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我縣的污染減排工作,確保2012年湯陰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任務順利完成,結合2012年安陽市人民政府與湯陰縣政府簽訂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現狀及2012年污染物減排目標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現狀
2011年湯陰縣COD排放量為7072.4噸,氨氮排放量為763.5噸,SO2排放量為16742噸,氮氧化物排放量為2978.67噸。
(二)市政府下達的2012年湯陰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
2012年,市政府下達我縣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6943噸、740噸以內,比2010年的7166噸、722噸分別減少3.11%、4.07%;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6228噸、3003噸以內,比2010年的16860噸、2971噸分別減少3.75%、-1.10%。
(三)2012年安陽市重點減排工程湯陰縣承擔的減排指標
通過工程治理和監督管理等減排措施的實施,必須確保COD削減129噸,氨氮削減23.5噸,SO2削減514噸(詳見附件1、附件2)。該指標是為確保全市、全縣減排目標完成所列重點減排工程相對應的減排量,這些工程將對全市、全縣目標的完成產生影響。各鄉(鎮)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除確保上述減排指標完成外,還應準確分析和把握宏觀經濟發展趨勢,按照各自的減排工作方案落實到位,確保表1中所列各鄉(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的完成。
(四)各鄉(鎮)政府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各鄉(鎮)政府2012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見表1。
二、污染減排工作任務和工作責任
(一)工程減排措施
1.工作任務
(1)2012年6月底前,現有污水處理廠完成升級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處理后的污水全部回用到河南亞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削減COD239.08噸,削減氨氮38.22噸。
(2)2012年11月底前,湯陰城南污水處理廠日處理1.5萬噸生產線建成投運,并實現中水回用,進一步提高減排效能,可削減COD157.5噸,氨氮15.75噸。
(3)2012年8月底前,河南亞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完成燒結機脫硫任務,可減排SO22249噸。
(4)安陽市德源畜牧發展有限公司等26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廠建設糞尿和廢水處理設施,實現廢棄物資源利用(具體名單詳見附件2)。可削減COD90.04噸,削減氨氮14.85噸。
2.工作責任
現有日處理2萬噸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由住建局負責;新建日處理1.5萬噸城南污水處理廠由縣環保局負責,配套管網工程由縣住建局負責,縣住建局、縣環保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河南亞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燒結機煙氣脫硫工程由河南亞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企業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韓莊鄉政府、工信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安陽市德源畜牧發展有限公司等26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廠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由各企業負責,企業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農業局、畜牧獸醫總站、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二)監督管理減排措施
1.工作任務
強化重點排污企業運行管理,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轉。全面強化對鋼鐵、醫藥、化工、食品等行業的監督管理,確保重點排污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達標率達到90%以上,有效提高已建成的污染減排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減排效能。
進一步完善環境自動監控系統,提升環境管理科學化、自動化和信息化水平。對不能穩定運行的重點污染源廢水、廢氣自動監控設施,進行更新改造。
2.工作責任
縣環保局負責對全縣排污企業進行環境監管,縣環保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具體責任人。
三、工作標準
淘汰設備標準:必須拆除相關設備,并清除原材料。
污水處理廠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設標準:確保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即COD≤50mg/L,氨氮≤5mg/L。
畜禽養殖場治理標準:建成糞尿和廢水處理設施,確保實現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通過環保部門驗收。
監督管理:對列入總量減排工作任務中的企業建立監管記錄,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減排任務。做到每月不低于兩次的現場監督檢查,同時做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四、保障措施
1.加大污染減排投入,保障減排工程順利實施
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減排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采取市場機制的方法,促使企業進行污染治理、生態恢復和環境保護。
2.嚴格落實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制和問責制
嚴格實施目標考核,依據《湯陰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辦法》的規定進行獎懲。對不能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鄉(鎮)政府實行“一票否決”,對完不成年度減排任務的重點企業,一律暫停新建項目審批。
3.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
圍繞總量減排這項中心工作,把好環保準入關,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嚴格按照“增產不增污”、“增產減污”的原則,提高建設項目的審批門檻,實施總量控制,嚴格控制“雙高”企業準入,對沒有總量替代的項目一律不批。
4.繼續強化環境監管
實行污染減排月報、季報、半年公示制度,加強對重點減排工程的督導,通過加大現場執法力度、增加資金投入、完善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等措施,加強對重點排污企業及減排項目的監管,保證治污設施正常運行。
5.健全環境監管長效機制
繼續落實聯席辦公會議、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掛牌督辦等監管長效機制。環保、發改、財政、國土、監察、工商、統計、電力等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要深入開展污染減排聯合執法活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6.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進一步加大污染減排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環保意識,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宣傳和推廣好的范例,對違法行為進行曝光,營造全社會共同推動污染減排工作的濃厚氛圍。
五、相關部門的工作任務
環保部門:承擔減排任務調度工作,對污染減排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加大監管力度,實行嚴格的總量減排目標考核,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減排措施實行適時調度。
發展和改革部門:加大對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環保重點工程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和投資工作力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工藝技術落后、資源能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嚴重的項目不予審批、核準和備案。
財政部門:及時、足額撥付用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污染治理等減排重點工程項目的國債和財政專項資金。
監察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減排方案中的減排工程措施予以掛牌督辦。對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減排目標任務完不成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職能部門、國有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嚴肅查處。
住建部門:督促加快現有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設,確保現有污水處理廠達到規定運行負荷要求。
工信局:督促和幫助所屬工業企業完成下達的各項環保目標和任務。
畜牧獸醫總站:督促和幫助所屬畜禽養殖場完成下達的各項環保目標和任務。
農業局:督促和幫助有任務的畜禽養殖場完成下達的各項環保目標和任務。
水務部門:對政府依法淘汰、關閉的違法企業,吊銷取水許可證,停止生產用水供應。
工商部門:對政府依法淘汰、關閉企業責令其限期變更、注銷或吊銷工商營業執照。
電業部門:對被政府依法關閉(或拆除)的企業(或生產線)、未按時完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停止供應生產用電。(湯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