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我區創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工作,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按照《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3—2020年)》以及《珠海市實施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工作方案(2013—2020)》的相關要求,全面完成市下達我區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著力改善水環境質量,切實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水環境問題,積極探索水環境改善新思路,構建人水和諧新格局。前山河綜合整治成果繼續得到鞏固,前山河流域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質目標要求;全區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持續穩定達標,水環境質量穩中有升。省控斷面、跨境交接斷面水質達到環境功能要求;各類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工業廢水全面達標排放。
二、主要工作
(一)優化產業布局,規范園區建設
一是優化產業布局。認真落實《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廣東省主體功能區劃》等規劃確定的分區控制要求,按照《珠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的部署,將主體功能和環境功能落實到流域、控制區或控制單元,引導流域社會經濟和產業合理布局。將生態功能分區作為開發建設的重要依據,嚴禁在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敏感地區和生態脆弱地區建設水污染項目。(責任單位:區發改統計局、區科工貿信局、區環保局)
二是規范工業園區建設。推動印染、造紙、皮革、電鍍等重點行業的綠色化改造升級,著力推進工業園區生態化建設。在產業發展和項目建設方面堅持規劃先行,實施工業進園嚴格管理。對建設項目不符合園區產業導向的項目不予審批,嚴格按各園區所規定的產業導向進行項目建設,真正達到產業布局優化的目的。大力加快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工業園區開展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抓好重點污染企業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從源頭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責任單位:區發改統計局、區科工貿信局、區環保局、南屏科技工業園、洪灣商貿物流中心、前山商貿物流中心)
三是實施有利于水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和循環經濟,強化節水減排的約束,積極引導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推進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對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等企業試行政策優惠。(責任單位:區發改統計局、區科工貿信局、區環保局、區海洋農漁局)
(二)嚴格環境準入,淘汰落后產能
一是全面推進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實行控制單元內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07〕201號)的要求,停批向河流排放汞、鎘、六價鉻等重金屬或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項目。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達不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環評文件。對未實現總量控制目標、水質達不到功能區目標要求的建設項目實施限批。(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二是實行更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和《珠江三角洲環境保護一體化規劃(2009—2020)》的要求,對電鍍、制漿造紙、合成革與人造革、制糖行業等重點行業實行更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別執行行業排放標準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三是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大力推進造紙、紡織印染、電鍍、化工等重污染行業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產出等落后產能的淘汰,鼓勵各地結合自身實際,提高淘汰標準、擴大淘汰產品和工藝范圍,綜合運用價格、環保、土地、市場準入制度、安全生產等多種手段加快推進落后產能淘汰。(責任單位:區發改統計局、區科工貿信局、區環保局、區安監局、香洲國土分局)
(三)加強能力建設,強化環境監管
一是加強環境監測和環境管理能力。加大投入,配置先進的環境監測儀器,充實日常、應急監測設備,建立并完善環境應急監測體系和應急監測工作程序。盡快完成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確保環境監測為環境管理提供科學準確的依據。同時不斷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監測和環境管理人員業務技術水平,為提升環境監測和環境管理水平提供保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二是強化環境監管。
1.加大環境執法檢查力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協調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分局深入開展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對重點污染源加大現場巡查力度和監測頻次,從嚴從重查處未批先建、違反“三同時”制度、故意偷排等違法行為,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排污單位進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嚴重污染環境企業依法關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2.建立污染源長效監管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門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污染源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環保執法后督察,推動違法企業及時有效落實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監督作用,鼓勵公眾檢舉、揭發、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嚴格實施排污申報和許可證制度。按照“一企一檔”的原則,建立規范的重點污染源動態監管檔案。建立重點企業監測報告制度,定期向社會發布監測結果。加大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制度和總量減排制度。(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3.落實環境風險防控。加強環境污染事故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實現水環境風險評估、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三位一體的應急保障。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控。強化源頭防范環境風險,新、改、擴建相關建設項目要編制環境風險評價專章,科學預測評價突發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發的環境風險,提出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無環境風險評價專章的相關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不予受理;經論證,環境風險評價內容不完善的相關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不予審批。對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不滿足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投入試生產;對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項目,一律不予驗收。加強風險源排查,以排放重金屬、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為重點,全面調查重點環境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對油類、劇毒和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裝卸、儲存及使用實施全過程監管,督促完善防溢流、防滲漏、防污染措施,提升風險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風險。(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海洋農漁局、區安監局)
