高;細顆粒物濃度逐年下降。燃煤、揚塵、汽車尾氣等主要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進一步提高。
(二)水資源保護全面加強。2014年城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新增4萬噸/日,達到29萬噸/日以上,基本實現城區生活污水“應收盡收”,達標排放。加大工業污染源尤其是生物制藥行業廢水排放治理力度。飲用水水源地各項保護措施嚴格落實。大力推進分質供水工程,繼續提高再生水使用率,減少地下水使用量,工業及景觀綠化主要使用再生水。積極推進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實施,確保我市嫩江流域阿倫河、甘河、諾敏河、雅魯河主要監測斷面水質達到國家考核要求。
(三)農業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完成畜禽規模化養殖場污染治理年度任務,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率明顯提升。穩步推進農村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鼓勵、引導農民科學施肥施藥和合理養殖種植,逐步減少農村土壤污染。
(四)固體廢物利用及污染防治水平進一步提高。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進一步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加強生物醫藥、洗選冶煉等重點行業危險廢物和醫療垃圾規范化管理,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五)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切實加強。全面排查涉重企業,預防重金屬污染事件。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削減重金屬排放總量,全市2014年鉛、汞、砷、鎘、總鉻五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集中式飲用水重金屬達標率100%,地表水重金屬達標率100%。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三同時”制度。完善環境應急預案、監控預警制度,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
(六)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提升。兩級環保部門環境監測能力、環境執法監管能力、環境事故應急響應能力、基礎保障能力及環境信息數字化水平進一步提高。重點國控企業全部實現在線監控、分類監管。
三、主要任務
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五大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即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水污染防治工作、農業污染防治工作、固體廢物利用及污染防治工作、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
(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1.燃煤鍋爐整治
(1)全面淘汰燃煤小鍋爐。加快市區分散燃煤鍋爐拆除工作,配套完善熱網工程,到2014年底城鎮建成區淘汰50%的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難以代替的分散小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禁止新建20 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旗市區政府所在地和環境敏感區禁止新建10 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茶浴爐。
(2)現有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要建設規范脫硫設施,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要采取工程和技術措施實現二氧化硫穩定達標排放。燃煤鍋爐氮氧化物超標的,要通過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或建設脫硝設施,實現氮氧化物達標排放。除塵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鍋爐必須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確保煙塵達標排放。
(3)全面開展城區分散燃煤鍋爐摸底調查工作,建立基礎檔案。完善城區供熱規劃,積極推進集中供熱,城市核心區以熱電聯產和清潔能源為主要供熱模式。
2.工業大氣污染治理
(1)以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建設為重心,積極實施電力、水泥等重點行業脫硫、脫硝和除塵升級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2014年必須按期完成以下減排工程:
①華能伊敏煤電有限責任公司伊敏電廠4月15日前完成4號機組脫硫脫硝改造,脫硫效率達到95%,脫硝效率達到80%。
②華能伊敏煤電有限責任公司伊敏電廠11月底前完成1、2號機組脫硫脫硝改造,脫硫效率達到95%,脫硝效率達到80%。
③蒙東能源有限公司鄂溫克電廠7月1日前完成2號機組脫硝改造,效率達到80%。
④呼倫貝爾金新化工有限公司7月1日前完成燃煤鍋爐氨法脫硫設施建設,脫硫效率達到80%。
⑤呼倫貝爾東能化工有限公司8月1日前完成燃煤鍋爐氨法脫硫設施建設,脫硫效率達到80%。
⑥阿榮旗蒙西水泥公司1、2號熟料生產線脫硝工程4月15日前實現穩定運行,脫硝效率達到60%。
⑦阿榮旗光明熱力公司脫硫工程4月15日前完成并穩定運行,脫硫效率達到75%。
(2)實施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加快推進全市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實施油氣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罐車必須安裝油氣回收系統后方可投入使用。石化企業要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完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3)推進其它工業煙粉塵污染治理。加強現有污染防治設施監管,提高廢氣收集率和處理效率,確保環保設施穩定運行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排放無組織廢氣的生產裝置,要采用集氣裝置收集煙氣、廢氣,經高效環保設施凈化后低于國家標準排放。對不達標企業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治理、責令停產等措施。新建排放煙粉塵的設施必須采用電袋、布袋等高效除塵器。
