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1〕4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降低能源消耗強度、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相結合,形成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堅持強化責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強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堅持優化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加強管理引導相結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顯著減少污染物排放;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全社會參與的節能減排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實現“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15年,全市萬元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比2005年降低35.3%;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14.1萬噸、1.17萬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減少11.7%(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2.0%)、11.8%(其中工業和生活排放量減少11.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含機動車)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8.9萬噸、9.9萬噸以內,比2010年分別減少13.0%、15.5%。
三、工作重點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堅持“有保有壓、區別對待”原則,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原則上“十二五”時期不再審批高耗能高污染項目。鋼鐵、鋁冶煉、銅冶煉、鐵合金、電石、焦炭、水泥、煤炭、電力、造紙、燒堿、玻璃、重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經環境、經濟、社會穩定等方面論證評估后,方可上報上級投資主管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實行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越權審批、分拆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等行為。
2.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強化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等節能減排指標約束,將節能評估審查作為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或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以及項目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能評費用由節能審查機關同級財政部門安排。對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重點減排項目未按減排目標責任書落實的縣市區和企業,實行階段性環評限批。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有關單位不予供電、供水。
3.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要求,積極安排專項資金,穩步推進各行業特別是火電、水泥、鋼鐵、紡織等領域的落后產能淘汰工作。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指導、督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公告制度,按年度公布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區域,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區域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對未按期淘汰的企業,依法吊銷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對虛假淘汰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地方政府有關人員責任。
4.推進能源結構調整。科學利用傳統能源,提高利用效率;有效配置資源,調整優化火電機組結構。科學合理發展以核電、天然氣、風電為主的清潔能源。抓好《煙臺市風力發電發展規劃(2010-2020)》、《煙臺市“十二五”生物質能利用發展規劃》和《煙臺市核電裝備制造業“十二五”發展規劃(2011-2015年)》3個專項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到2015年,全市能源利用結構明顯優化,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60萬千瓦,占電力總裝機的比重達到35.4%(其中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10萬千瓦,占電力總裝機的比重達到19.6%);新能源實現替代常規能源550萬噸標準煤,占全市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提高到6%;新能源產業增加值突破100億元,年均增長58.5%。
5.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到2015年,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42%以上;“十二五”期間每年服務業發展速度高于生產總值增幅3.8個百分點,服務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年均提高1.4個百分點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2%,規模以上節能環保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達到700億元以上、利稅60億元以上。加快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推進面向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節能減排信息技術應用。重點支持對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項目和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推進環保產業示范園建設。
(二)加快推進科技進步。
6.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范。積極爭取將節能減排科技研發重點項目列入國家、省、市科技計劃,加大技術研發投入。積極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鼓勵引導具有較強經濟實力和技術力量的高新技術企業通過各種形式與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新能源與高效節能、廢物資源化處理等共性、關鍵和前沿技術攻關,加快核電、風電、光伏發電、低溫熱源等新能源和半導體照明、富氧助燃、廢舊產品再制造、黃金尾礦綜合利用等節能環保核心技術研發及產業化進程,不斷增強節能減排自主創新能力。
7.完善節能減排技術服務體系。加強政策扶持引導,鼓勵技術服務公司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為企業實施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廣泛推廣能量梯級利用、低溫余熱發電、高壓變頻調速、吸收式熱泵供暖以及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SCR煙氣脫硝、膜生物反應器等節能減排技術。到2015年,全市培育10家具有較強實力的服務骨干機構,年幫助企業挖掘節能潛力15萬噸標準煤。
