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湖州華豐紙業真空泵設備及維護服務采購項目-比選公告
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湖州華豐紙業真空泵設備及維護服務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湖州華豐紙業真空泵設備及維護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ZJZT-2025-12451)
1.2采購人:鐵塔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本項目擬為華豐紙業真空泵能耗監測采購相關設備及服務,包含1套真空泵主機(含配件全套)及設備相關維護服務,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1.6采購預算:85.13萬元(含稅),按成交含稅金額簽訂合同。
1.7采購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采購包。
1.8成交單位數量及成交份額:1名,份額100%。
1.9★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真空泵主機及配件全套最高限價為不含稅單價213000元/套,維護服務最高限價為不含稅單價18000元/月,供應商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范圍:同采購項目概況
2.2交貨期:自訂單下發之日起70日內貨到指定地點并完成安裝
2.3交貨地點:浙江省湖州市(采購人指定地點)
2.4產品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滿足采購文件要求
2.5保修期:自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2個月
2.6服務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2個月
2.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2個月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依法設立: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3.2財務要求:供應商應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3.4本項目接受代理商。供應商和制造商為不同法人實體的視為代理響應。但制造商為全資子公司,供應商為其母公司的視為制造商響應;制造商為母公司,供應商為其全資子公司且僅供應商一家子公司參與了本項目響應的,也視為制造商響應。
(1)供應商須是真空泵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為制造商響應,提供相關承諾函(承諾真空泵為供應商制造);如為代理商響應,提供制造商針對本項目出具的真空泵代理授權書。
(2)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響應,否則均將被否決。
(3)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響應,否則均將被否決。
3.5產品要求:響應產品應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與往來的國家或地區的產品,產品來源渠道合法合規。
3.6業績要求:供應商自2022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至少具有一個同類項目業績【真空泵設備銷售類】。
須同時提供:
(1)合同關鍵頁;
(2)合同對應的采購訂單或結算文件或發票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材料(發票除外)須加蓋甲方公章或部門章或合同章或業務章。
注:
(1)以采購訂單或結算文件或發票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的時間和金額為準(若同時提供多個不同類型的有效證明文件,則以時間早者為準)。
(2)項目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標的、合同金額(若有)、簽字蓋章頁;
(3)若以合同對應的發票作為證明材料,則發票須同時滿足:a、開票日期應不早于合同簽訂日期,且處于2022年1月1日至響應截止時間區間內;b、發票購買方、發票銷售方應與合同有對應關系;
(4)因證明材料不全或無法清晰辨別而無法確定是否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業績,有權不予認可;
(5)案例業績個數以合同個數計算(即同一框架下多個訂單按1個業績計算)。
3.7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