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節池的容量取決于日排水量及排水量的變化規律,對于不同功能的構筑物,日排水量及其排水規律有很大差異,根據日本“(JISA3302-1988)標準不同用途建筑物合并處理凈化槽(即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服務人數建設標準”計算,部分公共建筑每100立方米建筑面積每日污水標準如下(噸):公共住宅1.0,影劇院1.6,賓館3.0,飲食店11-26,辦公樓1.6,集體宿舍1.4 。在設計前已具備準確的污水量和水量變化曲線情況下,可用圖解法求得理論調節容積,國內對各種建筑物的污水處理量及變化規律還沒有準確的實地調查數據,故目前一般按平均小時流量的倍數即調節池停留時間的經濟值只來確定調解池容積。
也可按下式計算調節池容積V:
V=(Q/T-K*Q/24)*T
Q-設計污水量(立方米/day);T-建筑物排水時間(hr/day);K-流量調節比(調節池出水流量與日平均流量之比)
如某辦公樓Q=400立方米/day,T=10hr/day,k=1.5,則V=(400/10-1.5*400/24)*10=150立方米,相當于停留時間t=150/400/24=9hr。
對于公寓樓、住宅小區、花園別墅、辦公樓、商辦樓、商住樓、百貨大樓、賓館、酒店以及綜合性樓層來說,其水量變化規律差別很大,調節池停留時間也各不相同,例如,多幢公寓樓和住宅小區取6小時即可,規模較大、公共設施配套齊全的小區甚至可以更短些,而純辦公樓則需要12小時或更長時間,特別是實行雙休日以來,每周的日流量變化趨于更大,周末下班后之下周一上班前,長達六十多少小時幾乎沒有污水排出,在此期間如何維持微生物處理裝置的正常運行是一個難題。
由此,目前急需對各種典型建筑物的污水排放量實行廣泛的實地調查,以便提供調節池停留時間的設計依據。但是,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組合千變萬化,其附屬建筑物如餐廳、娛樂場所的有無及面積大小對排水量有很大的影響。所以調節池停留時間應該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