8.推進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實施鍋爐窯爐改造、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利用、節約替代石油、建筑節能、綠色照明等節能改造工程和資源綜合利用、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再制造產業化、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等循環經濟重點工程,積極推進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抓好節能、節水、節材、節地、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100個重點項目建設。到2015年,力爭完成節能技改投入185億元,挖掘節能潛力300萬噸標準煤。實施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改造提升現有設施,強化脫氮除磷,大力推進污泥處置,加強重點流域區域污染綜合治理。到2015年,所有縣市區和重點建制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全市新增污水日處理能力55萬噸,城市和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建成運行套子灣污水處理廠二期、南郊污水處理廠、牟平污水處理廠、龍口黃水河污水處理廠、棲霞中橋污水處理廠、萊陽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等重點工程,新建配套管網410公里,形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削減能力4萬噸、0.45萬噸。8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及廢水貯存處理設施或實行生態環保養殖模式,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5%以上。實施脫硫脫硝工程,現有燃煤電廠脫硫設施脫除效率提高到85%以上,全市形成二氧化硫削減能力2.4萬噸;推動燃煤電廠、水泥等行業脫硝工程建設,國電蓬萊發電有限公司、龍口百年電力有限公司、龍口市東海熱電有限公司等20萬千瓦以上機組及冀東水泥有限公司、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等建成爐外脫硝工程,其它燃煤機組配套低氮燃燒設施,形成氮氧化物削減能力3.1萬噸。
(三)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減排管理。
9.工業。積極推進電力、煤炭、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造紙、紡織、印染、食品加工等行業節能減排,依法加強對110戶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管理。全面推進企業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完善能源統計、計量等基礎工作,深入開展能效水平對標活動。節能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對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公告考核結果;對未完成年度節能任務的企業,強制進行能源審計,限期整改。實行電力、鋼鐵、造紙、印染等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新建燃煤機組全部安裝脫硫脫硝設施,現役燃煤機組已有脫硫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進行更新改造,2013年底前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按規定取消煙氣旁路,2014年底前全部燃煤機組按規定取消煙氣旁路,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加裝脫硝設施,其它機組進行低氮燃燒改造。石化、有色金屬、建材等重點行業實施脫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配套建設脫硝設施。積極推動工業企業污染防治業務外包,促進環境服務業專業化運營。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治,以招遠市、牟平區為重點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
10.住房和城鄉建設業。制定并實施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全面推進建筑節能。強化新建項目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工程查驗、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全過程監管,推廣使用新型節能建材和再生建材,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大力推進既有建筑供熱計量與節能改造,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和能耗定額管理,加快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步伐。到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節能改造不少于666萬平方米,累計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可改造總量的40%以上,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筑100萬平方米,推廣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面積1500萬平方米,采用海水源熱泵和地源熱泵供熱面積達到763萬平方米。
11.交通運輸業。開展“車船路港”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營運車船燃料消耗標準。積極推進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系統(ETC)工程建設,加快推進“煙大航線滾裝車輛甩掛運輸”、“港口軌道式集裝箱龍門機綜合節能技術”和“港作機械油改氣”等項目研究和推廣。優化調整公交線網布局,加快完善干支結合、換乘便捷的六區大公交網絡。加大對重點耗能運輸企業及老舊車船的監控力度,對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車船堅決退出運輸市場。到2015年,營業性道路客、貨汽車單位運輸周轉量綜合能耗下降10%(比2005年,下同),其中客運車輛下降6%、貨運車輛下降12%;營業性船舶(海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下降14%,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綜合能耗下降8%左右。全面推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完善信息監控平臺建設,進一步強化機動車環檢能力。探索城市調控機動車保有總量,嚴格控制外來車輛轉入,積極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加快提升車用燃油品質,推廣使用國Ⅳ油品。
12.農業。支持鼓勵農民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舊農業機械,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以節地、節水、節肥、節種、節能和資源綜合循環利用為重點,大力推廣間套復種、立體栽培、測土配方施肥、保護性耕作、水肥一體化、太陽能頻振殺蟲、有機硅助劑應用等節約型技術,實施戶用沼氣“一池三改”和大中型沼氣工程,運用立體化生態農業發展模式,最大限度提高單位面積產出能力,推進節約型農業發展。到2015年,農業有害生物綜合防治率達到90%,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到95%,保護性耕作覆蓋率達到52%,人畜糞便無害化處理率達到50%,沼氣用戶占適宜建設農戶的比重達到34%。
13.商貿流通業。積極實施以LED照明、地源熱泵、變頻空調、自動控制扶梯等節能技術為重點的節能改造。貫徹落實“限塑令”相關要求,逐步在集貿市場、餐飲企業實施有償提供塑料袋。在全市住宿行業開展“綠色飯店”創建活動,引導住宿企業在節水、節電、節氣、安全、環保等方面,廣泛運用新能源、新材料和新節能設備,實現能耗和垃圾、污水排放的減量化。到2015年,商業企業萬元營業額能耗降低10%以上。
14.公共機構。健全公共機構節能組織管理體系和能耗計量、監測、統計體系,完善節能規章和管理制度,推行“一二三四五”示范工程,開展大型辦公建筑能源審計,安裝自動能耗實時監測系統,建立節能監管數據中心,實現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工作全覆蓋。加強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全面實行單車核算和油耗公示制度。強化公共機構節能技術改造與應用,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10萬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推廣應用太陽能、風光互補發電等新能源、新技術;逐步對3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機構建筑進行節能改造,采取墻體保溫、更換節能燈、供熱系統熱計量、采暖循環泵和空調循環泵變頻控制、安裝空調節能控制器等綜合節能改造技術措施,力爭改造后的公共機構建筑能耗降低25%以上。