(四)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確保飲水安全
一是嚴格執行飲用水源保護制度。推進水源保護區的標準化建設工作,完善標志牌和界標、警示牌設置,在人類活動頻繁影響較大的一級水源保護區設置隔離防護設施。開展飲用水源地環境風險排查,對威脅飲用水源水質安全的重點污染源和風險源優先予以整治、搬遷或關閉。(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海洋農漁局)
二是加強飲用水源地污染控制與生態修復。推進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土地依法征收工作,清理取締一級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和養殖業。沿取水點陸域或水庫岸邊建設生態防護帶,起到保護水體、美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景觀等作用。(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海洋農漁局、區城市監督管理局、香洲國土分局)
(五)強化河涌整治,推進生態修復
一是系統推進河涌環境綜合整治。每年整治一條以上污染較重的河涌,確保“一河一策”。通過實施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治污、釋污、清淤、生態修復等措施,2015年前完成流經主城區的主要河涌環境綜合整治,實現不黑不臭。加大生態修復力度,將河涌整治與城市改造、文化建設相結合,將城市河涌建成集防洪、綠化、美化等功能于一體的生態長廊,提升城市人居環境滿意度。(責任單位:區海洋農漁局)
二是加強河涌的管養。做好屬地內65條河渠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小河涌、河渠的日常養護質量,及時清理垃圾泥沙,確保河渠無垃圾、淤積和漂浮物,防止堵塞污水管網。(責任單位:區海洋農漁局、各鎮街)
(六)加快管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升減排效果
一是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污水管網建設。污水處理廠要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原則,優化布局,繼續協調市水務部門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到2015年底,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1萬噸/日,新建前山污水處理廠(或拱北污水處理廠擴建)、南區污水處理廠二期。全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
按照“廠網并舉、管網優先”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因地制宜推進雨污分流和現有合流管網系統改造,系統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處理效率,促進水環境質量的改善。推進已建成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重點推進管網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網全覆蓋。新建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必須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運營,并且投產一年后污水處理量不得低于設計能力的60%,投產三年后污水處理量不得低于設計能力的75%。到2015年,全區基本實現污水收集管網全覆蓋。(責任單位:區海洋農漁局)
二是改造現有污水處理設施。協調市水務部門全面提高污水處理廠平均運行負荷率和進水濃度,并逐一落實到每家污水處理廠。到2015年,全區污水處理廠平均負荷率達到90%以上,進一步提高進出水濃度差,到2015年,全區現有已建污水處理廠的進出水化學需氧量年平均濃度差均達到130mg/L(毫克/升)以上,進出水氨氮年平均濃度差均達到13mg/L以上。對工藝設備落后或執行排放標準低的污水處理廠進行升級改造和設備更新,提高排放標準,“十二五”期間提高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B排放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較嚴值,即化學需氧量出水濃度低于40mg/L,氨氮出水濃度低于8mg/L,并確保穩定達標排放。(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海洋農漁局)
三是加快污水中水回用和污泥處理處置工程建設。協調市水務部門重點推進污水處理回用工程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到2015年,全區污水處理廠平均再生水回用率達到10%。加快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到2015年,全區污水處理廠污泥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處置。推進垃圾滲濾液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的廢水處理,確保達標排放,減少污染物排放量。(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海洋農漁局)
(七)推進城鄉環境整治,改善水環境質量
一是大力改善城鄉生態環境。推進前山河流域、飲用水源保護區和重要水庫周邊環境連片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兩旁和水面的垃圾,加快推進城中舊村、城鄉結合部生活廢水、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逐步完成造貝、翠微、南溪、北山等8個舊村場的末端截污工程。(責任單位:南屏鎮、前山街道、區海洋農漁局)
二是全面完成非法養殖清理整治。對分布在南屏、前山和灣仔屬地內非法養豬場進行清理,清拆完成后由屬地鎮街負責清理場內垃圾及平整土地,區城管局下屬園林所進行生態復綠。(責任單位:區海洋農漁局、區城市監督管理局、香洲國土分局、南屏鎮、前山街道、灣仔街道)
三是加快推進舊村改建工作。加快“三溪”人居環境改善工程、南屏科技工業園生產生活配套區及其周邊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南屏鎮廣昌區域土地一級開發項目,逐步解決舊村場排污問題。(責任單位:區城市更新辦、區征拆辦、香洲國土分局、香洲規劃分局、區城市監督管理局、前山街道、南屏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將該工作作為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任務和改善民生大事來抓,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各部門要按照方案分工,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制定工作計劃和臺賬,推動各項工作如期完成。
(二)部門聯動,合力推進。各部門要自覺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為共同的責任和任務,主動溝通,積極協調,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做到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形成部門聯動、分工協作、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確保水污染防治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三)強化督查,嚴格考核。建立水污染防治督辦考核機制,區政府對各責任單位落實水污染防治任務進行考核,對工作責任不落實、工作進度滯后的單位,全區通報并嚴格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四)加大投入,落實保障。區財政進一步加大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重點用于治污工程建設及環保系統能力建設等。同時,進一步拓寬籌資渠道,建立行之有效的籌資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省、市的資金支持,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五)宣傳發動,全民參與。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等多種媒體,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法規政策進行宣傳,提高廣大公眾的環保意識和參與保護水環境的積極性,引導全民參與節水減排。鼓勵企業自覺開展環境公益活動,不斷增強企業環保社會責任感。(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