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南鎮集鎮管網有機更新及污水處理站遷建項目公告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湖南鎮集鎮管網有機更新及污水處理站遷建項目已衢州市衢江區發展和改革局以衢江發改審初設〔2025]10號備案2309-330803-04-01-526746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業主為衢州市衢江區湖南鎮人民政府,招標人為衢州市衢江區湖南鎮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機構為浙江進步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 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湖南鎮集鎮管網有機更新及污水處理站遷建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萬元,工程概算/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2954.0383萬元,建設規模:湖南鎮集鎮范圍內新建污水管網長度約16386米,污水提升泵站10座(其中6座為本次工程新建泵站,4座為遠期預留泵站),總占地約671.52 平方米,路面破壞恢復約34031平方米,以及綠化破壞修復1727平方米。湖南鎮污水站遷建工程包括:遷建一座規模為800m3/d的污水廠,占地約6697.71平方米,包括污水處理廠內污水處理構筑物、建筑物、廢水處理設備、污水處理附屬設施、污水站內部管網部分以及污水站內電氣自控。新建尾水消納池(荷花塘),占地約6888.02平方米。建設地點:衢江區湖南鎮湖南村。
2.2招標范圍:湖南鎮集鎮管網有機更新及污水處理站遷建項目(具體詳見招標人提供的圖紙、工程量清單)。本次招標建安工程造價(詳見澄清公告) 萬元。
2.3施工總工期:300日歷天。
2.4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是?否
2.5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6.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自以來□承接過/□完成過業績;
3.4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5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須為中小企業,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
3.7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職稱:),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如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擬派項目負責人自以來□承接過/□完成過業績;
?3.8