(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15.深化循環經濟示范引導。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的宏觀指導,建立和完善循環經濟統計評價制度。以骨干企業為重點,以項目為依托,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及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省節能節水專項資金、市循環經濟及節能專項資金等政策引導,圍繞黃金、汽車、葡萄酒等核心產業,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理念和“延伸產業鏈,實施深加工”的思路,集中突破開發一批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等共性、關鍵技術,初步形成有一定優勢和特色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加大先進典型推廣力度,在建材、黃金、化工等行業培育10個循環經濟示范項目,通過現場會、經驗交流會、專題報道等形式,大力宣傳先進企業的典型經驗,以點帶面,推動循環經濟向縱深發展。
16.大力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真落實國家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加強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管理,鼓勵工業企業綜合利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廢水、廢氣及共伴生礦廢棄資源,重點抓好粉煤灰、采礦廢石、黃金尾礦、化工廢渣及有機廢水綜合利用。完善農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支持政策,積極推廣農業秸桿、果樹枝條、林業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綜合利用技術,建設食用菌養殖和秸稈青貯飼料生產基地及氨化、固化燃料示范基地,不斷開辟農林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新途徑。到2015年,力爭全市工業固體廢物利用量達到1000萬噸以上,利用率達到70%;農業秸稈綜合利用量380萬噸,利用率達到85%以上。
17.加快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圍繞落實國家再生資源產業政策,研究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建立再生資源回收評價指標體系、統計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在充分利用、規范和整合現有再生資源回收渠道的基礎上,合理布局,規范建設,形成以回收站點為基礎、分揀加工中心和區域性集散市場為核心、綜合利用為目標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到2015年,將城市70%以上的回收人員納入規范化管理,在80%以上的社區設立標準化回收站點,80%以上的再生資源進入指定場所進行規范化分揀加工和集中處理,生產性廢舊金屬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循環鏈條,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率達到75%。
18.促進城市生活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以市區和各縣市現有垃圾處理場及污水處理廠為重點進行升級改造或擴建,逐步普及垃圾分類收集和回收利用,建設餐廚垃圾處理工程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發展垃圾無害化處理、垃圾堆肥;推廣10個以上日處理100-200噸的“生活垃圾綠島工程項目”,新建500立方/日的污泥處置項目。繼續抓好城市污水設施的運行管理,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5萬噸/日,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3%。
19.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區域、行業和產品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超出部分按超出比例累進收取加價水費,保證全市計劃用水管理率達到95%以上。推廣普及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實施規模化建設和集中統一管理,積極推廣經濟作物微灌、噴灌等高效節水技術,在糧田區和庫灌區推廣普及管道輸水技術。加快重點用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到2015年,實現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加強城鄉生活節水,大力推廣應用節水型用水器具,確保全市企業、大生活和公共用水單位、居民住宅節水型用水器具普及率達到100%。積極推廣使用中水,建設日回用水量10萬噸的中水系統,對現有舊城區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部分區域實施分質供水,城市再生水管網可達地區全部實現中水回用,管網不可達地區配套建設中水設施。積極推進再生水、礦井水、海水等非傳統水資源利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利用海水替代淡水作為工業循環水和冷卻水,建設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到2015年年海水綜合利用量59億立方米。
20.全面推行清潔生產。進一步完善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的清潔生產促進體系。引導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全員培訓,制定清潔生產方案和切實可行的實施計劃。優先實施無費、低費方案,將中、高費方案納入企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積極籌措資金,確保清潔生產方案落實。大力培育發展清潔生產咨詢服務機構,積極指導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督促200家重點企業開展第二輪、50家重點企業開展第三輪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對未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企業,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核。抓好清潔生產審核驗收評估,督導企業嚴格按照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提出的實施方案,搞好節能減排項目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節能減排組織領導和能力建設。
21.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各縣市區政府(管委)要對本區域“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認真部署,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相互配合,努力建立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節能減排工作機制。
22.加強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加強節能管理、監察、統計等能力建設,完善機構,充實人員,加強培訓。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專家庫,為用能單位節能減排做好技術指導、咨詢和服務。加強減排監管能力建設,提高污染源監測、機動車污染監控、農業源污染檢測和減排管理能力。
(二)強化節能減排目標考核和預警調控。
23.健全節能減排統計、監測體系。加強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制度,完善統計核算與監測方法,提高能源統計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繼續做好全市和各縣市區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公報工作。
24.加強目標責任考核。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潛力、環境容量等因素,將節能減排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重點企業和重點領域。堅持節能雙目標考核,把用電量指標作為節能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報告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市政府每年組織對各縣市區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和國有企業業績管理,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并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25.完善電力調控長效機制。將能耗指標轉換為電力指標,實施用電量管理、調控和考核,實時監測節能工作成效。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完善市級企業電力負荷監測控制體系,及時監控全市和各縣市區用電情況、企業生產及用能情況和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電耗情況。每月公布各縣市區、高耗能行業電力消耗情況,每季度實行預考核和紅黃綠三色預警,對被紅色預警單位適時啟動調控程序,對電力增長與經濟發展脫節、問題較嚴重的縣市區和重點企業,及時約談相關責任人,督促盡快采取整改措施。