3.揚塵污染治理
(1)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揚塵治理。所有建筑工地必須使用密目網圍擋;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必須存放在庫房內或嚴密遮蓋;沙、石、土方等散體材料必須覆蓋;冬季停工期間,裸露地面必須覆蓋。粉塵逸散性物料、渣土或廢棄物的輸送要采取袋裝化措施。在開挖、運輸和填坑等干燥、易起塵土方工程作業時,必須輔以灑水抑塵;遇到4級以上大風天氣時,必須采取抑塵措施,5級以上時暫停施工作業。建筑垃圾應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采用封閉式容器存放、運輸,日產日清。對工地進出口周圍實施清掃保潔,并合理設置排水系統和沉淀池,收集洗車、施工以及降水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泥漿。工地內未硬化的部分必須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灑水降塵。進行拆除作業前,工地周圍應設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圍擋,必須邊拆除、邊灑水、邊清運渣土,暫時不能清運出場的,要采取相應的抑塵措施。道路建設工地實行封閉式施工,嚴禁在車行道上堆放施工棄土,在不影響施工質量的情況下,分段封閉施工。
(2)運輸車輛揚塵控制。運輸物料、渣土及垃圾車輛,必須采用密閉車斗裝運;若無密閉車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槽幫上沿,并用蓬布遮蓋嚴實,確保不露出遺撒。從事散裝貨物運輸的車輛,特別是運輸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原煤等易產生揚塵的車輛,必須封蓋嚴密,不得撒漏,并按照規定線路和時間行駛。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工作,改進道路清掃方式,推廣使用無揚塵的先進機掃設備。
(3)堆場揚塵污染治理。易產生揚塵的大型堆場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高于料堆三分之一的圍擋、防風抑塵網等抑塵設施;其它產生揚塵的堆場必須實現封閉儲存。對于易產生揚塵的頻繁裝卸作業,要在密閉車間內進行,并視情況相應采取灑水或噴淋穩定劑等抑塵措施。攪拌、粉碎、篩分等作業活動,要在密閉條件下進行。固體廢物處置場必須采取規范措施控制揚塵。
4.機動車污染治理
(1)嚴格執行機動車尾氣檢測制度,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對環保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志,不予通過年檢,并嚴禁上路行駛。符合國Ⅳ標準的外籍車輛經檢測合格后方可轉入我市。未取得環保合格標志的營運車輛不予發放道路運輸營運證。加快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輛,制定“黃標車”限行政策,劃定限行區域,設置禁行標志。加快實施老舊車報廢、拆解回收監管工作。在全市公務用車中率先使用尾氣凈化裝置,并鼓勵出租車使用尾氣凈化裝置。
(2)全面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在已經推行國Ⅳ標準車用汽油的基礎上,積極推行國Ⅳ標準車用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全市境內加油站不得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在全市開展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作。
5.產業布局及結構調整優化
新建工業項目必須進園區,鼓勵和引導城區內和周邊工業項目向園區搬遷。切實執行區域規劃環評,嚴格項目環評審批,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審批前置條件,從源頭控制區域污染和污染物總量排放。原則不再審批鋼鐵、水泥、煉焦、電石、鐵合金、電解鋁等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和“兩高”項目。嚴格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認真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1.以主要污染物減排工程建設為重心,加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力度,提高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對現有污水處理廠實施提標改造,全部達標運行。積極推進污水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
(1)新左旗阿木古朗鎮污水處理廠、扎賚諾爾區污水處理廠、鄂倫春旗大楊樹鎮污水處理廠,確保11月前完成建設,并投入運行。
(2)確保根河污水處理廠、鄂倫春旗阿里河鎮污水處理廠改造工作在7月前完成并投入運行。
(3)阿榮旗那吉鎮污水處理廠、陳旗巴彥庫仁鎮污水處理廠、新右旗阿拉坦額莫勒鎮污水處理廠、額爾古納市清源水處理公司6月底前完成設備調試、維護,投入運行。
(4)上述污水處理廠均按照《關于2014年國控企業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管理的通知》(呼環字〔2014〕47號)要求完成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及驗收工作。
(5)加大配套污水收水管網投資建設力度,確保城市生活污水“應收盡收”,保證現有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
(6)積極推進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實施。2014年底阿榮旗那吉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及污水管網擴建工程、鄂倫春旗阿里河鎮污水處理工程、大楊樹鎮污水處理廠、扎蘭屯市污水管網及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莫旗尼爾基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城市管網擴建工程建設完成。
2.加強各旗市區政府所在地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規范化運營。對管理不善、技術工藝落后、運行困難的污水處理廠,引進專業化公司以托管方式實現正常運行。
3.全面加強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所有工業園區必須配套建設二級污水處理廠。
(1)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謝爾塔拉污水處理廠在2014年底前完成建設。
(2)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互助污水處理廠在2014年底前完成建設。
