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實現和田地區“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自治區要求,結合和田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總量控制及減排
按照《自治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要求,“十二五”期間,我地區須削減化學需氧量7677噸、氨氮962噸、二氧化硫4334噸、氮氧化物4329噸,污染物強度降至化學需氧量3.42kg/萬元、氨氮0.53kg/萬元、二氧化硫8.23kg/萬元、氮氧化物18.14kg/萬元。
“十二五”前三年,全地區削減化學需氧量0噸、氨氮0噸、二氧化硫545噸、氮氧化物450噸。污染物實際排放強度為化學需氧量13.78kg/萬元、氨氮1.70 kg/萬元、二氧化硫15.05 kg/萬元、氮氧化物25.12 kg/萬元。“十二五”后兩年的減排任務形勢十分嚴峻。
為確保完成計劃目標,使我地區環境衛生得到明顯改善,2014年,須削減化學需氧量6142 噸、氨氮689噸、二氧化硫2922噸、氮氧化物3012噸,污染物排放強度降至化學需氧量5.49kg/萬元、氨氮0.77kg/萬元、二氧化硫9.79kg/萬元、氮氧化物19.70kg/萬元以下。
二、主要減排措施
(一)減排項目
1、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完成洛浦縣、皮山縣新建污水處理廠;完成策勒縣、民豐縣、和田市污水處理廠的續建工作;完成于田縣、墨玉縣污水處理廠項目竣工驗收。減排化學需氧量4267噸、氨氮333噸。
2、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完成洛浦縣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脫硝工程、洛浦縣供暖公司煤改氣項目建設,項目建成后,脫硝率分別為60%和50%,供暖公司達到100%脫硫,預計減排二氧化硫41噸、氮氧化物557.2噸;對于田縣蘭干鄉吉格達庫都可磚廠、和田縣富強磚廠責令關停;計劃對策勒縣達瑪溝杰超機磚廠、墨玉縣潔衛蘭石膏加工廠、墨玉縣無克孜力亞吾加布拉石膏加工廠、和田縣宏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皮山縣暖通熱力有限公司1站、2站安裝脫硫設施。
各縣市要對近兩年本轄區運營的建材企業情況進行核實,重點核實2013年完成脫硫、脫硝工程,投入運行和穩定達標排放等方面情況,并納入年度減排計劃。
3、畜禽養殖項目。完成15個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項目限期治理。其中蛋雞養殖場2個,減排化學需氧量10.12噸、氨氮1.08噸;奶牛養殖場13個,減排化學需氧量1704.6噸、氨氮118.05噸。
4、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十二五”期間,和田地區需削減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3548.31噸。“十二五”前三年累計削減45噸,“十二五”后兩年減排任務十分艱巨。根據目前我地區機動車氮氧化物減排現狀,要全面開展機動車尾氣環保檢測、機動車“黃綠標”發放及“黃標車”限行等工作,并認真填報相關數據,全面準確核算出我地區機動車減排量。
(二)管理減排
各縣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在線監測建設和監管力度。增強數據可靠性,提高治污設施投運率。狠抓建設項目“三同時”,對轄區內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清查,要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責令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試生產建設項目環評批復、驗收審批時,要重點圍繞新建項目配套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情況及總量指標的減排項目完成情況進行對照、核實,對未按要求同步建成的,不予審批。要進一步加大對列入減排計劃項目的定期監察和監測力度,尤其是季節性生產的企業,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推進治理工作,并將治理情況及時上報。
(三)重點控制區總量控制任務
各縣市要按照自治區“十二五”考核要求,對本轄區內的重點項目進行排查,對與大氣污染和水污染有關的項目建設環評審批前,要明確該項目是否在大氣、地表水重點控制區或地下水富藏區。對新增污染源要按照自治區“十二五”目標考核原則做到達標排放,對投產后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項目,將把超標排放量在該縣市“十二五”期間取得認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量中進行扣減。
三、強化職責,形成合力
污染減排和總量控制工作是自治區“十二五”規劃的重點工作。各縣市要高度重視,成立污染減排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污染減排工作的督導;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地區“十二五”期間污染減排總體計劃和安排部署,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污染減排工作的落實,并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和田行署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