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活排水量和用水量直接相關,但船舶生活用水量的確定沒有專門的標準和規范,因此應根據載客量、衛生設備完善程度和船舶所處區域條件,參照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進行選用。船舶上主要的用水設備有大便器(槽)、小便器(槽)、洗手盆、洗臉盆、淋浴器、洗滌盆、洗衣機等,因此船舶生活用水包括廁所沖洗、盥洗、洗衣、餐飲等。對貨船而言,由于船員數量和生活習性是固定的,其生活用水特征類似于居民區;對客船及旅游船舶而言,流動人口遠大于固定船員及服務人員,其生活用水具有商業及公共設施的特征。因此可參照《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J15-88,1997)中,有關住宅和其他商業、公共設施生活用水定額及小時變化系數的規定數值進行選取。
和城市生活污水一樣,船舶生活污水的產生和排放通常是不穩定的,因此其流量也不穩定。所不同的是,船上人數比城市少得多,這意味著船舶生活污水水力流動的變化比城市大得多。因此,城市中每一個人的排泄對處理裝置的水力負荷變化不存在重要的影響,但對人數較少(尤其是貨輪及小艇)的船舶卻有重要的影響。這個參數的大幅度變化使在船污水處理問題復雜化。根據在貨輪21006上的實船調查,每日的最大時污水量出現在約7:00~8:00,其污水量可達50L/h,與日污水量250L/d之比,可得時變化系數為4.8。可見,對于船舶而言,尤其是人數較少的貨輪,船舶生活污水量在一天中波動較大,而且會出現某段時間(如夜間)無污水排放的情況,所以相應于船上污水處理設施的水力負荷變化較大。因此為保證船上污水處理設施的穩定運行,進行流量調節是必要的。就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而言,無論采用何種處理方法,生活污水量越少,無疑對處理是有利的。因此,如果要對船舶尤其是大型客輪或游輪的生活污水進行處理,首先必須對其沖洗機制進行改進,并盡可能采用節水型的減量沖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