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2023.10.24
申請日:2023.07.28
分類號:C02F9/00(2023.01)I;C01B25/30(2006.01)I;C02F1/66(2023.01)N;C02F1/28(2023.01)N;C02F1/00(2023.01)N;C02F1/72(2023.01)N;C02F1/76(2023.01)N;C02F1/
58(2023.01)N;C02F11/122(2019.01)N;C02F101/30(2006.01)N;C02F101/14(2006.01)N
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處理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S1,調節待處理廢水pH至6~7后加入吸附劑進行吸附,再分離得到濾渣和濾液A;S2,向濾液A中加入氧化劑進行氧化反應,得到廢水B;S3,向廢水B中加入磷酸鹽沉鋰,分離得到磷酸鋰和水相C;S4,調節水相C的pH值為5~7后,加入水溶性鈣鹽,進行除氟和除磷反應,分離得到濾渣和濾液D;濾液D達標,完成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處理。通過氧化、沉鋰和除氟等步驟后,將廢水回用至下一輪鹽水放電,既降低了安全隱患,又減少了處理成本,同時可回收80%‑90%的鋰。
權利要求書
1.一種處理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S1,調節待處理廢水pH至6~7后加入吸附劑進行吸附,再分離得到濾渣和濾液A;S2,向濾液A中加入氧化劑進行氧化反應,得到廢水B;S3,向廢水B中加入磷酸鹽沉鋰,分離得到磷酸鋰和水相C;S4,調節水相C的pH值為5~7后,加入水溶性鈣鹽,進行除氟和除磷反應,分離得到濾渣和濾液D;濾液D回用至鋰電池鹽水放電,完成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處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1中,所述吸附劑為粉狀活性炭或硅藻土的一種或多種,粉狀活性炭的粒徑為200~400目;所述吸附劑的添加量為待處理廢水重量的1.5‰~3‰。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處理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1中,攪拌時間為1~2小時。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2中,所述氧化劑采用雙氧水和次氯酸鈉中的一種或多種;所述氧化劑的添加量為COD去除量理論值的1.2~1.5倍。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處理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2中,氧化反應時間為2~4小時。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中,所述磷酸鹽為十二水磷酸三鈉;所述磷酸鹽用量為完全沉鋰理論值的1.0~1.2倍。
7.根據權利要求1或6所述的處理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中,沉鋰反應是在70~85℃攪拌反應1~3小時。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處理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中,水相C中鋰離子含量低于300ppm。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4中,加入的水溶性鈣鹽為氯化鈣粉末或質量濃度5%~10%的氯化鈣水溶液;水溶性鈣鹽的加入量為完全除氟和除磷理論值的2.0~3.0倍。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9所述的處理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4中,除氟和除磷反應的條件為:反應溫度為室溫,反應時間為1~2h,反應pH值為5~7。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技術不足,提供一種處理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方法,解決現有技術中鹽水放電產生的廢水處理成本較高且鋰浪費的技術問題。
為達到上述技術目的,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是:
第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一種處理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S1,調節待處理廢水pH至6~7后加入吸附劑進行吸附,再分離得到濾渣和濾液A;S2,向濾液A中加入氧化劑進行氧化反應,得到廢水B;S3,向廢水B中加入磷酸鹽沉鋰,分離得到磷酸鋰和水相C;S4,調節水相C的pH值為5~7后,加入水溶性鈣鹽,進行除氟和除磷反應,分離得到濾渣和濾液D;濾液D回用至鋰電池鹽水放電,完成鋰電池鹽水放電廢水的處理。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包括:
(1)本發明方法通過氧化、沉鋰和除氟等步驟后,將廢水回用至下一輪鹽水放電,既降低了安全隱患,又減少了處理成本。
(2)本發明方法可回收80%-90%的鋰,產生的經濟效益和廢水處理成本相持平。
(發明人:陳浩龍;劉長來;夏詩忠;廖從銀;張行祥;李培文;彭學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