4.嚴格工業企業廢水排放監管。督促工業企業完善廠區廢水處理設施,嚴禁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嚴厲查處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對全市范圍內所有生物發酵和制藥企業廢水排放實施專項治理,督促其改進治理工藝,提高水污染物去除率。嚴格執行《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系列標準》,未達標廢水禁止進入市政管網或工業園區二級污水處理廠,對廢水排放久治但達標無望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對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設施運行效果較差的企業,限期改進治理工藝,消除惡臭排放。切實做好原料藥、制劑等企業產生的蒸餾及反應殘渣、母液及反應基或培養基、吸附劑、催化劑、溶劑、廢藥品及過期原料藥等危險物的處置,做好做細危險廢物的相關記錄臺賬,嚴禁擅自轉移危險廢物。
嚴格醫療廢水排放監管。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積極推進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實施。2014年底鄂倫春旗嵩天薯業有限公司污水治理項目、阿榮旗霍爾奇鎮北方淀粉廠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完成。
5.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管理。嚴格落實水源地各項保護措施,設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風險源名錄。開展水源地保護區綜合整治,清理整頓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的采沙場和各類養殖項目,徹底清除潛在污染源,從源頭上確保居民飲水安全。
積極推進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實施。阿榮旗那吉鎮第二飲用水源地生態修復與建設工程、扎蘭屯新區水源地保護工程、鄂倫春旗阿里河鎮水源地保護工程、牙克石市水源地保護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工程驗收。
(三)農業污染防治工作
1.積極推進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污染治理。以農業源污染減排工作為抓手,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污染治理,推進畜禽養殖方式轉變,切實改善生態環境。今年完成呼倫貝爾中榮畜牧業有限公司育肥養殖示范基地建設項目等26家規模化養殖場污染治理任務,年底前達到國家減排核查認定標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項目莫旗阿爾拉沃得利種豬繁育場糞便污染治理項目年底前完成驗收。
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必須依法辦理規劃、環評等手續,建立科學規范的污水、糞便處理設施,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必須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對畜禽糞便和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
農區以中小規模養殖戶和散養戶向規模養殖轉變為主攻方向,加快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進程,將相關專項資金向環保設施配套建設和污染治理傾斜,推進畜禽糞便和污水集中化處理、資源化利用。
2.全面強化農村土壤環境監測,加大農藥、化肥污染防治力度,引導和鼓勵農民科學施藥施肥和合理種植養殖,推進農村土壤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3.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逐步提高農村生活垃圾及污水集中處理水平,推進農村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
4、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落實中央“以獎促治”政策,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努力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以點帶面,協調推進,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重點項目扎蘭屯市南木鄂倫春民族鄉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扎蘭屯市蘑菇氣鎮生態修復工程、扎蘭屯市臥牛河鎮鎮區河道及周邊生態保護工程到2014年底完成率達到60%以上。
(四)固體廢物利用及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推進粉煤灰、脫硫石膏等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工作,將其作為促進工業發展方式轉變、提高環境承載力的重要途徑。著力引進和培養專業化公司,推廣使用先進適用綜合利用技術,嘗試建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業化示范基地。
2.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加強已建成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的運行管理,規范填埋方式,嚴格滲濾液處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加強場區周邊地下水監督性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3.未建成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填埋場的旗市要保障資金投入,加快建設進度,力爭2014年底前完成建設并通過環保竣工驗收。
4. 加強工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經營許可和轉移聯單制度。加強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的環境監管,嚴懲危險廢物非法傾倒、轉移行為。加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和動態管理,堅決查處非法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處置等經營行為。推進企業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水平。
