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塘址選擇
穩定塘占地較多,應盡可能利用不宜耕種的土地,如廢舊河道、塘壩、低洼地、沼澤和貧瘠地等;若有高差,應充分利用。為了防止春、秋季翻塘時臭氣的干擾,塘址應離居民區500至1000米以上,并位于其主導風下風向。當用于處理城鎮污水時,應結合設計規劃統一考慮污灌、污養和水的綜合利用問題,以求經濟、環境、社會效益的統一。
(2)塘型及其組合
塘型的選擇應從處理對象的水質特征出發,結合當地氣候、地形條件確定。例如,在光照充足沒有持續冰封期的地區,可選用好氧塘;而在處理高濃度有機廢水時,應在系統中設置厭氧塘;在處理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時,應根據原水性質及處理水的用途和要求,宜采用多塘組合系統。
(3)設計參數
我國目前采用的設計參數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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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力條件
水力條件主要指廢水在塘內的流動特征,如塘內存在溝流、短流和返混,將使廢水在塘內混合傳質過程受到影響,有機物的去除率將下降。我國目前推薦的水力條件是:
1)塘的個數不少于3個,串聯運行;
2)塘形如為矩形,長寬比應大于3,每個塘的面積以5000 為度;
3)進口距塘底0.5m,以多點進水為佳,出口應盡可能遠離進口;
4)盡量設置導流墻,橫向導流長度為塘寬的0.8倍,縱向導流墻長度為塘長的0.7倍;
5)沿塘長每隔一定距離設置一條橫向污泥溝,溝上方設障板,障板伸入水中約0.9m,水面以上部分不大于0.15米;
6)塘堤的最大和最小坡度分別為3:1和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