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我縣清水走廊建設,全面改善、提升我縣水環境質量和飲用水源水質,現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深入推進鹽城清水走廊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的通知(鹽政發〔2013〕185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在第一輪三年行動的基礎上,制定新一輪射陽清水走廊建設三年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喝上放心水為目標,認真落實水污染防治屬地管理責任,持續強化污染源防治、飲用水源保護工程建設、水源地規范化管理等各項措施,切實消除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各類環境安全隱患,不斷加強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紅線的保護,建立健全主要供水河道長效治理和保護機制,將清水走廊行動進一步推向深入,為實現建設生態射陽、美麗射陽的目標而努力。
二、行動目標
(一)水質目標:2015年底前,我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穩定保持國家地表水Ⅲ類標準;轄區內省、市控斷面水質達到水功能區劃要求;射陽河、新洋港、黃沙港等主要供水河道水質穩定可控。
(二)規范化建設目標:2013年底前,經省政府核準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全部達標(蘇政辦發〔2011〕153號、鹽環發〔2011〕22號)。
(三)工程建設目標:2015年底前,完成射陽河、新洋港、黃沙港等主要供水河道建設清水走廊的各項工程建設任務。(詳見附件2-7)。
三、行動原則
(一)屬地負責與部門協同相結合的原則。以“河長制”為基礎,實行主要供水河道重點河段斷面長負責制,認真落實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的水污染防治屬地負責的工作責任,分段負責,逐段移交。縣環保、水利、住建、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導、配合鎮區開展清水走廊建設行動。
(二)綜合整治與點源工程保障相結合的原則。對三條清水走廊河道全流域內影響飲用水源水質安全的各類環境隱患開展全面規劃、綜合整治。加大投入,多措并舉,以一個個點源整治工程的實施來支撐和推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飲用水源的長治久安。
(三)過程督查與階段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對各鎮區、各相關部門清水走廊行動開展情況,進行適時督查,及時通報,并分年度進行階段性考核,考核結果與年度綜合評先創優掛鉤。
四、行動組織
縣政府成立“清水走廊”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分管主任、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縣監察、發改委、農委、經信委、財政、住建、工商、交通運輸、水利、衛生、安全監督、海洋與漁業、城管、環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環保局,由縣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行動的指導協調工作,對各項建設和整治工作進展組織督查,通報各鎮區、各相關責任部門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組織開展階段性和綜合考核驗收工作。
五、行動措施
(一)落實責任,扎實開展污染源防治行動。根據屬地負責與部門協同相結合的原則,我縣主要供水河道沿線各類污染源防治工作由各鎮區組織實施,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負責指導。在防治過程中,以工程建設為保障,點源整治為先導,按照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的要求,加快建設一批飲用水源防護工程,依法關閉搬遷一批違法建設項目、設施,逐步清除一批影響水環境安全的污染隱患。
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開展畜禽養殖污染綜合防治、化學氮肥和化學農藥減施等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試點開展和推進主要供水河道兩側100米范圍內退耕還林工程。2015年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配套小區全部配套污染防治設施,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無害化處理率達86%以上,“三品”基地面積比例達90%,秸稈綜合利用率超過90%。
生活污染防治:加快推進城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2014年底前,主要供水河道沿河集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100%(沿河鎮(區)名單見鹽政發〔2009〕49號文件附件4),2015年,全縣所有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不低于92%,規劃保留且污水處理廠覆蓋不到的村莊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15%。建立生活垃圾“組保潔、村收集、鎮運轉、縣處理”的模式,2015年底前,建成與產生量相適應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5%以上。
工業污染防治:加強源頭控制,嚴格執行飲用水源保護區項目準入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在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外新建工業企業。2015年底前,我縣主要供水河道沿線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各類污水必須全部集中收集處理,關閉區域內污染嚴重和向水體排放污染物長期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或者項目。
交通污染源防治:船舶、港口、碼頭、船閘應當設置污水、垃圾存貯或收集等配套污染防治裝置。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船舶、掛漿機船、流動加油船進入主要供水河道,運輸其他危險品的船舶實行申報進入并動態跟蹤監管。對跨越主要供水河道的橋梁應當設置雨、污水收集等安全防護設施。
其他污染源防治:積極推動城市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快控源截污、生態修復、清淤疏浚、景觀美化等工程建設,建立長效維護保潔工作機制。到2015年,城市內河消除“黑臭”,無劣Ⅴ類水體,監測斷面水質好于Ⅲ類水比例達61%以上。切實開展農村河道疏浚工作,到2015年,農村河道全部疏浚一遍,輪浚機制基本建立,農村縣鎮級河道管護率達100%,重點農村骨干河道實現生態治理。主要供水河道魚罾、魚籪、圍網養殖取締率100%。
整治工作實行“清單交辦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行動方案的總體目標計劃,收集匯總排出全縣整治任務清單,按地域和職能分工,交辦相關鎮區和有關職能部門落實,實行“銷號制”督查考核。對突出環境問題,通過“河長令”的形式督查推進。各鎮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細化具體污染源項目,形成清單,提出明確的整治要求、整治時限,交辦相關責任主體落實。鼓勵各鎮區增加整治工程項目,對自行增加并實施完成的工程項目,考核時給予適當加分。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縣農委、住建、環保、交通運輸、水利、海洋與漁業、城管等有關部門)
(二)加強預警,切實提升突發性水質異常情況的應急防范能力。切實加強飲用水源水質監測能力建設,按照《全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實施方案》(環辦函〔2012〕1266號)和省環保廳《關于執行全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12〕384號)要求,形成至少62項指標的監測能力。