(三)強化節能減排市場調節和政策引導。
26.積極穩妥推進價格調節機制。貫徹落實國家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政策,推行超計劃(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理順自來水價格,逐步推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深化供熱體制改革,穩步推行供熱計量收費。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貫徹落實居民用電階梯價格、電力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27.完善財政激勵政策。積極爭取國家、省節能減排重點項目和淘汰落后產能項目資金支持。市級循環經濟和節能專項資金重點對節能、節水、發展循環經濟及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進行扶持,支持節能管理能力建設及監管體系建設。各縣市區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節能減排新技術新產品推廣以及淘汰落后產能、技術和裝備等。積極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完善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逐步提高節能環保產品比重。研究實行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
28.落實稅收支持政策。用足用好稅收政策,加大對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的支持力度。對企業購置并使用符合規定的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綜合利用產品,以及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給予所得稅優惠;對利用特定工業廢氣、廢渣、廢棄物等生產特定產品且摻兌達到一定比例的,給予免征增值稅或增值稅即征即退;對改造的廢棄土地,經批準后從使用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對生產節能節水等資源節約型產品的關鍵設備、循環經濟示范企業使用的資源循環型關鍵設備,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允許實行加速折舊。依法加強對“兩高”及產能過剩行業和企業稅收征管,嚴格落實國家限制類稅收政策,對部分資源性產品出口按規定不予退稅;對以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等。
29.強化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金融業服務節能減排信息共享和交流協調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將企業信用報告中的節能減排信息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依據。積極倡導綠色信貸,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落實國家支持節能減排金融服務工作的相關政策,加大對符合節能減排要求的企業和項目,特別是低碳技術研發、示范和產業化項目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金融業支持節能減排的信貸政策導向評估制度,對于考評好的金融機構給予適當表彰獎勵及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扶持。嚴格控制“兩高一剩”行業信貸投入,適當上收授信權限,對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規定和產能過剩行業項目,以及國家明確要求淘汰、禁止的項目和落后工藝技術、設備及產品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對已經違規建成的項目,不得新增任何流動資金貸款。對國家明確的限批區域、限貸企業或限貸項目,實施行業名單制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向其發放貸款。禁止向因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區域的被暫停環評、核準和審批項目發放貸款;禁止向因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被吊銷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發放貸款。
30.探索建立能耗量、排污權、碳排放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模式。開展能耗量交易試點,完善能耗交易制度,適時建立自主協商式的市場化交易機制。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實際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意見,進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建立排污權交易平臺。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建立自愿減排機制,推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
(四)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
31.加強節能減排執法監督。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嚴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違規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設備、虛標產品能效標識、減排設施未按要求運行等行為,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32.加強重點污染源和治理設施運行監管。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強化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源監管,定期通報主要污染物超標嚴重的國家、省重點環境監控企業名單。進一步完善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定期報告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動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聯網共享。進一步加大違反清潔生產審核制度的處罰力度。在本地主要媒體公布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監控平臺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運行和污染物削減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收費政策不落實、污水處理廠建成后1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區域,暫緩審批該城市項目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建設資金。
33.加強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把節能減排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體系以及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體系,組織好全國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強日常性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節能減排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國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先進典型,普及節能減排知識。
34.深入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抓好家庭社區、青少年、企業、學校、軍營、農村、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和媒體10個節能減排專項行動,通過典型示范、專題活動、展覽展示、崗位創建、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發揮職工節能減排義務監督員和公共機構節能志愿者隊伍作用,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消費模式和生活習慣。(煙臺市人民政府)
煙臺市“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4-1-8 14:51:54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