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2023.11.28
申請日:2023.08.07
分類號:C02F1/52(2023.01)I;C02F1/56(2023.01)I
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煤礦廢水處理藥劑,由以下配比的原料組成重量百分比,聚合氯化鋁:20-30%;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30-50%;助劑:5-10%;純凈水:10-45%;活性炭:0.8-2%,對廢水中存在的雜質進行了進一步處理,加強了清理效果。
權利要求書
1.一種煤礦廢水處理藥劑,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配比的原料組成重量百分比,聚合氯化鋁:20-30%;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30-50%;助劑:5-10%;純凈水:10-45%;活性炭:0.8-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煤礦廢水處理藥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助劑為硅藻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煤礦廢水處理藥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氯化鋁中氧化鋁含量為28%以上。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中所存在的不足,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煤礦廢水處理藥劑,其解決了背景技術中提出的現有的絮凝劑對廢水處理后廢水中仍有部分絮體雜質,無法滿足使用者需求的技術問題。
本發明的上述技術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得以實現的:
一種煤礦廢水處理藥劑,由以下配比的原料組成重量百分比,
聚合氯化鋁:20-30%;
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30-50%;
助劑:5-10%;
純凈水:10-45%;
活性炭:0.8-2%。
相比于現有技術,本發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絮體沉降快,進一步對廢水中的雜質進行了吸收處理,加快對廢水的處理速度。
(發明人:俞益平;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