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4坪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坪山區鴨湖垃圾填埋場堆體及邊坡位移沉降監測服務的采購的采購公告
一、項目需求
為確保鴨湖垃圾填埋場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及時掌握填埋堆體和山體邊坡的位移沉降情況,預防可能出現的地質災害和環境污染問題。擬委托一家具有專業資質的公司開展坪山區鴨湖垃圾填埋場堆體及邊坡位移沉降監測工作。
二、項目預算
(一)本項目預算金額(最高限價)為30萬元/年(含稅費)。
(二)本項目服務費采用包干制,應包括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企業的利潤。由參加供應商根據采購文件所提供的資料自行測算報價;一經選中,報價總價作為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的合同金額,合同期限內不做調整。
三、資格要求
(一)意向單位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二)參與本項目采購前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等。
(三)意向單位經營范圍應包含測繪服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等。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采購報價。
四、服務內容
坪山區鴨湖垃圾填埋場堆體及邊坡位移沉降監測服務(詳見附件1)。
五、意向單位需提供資料
本項目采用比選方式確認成交單位(綜合評分法),項目參與單位需按照采購需求及評審資料清單準備資料(詳細參考附件1、2)。
(一)報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