嚴格全市生物發酵和制藥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要對產生、收集、運輸、轉移及處置等各環節施行全過程監管,堅決查處違反危險廢物管理規定的行為。對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而又可能為危險廢物的,督促產生企業送有資質單位進行鑒別認定并及時出具鑒定結果,并按有關規定做好相關收集、運輸及處置工作。
5.按照減量化、穩定化、資源化要求,切實推進全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工作。進一步完善污泥處置記錄臺賬及轉運聯單機制,精確掌握污泥去向,加強跟蹤檢查污泥運輸及處置過程,確保污泥安全、妥善處置。
6.強化醫療廢物監管。嚴格執行國家《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確保醫療廢物交有資質的企業進行統一收集、集中處置。進一步完善醫療廢物污染控制流程管理制度,從源頭上遏制醫療廢物在收集、運輸和貯存環節中存在的二次污染隱患。
完善已建成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規范化運行管理。海拉爾區寶潔垃圾處理有限責任公司要盡快完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工程環保竣工驗收工作。牙克石市商順醫療廢物處理中心、滿洲里勝天池醫療廢物處理中心要強化運行管理,保證爐膛焚燒溫度及飛灰收集、處置,嚴禁形成二次污染。積極推動嶺東醫療廢物處理中心建設進度,確保年底建設完成,解決因運距過長、運輸成本過高導致的目前我市嶺東地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規模化處置空白局面。
(五)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
1.開展重點區域重點企業整治。加強對區域內涉重企業的管理,規范已建企業的廢水治理,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全面開展行業集中整治。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鼓勵企業開展先進工藝裝備技術和污染防治工藝技術的引進和自主研發。對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要集中開展尾礦庫治理工程,包括疏干水除重金屬工程、選礦廢水循環利用、透水壩下游防滲、尾礦漿濕排改干排、尾礦砂資源化綜合利用、尾礦庫滲濾液收集處理工程,以及固廢無害化處置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工程;有條件的企業申請零排放審核工作。
科學確定衛生防護距離。未落實衛生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內敏感目標未完成拆遷的涉重企業,不得投入生產,并限期整改。
2.加強重金屬監管能力建設。加強重金屬監測。制定《呼倫貝爾市2014年度重金屬監測實施方案》,落實對全市地下水、地表水、空氣重金屬污染情況進行監測和對涉重企業開展監督性監測。加強重金屬污染應急監測能力建設,配備完善的應急裝備。重點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強化監測人員業務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3.建立健全重金屬環境事件預警與應急體系。重點區域和重金屬排放企業要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應對重金屬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藥劑和活性炭等物料,特別要加強飲用水備用水源建設,確保飲用水安全。重點配置現場采樣、現場調查及應急儀器設備。
4.涉重企業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條件、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制度情況。污染物防治設施實際處理能力必須滿足治污要求,做到穩定達標。認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監控預警制度,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對措施,積極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和應對培訓。
5.涉重企業各類儲存區、生產區和污染治理設施配套的圍堰、事故應急池必須按照要求設置和維護,標識規范全面。規范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轉運程序,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審批及轉移聯單制度,嚴禁泄漏、偷排、直排或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開展固體廢物渣場、尾礦庫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杜絕環境隱患。確保防范環境風險應急物資儲備充足,保管狀態完好。重大環境危險源立案建檔。
6.認真執行重金屬總量控制制度。全市2014年鉛、汞、砷、鎘、總鉻五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2007年的水平。集中式飲用水重金屬達標率100%,地表水重金屬達標率100%。
(1)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新巴爾虎右旗榮達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新鑫、怡盛園、甲烏拉)、呼倫貝爾查干礦業有限公司污水處理站6月底前完成并穩定運行。
(2)呼倫貝爾山金(黑牛王)礦業有限公司、根河市森鑫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完成疏干水和選礦廢水除重金屬工程、透水壩下游防滲、尾礦漿濕排改干排工程,實現正常運行。
(3)額爾古納市誠誠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重金屬污染治理工程建成并投入運行。
(4)陳巴爾虎旗天通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2014年底前完成驗收并投入運行。
(六)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工作
1.嚴格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證制度,加強輻射源申報登記、監督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強化放射源野外作業和放射源庫的監管。加強全市廢棄放射源管理,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安全收貯。