密切監視上游客水水質狀況,系統分析、研究上游工業產業結構以及排污情況。同時,加強跨區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聯防聯控工作,建立定期會商、信息共享、聯合監測、水質預警、協同處置等聯動協調機制,有效防范、及時處置上游來水對我縣的影響。縣環保、住建、衛生、水利、交通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大投入,科學布點,密切監視飲用水水質變化情況,建立數據共享機制。2013年底前,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包括備用水源地),跨縣斷面全面建成水質自動監測站;2014年底前環保、住建、衛生、水利、交通等部門實現內部各監測點(位)水質數據聯網,并建立水質數據監控中心;2015年底前,與市環保、住建、衛生、水利、交通等部門要建立部門間水質信息聯網平臺,實現數據互通,資源共享,全面提升水質監測預警能力,共同有效應對各類突發性水質異常變化情況。根據縣情實際,編制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并及時修訂,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綜合演練每年不少于1次。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環保、水利、住建、衛生、交通、財政等有關部門)
(三)規范管理,按時完成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工作。落實最嚴格的飲用水源地保護措施,明確責任,強化措施,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水利廳等部門<關于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的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153號)、市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鹽政發〔2013〕99號)、市環保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鹽城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標準(試行)>的通知》(鹽環發〔2011〕22號)以及市水利局等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的通知》(鹽水資〔2012〕29號)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針對存在問題,研究制定達標建設實施方案,按照“一個保障”( 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況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發事件情況下保證應急供水)、“兩個達標”(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水質標準,供水保證率達到97%以上)、“三個沒有”( 一級保護區范圍內沒有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設施和活動;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沒有排放污染物的設施或活動;準保護區范圍內沒有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設施或活動;)、“四個到位”( 水源地保護機構和人員到位;警示標牌、分界牌和隔離措施到位;備用水源地和應急預案到位;水質自動監測和預警設施到位)的要求,扎實開展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工作。
2013年底前,徹底關閉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到位、管網全部覆蓋到位。
2013年底前,應具備2個以上水系相對獨立的飲用水源地,并通過供水管網建設,實現互為備用。
2013年底前,完成全縣范圍所有飲用水源地的劃分、報批工作,并在各類保護區邊界設立規范的警示標志,明確保護區地理界線和管理要求。一級保護區陸域邊界實施物理或生物隔離措施。
(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各區管委會,水利、住建、環保、農業、交通運輸、資源開發等有關部門)
(四)積極探索,建立良性的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補償機制。以“污染者付費、損害者補償”為原則,參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通榆河水環境質量區域補償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131號),探索建立我縣主要供水河道水環境質量區域補償機制,實行分段監控,分段管理,分段考核,逐段移交,共同保障水質安全。并以污染補償為手段,進一步增強各鎮區治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縣政府設立“清水走廊建設基金”,專項用于清水走廊建設工程項目的引導和獎補,形成良性的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及補償機制。
(責任單位:各相關鎮政府、各區管委會,財政、環保等有關部門)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開展推進全縣清水走廊建設三年行動,是縣政府根據市政府《深入推進鹽城“清水走廊”建設三年行動方案》(鹽政發〔2013〕185號)和針對目前我縣嚴峻的水污染防治形勢所采取的一項重要工作舉措,也是建設生態縣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須要從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美麗射陽的高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到位。明確了各鎮區主要負責人既是轄區河段的河長,也是建設行動的第一責任人。要對照我縣清水走廊建設三年行動方案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進一步落實責任,加大投入,強化措施。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能,制定出臺配套的整治行動方案,配合、指導各鎮有效地開展各項行動。
(二)形成工作合力。清水走廊建設是一項綜合性水污染防治工程,涉及農業面源、生活、工業、交通等方面的污染源整治和工程建設,既要條線部門的指導,更需要地方面上的落實。因此,各鎮區、各部門要樹立大局觀念,加強溝通,協同配合,通過聯合整治、聯合督查、聯席會議等形式,發揮職能優勢,加強資源整合,建立政府負責、部門配合、上下聯動、協同長效的行動機制,合力推進清水走廊行動建設的深入開展。
(三)加強督查考核。按照過程督查與階段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在本方案制定下發之日起一個月內,各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制定出臺主要供水河道沿線農業面源、生活污水、船舶、工業、漁業、生活垃圾等方面整治和督查方案,下發各鎮(區),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部門每年過程督查不少于4次,并在督查結束后一周內將督查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行動成效不明顯的,縣政府將以“河長令”的形式適時進行督辦。每年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階段性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全縣生態文明建設目標任務績效考核單項獎考核的重要指標。三年行動結束后進行綜合性考核,縣政府將對行動及時、措施扎實,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對行動遲緩、工作不力、整治效果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射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