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供血機構污水與醫院污水有較大差別。醫院污水的主要污染物是病原性微生物,包括蛔蟲卵、肝炎病毒、痢疾和其他各種流行病菌,此外,還有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以及放射污染物等。采供血機構的污水主要由實驗廢水、清潔廢水、生活污水及院內清洗車輛等產生的廢水組成。實驗廢水主要是血檢科大型檢測設備(包括全自動樣本處理系統、全自動酶免分析系統等)在進行血液檢測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以及血型室和質管科的實驗室產生的少量實驗廢水。實驗廢水含有大量的蒸餾水、有機溶劑、血清、及含有磷酸鹽、酸性和堿性物質的用于清洗微孑L板的各種洗液。由于獻血主體為健康人群,實驗廢水中致病菌種類和濃度遠低于醫院污水,并且,在以往對實驗廢水檢測中,未發現糞大腸菌群、腸道致病菌、腸道病毒等。此外,由于沒有患者和住院床位,采供血機構生活污水與普通生活污水性質相同。從表2的檢測結果可以看出,血檢科實驗廢水污染物濃度較高,波動范圍大。其中總化學需氧量、氨氮、余氯3項污染指標遠高于《標準》中對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排放標準J,磷(PO:一+P)濃度遠高于生活污水磷的正常濃度,固體懸浮物(SS)很低,符合排放要求。實驗廢水的血清、以及試劑緩沖液中含有大量表面活性劑、磷酸鹽等是導致總化學需氧量、氨氮、磷(PO:。+P)超標的原因,廢液桶中加入“84”消毒液是導致余氯濃度高的原因。此外,污染物指標波動范圍大是受血檢科工作周期、取樣時間影響所致,這也是每年1次的廢水檢測結果差異極大的原因。由于實驗廢水量很小,其對總排口污水的影響不是很大,總排污口的總化學需氧量高于《標準》中的預處理標準J,氨氮高于《標準》中的標準排放(預排放標準未對氨氮、余氯作要求),磷(PO+P)高于生活污水磷的正常濃度,固體懸浮物(ss)、余氯低于排放標準。以往檢測中,固體懸浮物濃度常超標,分析原因可能是取樣時污泥擾動所致,以后應注意總排污口定期清淤。總排放口及實驗廢水pH值均在7.0左右。
采供血機構實驗廢水占總污水量比例很小,據本中心統計,2006年血檢科實驗廢水量約12噸,近年來隨著大型設備的引進,產生的實驗廢水逐漸增多,即使如此,2010年實驗廢水占總污水量<1%。
我們調查到采供血機構污水處理系統的現狀:
1)未建污水處理系統,但排放實驗廢水前,在廢液桶內加入“84”消毒液,測量余氯濃度達到要求,并作用相當的時間后排放,整個過程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供血機構污水中有危害的只是實驗廢水,經過消毒處理的實驗廢水不具有傳染性,相比之下,實驗廢水的傳染問題是次要的,也是容易解決的,而解決實驗廢水的總化學需氧量、氨氮、余氯、磷(POj一+P)污染物指標較高的問題才是采供血機構污水處理的關鍵。化學需氧量主要反映水體受有機物污染的程度,其值越高,表示水污染越嚴重。可見,消毒的方法無法根本解決實驗廢水存在的污染問題。
2)目前大多數采供血機構建有簡易實驗廢水消毒處理系統,采用加入消毒劑消毒處理工藝,但存在的問題同上。鑒于這種情況,有采供血機構正考慮在總排口前再建設一套污水處理系統,或對原系統改造。
3)總排口建有生化或其他污水處理系統,對所有污水集中進行處理,但由于總水量相對小,排放不穩定,容易造成系統運行不穩,運行成本也較高。
隨著環保要求越來越嚴格,污水排放的標準提高,檢測的指標增多,大部分采供血機構早期設計的污水處理系統存在一定缺陷,不能滿足現在的排放要求,在建設和改造中面臨著以下問題:1)處理對象:《標準》要求將傳染性的污水和非傳染性污水分開。對采供血機構,是只處理實驗廢水,還是處理全部污水,各級環保部門意見不統一。2)檢測取水點:按照《標準》,檢測取水點在總排污口處。如果只對實驗廢水處理,該處理系統排水口污染物排放滿足排放標準,然而,處理過的水與生活污水等混合后總排口的污染物指標仍可能達不到排放標準,是否允許從實驗廢水處理系統排放VI采樣,至今也沒有達到共識。3)排放標準:依據《標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下游建有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可以執行預處理標準,否則,執行標準排放。
各地環保部門存執行過程中,尺度不一,例如在明確排污口下游建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情況下,為了對污水排放從嚴管理,仍要求執行標準排放,這就意味著必須上生化處理系統,從而大大增七u了污水處理成本,并且,經過“從嚴”處理的污水,經過城市污水處理廠,還需重復處理,浪費了大量資源。
總之,采供血機構的污7k與醫院污水差別很大,具有危害性的實驗廢水在污水總量中所占比重非常小,經過消毒后不具有傳染性。應引起重視的是實驗廢水中的總化學需氧量、氨氮、磷(PO:一+P)、余氯的濃度較高,這是采供血機構污水處理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因此,采供血機構在設計、建設、改造污水處理系統時,不能盲目地照搬醫院污水處理的設計和運行方案,應充分考慮其自身特點,依據《標準》和污水排放的地方標準,與當地環保部門充分溝通,建設既滿足排放標準,又節省資源和能源的污水處理系統。有條件的采供血機構可將有害的實驗廢水交給具有資質的專業危險廢物(水)集中處置中心處理。這樣既可從根本上解決采供血機構實驗廢水存在的問題,也可節省大筆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費用、及后期的運行、人員管理等費用,符合未來發展趨勢,是采供血機構解決污水問題的一個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