2. 加強輸變電項目和移動通信基站等電磁輻射設施的環境管理,加大電磁輻射科普宣傳,妥善處理電磁輻射糾紛和投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推進”領導小組,組長由張利平市長擔任,副組長由白志遠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旗市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統籌協調、綜合監管和督導檢查。各旗市區都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由旗市區長牽頭負責。各旗市區領導小組要定期向市政府領導小組報告年度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推進情況。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旗市區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分解細化目標任務,把責任明確到具體部門和個人。市有關部門對本行業環境質量負總責,認真研究制定行業污染治理方案,扎實推進各項治理工作。各排污企業是本企業環境治理責任主體,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環保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自覺履行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市環保局作為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既要做好環境執法、綜合監管工作,又要做好目標監管和綜合協調,確保各項治理任務全面推進。
(三)加大考核力度。2014年市委、市政府在各旗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實績考核中,對環境保護工作實行單獨考核并加大權重。環保重點工作具體目標任務及考核分值全部納入責任狀,由市人民政府與各旗市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和企業簽訂,年底實施考核獎懲兌現。市環保局要充分發揮綜合監管作用,對各旗市區、市有關部門和企業的環境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并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相關領導書面報告有關情況。
(四)加大資金投入。全市各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環境治理專項經費支出,確保各項治理工作順利推進。要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經濟政策,實現環保投入的多元化、社會化。各地區要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落到實處并不斷擴大開征面。同時,按照“誰投資、誰受益、保本微利”的原則,鼓勵民間資金投資建設、經營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良性機制,促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市場化。各排污企業也要不斷加大環保資金投入力度,確保排污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和各項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五)加強環保監管能力建設。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環境保護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4號)要求,做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運行情況考核工作,實時監控企業污染排放和排污設施運行情況。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隱患排查體系,加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風險隱患排查和評估力度。建立健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和救援機制,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把握處置工作主動權。全面推行環境監測能力標準化建設,配齊各類監測裝備。實現機動車尾氣檢測全國聯網信息化,完成排污費征收與自治區專業信息系統聯網。強化各級環保部門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提升環保工作專業化水平,更好適應新形勢對加強環保工作的新要求。
(六)嚴格責任追究。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因環保任務落實不力、工作職責履行不到位而造成環境問題的,由監察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上級部門對我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檢查,查出嚴重問題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地區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認真落實“兩高”司法解釋,建立完善環保、公安、法院、檢察院工作聯動機制,強化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環保部門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查處超標排放、偷排偷放以及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規定等環境違法行為。對執法中發現的環境犯罪行為,及時將涉嫌刑事犯罪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嫌環境監管失職者,要依法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并追究刑事責任。
(七)加大環保宣傳引導力度。充分發揮公共媒體作用,不斷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媒體曝光力度,在主要媒體持續公開曝光一批環境違法案件。繼續加強環保宣傳教育,深入開展全民環境宣傳教育行動計劃,廣泛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工作。逐步完善社會力量參與環保工作機制,充分發社區、民間環保組織和環保志愿者作用,更好地鼓勵、支持、引導他們參與到環境保護工作中來。(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
呼倫貝爾市2014年環境保護重點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4-12-26 15:16:23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